关于工作证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工作证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工作证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经研究,现将有关工作证管理规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证形式和分类

工作证分公司员工证和劳务证两种。

(一)员工证:公司正式员工佩戴,员工证为集团办公室统一制作的蓝色带有“龙翔实业”VI标示的证件,印有员工姓名、单位和职务。

(二)劳务证:员工证为集团办公室统一制作的蓝色带有“龙翔实业”VI标示的证件,印有劳务人员所在单位和“劳务人员”字样。

二、员工证和劳务证管理规定

(一)公司全体干部员工在公司办公期间必须佩戴员工证,否则每发现一次给予罚款10元处理。

(二)驻我公司施工、生产的外单位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我公司颁发的劳务证,未佩戴者按照10元/人/次给予其所在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处理。

三、员工证和劳务证办理

(一)员工证由新入职员工持人力资源部出具的入职手续前往集团办公室办理。员工证标明员工单位、姓名、职务。

(二)劳务证由炼化板块、公司基建部负责人向集团人力资

源部提报数量和人员名单,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由集团办公室办理。劳务证仅标明编号,其编号为001~200,编号和人员实行一一对应,具体人员编号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施工单位人员名单编制。

(三)为防止工作证出现遗失、丢失的情况。员工证办理缴纳10元/证成本费用。劳务证办理缴纳30元/证成本费用。该费用交至集团公司财务部,办证人持集团公司财务部收据前往集团办公室领证。

四、门禁管理

由集团公司警卫科负责对员工证、劳务证实行门禁管理,对于未佩戴员工证或劳务证的人员,一律视为外来人员,禁止其进出厂区或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本规定自2014年6月23日起执行,在此期限前,要求炼化板块、基建办和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及时按照上述规定,前往集团办公室办理员工证或劳务证。

集团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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