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瓦采购合同

屋面瓦采购合同

需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条件、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决定由乙方承包静观山水一期工程屋面瓦材料的供货,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下列文件为本工程的合同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文件”)。

1、提交投标文件后双方签署的中标协议及往来函件

2、本合同条件

3、附件

4、投标书、报价明细表、投标单位须知、招标范围、基本技术要求、交货期及安装工期要求、质量要求、商务标报价要求

5、图纸、设计变更

6、技术法规、强制性标准条文

7、国家、地方其余行政或技术规定。

8、行业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上述各文件是相互解释的。但在出上述各文件是相互解释的。但在出现含糊不清或彼此矛盾时,上述文件的排列次序将作为对合同意义解释的优先次序。

9、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 双方明确遵守合同文件内所有条款。

三、 定义

1合同变更涉及合同金额大小须甲方盖章后生效。

2、乙方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乙方文件经乙方代表签署后生效。

3、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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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理单位:

5、业主单位:重庆商社润物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6、质量监督检验单位:。

7、安全监督检查单位: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8、合同价款:指甲乙在协议书中约定,由甲方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0、追加/扣减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的需要增加/扣减合同价款的情况,

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减少的合同价款。

11、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12、工期:指乙方投标书中承诺,按照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

数(总工期),已充分考虑下雨、下雪、台风、停水、停电等因素在内。

13、工日期:指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完成供应,并通过总承包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合格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承包范围内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总包单位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均视为竣工日期延误。

14、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资料

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四、 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静观山水一期屋面瓦工程 ,另外,乙方还需要提供货物供应、技术支持以及质量管理、保修维修等售后服务工作。

五、 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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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单价包括不限于屋面瓦到场价、技术指导费。施工期间产品原材料涨跌等因素导致产品价格涨跌或运费涨跌等,双方均不调整单价。

六、 合同价格和承包方式

1、 承包方式:乙方供货到现场 。

2、对合同价格的说明: 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到场价格,不含下车费,下车费用由甲方完成 。

七、 支付和结算方式

1、 本合同无预付款。

2、 按当月供货验收合格的数量总金额结算50%支付给乙方。

3、 本合同范围内的屋面瓦供货完毕并办理结算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

3

的70%。

4、 竣工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95%。

5、 留结算总价的5%将作为保修金,待本工程保修期二年满并扣除质保责任扣款

后一次性结清[无利息]。

6、 质保期限为2年,质保到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7、 以上付款在付款申请经甲方审批完后的 15 日内支付。

八、设备材料数量及计量方法

(1)甲方、总包单位及业主接受设备材料的数量计量以交货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现场数量计量时,由甲方组织业主、总包单位、甲方、乙方至少应有一人参

与。现场计量由乙方准备计量记录,计量完成后,各方签字作实。因乙方没

有准备计量记录造成48小时内未及时补签字的,根据需要,可进行重新计量,费用乙方负责。

(2)类似瓷片等以箱为单位,无法进行精确计量的材料,可以箱数计量。但总包

单位、甲方有权抽检,有不足量情况的,以最少装箱数×箱数为准,乙方应

尽快配合补足数量,如因此造成工程工期、人力资源浪费等情况的,甲方有

权提出索赔。

(3)乙方接受甲方增加供货数量的要求,具体方式为:甲方提前一个生产周期发

出有甲方代表签发的书面通知,乙方进行书面确认后即可执行。有成品存货

的,乙方应尽快交货。

九、变更

1、当甲方提出设备材料数量增减时,合同价款可进行调整。调整的依据为:设备/材料清单中的单价×增减的数量。

2、涉及甲方在设备材料变更的,在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设备材料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设备/材料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单价变更合同

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设备/材料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单

价,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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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在三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签证的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4、甲方提出的对已交货或安装完成的部分进行变更,乙方对于有可能被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必须报甲方确认,否则视为全部重新利用。

5、乙方不得对合同约定的清单内容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清单内规定的设备材料或安装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代表、总监及业主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8、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签证及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因甲方原因产生的变更,由甲乙方单独结算及支付。

十、结算

(1) 验收报告经总包单位和甲方认可后20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结算报告及完整

的结算资料。乙方未能向甲方递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25天内进行核实(不含与双方核对

时间)。甲方确认结算报告后支付竣工结算价款。

十一、 产品包装和保护

1、设备材料的包装由乙方负责,按适合运输及仓储的方式设计,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乙方应在产品明显部位应注明产品标志:制造厂名或商标、产品名称、产品型号规格、安装部位、制造日期、编号、装箱数量、产品等级、堆放要求、保存环境要求、生产商等资料标识,因标示缺少或不清导致安装、推放、保管错误并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对甲方造成工程工期、人力资源浪费等情况的,甲方有权提出索赔。

3、包装应根据材料设点具备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的功能,乙方对 包装的风险负责,因包装设计、制作、质量等原因造成产品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对甲方造成工程工期、人力资源浪费等情况的,甲方有权提出索赔。

4、运输中捆扎稳妥,以保证产品不受磨擦损伤。对没有进行保护或受损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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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将不予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工期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提供产品安装后详细的保护措施,并配合甲方进行监督和保护,直至工程验收通过为止。

6、包扎标准可由乙方先做一个样板供甲方、监理等认可。

十二、 运输

本合同设备材料的运输及运输风险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及运输保险费用包含在合同中,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十三、 交货

1、交货

(1)交货时间:以经甲方确认的书面通知书为准。甲方应在至少提前一个供货期通知乙方供货。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

(3)施工方应在工程应用本合同约定产品前30天向甲方提交《甲供材料采购计划》,甲方根据施工方所提计划,提前30天向乙方下达供货通知单。

(4)乙方应在交货前十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供交货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包装、重量和体积的约数、交货时间、地点、运输安排)。甲乙双方应及时作好接货准备。

(5)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的临时补货要求。

(6)乙方必须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开始供货;同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运抵卸货地点,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7)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为乙方送货,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必须按上述规定的地点、时间安排交货。乙方不能按时开始交货,应当于不迟于上述约定的最早开始交货日期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始交货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同意后交货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始交货要求,交货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未同意而乙方未按时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索赔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甲方亦可不解除合同,而要求乙方根据下面(4)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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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交货48小时,乙方书面知会甲方到货的准确时间并得到甲方确认,应精确到小时,到货时间迟到4个小时以上的,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佰元。

(9)乙方接受甲方对交货期调整、暂停交货、恢复交货的要求,具体方式为:甲 方提前十五天发出有甲方代表签发的书面通知,乙方项目经理进行书面确认后即可执行。对此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产品不能按期交付,工期每拖延1天,乙方向甲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负责赔偿相应的间接损失。

2、验收

(1)交货验收应在货物在指定地点落地之后进行。

(2)业主、总包单位、甲乙三方及监理等委托的验收参与人员,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计量方式、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交货计量和验收,主要核对:数量、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尺寸、颜色、铭牌参数、包装及标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各方签字后即表示交货验收完成,可以进行安装施工,但并不免除任何乙方对交货产品存在质量、制造、设计、性能方面的缺陷和不合格的责任、违约责任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

(3)抽样检验:按每项品种、规格抽检5%,并不少于3个单位样本(以箱包装的,指三箱),当其中有一个样本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技术要求时,应加倍抽检,其中仍有抽检后仍有一个样本不符合要求时,则视为乙方违约,应全部拒收,因此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加倍抽检后合格的,则本批货按90%的合格率计,扣除10%部分10%的质量违约金。

(4)存在数量、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尺寸、颜色、铭牌参数、包装及标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方面不合格情况的,甲方有权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解除合同,并向乙方索赔因此造成的其他诸如工期、返工等损失。

(5)交货之后三天内,甲方应与乙方约定时间共同取样送检,送检不合格的,按本合同十四条处理。

(6)在生产期间,甲方有权派人员到生产现场跟踪检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需提供配合。

(7)如发现交货设备材料与清单约定生产商或样品不符的,甲方有权采取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解除合同等行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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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每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8)验收合格的产品才能用于本工程。

十四、 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以甲、乙和监理、业主共同签字盖章确认的产品封样为准。

2、必要的技术方案、设计图纸等作为合同附件,作为生产及交货验收的依据。

3、乙方必须保证交货产品各项性能不得低于此标准。甲方保留在例行送检之外随时抽检及送检产品的权利,检验机构为政府法定检验机构。对于产品的任何技术及质量不合格,乙方承担检测费用,甲方有权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并要求乙方支付因此造成的其他诸如工期、返工等损失。

4、合同中未明确但适用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自动成为乙方交货及甲方验收的质量标准。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生产加工工艺,经甲方认可后执行。

5、甲方对本工程有保密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图纸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或甲方提供的样品转给第三人。除乙方存档使用外,其余图纸及甲方提供的样本应在交货时退还。双方同意无保密措施费。

6、甲方提供图纸和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于收到图纸后15日内,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所需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生产的条件下,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之补充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且乙方也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若因乙方未能及时提出以上要求而致使生产交货延误,延误所引起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7、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应将确定的设备/材料样板放置于业主方、甲方和监理单位办公室或专用地点,监理单位将按照此样品检查乙方施工时实际使用的材料是否合乎甲方的要求,样品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8、质量缺陷保修

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设备材料质量保修及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设备材料及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十五、 甲方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样板、图纸或使用技术要求,并对乙方提出的生产加工工艺进行审核,但并不能免除乙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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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乙方提供的包装、运输方式进行审核,但并不能免除乙方责任。

3、对乙方提供的到货确认函进行确认,但并不能免除乙方责任。

4、根据工程协调实际需要,提前48小时向乙方发出参加工程每周例会之通知。组织交货验收。

5、对合同约定应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按所发生的费用×120%从乙方扣除。

6、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增加供货、供货期调整、取消订货等指令。

7、根据需要对乙方的加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8、现场协调配合管理,监督检查安装质量,隐蔽验收、签署验收合格报告。

9、在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交货或安装,以及安装质量明显与合同文件不符时,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并在乙方整改完毕提出报告后进行审核和批准复工。

十六、 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协议约定设备/材料清单、合同价款、交货地点、交货方式和时间向甲方供应满足协议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的产品。承担因乙方质量缺陷、工期延误因素对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2、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由现场代表签字、公司盖章后提交甲方和监理单位,否则,甲方和监理有权拒收。

3、乙方现场代表按照合同和甲方或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生产及交货。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和总监联系时,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设备材料、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甲方代表和总监送交报告。由责任方承担费用,属于乙方责任的,工期不顺延。

4、乙方如需更换现场代表,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即时遵照实施甲方或监理发出的整改或停工指令。遵照实施总监或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7、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十七、 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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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除非双协商终止本合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必须履行合同。

2、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可重复计算。

3、本合同中所有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未及时支付给甲方的,甲方有权在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用于补偿。

十八、 争议

1、双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和解或调解、和解不成的,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收;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六级以上的地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国家调整与本工程有关的重大政策。

二十、 合同解除

1、发生乙方将其承包的设备材料供货或安装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乙方原因超过五个工作日仍未按期交货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因乙方原因导致设备材料出现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对业方造成媒体曝光等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方应协商解除合同:

a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b :因其它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甲方根据合同文件要求解除合同的,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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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二十一、 合同生效与终止

1、除本合同条件十一、质量缺陷保修外,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4、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

5、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人代表下面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6、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分别保存一份,本合同副本四份,由双方分别保存二份。正本与副本不符合时,以正本为准。

7、有条款未涉及到的,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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