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软件园管理委员会-厦门市软件园管委会关于厦门市软件园

厦门市软件园管理委员会

厦门市软件园管委会关于厦门市软件园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规范厦门市软件园(以下简称园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园区物业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维持园区良好环境和秩序。根据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有关规定,经研究,对园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按照市物价局批复意见,园区物业管理费指导价为

2.50元/月·平方米、房屋公共维修金为0.50元/月·平方米。经确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由研发楼内物业管理服务费和园区公共区域物业管理服务费构成(其中园区公共区域物业管理费为0.80元/月·平方米)。

二、为扶持园区企业,物业管理费优惠价为1.50元/月·平方米,房屋公共维修金为0.50元/月·平方米,同时免收装修期一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整幢研发楼为单一业主或单幢研发楼内全体业主共同书面同意的,经园区管委会办公室核准并与园区特房物业公

司签订园区公共区域物业管理协议后,可以自行聘请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本幢研发楼内物业管理服务,但业主应交纳园区公共区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优惠价0.60元/月·平方米。

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优惠范围按照管委会办公室核准的入园企业实际入驻办公使用面积计算,优惠期限至2008年12月31日止,其余(转租、空置等)均不享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优惠价。

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计收时间:研发楼单体通过综合备案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计收时间为土总签发交房通知书之日起计算;研发楼单体未通过综合备案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计收时间自企业向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委托的特房物业公司办理装修手续之日起计算。

五、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厦门市软件园管委会

2007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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