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的方针方案

环境管理的方针方案

1 目的

建立、实施与改进公司环境管理体系,实现对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以及为确保实现目标和指标而制定的“环境管理方案”的规范管理,改进公司的环境行为。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环境管理方案”的制定、实施、检查与更改。

3 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并颁布环境方针,并负责批准目标、指标以及较大金额的“环境管理方案”。

3.2 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各部门制定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对其进行审核,并批准其他“环境管理方案”。

3.3 环境管理小组负责监督验证方针、目标、指标与“环境管理方案”的实施。

3.4 技术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研发部门进行研发方面“环境管理方案”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3.5 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与消防、绿化、车辆管理、物业管理等行政、后勤事务有关的“环境管理方案”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3.6 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目标、指标与“环境管理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

4 内容与要求

4.1 环境方针

4.1.1 环境方针的制定

总经理以保护环境为目的,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适当考虑相关方的要求,组织制定环境方针并形成文件,并向全体员工传达。

4.1.2 环境方针应确保:

(a) 适合于公司的生产性质和规模以及环境影响;

(b) 对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做出承诺;

(c) 对遵守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做出承诺; (d) 为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和指标提供框架和基础;

(e) 形成文件,付诸实施,予以保持,并向全体员工传达; (f) 可为公众所获取;

(g) 与公司的其他方针一致。

环境方针为公司的环境职责和环境表现水准设定了总体目标,以此作为评判一切后续活动的依据。

4.1.3 环境方针的评审和更改

每次管理评审,需对环境方针予以重新评价。环境方针需要更改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形成文件后重新传达。

4.1.4 环境方针的贯彻:

4.1.4.1 通过环境管理手册的分发、公司刊物、会议、宣传栏、电子形式宣传等方式对公司各级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以及

操作人员进行方针的传达和教育;

4.1.4.2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全体员工进行环境方针的培训,以确保员工对环境方针的充分理解。

4.1.5 环境方针的公开

公司应考虑以适当的方式公开环境方针,以便于相关方和公众能够获取。

4.2 环境目标与指标

4.2.1 总经理应确保在本公司内的相关职能部门和管理层次上建立可测量的目标和指标。目标和指标必须符合环境方针,应体现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的承诺。

4.2.2 环境目标与指标的制定:

4.2.2.1 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a. 环境因素评审结果,尤其是具有重大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环境因素;

b. 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c. 上年度环境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

d. 相关方的观点和要求;

e. 环境行为的持续改进以及污染预防的承诺;

f. 可选择的技术方案,以及经济上、运行上的可行性; g. 实施的进度,以及可调整性的要求。

4.2.2.2 体系建立之初的《环境管理目标与指标》,由环境管理者代表组织各部门根据初始环境评审结果,组织制定并审核,

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传达和实施。

4.2.2.3 目标和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具体岗位,并予以具体实施,做到目标明确、指标具体并可测量。

4.2.3 目标与指标的统计、评审与更改:

4.2.3.1 每年管理评审会议前,各部门将本部门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总结;

4.2.3.2 环境管理评审会议中各部门根据环境方针、本年度环境影响评价结果以及其它外界因素的变更对目标和指标进行评审,并作为管理评审输出;

4.2.3.3 在环境方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环境管理方案”的进度状况以及相关外界因素等发生变更时,各责任部门需对目标与指标重新评审,填写“目标、指标与管理方案评审记录”;

4.2.3.4 目标与指标由环境管理者代表组织各部门进行更改,更改时责任部门应填写“受控文件修订/废止申请表”,由环境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生效;

4.2.4 目标与指标的贯彻

4.2.4.1 通过分发文件、内部会议、宣传栏宣传、网络等方式对公司各级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操作人员进行目标、指标的贯彻;

4.2.4.2 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各部门对所属员工进行目标和指标的培训,确保全体员工清楚公司及本部门的目标和指标,并付诸实施。

4.2.5 目标与指标的公开

相关方或公众要求公开公司的环境目标与指标时,需经过总经理批准。

4.2.6 管理者代表负责将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的有关信息提交管理评审。

4.3 “环境管理方案”

4.3.1 “环境管理方案”的编制及发放:

4.3.1.1 “环境管理方案”由各责任部门依据目标与指标编制涉及较大金额的“环境管理方案”,经环境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生效,其他“环境管理方案”由管理者代表审批;

4.3.1.2 “环境管理方案”应涉及与实现环境目标与指标有关的全部可能的活动、资源、能源消耗及具体节约措施。

4.3.1.3 “环境管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依据的环境目标与指标;

b. 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c. 重要环境因素的现状及其原因等。

d. 方法措施,技术手段(包括实施程序、步骤、技术支持、资源、培训等);

e. 责任部门、负责人及协助部门;

f. 总概算及费用明细预算;

g. 启动日期与完成期限;

4.3.1.4 “环境管理方案”的发放

各部门将经审批后的“环境管理方案”和“发文登记表”交至办公室,办公室在“环境管理方案”上加盖“受控”章后,根据“发文登记表”将“环境管理方案”发放至相关部门。

4.3.2 “环境管理方案”的更改

当目标指标变化、原因或措施(手段)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改变、涉及到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或变更的活动、服务等情况时,责任部门需对管理方案的适宜性、有效性进行评审,填写“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评审记录”。如需更改“环境管理方案”时,需修改“环境管理方案”的修改号,申请修改部门将经编审批后的“环境管理方案”交至办公室,办公室加盖“受控”章后进行下发,同时收回旧版本。

4.3.3 “环境管理方案”的实施与监督验证

“环境管理方案”以受控文件的形式发至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执行《环境管理文件及记录控制程序》,由环境管理小组负责对方案实施的进度与效果等进行监督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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