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卫生院值班制度(定稿)

*****中心卫生院值班制度

为切实做好值班工作,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值班安排

1、 值班人员由院领导、临床医生、护理、药房和公卫办等科室相关人员组成,分成若干值班小组,由院领导担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每日安排一个值班小组值班,实行轮转,春节等长假值班工作遵循正常值班的规律、顺序进行。

2、 以下人员不予安排值班:

A、 男60岁,女55岁以上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B、 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人员(无执业资格的人员);

C、 在哺乳期的女同志;

3、 值班时间:

A、 冬春季中午12:00至下午2:00,下午5:00至次日上午8:30分;

B、 夏秋季中午12:00至下午2:30,下午5:00至次日上午8:00。

4、 值班人员上午、下午可提前1小时下班(11:00下班,12:00准时

接班;16:00下班,17:00准时接班)。

5、 值班安排原则上由各科室负责人要根据工作需要于每周周五前合

理拟定下一星期的值班安排并交到值班组长处,值班组长在每周六前将相关安排汇总整理、打印并张贴。

二、 工作职责

1、 院领导值班负责全院日常事务,协调各岗位日常工作正常运行,及

时处置突发、重大事件。

2、 临床医生、护理、药房值班人员分别负责处理值班时间的医院医疗、

护理、药房岗位的相关事宜,及时参与处置突发、重大事件,配合上级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安排,承接未办事宜,以保证全院正常工作。

3、 公卫办值班人员为临床医生组副值班,除及时处置好科室相关工作

外还应主动参与临床诊疗等相关业务工作。

4、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应按时接班,如因故无法按时接班

时,应及时与当班人员联系,保证无缝交接,防止值班空白期。当班人员应主动向接班人员交代需续办的事项。接班人员要认真逐项办理需续办事项,并酌情记录办理情况。

三、 值班应急处置

1、 值班人员遇到上级部门的重要检查及突发性事件或医院、科室的重

大事件时,各岗位工作人员要及时果断地处理,并做好详细的记录,若自己不能做主处理时,应及时请示当日值班院领导,院领导视情况向上级相关部门请示汇报。

2、 遇应急时值班人员应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及工作人员,按领导指示认

真办理有关事项。要积极主动协助关联科室做好相关工作。

四、 值班纪律

1、 值班人员要衣着整齐、规范,行为礼貌,维护医院形象。在指定的

值班岗位上值班,不得随意调换值班地点,不得迟到、早退,不得脱岗、离岗,违者,扣50元/次。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者,酌情处罚,甚或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并呈报县卫生局。

2、 院领导值班要求在院内值班,以保证遇事时能即时到位、即时处理。

3、 值班人员必须于值班当天第一时间调换自己的值班姓名牌,凡不按

时调牌者,一次扣20元。

4、 晚上值班期间如无事件要处理,值班人员在冬春季可于晚上8:30

后到医院宿舍休息;夏秋季可于晚上9:00后到医院宿舍休息。

5、 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并在医院宿舍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如

病人投诉值班人员不在岗、推诿病人或休息后病人打电话不起床接诊,经查实则论旷工处罚,一次扣200元。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者,酌情处罚,甚或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并呈报县卫生局。

6、 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泄密信息,不得擅

自披露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违者,酌情处罚。

7、 值班人员不得醉酒后值班,要注意防火和电器安全,保持值班室的

整洁卫生,应爱护值班室配备物品,如有物品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报院办公室,属个人原因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照价赔偿。

8、 值班人员不值班的,取消当月的值班补助,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的

资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由院务会研究酌情处罚并呈报县卫生局。

9、 值班时工作纪律在未作特别说明时,参照医院工作制度中相关条款

执行。

五、 值班待遇

1、 值班人员每值班一天,按实际值班天数发放值班补助20元/天。原

则上于次月上旬填报并予发放。

2、 值班人员实行调休制度(不适用《医院工作制度》中的【请假制度】):

A、 参与值班的科室必须保证每日正常上班时间内不少于2人在岗。

B、 值班人员不得随意调换值班与调休,必须事前写出书面申请,

经院领导同意后,方可调换,违者,相关人员扣20元/次,一切后果自负责任。

C、 每月每人值班调换不得超过4天次,超过1至4天次者,按每

天扣40元(扣发双休日值班补助);超过5至6天者,按每天扣80元;非特殊情况下超过7天以上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D、 值班人员出勤天数不得少于:当月天数-(当月天数+科室内

参与值班人员数),超过1至4天次者,按每天扣40元(扣发双休日值班补助);超过5至6天者,按每天扣80元;非特殊情况下超过7天以上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E、 “C”和“D”两项规定,哪项满足相关规定时,遵照该项执行。 F、 值班人员在保证“A”项规定时在值班后第三日安排调休。 G、 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与工作相关的考试、公差、婚、丧假

除外),请假1至4天次者,按每天扣40元(扣发双休日值班补助);超过5至6天者,按每天扣80元;非特殊情况下超过7天以上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H、 非值班人员和院领导遵照《医院工作制度》中的【请假制度】

执行。

3、 院领导值班后不安排值班后第三日的调休;在医院工作正常运转的

情况下,每周安排周六或周日调休一天,调休期间应保持通信畅通,遇紧急事务时,能及时到岗。

六、 预备值班

1、 正常上班工作之外,医院所有工作人员都处于预备值班状态。

2、 预备值班人员应保持二十四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关机或无故不接听

者,视情节一次扣10至50元。因故无法接听,并能及时回复和做出相应处理者,可免予处罚。

3、 医院值班人员在值班过程中遇有处理不了的问题,请示、通知到相

关领导、相关科室人员时,必须给予明确的答复,需要到场处理的,必须无条件的到场处理相关问题,违者,酌情处罚。

4、 在紧急特殊情况下,预备值班人员无故推卸或不到现场处理者,参

照值班纪律中第1条相关规定酌情处罚。

七、 其他

1、 值班安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允许随便更改,如遇急事需要离开医

院时,必须请参加值班的人员代班,绝不允许请没有值班经验的人员代班,违者,论旷工处罚,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者,酌情处罚,甚或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2、 因公出差或请假等不能值班时,原则上应自寻调换对象,所有值班

调换都必须及时报告值班组长,知情、同意后生效,值班组长应及时登记备案。

3、 值班组长不在时,由副组长行使相关职权。

4、 本制度中规定扣罚款项,由院领导及时在考勤日志中注明具体情

况,从个人绩效工资中扣除相关款项。

5、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院委会,未尽事宜由院委会研究决定。

6、 本制度呈报县卫生局同意后即予公布并遵照执行。

*****中心卫生院

二0一四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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