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集团公司“三会”精神,落实各级质量责任,加大源头管理和现场管理力度,提高产品质量,实现提质增效,根据我矿2007年总体发展思路,增辉“亚光”品牌,实现杨村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矿成立煤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办公室设在煤质科,兼办公室主任。

二、奋斗目标

1、商品煤指标

全面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给我矿的各项煤质指标。

灰分< 27.00% ;全水分<12.5%;含硫< 0.6%;

发热量>4350千卡/千克。

三、质量责任与责任追究

1、矿长、书记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一要亲自组织制定产品质量责任制和生产单位以质量、效益为中心的经济承包方案;二要健全质检机构并支持其独立行使职权;三要亲自安排处理质量纠纷,并对重大质量事故及时组织追查分析,及时兑现煤质风险抵押金。

2、生产矿长对煤质负有主要责任,是毛煤质量的第一责任者。要正确处理质量和产量的关系,完成当月毛煤质量计划。做好高、低灰分煤层的合理配采。限制高灰高硫煤的生产,保证采掘接替正常;采掘现场出现影响煤质问题时及时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保质措施并督促落实,毛煤质量完成情况与采掘区队劳动竞赛挂钩考核。

3、管理矿长对产品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要把煤质管理工作作为中心工作贯穿到日常工作中,全力支持煤质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充实煤质采制样人员和井下检查人员队伍,加强对煤质工作的领导,提高队伍战斗力。定期走访用户,特别是大用户的走访,了解市场信息,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因质量问题出现用户拒付或索赔煤款,要及时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分析,亲自参与煤质纠纷的处理,并查清原因,落实责任。

4、总工程师对煤质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一要严格把好采掘设计关,做到每个工作面、掘进头都有严格的煤矸、煤水分离措施,并做到优劣煤层合理配采;二要严格采掘作业规程的审批,要把生产过程中提高煤质的措施编入采掘作业规程的主要章节,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三要通过技术把关,做到设计的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不出现因技术决策失误导致质量失控、配采失调等重大质量事故。

5、生产科长要严把采掘设计关,一定要站在“煤质是设计出来的”高度,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观念,把提高煤质作为生产管理的中心工作之一,杜绝劣质煤的设计与开采,严格限制高灰高硫煤的生产,优化采掘接替,做好合理配采。对煤层条件复杂的工作面,要严格遵守先炮后综、力戒放顶煤的原则,优化采掘工艺和设备选型,否则,按照《条例》第9条规定处罚,沉淀当月煤质风险金。

6、调度室主任对井下采掘工作面及地面储装运煤统一调度,创造条件保证分采分运,煤岩分离,煤水分离,严禁半煤岩、岩、水进入井下煤仓,加强防尘灭火及冷却用水管理,杜绝常流水,加强各环节出水水源管理,减少水分污染。否则,按照《条例》第31条规定处罚,并沉淀当月煤质风险金。

7、运销科长一要加强储煤场管理(预防煤炭自燃),对装车质量负责。做到车皮清扫干净,装车及时,去向准确,计量无误。二要千方百计做好块煤的外运工作,做到火车、汽车一齐上,保证集团公司下达给我矿块煤计划的完成。

8、采、掘、开队长是本单位毛煤质量的第一责任者。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品牌意识、效益意识,摆正质量与产量、质量与进尺的关系,保证煤质措施落实到位,从严从细管理,实现煤质达标。教育职工严格按照《条例》第15、16、17、18、19、20、21、22、23、24、25条规定执行,否则按《条例》进行罚款外,沉淀党政一把手当月煤质风险金。

9、机电三、五队长、运输队长、通风队长对运输过程中的质量负责,保证煤炭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二次污染,按照《条例》第 26、27、28、29条认真执行,否则除罚款外,并沉淀当月煤质风险金。

10、煤质科长是煤炭质量的直接责任者,对出矿商品煤质量和日常煤质管理工作负责,一要根据集团公司出台的各项办法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予以落实或向矿领导提出落实建议,当好领导的参谋。二要做好与煤质相关岗位质量责任制的建立,加强生产全过程提质措施的监督落实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考核兑现。三要做到不因措施制度监督把关不力,奖罚考核不严,发生质量问题;四是因质量问题造成用户拒付或索赔煤款,要及时向矿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煤质管理办法

1、对采煤队质量实行旬考核制

(1)煤质科要根据井下各工作面的地质条件和覆存状况制定下达采煤队月毛煤灰分、水分和发热量计划,各采煤队必须加强煤质管理,认真落实煤质措施,完成质量指标。如遇特殊情况(如过断层、煤层变薄等),可由煤质科、生产科现场勘察确定,报请矿领导批准后方可调整该队毛煤质量指标。

(2)煤质科每天对采煤队采取一次生产检查煤样进行化验,测试结果作为对采煤队的考核依据。

2、与煤质有关的科室和区队,要成立煤质管理领导小组,按照《条例》要求,足额配备煤质网员,支持煤质网员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监督各项煤质措施落实到位。

3、采煤队、掘进队、开拓队都要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认真落实各项煤质措施。岩巷、半煤岩要认真执行分装分运措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按照《条例》规定给予一定的罚款处理,情况严重者给予曝光并追究领导的责任:

(1)综放工作面放煤工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发现一人无证上岗,扣罚区队500-1000元,跟班队长100元,责任人50元。

(2)综放工作面放煤工要严格执行“小间隔多轮循环”放煤制度,既要把煤放出来,又不能将矸石流出来影响煤质。否则罚放煤工50-100元;发现支架后部见矸不关门,视其后部放煤含矸率情况,每架罚责任区队60元,放煤工10元。

(3)回采工作面采割2-3煤底部高灰劣质煤而没有采取上抬措施或上抬措施落实不力,发现一次扣罚责任区队1000-2000元,主管队长200元。

(4)回采工作面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发现冒顶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每次扣罚责任区队500-2000元,跟班队长50元;发现割顶割底超过0.3m而没有及时调整层位和采高,每次扣罚责任区队1000-2000元,跟班队长200元。

(5)回采工作面出现碴包或半煤岩及厚夹矸,没有实施分采分运措施,发现一次扣罚责任区队1000-2000元,跟班队长50元。

(6)炮采工作面严格执行“三不打”(不打顶、不打底、不打夹矸)、“三捡四不上”(三捡指的是工作面拣矸;溜子、皮带拣矸;四不上指的是大矸(100mm)不上掀、不上皮带、不上溜子、不上矿车)和作业规程规定的放煤制度,做到见矸堵口,否则扣罚责任区队1000-2000元;发现老塘堵口不严,出现窜矸,每棚罚款20元。

(7)开掘队应严把施工质量关,严防冒顶。发生冒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每次扣罚队200-1000元,跟班队长50元。

(8)开掘队在进巷道时遇到半煤岩和全岩时,必须采取煤、岩分离,分装分运措施,或进藏碴洞储矸,实现矸石就地消化或采取集中出矸措施,禁止将矸石直接混入煤中,否则每掘进一米,半煤岩罚款300元,全岩罚款500元,进尺按无效进尺考核。

(9)对可能出水的工作面,要提前制订防治水预案,做好排放水的准备工作,防止水上溜子、皮带,否则每次扣罚责任区队500元。

(10)转载机尾要及时开挖泵窝和排水沟,禁止水进入煤中,否则每次扣罚责任区队500元。

(11)严禁故意往皮带、转载机上排水,否则每次扣罚责任人1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处分。

(12)井下采、掘、运各环节要严格控制水分对煤质的影响,巷道排水、顶板淋水要避开煤流,降尘用水要成雾状,割煤机和电机冷却用水做到机停水停,否则每次扣罚责任区队300元,责任人50元。

(13)加强运输环节煤质管理,对顶板淋水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否则每次扣罚责任区队300元。

(14)巷道清修过程中,严禁脏杂物、矸石上皮带,否则每次按每车500元扣罚责任区队,每车50元扣罚责任人。

(15)开掘队用矿车装运提升到井底的碴车,严禁翻入井底煤仓,否则每次按每车500元扣罚责任运输队,每车50元扣罚责任人。

(16)调度室是执行分采分运、分储分装措施的指挥者,必要时要根据煤质部门及其它有关单位反馈到调度台的煤质信息,进行保证煤质的合理调度,严禁脏杂煤和采掘现场冒落的矸石进入煤仓,否则,视情况给予调度室1000元的罚款,责任人100元。

(17)矿井生产毛煤入筛率要达到100%,杜绝直销毛煤现象,毛煤不经过筛选拣矸直接装仓或落地,若发现一律按质量事故追查,追究相关人员及有关领导责任。

(18)切实加强原煤筛选管理,保持筛分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原煤分级粒度原则为35mm,正常情况下原煤筛孔粒度不能随意扩大。否则,造成煤质下降和块煤产率减少,要追究机电二队及领导的责任。

(19)商品煤装车前要清扫车皮,确保车皮内无脏杂物,发现车皮内有脏杂物装运煤炭,扣罚装运部门每车100元;在用户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扣罚装运部门每车1000元。

(20)严格执行商品煤采制化国家标准,发现商品煤采制化人员没有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次扣罚煤质部门500-1000元,扣罚相关责任人50元,发现外运商品煤有漏采煤样现象的,每车扣罚煤质部门1000元,扣罚相关责任人每车50元。

(21)运销科装车人员要密切关注装车煤质状况,发现煤质出现异常,必须停止装车,并向有关部门及时汇报,否则给予责任人50-100元罚款,在用户中造成不良影响的,除加重经济处罚外,并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

(22)运销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调配车辆,以确保块煤产品及时销售,确保集团公司下达我矿块煤销售计划的完成,超奖欠罚。

(23)煤质科要加强选矸管理,在保证皮带选矸的同时,组织人员到火车上进行二次选矸(在没有火车的情况下人员到煤场选矸),把好最后一道关。要真正把家属工的工资与拣矸数量、拣矸质量挂钩,实行奖勤罚懒,严格奖罚兑现。否则,每次罚煤质科100元。

(24)煤质指标(或影响煤质情况)与基层单位劳动竞赛和年终评先挂钩,实行一票否决。

(25)上级有关部门下井检查时,基层区队要密切配合及时处理煤质隐患,否则每条罚款500元。若上级部门罚款,矿将对区队加倍罚款。

(26)对人为破坏制度,影响煤质的行为设立举报奖励制度,举报一次,经核实后奖励100元。

(27)煤质科每月根据各单位煤质指标完成情况及现场管理情况出具奖罚汇总表,报有关领导审核签字后,交企管科和劳资科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五、风险抵押金制度

(一)参加煤质风险抵押金人员范围

1、副矿级以上领导;

2、调度室、机电二、三、五队、运输队、运销科、通风队、采掘开区队党政一把手;

3、煤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煤质科各岗位工作人员;

4、生产科领导及负责工作面的技术人员;

(二)抵押金标准

1、矿级领导、煤质科人员比照集团公司抵押金标准执行;

2、采煤队150元,开掘进队120元;

3、其他区队(科)长100元、技术员50元。

(三)煤质指标考核

1、考核依据:各区队煤质指标完成情况,以煤质科检查化验结果为准,全矿煤质指标完成情况,以煤质检测中心质检站抽检结果为准。

2、奖罚标准及考核办法:

①全矿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煤质计划可兑现煤质风险抵押金;完不成当月煤质计划,沉淀当月风险抵押金,沉淀后要及时补齐,否则视为没有交纳风险抵押金,以后不在予以兑现。

②交纳风险抵押金的人员、金额、煤质风险抵押金的考核实施情况由煤质科建帐登记,专人管理。

③实施过程中因人员变更、职责变更等原因需变更风险抵押金本金的,由煤质科、财务科负责变更有关手续。

④煤质抵押金实行月考核、月兑现。每月由煤质科根据各单位煤质指标完成情况、现场管理情况,提出风险抵押金标准。报请矿长审批后由煤质科统一发放。

⑤年度奖励有煤质科根据各单位煤质指标完成情况和对煤质工作的贡献,评出先进集体和个人,报请矿长批准给予奖励,通报表彰。

六、煤堆拣矸

商品煤灰分在27%以上,影响我矿产品信誉和经济效益时,由煤质科下达煤质指标,组织全矿干部职工拣矸,对下达有煤质毛煤计划的单位,灰分每升高一个百分点,加罚拣矸1000kg,依次类推,每冒顶一次,加罚拣矸500-1000kg,半煤岩、岩巷不执行分装分运者,每米罚拣矸1000-2000kg。

七、其他

①未尽事宜,在实施过程中完善。

②与集团公司文件抵触时,以集团公司有关文件为准。

九、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毛煤灰、水超标扣罚表

附表:毛煤灰、水超标扣罚表

实际完成—计划

0.01-1.00

1.01-2.00

2.01-3.00

>3.00

扣罚标准(元/吨)

灰分

0.50

1.00

1.50

2.00

水分

0.20

0.30

0.40

0.50

说明:下达有毛煤质量计划的区队,若出现灰分超考核指标3%的情况时,除了按附表规定扣罚工资外,生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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