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腐败 加强用人选人职业道德建设

近期,湖南涟源市经济开发区公开选调工作中官员凭关系打分事件被热炒,地方性选人用人制度再一次受到社会各方面的质疑。备受诟病的“萝卜招聘”到跑官要官、带病上岗等现象的曝光,不仅给党带来了负面影响,也揭示出我们在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要以更宽的视野、更高的境界、更大的气魄,广开进贤之路,把各方面优秀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

防止“用人腐败”首先是要加强在职干部职业道德建设,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尤其对组工干部加强制度约束,严格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和失察失误追究制,按照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精神,追究选人用人失察失误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在选人用人中出现行贿受贿、任人唯亲等问题的相关人员不能姑息养奸,要严查、严打,坚决追求其责任。正如李源潮部长在2009年就提出的选人用人的“一个目标三个办法”所述:一是增强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战斗力;二是从源头上防止用人上不正之风;三是严格执行各项用人制度,切实纠正有制不遵、有规不循等现象,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所以,加强有选人用人权的领导干部的职业道德建设,是选好人用好人的关键,也是党的班子建设的根本保证。

本主题由 wxc038 于 2012-3-13 15:08 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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