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基本职责和职能

工会的社会职能

一、维护职能: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是工会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的主要手段。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突出工会工作的特色。

二、建设职能: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三、参与职能: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

四、教育职能: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工会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

求,最大限度地把广大教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在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中更好地发挥教职工的主体能动作用。

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基本任务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执行。

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学校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帮助和指导教职工与学校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教职工与学校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并监督执行。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教育教学革新,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工作者和岗位能手等的评选、表彰、培养的管理工作。

五、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教职工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和教育教学理念,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

七、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教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八、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

工会主席、委员岗位责任制

一、工会主席:

负责工会全面工作,组织召开工会委员会议,认真履行四项职能,全面完成工会工作任务。

二、组织委员:

(1)做好会员发展工作,组织好工会干部的改选、增选工作。 (2)做好工会小组长、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3)管好工会档案及资料,做到完整规范,对各类先进人物加强管理。

(4)发动和组织教职工开展岗位劳动竞赛,不断提高教职工的专业素养。

(5)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教学革新,提高教职工的教育教学水平。

(6)做好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的评选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带头、骨干、桥梁作用。组织创建职工之家的活动,加强和谐建设。

(7)组织职工参加学校管理,维护教职工在工作中的合法权益。

三、女职工委员:

(1)帮助女教职工处理好恋爱、婚姻、生育、家庭等问题。督促有关方面为女职工创造好的工作、学习条件。

(2)针对女教职工的特殊情况,做好保护工作。

(3)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妇女的现象作坚决斗争。

四、宣传委员:

(1)组织和支持教职工学习政治、文化、业务知识。

(2)配合行政,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业务竞赛活动,提高业务水平。 (3)经常倾听群众意见,帮助行政改进工作。

(4)保障教职工福利、协助督促行政办好教职工集体事业。 (2)开展教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搞好教职工困难补助。 (3)协助有关方面做好离退休职工的家属工作。

五、文体委员:

(1)负责工会之家的建设和各项工作的组织开展。

(2)经常开展有利教职工身体健康的文体活动,组织好文体竞赛、演出和节日的游艺联欢活动。

(3)节假日组织职工休养,参观学习,丰富知识,活跃身心。

六、财务委员:

(1)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及时编制预算和决算。 (2)定期向会员和学校党支部报告经费收支情况。 (3)做好工会财产的清理、登记和管理工作。

工会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工会会员享有的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养、休养等事业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二、工会会员的义务:

(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工会活动制度

一、积极贯彻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领会“三个代表”精神,时刻以工会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二、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树立主人翁责任感,努力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三、自觉履行工会会员义务,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按时参加工会各项活动,服从安排,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五、会员之间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 六、爱护职工之家的各种财物。

“职工之家”管理人员职责

一、平时注重整理“职工之家”的活动器材,归类摆放有序。 二、清理室内卫生,保持整洁、干净。 三、认真负责保管工会财物,建立财产档案。

四、完备“职工之家”器材添置、破损以及会员借用、归还的各项记录。

五、每次活动开始、结束均要做好器材的清点,确保不遗失。 六、“职工之家”开放时间

每天中午:12:40—13:25; 周二——周四下午放学。

经费审查小组工作制度

一 学校经费审查小组由三名委员组成。经费审查小组成员,应选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密切联系群众,热心工会经审工作,懂得财经政策,能坚持原则、求实公正、廉洁奉公的会员担任。

二 学校将定期组织认真学习《审计法》,认真实施本校财务内审制度,健全财务稽核制度和经费报销审批制度。不定期地开展审计工作。促进规范化管理,促进收费秩序的好转。

三 对学校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依法实施内部监督,保证现实性、合法性,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四 经费审查小组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工运方针、任务、学校财务制度、纪律,独立行使审查监督权。

五 经费审查小组对学校经费收支、预算和财产管理等事项进行审查。

六 在工会组织机构变动和负责人调动工作时,负责监督做好交接工作。

七 经费审查小组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问题时,应充分发扬民主。决定问题时,由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日常工作,委员会各有分工,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学习、会议、审查、调研、计划、总结等制度。

八 本条例解释权由校经费审查小组负责解释。

合江小学基层工会

合江小学校务公开管理制度

一、校长是推行校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二、校务公开要实行对内公开和对社会公开。根据校务公开的项目、内容,可归纳为学校要务、教师事务、学生事务、财务收支四大类,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做好校务公开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校务公开必须做到“真实、全面、及时、监督”。公开的项目和内容、范围和场所、时间和形式,须经校务公开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四、每学年初搞好财务预、决算计划,严格按计划使用资金,杜绝负债运行,有步骤地搞好学校的基本建设。

五、党支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校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六、要设立校务公开栏、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并做好接待来访工作。公开栏每月公布一次,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要认真分析、研究,协调解决,以利于提高校务公开的质量;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确保校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七、要及时查处在校务公开中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纪案件。对违法违纪的人和事,要按有关规定惩处。

八、评先评优、评聘职称,做到评比条件公开,评聘程序公开,评聘的结果公开。

九、学校领导、中层骨干、共产党员带头搞好廉洁自律,定期或

不定期地在党员生活会、教师大会上敞开自己的思想,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合江小学基层工会

教代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以我校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我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教代会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一、教代会的选举产生:

(一)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二)根据各办公室、各部门人员的多少分配名额,由各办公室、各部门进行选举产生新一届教代会。

(三)如因违法、犯罪的由教代会罢免。

(四)代表的比例为在职教职工总数的40%;代表的构成应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一线教师应占代表总数的75%以上。

二、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工聘任、奖惩、分配 、晋升、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如

有不同意见,经校长同教代会协商统一后,由校长颁布施行;

(三) 审议决定通过后的决议就变成学校的一个法,不管是谁都应该认真实行。

(四) 民主评议和监督行政领导干部,评议结果作为对干部进行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五)校长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职权。

三、教代会代表的权利:

(一)参加教代会的各项选举、被选举和表决;

(二)提出提案、充分发表意见;

(三)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加对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

(四)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四、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各项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

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四)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做好本职工作。

(五)教代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领导和其他工作人员作为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六)教代会每3-5年为一届,一般应每年召开2-3次全体大会;每次会议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

(七)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配合校长及行政系统开展工作。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会和教代会领导研究或1/3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专门会议或全体代表大会。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教代会的工作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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