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管理标准

Q/CDT

Q/CDT-CCTCP 203005—2016

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企业标准

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 发布

Q/CDT-CCTCP 203005—2016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管理目标.......................................................................... 1

5 职责.............................................................................. 2

6 管理内容与方法.................................................................... 2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重大危险源管理的管理流程........................................6

I

Q/CDT-CCTCP 203005—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Q/CDT-CCTCP 006002《企业标准编写规则》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市场运营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设备管理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岩。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Q/CDT-CCTCP 203005—2016 大危险源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重大危险源管理的管理目标、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和形成的报告和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Q/CDT-CCTCP 213009 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危险化学品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3.2

单元

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

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 管理目标

4.1 做到重大危险源管理可控、在控。

4.2 提高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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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职责

5.1 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由总工程师负责总体协调。

5.2 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由设备管理部主任主要负责,由设备管理部金属、压力容器监察具体负责。

5.3 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由安全监察部协助完成。

5.4 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由发电管理部协助完成。

5.5 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由检修维护部协助完成。

5.6 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由保卫部协助完成。

5.7 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由设备管理部主任按照Q/CDT-CCTCP 213009《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标准》及本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6 管理内容与方法

6.1 管理流程

重大危险源管理的管理流程见附录A。

6.2 各级人员管理内容

6.2.1 总工程师

6.2.1.1 对本厂生产区域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厂长负责。

6.2.1.2 负责本厂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组织机构的有效运作和日常管理、考核。

6.2.1.3 每年一季度组织开展并完成企业重大危险源的自查、评估工作;组织编写评估报告并及时上报,对评估报告的正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6.2.1.4 对自查中发现的重大危险源,组织编写整改计划和控制措施,并认真落实。

6.2.1.5 组织编制防止重大危急事件的措施和应急预案,每年按照计划开展不同项目的演练和培训。

6.2.1.6 每月应听取各部门(车间)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负责人的汇报,掌握和了解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和整改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制订方案;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项目,及时组织验收。

6.2.1.7 发生重大危急事件,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6.2.2 设备管理部主任

6.2.2.1 对本厂生产区域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厂长负责;

6.2.2.2 负责本厂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组织机构的有效运作和日常管理、考核;

6.2.2.3 每年一季度组织开展并完成企业重大危险源的自查、评估工作;组织编写评估报告并及时上报,对评估报告的正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6.2.2.4 对自查中发现的重大危险源,组织编写整改计划和控制措施,并认真落实;

6.2.2.5 组织编制防止重大危急事件的措施和应急预案,每年按照计划开展不同项目的演练和培训;

6.2.2.6 每月应听取各部门(车间)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负责人的汇报,掌握和了解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和整改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制订方案;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项目,及时组织验收;

6.2.2.7 发生重大危急事件,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6.2.2.8 设备管理部职责

6.2.2.9 按照集团公司、省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做好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制度整改计划及预防措施。

6.2.2.10 对自查评估中可能对人员生命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生产设备、设施,应立即制订整改措施,列入反措、技改或检修计划,落实责任人,限期完成。

6.2.2.11 负责录入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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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12 制定和完善企业重大危险区域的检修、运行规程和巡检、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防止重特大事件的发生;

6.2.2.13 建立各部门、班组重大危险源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组建重大危险源三级管理网,责任到人。

6.2.2.14 在总工程师组织领导下,对已完成整改治理的重大危险源项目进行验收。

6.2.2.15 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由设备管理部各专业组长、发电管理部各专业专工、安全监察部主任、相关车间主任、专业专工、班组长协助完成。

6.2.3 安全监察部

6.2.3.1 安全监察部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

6.2.3.2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监督本厂重大危险源的自查评估、建档以及整改治理工作,监督录入集团公司、省公司数据及时性、准确性。

6.2.3.3 监督做好生产、基建现场重大危险场所警示牌的悬挂或围栏的设置工作。

6.2.3.4 负责本厂重大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6.2.3.5 完善本厂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6 负责向上级汇报重大危险源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

6.2.3.7 负责重大危险区域设备的检修、运行维护的现场监督和基建施工项目的现场监督,尽可能减少重大危险区域设备检修、试验的人数(控制在2人以内)和重大危险场所人员的巡检停留时间,监督做好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

6.2.4 安全监察部防火工作

6.2.4.1 加强重大危险区域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和维护,定期开展消防设备、设施的检验和演练等工作。

6.2.4.2 建立和完善消防设施、设备的台帐,落实动火管理制度。

6.2.4.3 对生产、生活等重要场所、部位加强巡检保卫,完善管理制度和报警制度。

6.2.4.4 在总工程师组织领导下,对已完成整改治理的重大危险源项目进行验收。

6.2.5 保卫部

6.2.5.1 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及场所要有人防、物防、技防三项结合的防范措施。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并积极落实,做好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保卫。

6.2.5.2 制定治安防范巡逻检查制度,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6.2.5.3 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明确重大危险源治安检查责任人,定期开展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6.2.6 车间、项目部安全管理职责

6.2.6.1 对本单位涉及到的重大危险源负直接管理责任,负责重大危险源查评问题整改项目的落实。

6.2.6.2 明确车间、班组重大危险源第一责任人,落实车间、班组和每个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相关班组要组织学习重大危险源有关防止人员聚集、重大火灾等控制措施,做好学习培训记录。

6.2.6.3 各相关班组定期对所辖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6.2.6.4 相关班组人员和管理人员要积极开展所辖重大危险源的专业应急知识的培训与相关应急预案的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

6.2.7 班组安全管理

6.2.7.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6.2.7.2 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省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办法和厂重大危险源安全技术监督管理细则,落实本班组危险源的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6.2.7.3 定期开展有关本班组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落实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7.4 落实危险源管理责任,规范日常管理,开展日常检查,对本班组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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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登记评估和备案应符合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规定》的要求,具体如下:

6.3.1 按照厂、部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责任主体,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台帐,定期审核所属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和吉林分公司。

6.3.2 国家级重大危险源评估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报告》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备案,并逐级抄报分公司和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级重大危险源评估工作由厂领导小组组织评估,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6.3.3 每年第一季度由总工程师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自查工作,并提出《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3月15日前完成),经分公司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

6.3.4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6.3.4.1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6.3.4.2 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6.3.4.3 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

6.3.4.4 重大危险源等级。

6.3.4.5 安全对策措施。

6.3.4.6 应急救援措施。

6.3.4.7 评估结论与建议。

6.3.5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要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6.3.6 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按照本规定及时上报地方政府、分公司、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6.3.7 对新确立或者新构成的国家级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到当地人民政府备案,并逐级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6.4 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6.4.1 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运行规程》、《检修工艺规程》、防火防爆、紧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

6.4.2 定期举办危险源管理知识培训班,使职工基本了解危险源相关知识。然后由职工参照危险源辨识依据和辨识调查的内容分析本岗位、班组、部门存在的危险因素,辨识出危险形态,提出危险源,上报领导小组。

6.4.3 对有危险源的部门、班组负责人和岗位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技术知识培训。主要内容有:实行危险源监控管理的意义,该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危险部位、造成事故的触发条件、可能造成事故的类别及其后果,应采取的监控管理措施、应急处理预案,日常检查的要求,检查记录的填写和发现问题的处置办法。

6.4.4 开展各项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术培训班活动,营造安全文化氛围,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组织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危险因素和安全对策分析讨论,增加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提高自我保护、自救和互救应变能力。

6.4.5 各相关车间、班组应熟练掌握对应的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措施,定期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6.4.6 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和省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的要求,健全和完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

6.4.7 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6.4.7.1 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6.4.7.2 危险辨识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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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3 报警系统。

6.4.7.4 应急设备与设施。

6.4.7.5 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6.4.7.6 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6.4.7.7 保护措施程序。

6.4.7.8 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6.4.7.9 培训与演练。

6.4.8 要经常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厂部将不定期对各应急救援预案进行随机抽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要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6.5 监督管理

6.5.1 对重大危险源点的监控管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6.5.1.1 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信息台帐,确保危险源信息档案及时更新。

6.5.1.2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订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人。

6.5.1.3 建立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制度,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其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6.5.1.4 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现场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6.5.1.5 制定重大危险源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6.5.1.6 制定重大危险源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内容和要求,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完好状态,检查、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电子台帐记录。

6.5.1.7 根据厂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危险源信息变更情况,制定并及时修订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向当地、省公司及集团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5.2 对构成国家、集团公司、省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等是厂重点保卫部位,要落实保卫责任,严防外力破坏。

6.5.3 对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等,都视为厂的重点防火部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办法》、《电力典型消防规程》等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放静电设施齐全有效。

6.5.4 厂电力生产设备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都要列入技术监控的范畴。严格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监察条例》、《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等国家、行业标准。

6.6 监督检查

6.6.1 重大危险源的日常检查监督由班组、车间、厂职能部门分三级进行管理。

6.6.2 各责任单位根据所管辖的重大危险源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作检查记录。

6.6.3 设备部、安监部、公安保卫部根据职责每季至少对全公司重大危险源情况检查一次,并作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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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重大危险源管理的管理流程

A.1 重大危险源管理的管理流程

重大危险源管理的管理流程如图A.1。 流程编号:Q/CDT-CCTCP 203005 LC001

图A.1 重大危险源管理的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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