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岗位职责(一岗双责)

学校各岗位“一岗双责”制安全工作职责

“一岗双责”是指某一具体岗位兼有双重责任。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一岗双责”就是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同时承担着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即一个岗位有两种责任,每个人在完成业务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安全工作职责。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力度,形成学校安全工作全员参与、齐抓共管、人人尽责的工作格局,制定《学校各岗位“一岗双责”制安全工作职责》。

一、岗位工作职责

(一)校长(园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定期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并部署安全工作;随时了解各部门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遇突发事件时,启动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及时赶赴现场,担任总指挥并对善后工作负总责;代表学校与上级有关部门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与各分管领导和处室部门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实施安全工作目标管理。

(二)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协助校长做好安全工作,贯彻“一岗双责”的规定,做好校长不在学校期间的学校管理及安全工作;加强师德建设,做好教职工政治工作,掌握校内教职员工中的不稳定因素;传达相关部门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会议精神等;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检查学校所有安全情况,提出改进或落实检查后的工作;督促学校档案室做好安全工作,材料归档保密工作;在安全工作中积极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党组织在安全文明校园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三)副校长(副园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其他副校长负责所分管工作的安全管理;制定分管工作各阶段的安全目标、措施,布置给学校各个部门具体的安全工作,并督促落实;与分管处室签订安全工作“一岗双责”责任书;制定并落实教职工在学校安全工作中的奖惩措施;负责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学校保卫干部队伍的组建领导工作。

(四)办公室主任:协调各部门从全局出发处理好各项安全工作;负责文件安全保密和教育安全宣传报道工作;参与安全事故的紧急救援以及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拟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收集、整理学校安全工作材料的归档;负责全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的考核。

(五)教务处(科)主任:贯彻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负责教学教师、实验员、网管员、信息员等岗位安全职责的制定,并执行责任签约制度;负责教学日常安全巡视制度、信息传递制度和教学事故预案的制定;负责学校实验室,特别是化学实验室危险品保管员和实验员的安全训练,并对教学事故的预案进行实施和演练;抓好学科任课教师教学中的安全教育;负责学生体检、体育考试、外出劳技课等安全教育工作。

(六)政教处(学生科) 主任:贯彻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负责班主任等岗位安全职责的制定,并执行责任签约制度;做好学生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与化解;组织学生开展自救自护和常识、行为规范、交通安全、心理健康、防溺水和法制等安全教育活动;建立班主任应急安全工作网,负责全校学生的应急的预案制定、演练;制定有关的安全宣传计划与内容,宣传安全知识;协调好学校、社区与家长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工

作;制定班主任的日常值班巡视制度;定期召开学校班主任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学校师生安全方面的案例,交流工作经验,提高班主任安全管理意识;负责学生军训、学农中的安全工作;严格控制和管理好班级外出活动,如确因需要,须按有关申报程序批准;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的安全活动,如学生发生安全方面事件,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协助处理;认真组织实施学生人身伤害责任险和校方责任险工作。

(七)总务处(科)主任:负责后勤人员安全岗位职责的制定,并执行责任签约制度;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学校门卫、车辆、财务室、学生宿舍、教学大楼等建筑物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学校校车接送学生的管理;加强学校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负责学校基建施工、房屋修缮安全及各种安全设施的检查;定期做好学校用电、气、水等设备的安全检查、维护工作,保证学生用水、用电安全;负责学校消防器材、技防设备等的管理、使用、保养、维护和更换工作,并做好台账记录,定期检查消防通道,保证消防用水;负责外来务工人员的登记、培训工作;协助校长做好与外来务工人员(如装修人员)的安全签约工作,并做好日常管理;定期检查食堂和小卖部工作人员的卫生和安全状况;配齐公共场所等安全基础设备设施,科学、合理地布置学校大型活动的场地、器材,协助各部门确保大型活动安全举行;遇有突发事件,要保证各种物资的供应及时到位。

(八)工会主席:发挥工会组织在平安校园和安全文明校园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协助党组织做好教职工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与化解工作;积极关爱教职工,对家庭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及时进行慰问、上门家访等,维护学校和谐稳定大局;定期召开工会小组长(安全联络员)会议,了解并检查各年级的安全情况;通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监督管理,促进学校安全工作健康发展。

(九)团委书记:配合行政和党组织抓好团员、青年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的教育;动员和督促团员、青年在学校安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团员、学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结合团员、学生的特点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建立“团员安全监督岗”,对学校安全实行管理监督;总结推广团员、学生在安全工作中的典型经验,表彰在安全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人物;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十)安保处主任(保卫干部):协助校领导完成预案演练的方案制定、实施及总结;协调并联系好综治、公安、文广新、工商、城管等部门做好学校及周边地区的安全工作;参加校内外的有关安全会议,定期召开学校护卫队会议;负责联系法制副校长、校外法制辅导员、交通安全辅导员等到校作各类专题报告,并做好网络安全知识、家庭水电煤使用等的专题讲座;制定安全保卫处的职责、制度、做好工作记录;及时了解安全隐患,完成学校定期检查的安全方面的书面记录;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遇有突发事件,要根据预警方案及时完成好工作;负责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及自救能力。

(十一)年级组长:负责建立本年级组的师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抓好年级层面的安全工作职责;定期召开年级组师生安全会议;在学校举行升旗、上操、集会、演出等活动要及时到位,做好全年级的管理工作;如发生安全方面事件,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并积极协助处理;协调好班主任与任课老师对个别特殊的学生进行重点关注,配合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维护

年级正常教学秩序;布置好学校应急预案中本年级各班主任及任课老师的到位,明确各自分工,做好预案中的各项工作;具有其他任课教师的一切职责。

(十二)班主任(班级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引导学生增强自律意识,不进入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使其逐步养成自觉遵守与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的习惯;教育学生不参加影响和危害社会安全的活动,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引导学生理解社会安全的重要意义,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班主任在学生发生安全事故或伤害事故时,组织自己班级的学生及时送到校卫生室或附近医院就诊,及时与家长联系,及时向年级组长(上级部门)汇报并协助妥善处理好事情;班主任要明确了解学校应急预案中的相应职责,平时指导好本班学生各种预案的演练,启动预案时,冷静而快速地安置好本班学生的跑位、站位、路线,利用现有条件有效保护本班学生;若学生发生学生安全应急预案中的任意一种状况,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按学校信息传递程序处理,若未按此程序处理而出现严重后果的,按学校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班主任应对行为偏差、心理偏差的学生做好耐心细致的纠正、疏导工作;对经常迟到缺席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了解其去向,弄清原因,配合家长开展教育引导工作;对一些连续无故旷课的学生,应及时上报校教务处、政教处备案;假期中要重点对双差生进行家访;校内外集体活动时,班主任做好活动前的专项安全教育工作,在学校举行升旗、上操、集会、演出等活动要及时到位,做好班级学生管理工作,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做好防范措施(如准备好常备药等),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活动;不得带领班级学生参加各种营业性演出;班主任引导学生抵制校园暴力,培养学生控制自己情绪的能力,冷静地分析、妥善地处理同学间或师生间等的不和谐现象;培养学生自觉遵守与信息活动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抵制网络上各种不良信息的诱惑,提高自我保护和预防违法犯罪;学生因事离校的,班主任开具离校门条;每天负责教室的门窗、插座、电器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做好常见病、流行病、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建立特殊学生档案,掌握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学生的情况,各项活动中予以重点关护;具有其他任课教师的一切职责。 (十三)教研组长:负责建立本教研组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指导本教研组教师将安全教育融入学科教学中,并组织交流活动,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定期召开教师在教学中遇到学生安全应急方面的处理程序会议;具有其他任课教师的一切职责。

(十四)体育教研组长:根据特殊学生档案,按有关规定,对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学生予以关护,落实到体育活动的每一环节中;负责学生体育活动安全工作,体育活动中发生(伤害)事故等,应启动学校学生紧急伤害事故(急病)应急预案,并按预案程序进行处理;负责学校体育场地器材的日常检查,及时排除隐患,所用器材课后及时归还;上课前,教师做好调查,了解教学班学生的身体状况,做好免修、病体记录;在准备活动中,对学生做好安全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并充分做好学生的热身活动;在体操教学中加强保护与帮助的示范、指导,防止学生发生意外;加强体育课学生活动的监管,坚决杜绝各类体育活动伤害事故;把防止学生伤害事故作为体育组工作的一项常规工作来抓;具有其他任课教师的一切职责。

(十五)任课老师:将安全教育融入学科教学中,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省市有关规定;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上课时实施学生点名制,及时掌握学生出勤情况,对不到位的学生要立即向班主任和学生家长反映,并做

好记录;化学、物理和生物学科教师要负责学生实验课的安全工作,发生(伤害)事故,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启动学校学生紧急伤害事故(急病)应急预案,并按预案程序进行处理,履行相应职能,以维护学生安全为己任;学生在学校或学校周边发生紧急状况时,在场的老师必须马上采取相应的救护措施,促进和谐校园的营造;上课期间学会观察、关爱学生,随时留心课堂中出现的各种异常现象,如有异常须及时按学校有关制度处理并解决;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和教育,并与班主任(或学生家长)沟通;每位教师必须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

(十六)校医:执行学校安全卫生条列,执行师生预防传染病、食物中毒事件的制度和应急预案;做好学校学生防伤害或疾病事故处理的第一环节,并按信息传递制度进行后续处理;定期检查食堂和小卖部等食品安全,不定期抽查相关工作人员的卫生情况,并作相应记录;通过宣传栏和校园广播等方式,积极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卫生保健和常见病等方面知识的宣传,帮助学生了解基本公共卫生和饮食卫生常识;如有传染病、食物中毒等事件发生,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并协助处理;配合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搞好学校卫生安全工作,上好学生卫生健康教育课,使学生了解重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生活水污染的知识及基本的预防、急救、处理常识,了解简单的用药安全知识,了解艾滋病的基本常识和预防措施;了解和分析影响生命与健康的可能因素,了解青春期常见问题的预防和处理;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做好资料积累工作,掌握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情况,并配合家长等有关方面做好教育保护工作;及时采购药品,妥善保管好药品,经常检查,及时清理过期药品。

(十七)心理教师:利用心理课、心理讲座以及校园广播等,普及心理健康常识;在教学中,指导学生了解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了解青春期常见问题的预防和处理;对全校学生进行心理调查,对心理有一定问题的学生进行访谈、心理咨询,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汇报工作;做好心理咨询室的相关工作;具有其他任课教师的一切职责。

(十八)实验室管理人员:经常清理和检查仪器,并及时保养、维修,做到实验室内物品放置整齐、清洁、完好;严格执行《中小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药品和其他危险品,并做好使用采购、登记、储存、使用和处置工作,及时处理过期药品;注意用电安全;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及时检查、维护、更换,落实防火防盗煤气泄漏措施;具有其他任课教师的一切职责。

(十九)电子阅览室,网络管理,电脑房工作人员:管理好电脑,提高使用率,防止各种病毒的侵蚀,有问题应及时保修;不擅自离岗,落实防火防盗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网络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网络系统,防止不健康的信息传播;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及时检查、维护、更换,落实防火防盗措施;确保电子设备使用安全。

(二十)值日人员:行政值日人员负责每天校园巡视(挂胸牌或戴其他标识)、登记值勤人员出缺勤;要在教学楼大厅和操场等地对学生行为规范检查,并处理偶发事件;年级值日老师的岗位在各年级楼层,督促学生文明休息,处理偶发事件等;巡视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处理突发事件。

(二十一)宿舍管理人员:准时上岗,上岗后不得擅自离岗;盥洗环节做到学生不离老师视线,并保持地面干燥,避免事故发生;按时全面巡查,重点做好女生宿舍安全防范,做到防患于未然;定时检查宿舍水、电、煤及消防设施,保障消

防通道畅通,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宿舍安全;学生宿舍发生事故时,及时到场了解事故情况,作初步处理,并向值班人员汇报事故情况;学生受伤的,进行止血等简单急救工作;严重的要在第一时间内送往医院;如发生发烧、摔伤、烫伤及其他较严重伤害事故的,在第一时间内送医院救治,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事故严重的,立即向校长汇报情况;负责宿舍技防、物防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按规定配置和使用灭火器材,及时检查、维护、更换,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发生紧急情况时等,应启动学校学生紧急伤害事故(急病)应急预案,并按预案程序进行处理,履行相应职能,以维护学生安全为己任。

(二十二)食堂管理员:食堂管理员是食堂安全卫生第一责任人,协助总务、卫生室把关抓好学校食堂安全卫生工作;督促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无健康证决不允许上岗;每学期开学前,重点检查,清理调味品和食品,并全面检查食堂内外的卫生;每天做好对食堂工作人员的检查工作,保证其健康上岗;检查食堂通风防尘防四害设施及生熟食品容器冰箱冷库,保证各项设施设备齐全并运作正常;监督副食品的定点采购、储存、初加工、享饪加工、供应、禁食、餐具清洗消毒保洁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主、副食品原料的进货;有责任要求查看当天主要货源的原料进货证明、加工时间证明等,一旦发现有疑点,立即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得到同意后有权拒绝进货;检查每天的食堂清洁卫生打扫工作,不留死角;处理好食品废弃物和泔脚;定期开展设备检修、内外环境整治、消毒、灭四害工作,确保食堂的整体环境整洁;做好学生的饮水安全和保证供给工作;做好寄宿制学生的用餐安全工作;确保食堂设备安全。

(二十三)校门(警务室)门卫:认真执行学校门卫管理制度,实行24小时治安巡逻,建立台账资料;平时学生进校后,关闭学校大门;外来人员、车辆进校,要做到逢人必登、逢车必查,必须凭来访人有效证件登记,并致电被访人确认;在校的外来人员一律凭出入证进出;学生在上课时间离校的,须有班主任开具的出门证或通过电话确认方可离校;学生在校发生紧急情况时,门卫应及时向110报警;凡师生携带学校公物出门,必须凭有关部门开具的出门证,经门卫检验后,方可执行;夜间一律不准携带学校物品出校门;认真做好日夜班交接工作,做好交接记录,双方交接完后,方可离岗;接班人员未到岗时,当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必须认真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教学大楼内夜间巡视工作,做好关灯、关水龙头、关窗、锁门等安全防范工作,保证报警设备的安全使用;如遇突发事件,及时拨打电话向有关领导报告或报警;门卫应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备好有效的灭火器材,不准使用明火;应经常检查电源插头、电线,发现问题及时报修;积极参加岗位安全应急培训,熟悉并熟练操作各项技防措施;熟悉并熟练操作各类技术防范设施,发生故障及时保修,并做好记录,监视技防设备运作,时时了解视频监控点的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到位处置。

(二十四)会计:按会计人员的各种职责规定执行。

(二十五)档案室工作人员:按档案室管理职责规定执行,防火防盗确保档案室安全。

(二十六)技术工人(驾驶员、水电工、锅炉工、炊事员等):按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规定执行,特种工种持证上岗。

(二十七)其他员工:负责本岗位各项安全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一岗双责”制工作的领导,负责推行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一岗双责”制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奖惩等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以校长(园长)协调统筹,分管安全副校长(副园长)具体负责,各处室负责人主管,各班班主任和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管理网络,积极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一岗双责”制。

(二)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学校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恪守职责,相互支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切实担负起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对分工交叉的安全管理工作由相关领导协调,由相关人员共同负责;对文件中空缺岗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分管职能工作的相应处(科)室履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有关职能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主动配合全局性安全工作,决不允许在安全管理工作上推诿扯皮、不负责任。

学校各部门、年级组的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年级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积极参与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的制定,并组织本部门和本年级师生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全体师生生命安全。

广大教职员工是学校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最终落实者,各校要严格落实“谁在岗,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主体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广大教职员工的安全管理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教职员工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全面提升全体教职员工的岗位责任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真正形成全员参与、层层联动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体系。

(三)责任分解,严格考核。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制定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将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年级和每一个人,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安全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空档,不留盲点。要制定考核标准,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把安全工作考核纳入学校绩效考核。坚持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综合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实行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作为单位综合考核、干部和教师评优评先、晋升、立功受奖、年度人事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加强监管,严格追究。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目标监管,实行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学校领导忽视安全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发生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要严格按事故查处“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指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原则,严格责任追究。

(五)制定方案,有序实施。各地、各学校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领导,强化监督检查,严肃问责,全面推进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参照本通知学校各岗位的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本单位本学校“一岗双责”制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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