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山东省主任技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及政策

2012年山东省主任技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及政策

鲁卫人发〔2007〕16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厅直各单位:

为做好2007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发[2007]46号)要求,现就报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材料报送程序

2007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㈠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

㈡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及业绩材料;

㈢单位公开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张榜公布评议推荐结果;

㈣单位组织申报人填写有关申报材料;

㈤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㈥根据申报人的书面材料,单位人事部门使用“山东省卫生系列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填录相关信息资料,并打印《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息核对表》,将“核对表”返回申报人认真审核,由申报人确认无误后签字;

㈦使用“山东省卫生系列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拍摄电子照片;

㈧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将《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息核对表》在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单位在申报人的《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息核对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审核推荐意见栏中填写审核推荐意见,并由申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确认。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

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㈨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

㈩申报材料经呈报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按规定时限报送我厅职改办。

二、呈报材料及要求

㈠申报人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

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A4纸型);

⒉《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原件一式3份(A4纸型);

⒊使用“山东省卫生系列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息核对表》原件2份(A4纸型),其中1份装入呈报人档案,另外一份由呈报单位集中装订成册;

⒋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经单位审核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代表性著作(限提交2部)、论文(限提交4篇)原件;代表性科研课题、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限提交5项),其中,科研课题已立项或通过成果鉴定的应提交科研课题立项书或项目鉴定表原件,提交非标准原件的,课题承担人一页应有立项或鉴定部门的公章,科研成果获奖的应同时提交鉴定、获奖证书及获奖公报(或光荣册)原件;任现职以来获得的行政奖励、荣誉称号及专业学术团体兼职等证书、证明原件,每项不超过3件;

⒌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历(学位)证书丢失的,可提交本人档案中“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应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单位主管人事的负责人签字、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上报材料时须同时携带呈报人的人事档案备查。学历证书复印件由呈报部门集中装订成册;

⒍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原件;

⒎2007年度外语成绩的使用按照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 [2007]151号)要求执行。申报材料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原件,符合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条件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专业技术人员申

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⒏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成绩单)或有效免考证明原件;

⒐《“六公开”监督卡》1份;

⒑从事专业有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其中申报临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还须提交反映个人最高学识水平的原始病历2份(不得拆装,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⒒设区的市级以上zhengfu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的,须到农村县(市)、乡医疗卫生机构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服务累计满1年,并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支农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⒓继续医学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合格者可提交有关证书原件;

⒔有关援外、援疆、援藏等证明材料原件;

⒕改系列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 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其他正常晋升须提交的材料。改系列申报高一级别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推荐报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满1年聘书原件。改系列申报,须具备相应专业执业资格。

㈡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履行的手续及要求:

⒈各地各部门(单位)登录卫生厅网站下载“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及相应使用说明、填报要求等;

⒉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⒊对于申报破格晋升的材料,所在单位及呈报部门应按照破格申报条件认真审核。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所在单位出具破格晋升推荐报告一式2份,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⒋需委托代为评审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的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

⒌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尽量采用打印,并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评审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评审材料袋封面上要清晰注明各种材料名称及数量、呈报部门、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拟晋升职务、二级专业名称、材料分类(正常晋升、破年晋升、破学晋升、双破晋升、改系列晋升、改系列高一级晋升),材料箱规格为65×45×20cm;

⒍使用“山东省卫生系列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呈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将呈报人员《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息核对表》及呈报人有效学历复印件各集中装订成册,与送审报告1份一并呈报(按前述要求盖章);

⒎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0]235号)的规定执行。

三、有关表格填写要求

㈠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置空。

㈡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所从事专业”须按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没有明确规定的,据实填写规范名称。

㈢“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学历。有效学历应填报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研究生、大本、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

㈣“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年底。

㈤“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栏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㈥“科研课题、成果”栏的填写:

⒈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课题、成果和奖项;

⒉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⒊“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年×月;

⒋“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主要完成人指前5位人员。

㈦“论文、著作”栏的填写:

⒈要有选择性地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报刊封面上依此顺序编号排列。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两栏中重复填写;

⒉必须是发表在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报刊上的论文,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

⒊“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年×月;

⒋“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文章名称。如“论文:《×药物治疗×病的临床效果分析》”;

⒌“报刊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㈧《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息核对表》中的“倾斜项目”,系指依据上级有关政策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可以适当倾斜照顾的项目,如“援藏”、“援疆”、“援外”、“卫生支农”等。

四、关于破格晋升问题

⒈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申请晋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者,应符合省人事厅《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的标准要求方可申报。

⒉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的,须由所在市卫生局、省医学科学院、省属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厅直单位,或由我厅指定的单位,组织进行专业知识考试或面试答辩;申报材料应附专业知识考试试卷或面试答辩详细记录(含成绩)1份。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和不具备规定任职年限申报高级任职资格的,参加由我厅组织的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关于报送高评委专家信息库问题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

要求,请各市各单位按照有关标准条件,推荐上报2007年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评委专家。各市(单位)每二级专业最少推荐在职专家10人以上,推荐专家人数较少的在遴选高评委专家时一般不予考虑。专家基本要求如下:具有正高职称,聘任两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其中县级及以下单位的不少于四分之一,55岁以下不少于三分之二,个别业绩特别优秀的副高级专家也可作为推荐对象。推荐人选确定后,填写《山东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评委专家库备选人员推荐表》(附件),录入相应的电子信息、进行电子照相后将相关表格及电脑资料随职称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卫生厅职改办。

六、报送时间及地点

各市卫生局及省直各部门(单位)务必于2007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前派专人将评审材料报送我厅职改办,逾期不再受理。报送材料地点: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家属院科教楼(济南市经十路70号),联系电话:0531-67876126、82679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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