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场失灵角度分析食品安全问题

INDUSTRIAL ECONOMY

从市场失灵角度分析食品安全问题

■ 张红 聊城大学商学院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6-7833(2008) 09-140-01

目前质量监管部门处理食品质量问题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产品质量法》等为法律依据。但有些小规模厂家造假成本低、产品转移快、又没有规范的账目管理,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很难对其“伤筋动骨”。应借鉴国外如英国、德国的做法,让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倾家荡产,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刑事责任而不是简单的罚款补偿。

2、实行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召回制度,是指食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在获悉其生产、进口或经销的食品存在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缺陷时,依法向政府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并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收回问题产品,采取更换、赔偿的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以消除缺陷产品危害风险的制度。食品召回制度的实施能够及时地收回缺陷食品,避免流入市场的缺陷食品对大众人身安全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并把厂商给消费者带来危害的潜在损失转化为企业的成本,防患于未然。

3、政府应该支持消费者向企业进行索赔,或采取司法、行政手段迫使欺诈消费者的企业进行赔偿,加大厂商的犯罪成本,特别是当消费者所获赔偿足够大时,消费者即使受到欺骗,花高价购买了劣质产品,也不会受到损失,从而有效遏止不法厂商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信息的不对称及公共物品问题规制 1、建立合适的信息机制

包括企业的声誉形成机制、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的制定、食品质量认证体系、食品标签管理以及对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和宣传等。

2、加强食品质量的源头控制

尽快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运用生产许可、强制认证等手段,严格市场准入,从源头控制食品质量。特别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和整治力度,严防小作坊的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对于进出口商品则要加强海关与质检部门之间的通关单联网核查,从食品质量安全和防疫的角度严格食品准入。

3、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法制和质量标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在做好成本效益评估的基础上借鉴国外采用的食品企业良好

,操作规范(GMP )和控制体系即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 )

并通过认证、标识、市场准入和监测等不同的信息显示方法揭示质量安全信息。

4、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通过信息提供和披露的方式,对消费者和企业给与全局性、宏观性、预见性的指导。帮助他们减少决策失误、降低行动成本,从而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收益。如定期公布抽检的结果,对不合格、违规生产的食品及时披露,食品健康指南等,减少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同时为生产者提供行为激励。

参考文献:

[1]谢地. 政府规制经济学. 北京:高等教育出出版社.2003.

[2]王可山, 李秉龙. 食品安全规制及其研究探讨. 现代经济探讨.2007(4) . [3]周应恒, 霍丽. 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经济学思考.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03(3) .

[4]刘为军, 潘家荣, 丁文锋. 关于食品安全认识、成因及对策问题的研究综述. 中国农村观察.2007(4) .

[5]朱理, 林洪. 转型时期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政府监管. 江苏论坛.2007(4) .

摘 要 频频发生的食品卫生事件使得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迫在眉睫。本文从市场失灵的角度分析了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对策性建议。

关键词 食品安全 市场失效 政府规制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问题。但是近些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由此引起许多的恶性案件,如毒米、毒酒、敌敌畏泡菜、头发酱油、地沟油、瘦肉精、苏丹红、红心鸭蛋、阜阳劣质奶粉以及近期震惊全国的三鹿毒奶粉事件等,让人们再次意识到了加强食品安全的重要意义。

一、食品市场失灵的表现 (一)外部影响

现实中食品市场的供给和需求函数经常无法完全体现所有的经济成本和利益,出现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的负外部不经济现象,从而导致市场失灵。食品市场上的外部不经济主要体现在:当某厂商生产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假冒伪劣产品时,会给消费者带来生理上和心理上的伤害,使社会成本增加,但该厂商并不需要通过对消费者进行损害赔偿来承担这部分成本。该厂商依然按照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原则来进行生产,进而导致食品市场上的假冒伪劣产品过度供给,造成食品市场失灵现象。厂商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还会给同行业其他合格厂商带来不用补偿的伤害,使前者的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

(二)信息不对称

由于食品安全质量特性,食品市场买卖双方同样面临着对食品安全信息了解的不完全性。但相比之下,食品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比消费者对食品的农药残留、微生物污染等相关安全性信息了解更多。在个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驱动下,拥有信息优势的食品经营者会自觉不自觉地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提供虚假、遗漏、过时或误导的信息,甚至采取不道德的手段生产,将那些假冒伪劣产品销售给顾客。消费者在知情权和选择权等信息的占有上总是处于劣势,对于所选食品的安全性难以做出正确判断,有可能导致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机制失灵,以致出现低质劣质食品驱逐高质优质食品的现象,最终导致食品市场秩序混乱。

(三)公共物品问题

就食品问题来说,市场参与者所需要的信息本身就是公共物品。一个消费者对信息的享用不影响其他消费者享用;同时,由于信息的易传递性特点,信息消费者对于其他消费者享用信息加以限制也是不可行的。由于公共物品缺乏排他能力,公共物品的提供者不能给使用方强行制定一个价格,因为使用者可以免费进行消费。因此,对于公共物品,相比起提供产品所花费的成本,任何个人得到的利益是相当小的,以至于个人不会主动提供它。

正是在上述因素的共同影响之下导致了食品市场失灵状况的发生,使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二、食品市场失灵的政府规制分析

政府规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干预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克服市场失灵的一种制度安排。在现实中,政府规制在很大程度上发挥了校正市场配置资源缺陷的作用。

(一)外部影响问题规制

1、加大对不法厂商违规行为的打击惩罚力度,提高不法厂商的犯罪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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