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房产测绘合同

泰 安 市 房 产 测 绘 合 同

测绘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2010-

泰安市房产测量管理办公室监制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受托人测绘资质等级及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理位置等): 第二条 测绘内容(包括测绘项目和工作量等): 第三条 执行技术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

第四条 测绘项目费用:

1、取费依据:《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家测绘局2002年1月颁布执行。

2、取费项目及测绘预算总价款

3、建设工程竣工后,乙方对房屋面积进行实测,根据实测房屋建筑面积核计实

际测绘项目价款总额。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包括以下资料:

1)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竣工验收证明书(实测时提供)(均为复印件);2)竣工图或施工图(包括电子版)及有关设计变更说明(以加盖相应公章的为准);3)协议约定的共用面积构成。

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全部资料及文件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准确。

2、应当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3、甲方保证工程款按时到位,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之日起日,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本合同的技术要求,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

2、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确保测绘项目如期完成。

3、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第七条 测绘项目完成工期

自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 日后开工。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房屋面积预测的,乙方应于年月预测成果;甲方委托房屋面积实测的,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提交房屋建筑面积实测成果。

第八条 测绘项目验收

乙方应当于测绘项目完工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

当自接到完工通知之日起 日内,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对乙方所完成的测绘项目完成验收,并出具测绘成果验收报告书。

甲方在商品房预销售之前,应将乙方提供的房屋建筑面积预(实)测成果报告予以公示,便于发现问题,以避免测绘失误。

对乙方所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有争议的,提交泰安市房产测量管理办公室审查复测。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 测绘项目费用支付日期和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项目费用的 人民币 元。

2、当乙方向甲方提交房屋建筑面积预测成果之时,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

3、当乙方向甲方提交房屋建筑面积实测成果之时,甲方应根据实测房屋建筑面积结果结算,向乙方支付剩余测绘项目价款。

第十条 甲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的,甲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偿付乙方预算测绘项目费用的30%,即人民币 元。

2、由于甲方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甲方应支付乙方由此造成的返工费,返工费不低于合同额的5%,工期顺延。同时,由于甲方设计变更造成测绘结果前后不一致,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测绘项目费用,应按顺延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影响工期的,甲方应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双方没有约定的,乙方向甲方赔偿已付测绘项目价款的%,并归还甲方预付的全部合同价款。

2、在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保证了工程款按时到位,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预算工程总价款的0.0l%计算。因天气、交通、政府行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工期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提供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一定的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 100 %,情节严重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返工工期为 天,到 年 月 日完成,并向甲方提交测绘成果。

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提供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20%赔偿损失。

5、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偿付预算测绘项目价款3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提交泰安市房产测量管理办公室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条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份一份,乙方一份,泰安市房产测量管理办公室备案留存一份。

委托人(甲方)(章): 受托人(乙方)(章):

住所: 住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2024 实用范文网 | 联系我们: webmaster# 6400.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