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新港镇卫生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人社局核准的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逐步建立适合事业单位人员特点的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换,营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用人环境,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进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合本单位全部在编在岗职工(不含临时聘用人员)。 凡我单位参加了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以及2006年工资改革至首次设岗时,经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社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入,与事业单位建立了正式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的新进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等、依法办事的原则。

四、岗位设置情况

经批准,我单位实际核编数为31人,按核编情况共设置岗位31个,其中:管理岗位2个,专业技术岗位25个,工勤技能岗位4个。

(一)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

设置管理岗位2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6%,2个岗位均为九级,

即设单位领导岗位1个,其他管理人员1人。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人员总数25人,占岗位总量的81%,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是医技系列,设置岗位24个,非卫技专业技术系列岗位1个。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只设副高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1个。

2、中级岗位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28%。其中:八级岗位2人,九级岗位3个,十级岗位2个。八、九、十级岗位设置比例为30:40:30。

3、初级岗位1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68%。其中:十一级岗位8个,十二级岗位9个。十一、十二岗位设置比例分别为47:53。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4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13%。其中:技术工三级1个,技术工四级2个,技术工五级1个。技术工三级、四级、五级岗位设置比例分别为25:50:25。

五、岗位任职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通用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识技术、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各等级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

1、九级管理岗位,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或在十级管理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2、十级管理岗位,中专(高中)毕业,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要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岗位和护理岗位以及其他实行资格准入制度的岗位,不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得进入。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条件:

“任职年限”是指该等级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年限。

(四)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技术工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六、拟设置岗位明细

单位共设10个科室

1、院长室(管理):2人

2、临床全科:7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胜任该岗位工作

3、妇科 :1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胜任该岗位工作

4、中医科: 1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胜任该岗位工作

5、公共卫生:5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胜任该岗位工作

6、药房:2人,具有药师资格胜任该岗位工作

7、护理:5人,具有执业护士资格胜任该岗位工作

8、财会室:1人,具有会计资格胜任该岗位工作

9、功能科室:3人,其中放射室1人,化验室1人,B超室1人,且都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相应技术资格胜任该岗位工作。

10、工勤人员:4人

共设置岗位31个,管理岗2个,专业技术岗位25个,工勤技能岗位4个。

七、人员聘用

按照《湖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

[2011]8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程序、形式予以聘用。

(一)岗位聘用方式

采用公开竞聘方式,严格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竞聘

上岗为新港镇卫生院在职正式职工,对岗位急需且确属技术拔尖、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二)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招聘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聘期、工资待遇等事项;

2、召开竞聘大会,应聘人员申请应聘,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组织竞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或竞聘,根据考核或竞聘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单位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聘用人员;

6、聘用结果确定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司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7、核准备案;

8、签约上岗,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领导,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实施,决定成立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孟江燕

副组长:彭旷立 魏 萍

成 员:屈毅鹏 周艳雄

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九、实施步骤

按上级文件精神,本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具体步骤为:

1、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将我院的岗位设置方案及相关资料

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2、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岗位设置方案编制我院设置岗位的《岗位说明书》,作为人员聘用和管理的主要依据。

4、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将组织召开岗位设置实施会议,广泛征求职工对我院岗位设置方案的意见,并根据全体职工讨论的意见建议,领导小组对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在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得到职工通过,并经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将我院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组织实施。

5、根据《实施意见》和本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实施并组织人员聘用,确定聘用人员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一份,受聘人员一份,受聘人员个人人事档案存一份。

六、附则

(一)本《方案》由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新港镇卫生院

201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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