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

一线指挥部工作手册第一章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1-3节)

第一章 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

乡(镇)、街道、行政和企事业单位的人民武装部是国防体制的组成部分,是民兵基层工作的领导机构,接受同级地方党委、政府和上有军事机关的双重领导。长期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正确领导下,

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为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第一节 基层人民武装部的性质

一、基层人民武装部是我国国防体制的组成部分

基层人民武装部是国防后备力量领导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基层指挥机构,是民兵预备役工作的直接组织者。我国国防后备力量领导体制可分为四个层次,即最高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协调机构、决策咨询机构。在后备力量建设的执行机构中,主要有总参、总政、总后、总装等有关部门,大军区动员部,各军兵种和集团军以下的各级军务部门,省军区、军分区、县(市、区)和基层人民武装部。从军委总部、各军区、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都是军事领导指挥机关,自上而下构成了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所涉及的民兵、兵役和动员等一切工作落实到基层,要靠基层人民武装这一级具体组织落实。由此可见,基层人民武装部是我国国防后备力量领导体制中的执行机构之一,是我国国防后备力量领导体制的最基层单位,是我国国防后备力量领导体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民兵工作条例》也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的人民武装部体制的变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这一规定,从国家行政法规上肯定了基层民兵工作机构的地位,维护了基层人民武装部的稳定。 后备力量建设涉及到社会各行各业和各个部门,既是军事部门的工作,又是地方政府部门的工作,如果没有健全完善的领导体制,没有高效食欲集中统一的组织指挥,后备力量建设的各项任务将无法完成。基层人民武装部就是为加强我国国防后备力量建设而成立的基层武装机构,它既是基层同级党委的军事工作部门,同时又是同级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其主要任务是从事基层人民武装工作,国家关于后备力量建设的许多政策、指示,要靠基层人民武装部具体组织落实。因此,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成效。

二、基层人民武装部是党委的军事部和基层政权的组成部分

我国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基层人民武装部之所以能成为党委的军事部和基层政权的组成部分,是由基层人民武装部的产生、形成和发展的历史决定的,是与毛泽东人民战争思想和我国民兵的产生、发展分不开的,是与我党领导的武装斗争的历史紧密相联的。早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随着我党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建立,形成了早期的三结合武装力量体制,苏区的武装力量由红军、游击队、赤卫队和少年先锋队组成,我国民兵的前身——各苏区游击队、赤卫队和少年先锋队等群众武装蓬勃发展起来。为适应革命斗争形势的需要,加强对群众武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1933年8月30日,中央

军委颁布命令,确定苏区都建立军事部,统一领导和指挥苏区的群众武装斗争。这就是人民武装部的前身。抗日战争时期,民兵制度成为各解放区的一项重要军事制度。确立了我党领导下的主力军、地方军和民兵三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各抗日根据地大力加强民兵建设,根据地内的乡村普遍建立了民兵组织,并建立了各级民兵工作领导机构,一般称为人民武装委员会,也有的称“自卫队总指挥队”、“武工队”等,明确各级党委是该地区的党政军民的统一领导机关。地方各级党委的负责人,同时也是人民武装的主要负责人。解放战争时期,中央军委于1947年确定,解放区的县设立武装科,区设武装助理。新中国成立后,为了继承和发扬我党人民武装工作的优良传统,加强党对人民武装工作的领导,建立统一的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出了《关于各级人民武装部的组织和编制问题的决定》,规定全国县(市、区)都设立人民武装部,列入军队编制序列》,1961年在人民公社、大中型厂矿、大专院校也设立基层人民武装部,编配专职的地方武装干部。基层人民武装部是基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属于地方政府编制。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城市街道和企事业单位的民兵预备役工作也摆上了重要位置,为适应这一客观需要,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城市街道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人民武装部。在各个历史时期,基层武装工作机构作为县一级武装工作机构的基层单位,作为地方党委的军事部,在具体组织发动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巩固政权等方面都发挥了巨大作用,做出了巨大贡献。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不仅是保家卫国的重要力量,而且又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基层人民武装部在组织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由此可见,无论是在战争年代,还是在和平建设时期,人民武装工作都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国防体制和基层政权的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军的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人武部从她诞生的那一天起,就是地方党委负责人民武装工作的军事部门,是组织发动群众、构成基层政权的有机组成部分。她是毛泽东人民战争思想的产物,是中国革命长期斗争实践的结晶,是三结合武装力量领导体制的组成部分,是坚持党管武装根本制度的有效组织保证。

三、基层人民武装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

兵役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军事制度。我国是实行义务兵役制、征兵制的国家,兵役工作由政府负责,兵役机构一般设在政府系统,不像有些实行志愿兵役制(包括募兵制、雇佣兵制)的国家,兵役工作由军队负责,其兵役机构一般设在军队系统。我国现行的兵役机构的设置,是根据1984年重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确定的。从法律角度来讲,兵役工作是政府的职能。为了精简机构,规定县(市、区)人武部作为地方党委的军事部,兼同级地方政府的兵役机关,省军区、军分区、人武部负责征兵工作,是履行政府部门的职能。与之不同的是,基层人民武装部本身是政府部门,就是同级地方政府的兵役机构。这样,民兵工作和兵役、动员工作两副担子一肩挑,避免了机构重叠和在实际工作中的扯皮现象,更有利于开展工作。同时,还适应了我国实行的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制度的需要。在我国民兵制度与预备役制度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预备役是国家的储备后备兵员的重要制度。民兵是我国的后备力量,是战时兵员动员的基础,具有预备役的性质,从这方面讲是相同的。但民兵又是我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还要担负保卫陆海边疆、维护社会治安、配合军队作战,进行游击战等任务,从这方面讲,它与预备役又有所不同。基层人民武装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有利于把民兵、兵役、动员工作三位一体结合起来做,统一组织、统一计划、统一安排。因此,更全面、更准确地反映了基层人民武装部的性质。

四、基层人民武装部是实施国防动员的组织基础

战争是对每个民族、国家(地区)全部经济力量和组织力量的考验。一个国家特别是处于防御地位的国家,只有建立起集中统一、结构合理、组织严密、反应灵敏、指挥

畅的后备力量领导体制,才能在战时统筹规划,使国家的政治,经济与战争动员紧密结合,当出现战争征候或面临战争威胁时,顺利实现由平时状态向战时状态的转换,保证持续而强大的动员能力,满足战争的需要。基层人民武装部正是实现这种转换的重要环节。基层人民武装部是我国国防后备力量领导体制的最基层单位,又是基层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基层民兵、兵役、动员工作,各类人员、物资的动员计划都需要基层人民武装部去具体落实,离开基层人民武装部的具体落实,国家平战体制的转换就不能很快实现,涉及各方面的战争潜力就不能迅速转化为战争实力。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波兰不到一周即被德军击溃,原因之一就是国家不能迅速转入战时轨道,军队不能补充大量的后备役人员而实现战时的扩编,致使70%的部队不能到达预定战区进行作战。而苏联虽然在战争初期遭受了严重损失,但不久即扭转了战局,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有健全的后备力量领导机构和较完善的动员机制,实施战时动员的组织机构和制度齐全,国家一声令下,基层动员机构即能实施快速动员,保障战争需要。基层人民武装部作为群众武装的组织与指挥机构始终不会改变,这是战争的正义性和依靠人民群众开展人民战争所决定的。只有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武装部的作用,才能保证战时的快速动员。实施战争动员的主体是国家,基层人民武装部作为基层政权的组成部分,是人民武装动员、国民经济动员、政治动员、交通运输动员、人民防空动员的具体协调者、组织者和落实者。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人民武装部既担负着基层后备力量建设的重任,同时也作为一个动员主体,承担着国家在基层组织实施国防动员的具体事务,处于一种基础地位。

根据这一性质,基层人民武装部的领导指挥体制与省军区系统的领导指挥体制是完全一致的,即基层人民武装部接受同级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的双重领导。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从基层人民武装部的性质来看,基层人民武装部是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和实施战争动员的组织基础,人民武装工作,对于加强国防和经济建设,对于走军队建设精兵之路,对于打赢未来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基层人民武装部肩负着党的人民武装事业的崇高使命,同时肩负着兵役、动员工作的重大责任,是一级不可或缺的组织,地位十分重要。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的成效,直接关系基层政权的稳固,关系到新时期军事斗争准备的质量。

第二节 基层人民武装部的特点

基层人民武装部是一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的特殊的行政和军事组织,具有与其他组织不同的特点和工作规律。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基础性。基层人民武装部直接面向基层,具体负责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的民兵、预备役工作,具体落实上级赋予的有关人民武装工作的任务,属于战术层面,相比较上级机关的工作更直接和务实,需要具体抓落实,见成效。

二是地方性。基层人民武装部是依据地方行政区划设备的,其工作范围主要是在本地区各单位;其主要工作对象是寓兵于民的群众武装组织,包括地方群众和民兵预备役人员;本身的工作人员即专武干部都是地方干部,列入地方编制,而且是基层政权的一部分,需要与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协调,并要对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基层人民武装部,具有比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及军队其它组织更显著的地方性。

三是军事性。基层人民武部是为了适应国防建设的需要而设立的,虽然属于地方建制,却又是一个军事部门,与地方党委、政府机关其它职能部门相比,有鲜明的军事性。它的主要任务是开展人民武装工作,如组织民兵军事训练、战备工作、兵员动员等,本身就是重要的军事工作;在组织民兵训练、执勤和参战友支前时,要参照军队条令、条例进行管理;它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军事机关赋予的军事任务,并对上级军事机关负责。

四是复杂性。基层人民武装部连接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平时和战时、战争潜力向实力的转化、前方和后方、军队和地方等等,工作头绪多、任务繁重,而且存在点多、面广、专武干部编制少等矛盾,样样事情都要亲自抓,呈现经常性和周期性,同时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各地方、行业、单位、工作环境、工作基础以及工作内容与对象的不断变化,随着各个时期武装工作和地方中心工作重心的转移,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导致基层人民武装工作更加繁杂多样。

第三节 基层人民武装部自身建设

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主席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上级关于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打得赢”、“不变质”的要求,抓根本、打基础、求实效,不断提高全面建设的整体水平,认真落实军事斗争准备工作,推动三个文明建设。

一、建设标准

双重领导落实。基层人民武装部接受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的领导。党政领导对武装工作思想认识到位,制度落实到位,主要活动到位,解决问题到位。自觉尊重和服从同级地方党、政机关的领导,积极发挥参谋作用,完成工作任务圆满;贯彻执行上级军事机关指示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政令军令畅通;所属民兵组织,特别是“三资”和民营企业中的民兵组织,指挥隶属关系符合上级规定要求。

组织机构健全。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编制落实,领导体制顺畅。

干部素质优良。专武干部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社会主义、忠于人民,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武装事业,忠实履行职责;精通本职业务,胜任本级指挥;熟悉生产管理知识。

完成任务圆满。所属民兵组织健全巩固,活动经常,组训规划落实,遂行任务能力强;应急分队、专业技术分队和对口专业分队统配合理,基础扎实,应急性强;动员工作方案可行,程序清楚,措施有力,准备充分,反应快速;兵员征集质量高;武器管理安全无事故;民兵参建有规划、有目标、有措施、有成效;重视发挥民兵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以劳养武发展健康,综合效益较好。

基础设施完善。两室建设规范,预案完善,规章制度健全,资料齐全,数据准确,分类科学,更新及时,放置有序。

二、职责和制度

(一)基层党委人民武装委员会的职责和制度

各级地方党委的人民武装委员会,是同级党委、人民政府和军事领导机关领导下的组织、协调、领导人民群众武装力量的专门机构,是党管武装的一种组织形式。各级地方党委人民武装委员会由同级党委吸收有关部门和大中型企业的负责同志组成,主任由同级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其任务是: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人民武装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指示;根据上级地方党委和军事机关的有关指示,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解决人民武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贯彻有关兵员动员和转业、复员、退伍战士安置工作中的方针政策。

各级地方党委人民武装委员会在同级军事机关设立办公室,负责承办具体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人民武装工作的方针、政策、任务以及上级党委和军事机关的指示不断加强领导,保证人民武装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

(2)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地方性军事法律法规建设,依法开展民兵、预备役工作。

(3)服从经济建设大局,适应国防建设需要,积极组织发动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贡献。

(4)积极宣传和认真贯彻兵役法规,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在全社会形成爱护军队、关心和支持国防建设的良好风尚。

(5)参加军事部门组织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认真研究解决人民武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加强检查督促,保证各项工作在基层得到落实。

(6)全体委员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任务,按照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分式,努力做好分管的人民武装工作。

(7)组织领导战争动员准备工作,特别是应付突发事件和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的动员准备工作。

武委会的工作制度有:

(1)学习制度。每年结合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时,认真组织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人民武装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学习了解有关知识,加强调查研究,提高组织领导能力。

(2)例会制度。人民武装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省每年、地(市)和县(市、区)每半年、基层单位每季至少召开一次。需要研究武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时,随时召开会议。会议议题由有关部门提前向办公室提出后,由办公室提交全体委员会议讨论;议题形成决议后,由办公室以纪要形式送和委员,发有关单位和部门。重大问题应当以党委、人民政府名义转发执行。

(3)情况通报制度。应当及时向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上级有关武装工作和主要工作安排,以便了解情况,统一安排武装工作。及时向军事机关通报地方党委、人民政府的有关决议和本地区的中心工作任务,相互协调,共同做好武装工作。

(4)视察制度。经常组织委员深入基层,检查、指导民兵、预备役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或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检查,同时检查民兵、预备役工作,并及时向同级组织和军事机关通报情况。

(5)汇报制度。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人民武装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并及时向人民武装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汇报对决议的执行情况。

(6)活动制度。人民武装委员会委员每年至少集中过一次军事活动日,一般结合例会或重大军事活动等时机进行。

(二)基层人民武装部职责

1、负责民兵组织建设和武器装备的管理;

2、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全民国防教育;

3、负责组织并带领民兵完成战备值勤任务,组织和发动民兵参加三个文明建设;

4、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统计工作;

5、协助做好征兵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在平时做好战时动员的各项准备工作;

7、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拥军优属工作;

8、战时负责实施兵员动员和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等各项任务。

(三)基层人武部长职责

基层人武部部长在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对本区域的民兵、预备役和其他兵役工作负完全责任。其职责: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关于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指示,负责组织领导专武干部、民兵干部和民兵坚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熟悉民兵预备役工作情况和业务,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制定民兵预备役工作实施计划和意见,按照党委的决议认真抓好落实。

3、负责民兵干部的管理工作,协助党委做好民兵干部的选拔、培养、调配、任免工作,负责定期召开民兵干部会议。

4、负责计划和实施民兵训练、民兵整组、兵役登记、征兵、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和动员潜力调查及资料统计核对工作。

5、负责搞好民兵政治教育,做好民兵的思想工作,协助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抓好全民国防教育工作。

6、组织和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在三个文明建设中起骨干带头作用,发动民兵预备役人员开展以劳养和扶贫帮困活动,负责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治安执勤和急难险重任务。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拥军优属、退伍军人安置和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

8、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民兵工作中的人员、经费、物资等重大问题。

9、战时负责组织、带领民兵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

10、积极参与中心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基层人民武装部副部长职责

基层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在部长领导下进行工作,部长不在时履行部长职责。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关于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指示,协助部长带领民兵干部和民兵坚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了解掌握民兵、预备役工作业务,当好部长的助手,协助部长制定民兵、预备役工作实施计划和意见,按照部长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3、了解掌握民兵干部的军政素质,提出民兵干部的选拔、培养、调配、任免意见,协助部长做好民兵干部的管理工作。

4、协助部长搞好民兵训练、民兵整组、兵役登记、征兵、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和动员潜力调查及资料统计核对工作。

5、协助部长搞好民兵政治教育,做好民兵的思想工作。

6、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在两个文明建设中起骨干带头作用,发动民兵、预备役人员开展以劳养武和扶贫帮困活动,负责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治安执勤和急难险重任务。

7、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拥军优属、退伍军人安置和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

8、战时带领民兵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

9、积极参与中心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基层人民武装部干事职责

基层人民武装部干事在部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其职责: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关于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指示,带领民兵干

部和民兵坚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了解掌握民兵、预备役工作业务,当好部长的参谋,协助部长制定民兵、预备役工作实施计划和意见,按照部长的要认真抓好落实。

3、了解掌握民兵干部的军政素质,提出民兵干部的选拔、培养、调配、任免意见,协助部长做好民兵干部的管理工作。

4、协助部长实施民兵训练、民兵整组、兵役登记、征兵、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和动员潜力调查及资料统计核对工作。

5、协助部长搞好民兵政治教育,做好民兵的思想工作。

6、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在两个文明建设中起骨干带头作用,发动民兵、预备役人员开展以劳养武和扶贫帮困活动,负责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治安执勤和急难险重任务。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拥军优属、退伍军人安置和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

8、战时带领民兵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

9、积极参与中心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民兵政治教导员职责

1、努力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指示,学习武装工作的有关知识,提高领导人民武装工作的能力。

2、发挥党管武装优良传统,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军事部门的指示,保证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政策落实。

3、认真组织和领导全民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意识。加强对民兵政治教育的检查、督促和指导,确保“四落实”。

4、组织和领导专武干部、民兵干部和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把好专武、民兵干部的政治审查关,保证政治上永远合格。

5、组织和带领民兵参加三个文明建设,做好征兵、整组、训练、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并积极发现和培养、宣传推广典型,抓好民兵新闻报道工作,保证民兵预备役各项任务的落实。

6、负责组织对专武干部和民兵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教育工作,注意帮助干部解决思想和实际问题,调动干部积极性。

7、负责战时兵员动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和民兵参军参战宣传教育工作。

(七)党管武装制度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武装工作的领导,党政领导对武装工作坚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制度落实到位、主要活动到位、解决问题到位”。

1、坚持党委议军制度。本级党委、政府(行政)经常听取武装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形势,解决问题,每年议军不少于四次,进行“军事日”活动不少于一次。

2、坚持分工负责制度。党委、政府(行政)对武装工作有明确的职责,把武装工作纳入集体领导的任期目标,年度考核内容,纳入基层组织、政权建设的整体规划和主要领导的职责范围,做到年度有计划有安排,平时检查有项目,工作述职有内容。

3、坚持党管干部制度。配齐配强专武干部和民兵干部,把民兵干部和专武干部纳入地方干部统一管理渠道,做到军地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统一调整使用。要充分考虑武装工作的特点,安排专武干部、民兵干部的兼职不宜过多,保证他们以主要精力做好武装工作。

4、坚持武装工作经费预算制度。把基层武装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一安排,并积极支持基层武装部组织民兵开展以劳养武活动。

5、坚持把国防教育和民兵政治教育纳入全民宣传教育轨道。

6、坚持“管兵、用兵、练兵”,积极开展“双十争先”活动,充分发挥民兵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八)战备值班制度

1、元旦、春节、“五一”、“八一”、“十一”等战备值班期间和遇有重大情况时,必须坚持24小时昼夜值班。

2、值班员必须由武干部担任。

3、值班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因故离开值班岗位时,要有干部代班。

4、值班员要及时准确掌握敌社情,熟悉各种预案,熟悉处理问题的要素,程序与方法,并认真填写值班日记,对所遇问题及处理情况有详细记载。

5、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交接班双方应在值班登记簿上签字。交接过程中,如发生意外情况,应以交班人员为主继续处置,处置完毕后再进行交接班。

6、战备值班期间,要指定值班分队,做好应付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确保一有情况能遂行应急任务。每天值班情况于当日18:00前报县市(区)人武部值班室。

(九)请示报告制度

1、基层人武部必须定期向市人武部和本级党委、政府请示报告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必须及时请求报告。

2、请示报告采用电话、口头或书面形式实施,书面请示报告时按文书规定办理。

3、遇到下列情况,必须及时请示报告:辖区内发生重大灾情、险情及突发事件时;组织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重大活动时;其它规定必须请示报告的事项。报告情况时间要及时、要素要齐全、内容要准确。重要情况应在4小时之内上报,报告内容通常应包括;事发时间、地点;事件类型、起因、过程、结果及发展趋势;情况处置,民兵行动及有关请示建设事项。

4、动用民兵时,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在乡、镇和厂矿范围内,使用民兵担任保护生产方面的勤务,不携带枪支弹药,分别由乡、镇党委、政府和厂矿批准,报市人武部备案。

(十)基干民兵管理制度

1、活动制度。结合点验、政治教育、重大社会治安、节假日和生产间隙,应定期或不定期地集中组织基干民兵进行政治教育、军事训练、科技文化知识学习、公益活动或其他任务。通过经常性的活动,强化民兵“兵”的意识,为管理打好良好基础。

2、请销假制度。民兵离开原单位外出,应向所在的民兵组织报告事由、去向、时间,并履行请假手续,由基层武装部批准,返回后应及时销假。

3、外出登记制度。乡(镇)街道、厂矿企业武装部和民兵组织,应对外出的民兵进行登记,注明去向、时间和所做的工作以及联络方法。

4、汇报制度。民兵在外时间较长时,应定期向原兵组织或武装部汇报本人在外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

5、归队制度。民兵军事训练和征兵期间,在外民兵必须按时归队报到,参加训练和征兵体检。

(十一)民兵活动制度

1、逢双月十五日为民兵连(排)干部学习日,由民兵营(连)长组织。

2、每季度未月二十五日为基干民兵政治教育日,组织基干民兵集中辅导。

3、“青年民兵之家”每月逢五开放,组织民兵开展有益的活动。

4、每年的“八一”建军节由民兵营组织一次民兵活动。

5、每年不少于一次组织民兵成建制的活动,发挥民兵的突击队作用。 (十二)民兵组织整顿制度

民兵组织整顿是根据生产、行政组织和人员的变化,结合任务,对民兵组织进行调整的群众性军事活动,是保证民兵组织落实的一项重要制度。民兵组织每年整顿一次,应遵循改进方法、简化程序、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相对集中一段时间进行。主要工作内容:

1、搞好调查摸底。着重摸清超龄、适龄人员情况,摸清兵员流动情况,摸清经济行政体制变化情况,摸清各类人员对整组的思想反映情况。

2、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全体民兵和适龄人员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指示,进行国防教育、形势战备教育、民兵性质、任务和爱国主义教育、依法服兵役教育等。

3、进行出入转队。按照年龄、政治、身体条件,确定出、入、转队人员,并张榜公布。

4、搞好民兵编组。重点调整民兵组织布局,优化民兵组织结构,合理进行编组织。

5、调配民兵干部。按照民兵干部的标准、任免程序选配好民兵干部。

6、健全活动制度。建立健全会议制度、请示汇报制度、政治教育制度、资料管理制度、民兵动态管理制度、创先评比等制度;经常组织民兵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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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指挥部工作手册第一章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第4节)

作者:刘勇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921

第四节 基层各行各业人民武装工作

一、企业人民武装工作

企业民兵是我国国防后备力量的组成部分,平时是发展生产,担负战备值勤,维护社会治安,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骨干。战时是进行城市防卫作战的一支重要力量,是补充、扩大人民解放军所需军官和专业技术兵的重要来源,是坚持生产,保卫生产,支援战争的骨干力量。民兵专业技术兵大多业自企业,加之我国劳动力结构的不断变化,企业的民兵预备役人员在我国后备兵员中的比例将越来越大,特别是在未来高技术局部战争中,他们文化素质高,组织严密,在后备兵员中占有明显的优势,是科技参战、科技支前、科技保障的重要力量。做好企业人民武装工作,是加强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一环。随着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以及加入WTO带来的挑战、企事业人民武装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企业人民武装工作亟待改革。

企业多数集中在城市,民兵预备役人员一般都是产业工人,使企业人民武装工作具有人员高度集中,组织机构健全,人员政治和文化素质相对较高、专业技术门类多等特

点,这是建设好企业人民武装的重要条件和基础。企业的民兵作为城市人民武装工作的主体,对开展城市人民防空,积极消除空袭后果,维护城市社会安定具有重要的、举足轻重的作用。 加强企业的民兵组织建设应当加强,特别是民兵专业技术分队、对口专业分队和应急分队建设,要增大民兵组织的科技含量,加强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国防教育,组织和带领民兵搞好军事训练,完成各项战备执勤和维护社会治安任务。要把民兵工作纳入企业管理计划,建立和完善责任制。要本着围绕中心,平战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适应“市场、战场”需要,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特别是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人民武装工作在企业机构改革,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后,原有的党、政、企关系发生了变化,政府对企业的制约作用越来越小。我国加入WTO后,在企业管理制度上与发达国家接轨,但我国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任务和目标没变。因此,党管武装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改革、完善。

当前应以提高科技参战、科技支前、科技保障能力为重点,突出抓好企业基干民兵特别是民兵应急分队和专业技术分队建设,边、海防战备重点地区和重点防空城市要组建好防空和科技支前对口专业分队,提高其科技含量,增强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科技素质向战斗力转化的能力。结合企业实际,认真研究民兵工作改革办法,加强战时兵员动员的准备工作。对抓好重点要心中有数、放远眼光、认真组织、搞好落实,重点保证好民兵应急分队、专业技术分队的教育训练和全面建设。

二、乡镇人民武装工作

乡镇人民武装部既是乡镇党委的军事工作部,又是乡镇人民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是民兵预备役工作在广大农村具体组织、实施的领导部门。这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开展活动,既是同级政府一支重要的生产骨干力量,又是完成各项急难险重任务和协同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的主力军。主要担负着民兵、预备役组织的建立和健全任务,搞好以增强国防观念为主要内容的民兵政治教育任务。搞好军事训练,提高战斗力,为确保战时的兵员输送,支援前线,坚持敌后斗争打下良好的基础等任务。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兵预备役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遇到了许多新问题。我国广大农村居住分散,有的地区经济文化还比较落后,交通还不十分便利,同时,外出打工的青年逐渐比较多,民兵流动性增大。必须适应新形势,努力进行改革、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农村民兵工作。

加强乡镇人民武装部的自身建设。乡镇工作面广线长、人少事多,政策性强,困难较大。人民武装工作,既是军事工作,又是地方工作;既要做好民兵工作,又要做好兵役工作和动员工作;既要受地方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又要受上级军事部门的指挥。这就要求乡镇人民武装部必须加强自身建设。

加强民兵干部队伍建设。农村基层民兵干部,是民兵队伍的中坚力量,是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发动民兵参加三个文明建设,带领民兵完成各项任务的骨干,也是战时带领民兵参军客观存在战的骨干。因此,要选拔政治思想好、身体好、年纪轻、热爱民兵预备役工作、有一定文化水平、懂生产管理的优秀民兵和优秀退伍军人来担任。要了解民兵干部的思想变化,及时做好思想工作。关心他们的工作、生活和实际困难,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使他们在民兵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加强民兵组织建设。一年一度的民兵整组工作,是保证民兵组织落实的一项重要措施。在民兵训练规模大大压缩的情况下,为了能够坚持民兵制度,巩固民兵组织,更应该把这项制度坚持下去,把这项工作做细、做实。

加强民兵思想政治工作阵地建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地创办的“民兵之家”、“综合学校”、“文化活动中心”等民兵活动阵地,为加强民兵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广阔的舞台。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继续巩固好这个阵地,充分发挥它的作用。活

动形式要多样化,要适应青年特点,适应当地农民文化生活的需要,寓教于乐,富有成效。

三、城市街道人民武装工作

城市街道一般地处当地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的中心,是各级领导机关的所在地,单位多、行业多、人口稠密、交通便利、经济、文化比较发达,是战备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当前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重点。城市街道的基层人民武装部,是同级党委、人民政府(社区)的军事工作和兵役工作领导部门,受同级党委、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的双重领导,是城市街道(社区)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民兵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后,街道人民武装部对所属单位的人民武装工作既有“条条式领导”,又有“块块式领导”,街道人民武装部显得越来越重要,地位越来越突出。在机关报时期加强城市街道人民武装工作,既是平时搞好民兵预备役建设和战时兵员动员需要,又是完成各项急、难、险、重任务和协同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的需要。

要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民兵工作的意见,加强城市街道基层人民武装部自身建设,改进城市民兵建设和兵役工作。关于城市民兵工作调整改革,重点是压缩步兵分队、扩大专业技术分队特别是防空和军兵种专业技术分队的比例、控制应急分队的规模,按照“五个有利于”的原则,采取灵活编组,优化民兵组织布局。关于兵役工作,主要在兵役登记中,要对全体公民进行国防和兵役义务教育,摸清适龄男性公民的人数和政治、身体、文化状况,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对已登记的应片公民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初步审查,选定预征对象,按照县(市、区)

人民政府和人民武装部的部署和要求,严格掌握征兵政策,制订工作计划,搞好宣传教育,动员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应征,组织适龄青年参加体检,做好病史调查、政治审查等工作,将政治思想好、文化程度高的优质兵员选送到部队。关于预备役工作,主要是做好预备役登记、统计工作,包括退伍军人、民兵和地主有关专业技术对口人员及其它适合服预备役的人员。同时,要按照上级军事部门的要求,搞好国防潜力的调查工作。加强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国防教育,组织民兵战备执勤和协同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切实抓好交通运输战线和邮电通信等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的相关行业的人民武装工作的落实。

四、院校人民武装工作

地方院校人民武装工作,主要由高等院校所设立的人民武装部负责实施,根据有关文件规定,陆军校人民武装部是院校党委的军事部和院校的兵役机构,受院校党委和上级军事部门的双重领导。高等院校设的军事教研室,与校人民武装部合并办公,一个机构两个名称,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由武装部部长、副部长兼任,在主管校长和教务长的领导下负责军事教学工作。院校人民武装部既是院校党委的军事部,又是院校的军事教学单位,院校人民武装干部既是院校的军事指挥员和兵役工作者,又是院校的教育工作者;既接受院党委的直接领导,又受上级军事部门领导。为此,要强化院校人民武装部(军事教研室)的地位和职能,要把做好学生军训工作作为院校人民武装工作的重点,建设好大专院校、科研机构附属企业单位的民兵专业分队。

第五节 基层人民武装部的组织领导

加强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是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的共同职责。要按照双重领导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一、坚持党管武装原则,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地方党委、政府加强对武装工作的领导,是发扬党管武装优良传统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有关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大政方针在基层落实的重要保证。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纳入基层组织、政权建设的整体规划,

列入考核内容主要领导的职责范围;把国防教育和民兵政治教育纳入全民宣传教育轨道;把专武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地方干部统一管理渠道。要认真解决基层人民武装部组织民兵、预备役工作所城需的经费,并继续扶持基层人民武装部组织民兵开展以劳养武活动以减轻人民群众负担。要充分考虑武装工作的特点,安排专武干部的兼职不宜过多,保证他们以主要精力做好武装工作。基层武装机构调整,必须报军分区批准,省军区备案。各级军事机关对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的重大问题,要认真研究,科学决策。要建立领导机关抓基层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形势,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要继续落实和完善大中型企业第一部长制度,确保企业武装工作的落实,股份制企业武装工作要纳入董事会章程和总经理职责;民营企业和“三资”企业武装工作确保党的绝对领导。

二、坚持分类指导,抓好工作落实

要针对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人民武装部的实际,区别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指导。军分区要根据上级的部署,制定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的实施细则和规划,经常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加强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对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要根据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标准和上级要求,制定加强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的制度工作计划和措施,实行面对面领导,认真抓好落实,经常分析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形势,进行具体帮助指导,特别是对全面建设基础比较薄弱的单位要重点帮助。

三、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不断完善激励机制

广泛开展争创先进基层人民武装部和争当优秀专武干部活动,及时发现和宣扬先进典型。争先创优活动要严密组织,严格标准,注重实效。要坚持年度考评制度,县(市、区)人武部对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应每年组织一次检查评比。要不断完善激励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努力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四、树立面向基层、服务基层的思想

各级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加强工作指导,强化为基层服务的意识,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基层、打基础、抓落实上。要提高工作指导的科学性,正确处理好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与全面落实、软件建设与硬件建设、自身建设与基层建设的关系,切实打牢基层人民武装部全面建设的基础。要认真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把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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