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工作者要恪守职业道德

  摘要新闻工作者要恪守职业道德,才能保证报道的新闻客观、公正。本文分析了造成假、俗、恶新闻报道的原因,阐述了如何加强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建设。   关键词新闻工作者 职业道德 新闻业   中图分类号:G2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3-180-01      “先做人,再作文”,个人良好的道德修养是杰出工作绩效的保证。职业道德是在良好的个人品质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新闻工作者只有增强自律意识才能保证新闻的真实、客观。但随着新闻业的蓬勃发展,有些不负责任的新闻工作者,他们不顾及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制造了大量假、俗、恶新闻报道,致使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在某些方面遭到受众的质疑。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   第一,记者也在“名利染缸”中。在这个名人层出不穷的社会中,在这个以金钱多少来判断个人社会价值大小的氛围中,既想出名又想挣钱成了大部分人的追求。新闻工作者作为社会群体的一部分不可避免的也在一定程度上陷入了社会这个大的“名利染缸”中。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加上社会风气的鼓吹,一些人已经在精神上承认自己是一个成功者了,只是缺少一个机会。那么机会是怎么来的呢,如果等的话,在机会来的时候自己可能已经老了,或者机会刚到眼前又被别人抢走了――白等了。那就激进一点吧,给自己创造机会!   第二,“您想知道的,就是我们要报道的”。当前的新闻媒体的社会“软新闻”量越来越多,究其原因无非是为了迎合受众,降低了新闻质量。新闻工作者发现受众往往对整版中的某一小块不起眼小新闻感兴趣。比如小偷盗窃被毒打,街上有个疯子在裸奔,哪个明星在某个场合走光等等。于是为了发扬“顾客就是上帝”的精神,努力满足受众信息需求中的某一项需求,将原来的细流挖成大河,给受众以强烈的刺激。   在加强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建设方面,我国也作过不少的努力,但效果并不是十分明显。在大家看来道德是自己掌控的,善心大发的时候我就跟你讲道德,心情不好时,就是“我选择,我喜欢”。也许这样说有点片面,但违反新闻工作职业道德,违反人格的事情频繁的发生使我们不得不反思我们在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上的努力,到底是制定的管理制度没能好好的贯彻,还是本身那些制度和法规就是花瓶――中看不中用呢?应该是还有些东西我们没考虑到的:   第一,命脉――经济金钱似乎成了万恶之源,尤其是在这个因犯罪而暴富的人都会被追捧为偶像的社会里,钱被默认为自尊和自信的象征。“干得比驴累,起的比鸡早,收入比谁都少”这话听来好笑又辛酸,好像在自嘲自讽一样。记者频繁的穿走与上流与底层社会中,目睹奢侈和贫苦,再对照到自己身上,心理承受能力小的人格分裂都有可能。所以有对应的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待遇是有必要的。但是一个国家的任何一个有盈利的机构都不是孤立的,当我们的思维跟上世界潮流而经济却跟不上时,新闻业主不免要通过缩减成本的方式来增加利润。而控制成本的对象之一就从业人员的薪金,许多优秀的新闻工作者因此而离开。   第二,竞争才能提高。在前面的不道德新闻之表现的论述中提到一些不道德的新闻恰恰是出现在我们认为是权威的媒体当中。让人不难想象国内一些大媒体受国家保护的太“温暖”了,“温暖”得生“虫子”了。小媒体们虽然受不到太多的关怀,但也得想法设法的求生存啊,于是只得靠“黄色新闻”,甚至编造轰动性新闻以增加发行量来吸引广告,增加收入。这样看来显然有些不公平,也不利于新闻业的发展。而且监督机构还要时刻关注着。如果是个媒体之间形成一个激烈的竞争态势,让相互比较了解的媒体之间互相监督、指责对方的不道德之处,显然会比原来的新闻监督机构的监督的被动监督效果好。   第三,群众监督。“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同样群众的责骂声也是最响亮的,在大多数人看来群众的评价是最公平的(群众本来就是大多数)。但这一点首先要让群众想起来谴责。经济学中有一个“买的起,想不起”的概念,而这里应该出现一个“骂的起,想不起”的问题。受众在发现媒体的不道德行为时是无意识的沉默还是齐声责骂呼吁纠正。欣慰的是中国人不是太麻木,还是可以经常听到群众对媒体的不道德行为的指责声。而媒体的最大的压力应该就是来自群众。   第四,严明的法律法规。严格地执行抓紧制订与新闻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要抓紧制订出台《新闻法》。我国对新闻职业道德的讨论和研究只由10余年的历史,相关的法律法规数量比较少,法规包含的面也很窄。法律效力低,而且不完善、不配套、不协调,甚至还有不少法律法规的空白点。法律代表着公正、公平,是最有权威的东西,而有效的执行才能树立法律的公信度,所以严格执法显得更加重要。   第五,严格自律。之所以把自律放在最后是因为自律是建造新闻工作职业道德的最有效途径,但也是最不现实的。人的感情是时刻变化的,所以“自律”这个带有很大主观性的东西,也就成了最不可信任的东西。新闻单位的自律,新闻个人的自律都要靠社会整体氛围来带动。   在一个金钱至上的社会里,在一个物欲横流,急功近利肆意传染的环境中,新闻界和其他行业同样都感觉很难控制。有意识的关注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有关建设的效果。好的效果必然有好的方法,而好的方法是由于对错误的准确认识和造成错误原因的正确分析,正所谓“对症下药”。所以当新闻工作者不能以“自律”的形式来维持职业道德时,我们就需要一个专门的、能准确对照的强行法律条文以保证新闻的真实、客观、公正和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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