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标识及运输统一规定20**年0917

包装、标识及运输统一规定

目 录

1 总则 . ........................................................................................................ 2

2 标准和规范............................................................................................. 2

3 包装方式 . ................................................................................................ 3

4 防护要求 . ................................................................................................ 4

5 包装的标识............................................................................................. 4

6 主要物资的包装、标识要求 ................................................................ 5

7 发货与运输、验货与收货 .................................................................. 10

8 拒收 . ...................................................................................................... 11

总则

a )本规定是物资(设备和材料)订货合同的附件,属于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与合同其他地方冲突时以本规定为准。

b )本规定仅对物资的包装、标识及运输提出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明确规定,卖方应保证符合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包装必须满足设备运输和储存的要求,以确保设备完好、安全的运达项目现场。

c )包装保证期:在流通环境下,自卖方交货之日起,包装露天存放1年内不得出现腐朽、碎裂等迹象,在保证期内,如因卖方包装原因导致设备损坏,则卖方应当及时免费补供,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延误工期等责任。

d )买方为保证包装及质量而对卖方所做的一切审核、监督和检查均不能免除卖方应负的责任。

e )凡由于卖方对货物的包装与标识或其提交的文件不符合本规定的要求,无法得到买方的发货放行通知,导致物资不能如期到达项目现场,由卖方根据“迟延交付”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f )对需特殊储存条件才能保证物资不受损坏时,卖方应向买方详细说明,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坏应由卖方负责。

2 标准和规范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7284 《框架木箱》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16470 《托盘单元货载》

GB/T 4768 《防霉包装》

GB/T 4879 《防锈包装》

GB/T 5048 《防潮包装》

GB/T 7350 《防水包装》

GB/T 8166 《缓冲包装设计》

GB/T 4857 《包装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GB/T 13201 《圆柱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

GB/T 4892 《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

GB/T 16471 《运输包装件尺寸与质量界限》

GB 4005.1 《电线电缆交货盘 型式尺寸》

GB 4005.2 《电线电缆交货盘 技术要求》

GB/T 2102 《钢管的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MSS SP-25 《阀门、管件、法兰和管接头的标准标记方法》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国家发布的其他有关出口包装的法律、法规、行业要求。

卖方设计的包装应当符合以上标准要求,如在包装协议签订之前,国家、行业颁布了新标准、规范,则相应执行最新版本的有关规定。

3 包装方式

3.1 木箱:必须全部采用压边接缝或榫槽接缝全封闭式木箱,对于无防雨、防潮、防锈、防震等防护要求或仅需局部保护的大型产品可采用花格木箱。包装箱用材为松木或同类材料,不得使用纤维板、竹皮板等其它材料。箱板厚度、箱内框架用料及结构,须根据设备的特性和重量设计,确保木箱强度和装卸安全,符合GB/T 7284 《框架木箱》的规定。

3.2 纸箱:纸箱材料采用瓦楞纸板,制箱应符合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的规定,内外不得有破损、撕裂等缺陷,包装箱要有足够的强度,确保装卸和运输的需要。

3.3 托盘:单元货物与托盘组成整体,将单元货物组合码放在托盘上,便于机械装卸和运输,托盘包装必须组合牢固,确保不散捆,符合GB/T 16470 《托盘单元货载》的规定。

3.4 捆装:一般适用于长度大于6米的形状比较规则的物资,如桥架、钢管等,捆扎对象必须是同类型、同规格,捆装应整齐、牢固。

3.5 卷装:主要用于电缆包装,分为盘装和圈装,盘装应符合GB 4005.1《电线电缆交货盘 型式尺寸》和GB 4005.2《电线电缆交货盘 技术要求》的规定。

3.6 裸装:一般适用于大型铸件、结构件及大口径钢管等,物资自身不用防雨,防潮,具有足够的抗腐蚀、抗震动、抗碰撞能力。裸装货物一般应安置于底盘上,底盘设计应符合均衡受力、稳固牢靠、便于装卸的要求。裸装货物重要部件须同

时采取局部防护、防锈等防护包装措施。

3.7 框架:输变电、钢结构件等设备须采用槽钢、扁钢、角铁为框架材料的焊接框架包装方式。根据货物实际体积、重量等情况,须严格控制使用木制框架材料,以保证框架内货物稳固牢靠、无碰撞、窜动等潜在因素。

4 防护要求

a ) 卖方应根据所供货物的特性及搬运、装卸、运输和储存等环境条件。选用带有防护装置的包装。如防震、防盗、防水、防潮、防锈、防霉、防尘等防护包装。

b )防潮包装应符合GB/T 5048《防潮包装》的要求。

c ) 防锈包装应符合GB/T 4879《防锈包装》的要求。

d )防水包装应符合GB/T 7350 《防水包装》的要求。

e ) 防霉包装应符合GB/T 4768《防霉包装》的规定。

f ) 防震包装应符合GB/T 8166 《缓冲包装设计》的规定。

g )根据货物的特性需要对货物进行某种防护包装,而本标准未规定应执行的标准,也无相应标准可执行时,卖方应根据经验和试验,确保防护包装的可靠性。

h )精密的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和电器设备必须采用防震包装。

i ) 当冷凝液或水汽透过防潮层会对所装货物造成损害时,各种形式的防潮包装均应安放干燥剂。干燥剂应袋装,袋上标有“干燥剂”字样,固定放置。

j ) 有裸露橡胶的零部件或衬胶的设备,应采用不透明的气密塑料膜包装并密封,不能用干燥剂对橡胶制品作防潮包装。

k )遇水、遇潮会变质的材料应采用防水和防潮的密封容器包装。

l )有不能排水的缝隙和空腔的设备、仪器仪表的防水、防潮包装应采用整体包装,以避免水汽和外来物的进入。

5 包装的标识

5.1 标识内容

包括运输唛头、发货清单(包括总装箱单和分装箱单)、包装储运图示标识等及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买方要求的其他标识。卖方必须按买方要求进行标识并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以上标识采用防水材料制作,内容采用喷刷和打印方式,禁

止手写字迹。

5.2 箱(件、盘)号编制方法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箱(件、盘)号一律采用如下形式:

A —B / C

A :卖方分批发货的批号

B :包装箱(件、盘)的顺序号

C :该批发货的包装总箱(件、盘)数

如果对同一采购合同,卖方发货一次发清,则箱号的编写可简化为:B/C

5.3 运输唛头

至少包括一下内容:项目名称、主项名称、合同号、货物名称、位号、厂家名称、箱件号、发货批次、毛重和净重(Kg )、尺寸(长×宽×高 cm )等内容。

5.4包装标识要求

a )箱装:采用箱装包装的货物应附带3份分装箱单,必须全部装进防水袋确保不会被水侵蚀,其中2份固定在两个相对侧面的中部,另1份随货物装进箱内。箱装货物的运输唛头应刷印在包装箱另外两个侧面中部。每一个箱件中的任何一个零件均应有可辨识的标签,标注上相应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信息。

b )非箱装货物:捆装、裸装、框架包装等非箱装货物应将运输唛头刷印在标识牌上,并将此标识牌固定在相对应两个侧面的明显、安全位置上,标识牌应标记清楚、耐久、牢固、防蚀,每一包装件上标识牌数量不少于两个。

c )托盘的包装标识遵循箱装的原则。

6 主要物资的包装、标识要求

6.1 设备

a )带位号的设备必须在设备本体及运输唛头上标识设备位号,必须和装箱单一致。

b )设备安装附件应按不同设备单独包装后再采取箱装方式,并标识所属的设备位号。包装箱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标识其部件号、零件号,标识与装箱清单一致。

d )设备的端口必须用坚固密封的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并密封,焊接

坡口应做好防腐和变形保护。

c )设备上的内螺栓孔必须清理干净,添加防锈油防止内部套丝生锈。地脚螺栓的螺栓和螺母必须分开放置,螺杆上的螺纹部位必须套软质塑料套筒保护并做好防护措施,箱内放置时,每根地脚螺栓必须单独固定牢固,螺栓之间必须衬垫缓冲材料防止互相磕碰。

e )设备在木箱内固定牢靠,不得发生移位或窜动。设备与加固材料的接触部分缓冲材料保护,固定部位不得对设备造成影响。

f )包装箱充满度应不低于90%,一般情况下,货物与包装箱壁应留有一定的间隙;设备装箱时尽量使其重心位置居中靠下,重心偏高的设备尽可能采用卧式包装,重心偏离中心较明显的设备须采取相应的平衡措施。

g )随机备品备件应按每台设备分别单独包装,运行维护期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必须单独包装,卖方应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将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标识清楚。

h )设备发货清单见附录一

6.2 管道材料

6.2.1 总则

a )管道材料包括钢管、管件、法兰、阀门、垫片和紧固件。

b )所有管道材料必须按相应的制造标准逐个进行标记,钢管的包装和标识必须符合GB/T 2102《钢管的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的要求,管件、法兰和阀门应符合MSS SP-25《阀门、管件、法兰和管接头的标准标记方法》及相关标识的规定。

c )标识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材料编码(2位字母+5位流水号)

—公称直径或外径

—壁厚(钢管、对焊法兰、对焊阀门)

—磅级(法兰、阀门、锻制管件、垫片)

—材质

—标准号

—厂商名称或商标

—相关标准规定的其他标识

d )所有钢管、垫片和紧固件必须按主项分开包装,包装最小单元必须是同一材料编码和主项的材料,不许混装到货。

e )管道材料发货清单见附录二

6.2.2 钢管

钢管一般采用捆装交货,口径>DN150的钢管可以散装交货,但是禁止套管到货,成捆钢管的一端应放置平整。

所有不锈钢钢直接标识于钢管外壁,其它材质钢管必须在除锈、刷完底漆后进行标识,口径>DN150的钢管喷印在内壁,口径≤DN150的钢管喷印在外壁,避免长时间存放生锈后导致标识模糊而无法辨识。

成捆包装的每捆钢管应贴(挂)不少于2个标签或吊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材料编码、主项号、外径及壁厚、材质、标准号、厂商名称或商标、总长度、根数。成捆包装的钢管必须是同一材料编码、同一主项,不同主项钢管必须分开捆装。

6.2.3 管件

口径<DN200的管件采取箱装的方式,小型锻制管件必须按照材料编码包装成小纸箱后再采用木箱包装,每一个小纸箱也须符合5.3包装标识要求的规定。口径≥DN200的管件可以根据数量及重量采用托盘或裸装的的方式,裸装时应进行坡口保护。

6.2.3 法兰

法兰必须全部采用木箱或托盘的包装方式,并进行坡口和密封面的保护,按材料编码分别包装,不同材料编码不应混装到货。法兰本体外径(不是连接管子外径)大于300mm 必须采用托盘包装,采用加长螺栓螺母固定于托盘上及封盖,四周采用多层塑料薄膜包裹保护;法兰本体外径小于300mm 的可以采用木箱包装的方式。

法兰的标识应采用钢印统一标识于最外侧圆柱表面,钢印必须清晰可见。

6.2.3 阀门

口径≥DN200的阀门可以散装到货,但必须要有外包装袋包裹保护,口径<DN200阀门必须采用木箱包装的方式,按材料编码分别包装,按材料编码分

别包装,不同材料编码不应混装到货。

阀门的材料编码(2位字母+5位流水号)应统一标识于铭牌上,对难以标记的小尺寸阀门,应用不锈钢丝栓不锈钢标牌的方法来标记。当阀门散装到货时,必须将材料编码、公称直径、磅级和材质等信息移植到外包装袋上,或采用吊牌的形式进行标识。

6.2.3 垫片

垫片用塑料扣槽固定,用塑料薄膜缠绕捆扎包装后(10个1捆),再采用木箱的方式进行包装。成捆包扎的垫片必须是同一材料编码、同一主项,不同主项垫片必须分开捆扎。

每捆垫片的塑料膜包装上必须用固定标签进行标识,标签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材料编码、主项号、磅级、材料代号、标准号和片数。垫片本体采用钢印标识于金属环上,对于无法标识的垫片可以只用固定标签进行标识。

6.2.3 紧固件

紧固件必须采用箱装的形式,禁止袋装到货,按照材料编码和主项分别装成小纸箱后再采用木箱包装,每一个小纸箱也须符合5.3包装标识要求的规定。六角头螺栓头部顶面、螺柱顶部、螺母的外侧必须采用钢印标识其性能等级代号或材料牌号标志代号。

6.3 仪表电气材料

6.3.1 总则

所有的仪表电气材料必须按不同主项分开进行包装,包装的最小单位禁止不同主项的材料混装到货。仪表用钢管采用捆装到货,其他仪表材料采用箱装(纸箱或木箱)的方式到货,禁止袋装或散装到货。

仪表电气材料发货清单件见附录三

6.3.2 仪表位号材料

仪表位号材料指带位号的仪表材料,包括温度计、流量计、液位计、控制阀、调节阀、变送器等,必须采用纸箱或木箱的方式进行包装。位号应统一标识于铭牌上,对难以标记的小尺寸材料,应用不锈钢丝栓不锈钢标牌的方法来标记。

6.3.3仪表安装材料

仪表安装材料主要包括仪表配管材料(钢管、管件、法兰、垫片、阀门、紧

固件)、穿线管和管件、接线材料及其它安装材料。

仪表配管材料必须遵循6.2 管道材料的包装及标识要求,钢管必须捆装到货,管件、法兰、垫片、阀门、紧固件必须装成小纸箱后再采用木箱包装,禁止散装或袋装到货。

穿线管须采用捆装的方式,穿线管件采用纸箱包装。

6.3.4 电缆

电缆必须采用卷装的方式,长度≥100米采用全木或钢木盘交货,长度<100米可以成圈交货。电缆按不同主项分盘到货,禁止不同型号、不同主项电缆拼盘交货。

电缆盘具选用正确,大小、牢固、载重量和电缆弯曲半径适宜,一般弯曲半径不小于电缆外径的20倍,电缆盘侧板内外表面必须光滑平整。

电缆排列要求平整、紧密,无交叉、无压摞、无擦、刮、及机械损伤;不得装载过满,最外层与电缆盘侧边缘的距离(电缆外径在30mm 以下不小于60mm ;30 mm以上不小于120mm )。

电缆成盘后期最外层表面应用防潮纸、油毛毡或麻布等覆盖一层,作为内保护层,内保护层外再采用外保护层保护,外保护层可采用竹帘、竹护板或者其它相当的材料,其宽度应比相应电缆盘的内宽小5-10mm 。

电缆首段米标数可见,电线电缆端头应可靠固定不松散、不松脱,电缆头密封牢固,应在侧板的斜孔中穿出,穿出长度应不小于300mm 。

电缆盘的两侧必须标记:盘号、主项、电缆型号、规格、长度、厂商名称或商标、起点终点米标数。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装在密封防水袋内,并固定在盘上必须牢固不脱落。盘号的编制必须符合5.2 箱(件、盘)号编制方法的要求。

6.3.5 桥架

桥架在运输过程中各部件应分类堆放,层间要有适当软垫物隔开,避免重压,必须按主项分别到货。桥架采用捆装到货,不同型号的不能成捆到货。每节桥架应在其两侧作以下永久性标志,且字迹清晰:型号、规格、厂商名称或商标。

盖板、隔板单独成捆包装,捆装必须至少有两个防水吊牌固定在两端扎带上,标识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型号、规格、主项、总数量、厂商名称或商标,桥架附件(抱箍、连接片、紧固件、跨接线等)必须按主项、型号装箱到货,装箱方法

必须符合5.3包装标识要求。

6.3.6 电气材料

电气材料遵循6.1设备包装、标识的原则,应符合GB/T 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变压器等大型变电设备可以采用裸装或托盘的方式到货,其它电气设备及材料应采用箱装的方式到货,装箱方法必须符合5.3包装标识要求。

7 发货与运输、验货与收货

7.1 发货与运输

a )货物装车时,卖方应再次对每个包装进行检查,派专人监护和清点;发货单的箱件编号必须填写完整,发货单箱件编号和装车设备的箱件编号必须一一对应。货物应合理配载,货物必须放置平稳,绑扎牢固,不得出现因运输惯性力导致货物偏斜、滑倒、破裂等现象;装车做到重不压轻,大不压小,绑扎时应注意对货物备做好防护,绑扎物与货物之间必须衬垫橡皮垫等软性材料,防止划伤设备;如在装车过程中发现或造成包装破损时,卖方应在厂内立即对包装进行修复。

b )每批发货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发货申请至买方指定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的文件名统一为:发货申请+货物名称+合同号后4位+厂家名称,邮件必须包含以下附件:发货申请单、发货清单(Excel 可编辑)、总装箱单(Excel 可编辑)、分装箱单(Excel 可编辑)及包装后的货物照片(至少三张不同角度),以便买方验收包装和箱单是否符合要求。卖方得到买方的放行通知单后才可以正式将货物发出。

7.2 验货与收货

交货时应该携带以下资料:

a )纸质版发货清单(总装箱单、分装箱单),加盖卖方公章(1式4份); b )合格证、检验和测试数据、材质证明等;

c )设备组装及安装说明(必要时);

d )设备的操作说明和材料的使用说明(必要时)。

若装箱交付需在箱外标识“内有资料”,也可以交由司机直接转交收货人。

8 拒收

如出现下列情况,买方人员有权拒绝收货或签单,并要求卖方整改,并视物资迟交,情节严重的追究卖方责任:

a )包装、标识、发清单或其他单据不符合要求;

b )未接到买方通知,卖方擅自发货的;

c )物资包装破损或包装设计不符合本规定;

d )物资本体损坏或不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

货物拒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

设备发货清单——附录一

管道材料发货清单——附录二

仪表电气材料发货清单——附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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