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员工证惹索赔二倍工资

公司向外包厨师颁优秀员工证惹索赔二倍工资

《劳动午报》李一然

提醒:单位应管好公章不可乱发证

某酒店虽然自开业起,就将后厨承包给了刘某,但与刘某存在劳务关系的厨师王先生凭借手中由酒店颁发的优秀员工证书,以酒店员工身份辞职,并要求酒店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加班费、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共计59400余元。尽管王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后被法院驳回,但酒店在一审、二审中,却为打官司无端耗费了大量精力,为此,记者提醒,用人单位一定要管好本单位公章,不可随意在相关证明、证书上加盖。

凭借优秀员工证 厨师诉酒店赔偿

北京一酒店开业后,就将后厨承包给了高级厨师刘某,并与其签订了期限至2013年1月31日的承包协议。协议约定,酒店支付的承包费中包括刘某所聘用人员的工资、国家法定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过节费、加班费、赔偿金等。用工、工资发放由刘某负责,与酒店无关,但刘某不得拖欠聘用人员的工资。

2011年2月,王先生受刘某聘用,任酒店后厨厨师,双方形成劳务关系。2012年4月10日王先生以酒店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未支付加班费等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补偿。遭拒后,王先生申请劳动仲裁。西城仲裁机关裁决不予受理,之后王先生起诉至西城法院,要求酒店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加班费、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共计59400余元。

承包协议有效力 酒店终审才脱身

庭审中,三位与王先生同在酒店后厨工作的人员出庭作证称,他们与王先生一样,都是酒店的员工,理由是他们手中都有由酒店颁发的优秀员工证书。对此酒店方的代理人指出,对方手中的优秀员工证书,是刘某为鼓励厨师们工作而委托酒店印发的,不能证明获证书人员就是酒店员工。

庭审中,酒店后厨承包人刘某表示,优秀员工证书确实是他请酒店代发的,王先生及三位证人,均与他签有劳务协议,均非酒店员工。双方的承包协议也获得了法庭认可。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先生主张其与酒店存在劳动关系,其提交的证据及证人证言,仅能证明其在酒店后厨工作,而酒店方所提交的与刘某的承包协议,可以认定王先生与刘某存在劳务关系,王先生要求酒店支付其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庭不予支持。

最终,驳回了王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不过法官同时告诉王先生,如果其工作中确有劳务费被拖欠,可以另案起诉刘某。

一审判决后,王先生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市一中院维持原判。

记者提醒:管好公章才能减少麻烦记者提醒

本案原告王先生败诉,是因为他告错了人。但是酒店无端成了被告,与其向承包人刘某所聘用的人员颁发酒店优秀员工证书有很大关系。酒店方面称这些厨师不是酒店员工,那为什么向他们颁发盖有酒店印章的证书呢?一两句话还真说不清。幸好酒店有后厨承包协议,加之刘某作证表示这些厨师与酒店无关,酒店得以脱身,否则有可能“被冤枉”。

按照证据规则规定,书证的证明效力要大于人证。因此记者在此提示用人单位,绝不能轻易在一些证明上加盖公章,同时千万保管好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等,否则就有可能好心办错事,招致不应有的麻烦,此案就是一个证明。

(本报记者 李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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