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亲属公证所需的材料140422

普通亲属公证所需的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2、其中一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开具亲属关系证明,证明两人是什么关系;

3、如果双方当事人是同一个户口本,且户口本内能够清晰反映两人的关系,则上述资料足够;

4、如果双方当事人现时的户籍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需要提供两人分户前、能够反映出两人关系的户籍底册(到未分户前的社区查询复印),

5、如果两人未分户前的户籍底册不能反映两人的关系,或者无法查询未分户前的户籍,又或者两人从来未曾同一个户籍,如果其中一方有工作单位,可以到工作单位查询复印能够反映两人亲属关系的人事档案,或由单位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如果两人均没有工作单位,可由户籍地的派出所出具两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果户籍地的派出所不愿意为其出具上述证明,而作为子女的一方是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后出生的,可到父母户籍地的计生部门出具《计生情况审核表》,如果当事人均不存在上述情况,则可到佛山市一医院出具DNA 亲子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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