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人"与"圣人"_基于[圣经]与[道德经]的比较

《云南社会科学》201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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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人”与“圣人":

基于《圣经》与《道德经》的比较

孙清海

(中山大学哲学系,

广东广州510275)

摘要:<圣经)的“义人”和(道德经>中的“圣人”分别代表着基督教传统和中国道家传统的不同原则,体现了两种不同的文化精神和人格特征。“义人”在(圣经>是信仰上帝、严格遵行上帝命令的人。而“圣人”在一般意义上是指才能道德智

慧极高的人,是“德才兼备”的人。

关键词:义人;圣人:(圣经>;<道德经>中图分类号:B971,B2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一8691(2013)04—0028—05

《圣经》中“义人”和《道德经》中的“圣人”,在汉语中仅有一字之差,在形态上,其“貌”非常相似,而且都以“人”为词根,所以在词义上亦有相似之处。但就各自的本义而言,“义人”和“圣人”分别代表着基督教传统和中国道家传统的不同原则,体现了两种不同的文化精神和人格特征。“义人”在《圣经》中是信仰上帝、严格遵行上帝命令的人。而

“义人”是基督教传统中—个十分显著的概念。汉语的“义”字繁体写为“羲”,上面的部分代表的是羔羊,下面是“我”,显然其意思表示的是“我献羔羊”。许慎《说文解字》解释为“会意。从我,从羊”。“我”是兵器,又表仪仗;“羊”表祭牲。本义:正义;合宜的道德、行为或道理。“义人”的英文表达为“啦.且teousm锄”,含有“正确的,合宜的”意思,也就是符合神心意的人,最通俗的语言表达就是“好人”。当然,这个“好”的标准判断权是在上帝手中,依照的是上帝的标准。那么,上帝判断—个人是否为“义”的标准是什么的呢?

一、《圣经》中的义人

“圣人”在一般意义上是指才能道德智慧极高的人,是“德

才兼备”的人。中国儒家文化和道家文化都极力推崇“圣人”,但本文不拟讨论儒家的圣人,而致力于讨论以《道德经》为代表的道家传统中的“圣人”形象,并与以《圣经》为代表的“义人”形象做以对比,对这两种人格观念在各自文化传统中的核心地位、精神品格、基本内涵的差异做一全面探讨,藉此希望能为两种文化在相互比照基础上进一步走向沟通与互补提供一种可能空间。

只能通过“神的话语”——《圣经》去了解。《圣经》中有很多

对“义人”的叙述,从中似乎可以看出“义人”的内涵。比如

收稿日期:2013—02—29

作者简介:孙清海(1978~),男,哲学博士,中山大学哲学系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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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世记》6:9的记述“……挪亚是个义人,在当时的时代是个完全人。挪亚与神同行,”挪亚的时代是个人性堕落败坏的时代,人的罪恶很大,“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圣经・创世记》6:5),“世界在神面前败坏,地上满了强暴”(《圣经・创世记》6:11)。在当时地上的人全都犯罪、罪恶滔天的时候,挪亚是唯一一个“出淤泥而不染”的人,是个“完全人”,受到神的喜悦,所以他是个“义人”。而且,挪亚对神有完全的信心,神要求他做什么,他就做什么。“凡神所吩咐的,他都照样行了”(《圣经・创世记》6:22)。同样在《创世记》15:6中“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可见,“义人”最大的品德乃是他的“信”。义人之所以叫做“义”,乃是因为他的“信心”而不是靠他的行为。信心是一个人能够被称为“义人”的重要标志。这正如《以弗所书》2:8—9所言“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可见,“义人”原则上指的,不是一个人的道德行为怎样好,那只是他的“果”,其“因”在于他的“信”:此人是跟神有“约”的关系在先的。也就是说,一个人因“信”神,因此导致他会遵守神的律法,故而能够被称为“义”。“义人”乃是圣经以一个人的外表现,说明他的内在信心的真实性,也即谓:他的信是活泼的信,是有生命的信,是实实在在的信,

即雅各书所指出的信①。其“义”,不是建立在他遵守律法之

上,而是表现于“愿意”遵行神的律法一事上,是内心中一个最真诚的观念。

谈到“义”和“信”,就不可避免要想到《罗马书》10:lo中“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和《哈巴谷书》2:4“义人必因信得生”。这两节经文,这就引出了基督教中最重要的概念“因信称义”。这是基督教神学中一个最为重要也是最复杂的概念,限于篇幅这里不可能做过多探讨。但可以对这个术语(或短语)做一般性介绍。首先分析一下它的结构。表面上看,“因信”是原因,“称义”是结果,表达的是一个因果关系的短语。但是“称义”可以表达主动也可以表达被动,也就是说,一个人可以自己称自己为义,也可以被

(信仰对象)称义。从原文表达来看,意思显然是后者,即被

神或耶稣称为义。其次,从汉语表达角度来说,这是—个省略旬。由于汉语具有“意合”的特点,所以主语或宾语常可以省略。如果将该短语补充完整,加入主语和宾语,这个短语就可以扩充为:“因着(人)信(神或耶稣),(神或耶稣)就称(人)是义的。”也就可以说,信徒因着信,将判断权交托

①参照《雅各书》2:14.25关于“信心与行为”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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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了耶稣,所以耶稣就称该信徒是义的【l】。“称义”这个词希伯来文的意思是上帝使人跟他恢复正确关系,近似于“被上帝接纳”的意思。实际上,根据《圣经》的教义,罪的根本就是失去了与上帝之间的正确关系,人称义是出于上帝主动的恩典,是他使人跟他恢复正确关系的作为,并非人努力的结果。这里很显然暗含着一个前提就是“上帝是义”的。上帝将自己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然后照着自己所拥有的义称他们为义,照着耶稣基督称他们为义。基督本身就是上帝,所以他的义就是上帝的义。所以《罗马书》5:1.2说:“我们既因信称义,就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上帝相和。我们又借着他,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并且欢欢喜喜盼望上帝的荣耀。”这是“因信称义”的基本含义。

二、《道德经》中的“圣人”形象

在汉语中,“圣人”,就是智慧且道德极为高尚的人。在《说文解字》中,许慎指出:“圣,通也。”通什么呢?最大的通,自然是上通神,下通人。孟子说:“大而化之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尽心章句・下》),可见圣者乃是叫不可得知之道,大行普化于人间,上通下达,这应是“圣者通也”内含的深意。《尚书・洪范》日:“睿作圣,凡一事精通,亦得谓之圣。圣,从耳。”圣,从耳者,谓其耳顺,风声知情。按:声圣,古字假借。“圣人”,在英文中,或译为“sage”,或译为

“divine

sage”,既可作名词,指圣人、哲人或非常贤明的人,

也可作形容词“sager”,意思是聪明的,明智的,贤明的。在古代英语中,还有严肃的、严正的、庄严的、庄重的等义,这个词,源自拉丁语“美味的”或“有味的”(s印idus),可追溯到知道或明智(sapere),最本原之义为“尝味道”。俗称的圣

人,是指品味极高的人,如孔子。其实孔子自己说:“圣人,

吾不得而见之矣,得见君子者斯可也”(《论语・述而》),就是说,不仅孔子认为自己称不上是圣人,即使他想见一见圣人,在他那个时代也是不可能的。而在道家最早最重要的经典著作《道德经》中,“圣人”观念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居于核心地位的观念。《道德经》按传统的分法共有8l章,据任继愈先生《道德经新译》索引条目统计,直接论及“圣人”的章节达26章3l处,占全书总数的l/3强,可见《道德经》是非常推崇“圣人”观念的。按照传统的理解,《道德经》笔下的圣人是《道德经》依据其大道的理念构画出来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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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理想人物,是道的化身,是德的代表。圣人至少具有以下八.个特征:

首先,“圣人”具有“无为”的智慧。在《道德经》中,圣人

首先必须具有的性格是“无为”,这是源于《道德经》“天道无为”的思想。在《道德经》看来,道是天地万物之本根或本原:“似万物之宗”“道者,万物之奥”,道“生成”了万物:“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是未有天地之前唯一的存在(“先天地生”,“象帝之先”);同时,道也是万事万物最普遍的规律,是它们运行的总原则,总规律:“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日静,是日复命,复明日常,知常日明。不知常,妄作,凶。”(16章)“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52章)。此外,道是“无名”的:“名,可名,非常名”“道常无名”;同时道也是“无形”的:“视之不见名日咦;听之不见名日希;博之不得名日微。……迎之不见去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14章)那么,这个为天地万物本原和总规律且无名无形的“道”,其运行规律或作用方式是怎样的呢?《道德经》认

为,这就是“无为”——所谓“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天之

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天道就是以这种“不争不言”的“无为”的方式实现其对天地万物的主宰作用的。既然“天道无为”,那么,对于一个遵循“道”的人来说,既知天

道的自在・自因,按其自身的规律而运行,所以人就应该按

照道的规律来行动;既知天道“功成不名有”,“不争而善胜”,“利而不害”,所以人就该效仿天之道以作为,放德而行,故日“从事于道者同于道”,能够这样做的人就是是“圣人”。可见,圣人首先必须具有遵循天道,顺天而行的“无为”精神。在第2章谈到的:(“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和第63章(“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等多处都能体现出《道德经》的这种思想。

其次,“圣人”具有“上德”之品质。《道德经》笔下的圣“圣”的程度,这样的“圣人”才能够统治人民,教化人民,成(38章),上德之人,不以德为求,而以自然无为为本。自然

(庄子《天下篇》)。《道德经》所推崇的“圣人”是懂得“上德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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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在政治教化方面,含有三层含义:一则无为而任民自化;二则有为而不图报答;三则功成事遂而不以功臣自居。此三意是递减的,亦是递补的。基本的态度是“无为”之德,“我无为而民自化”,不得已而为之,亦是追不得已而已,故“为而不恃”,为而不图有所报答;既不得以而为之,既为而不图有所报答,故“功成而弗居”,功成事遂而不以功臣自居。

再次,“圣人”具有“知足”、“不争”之精神。《道德经》28章讲:“常德乃足”。33章说,“知足者富”,而同样,44章认为“知足不辱”,46章说“故知足之足,常足矣”。可见,“知足”是《道德经》所推崇的“圣人”必备的道德品格之一。“知足”谓不知满足而贪得无厌,会招来祸殃,反而不足,惟有知道满足的足,才是永恒的足。没有比不知足会带来更大

的祸殃了,没有比贪欲会带来更多的灾难了。只有知足才

有福分,无欲才能平安。在《道德经》看来,“知足”是“圣人”保持其人生安宁和幸福的准则之一。同时,“圣人”知足了,愿意“去甚,去奢,去泰”(29章),才能够更好地治理国家,人民才能“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80章)。与知足相近,相联系的品格就是“不争”。《道德经》说:“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圣人懂得“知足”,而“知足”自然“不争”,因为“不争”,所以“天下莫能与之争”。这就好像是“水”,《道德经》说:“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8章)。水的美德是滋润灌溉万物而不与万物争利,并默默地流向众人所厌恶的低洼之处。这种水的美德,也是《道德经》所要求的“圣人”所具有的一种美德:即要为他人服务,不要与他人争利。

三、“义人"与“圣人’’的对比

通过以上对基督教“义人”和“圣人”观点的各自简单的阐述,可以对此作一比较,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看法:

第一,“义人“和“圣人”的信仰对象不同,一个信仰“上帝”,一个信仰“道”。凡读过基督教《圣经》的人都知道,旧约中的“义人”所信奉的是一个有情感,有意志,“有恩惠,有怜悯,不轻易发怒,大有慈爱”的“神”(《圣经・诗篇》145:8),会说话,且能直接命令、教诲、奖励或惩罚人的神。这显然是一个“人格化”特征极强的神。这样一位神是“自在永在的”。在基督教信仰中,这样一位上帝对人类享有绝对的主权,因为人类是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造的,所以上帝对义人唯一的要求就是要信靠他。尤其重要的一点是,这样一位上帝是主动寻找义人并且主动与他立约的。比如,《创

人是具有“常德”、“玄德”或“孔德”的人,所以要求其有非常高尚的品德,这才显出他高出一般的“民”的品行,达到为人民模仿的对象。《道德经》说:“上德不德,是以有德”

无为即是道,道之彰显即是德。故上德之人,因其有道,有道则德内充,德内充则不以德为求,不以德为求,所以就有德。而人若能“以天为宗,以德为本,以道为门,谓之圣人”为之而无以为”的智慧的人,能效法天道、顺物自然所以能令万物各顺其性命而各有其所为。“圣人”的这种德行突出

世记》6.9章记述了神与挪亚立的彩虹之约,12一17章记述了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割礼“之约,《出埃及记》19—24章神通过摩西跟以色列人所立了“律法”之约;而对基督徒信仰产生最大影响的是耶稣基督通过自己十字架上的救赎所立的“新约”。“约”成为上帝跟人之间联系的纽带。在希伯来文中,“约”的原义是“切割”的意思,“立约”就是“切一切”。古近东的民族在立约的时候,要把动物分成两半,然后双方从中间走过,表示如果某一方毁约,就会像这些动物一样。神既然跟人立了约,双方都要守约。然而,神守约是没有问题的,因为他是有能力有权柄的全知全能者;而人,作为有限的被造物,是不能够守约的,这就像当初伊甸园中神吩咐人不能吃园中的果子而人却偏要吃一样。问题是神明明知道人是不能守约的为什么还要定“约”呢?只能根据人类有限的理解力解释为这是由于神的“大爱”,正是因为神的“爱”,所以人作为不配的罪人也能够与神立约了,由于神的“爱”,神将他的独生爱子耶稣赐给人,为人类的罪作了挽回祭,从而成就了“新约”。

与此显然不同的是,“圣人”所信仰的是“道”,是“可道,非常道”的“道”。也就是说,“道”,用人类的极性的思维和极性的语言是无法表达的(“可道”)的。道家认为宇宙万物的起点在于“道”,而一切事物都是由“道”派生而来的,这是那无名无形的不可言说的且永恒绝对的道生成了有名有形的可以言说的有成有毁的具体事物。换句话说,《道德经》的“道”既非物质实体,又非精神、理念,但它是真实存在的。“道”之无为“实际上就是就道的自然性而言的,它没有意志,没有目的,没有人格,没有情感,它与有人格意志的‘天’不同,它并不对万物进行主宰和左右,它生而不

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D㈣。它生养化育万物乃是无意识

的,只剧l瞑物之性,自然而未,万物感觉不到道之“为”的强

制性、目的性,此种“为”对于物而言,也可称之为“无为”。同时,道又是无形无名的。《道德经》说:“视之不见,名日夷;听之不见,名日希,搏之不得,名日微……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都说明道是无形无体的,不可见,不可闻,不可搏,因其无形,故而不可感知,因其无形,故而无声无灭,遂成永恒,而为万物之本根。通过比较,就会发现,基督教中“人格化”特征的上帝和道家无形无名可道非常道的“道”分别是“义人”和“圣人”的信仰对象,二者的不同,导致了“义人”和“圣人”信仰观的不同:“义人”,可以直接听命于会说话的上帝,上帝说了什么他只要遵行就行了;而“圣人”必须通过自身的感悟能力去参悟“道”的涵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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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的品行等,进行“得道”,所以成“圣”。在这个意义上,道家的圣人之为哲学家,是由他们所信奉的无形无名且不可言说的“道”,而“义人”因为可以直接听到上帝的话语,按照上帝的命令和吩咐去做事,所以不必成为哲学家。

第二,“义人”和“圣人”对信仰对象的反应不同,一个强调“信”,—个强调“德”。“信”是“义人”的标志之一。《圣经》中“义人”大多是听从且遵行上帝话语的人,比如挪亚、亚伯拉罕、罗得、摩西、约瑟、以赛亚等等,他们虔诚地信仰神,认真听从神的教导,无条件地服从神的命令。信心不仅是唯一使“义人”通向神的道路,而且是最有力量的道路,是获取神的力量的那把钥匙,也是神对“义人”的唯一要求。比如,亚伯拉罕被称为“信心之父”,可见他的信心是极其巨大的。《希伯来书》11:8亚伯拉罕因着信蒙召的时候就遵命出去,往将来要得为业的地方去,出去的时候还不知往哪里去。他因着信,就在所应许之地作客,好像在异地居住帐篷,与那同蒙一个应许的以撒、雅各一样。《圣经》中的这些“义人”,所共有的特征就是对上帝的“信”,虽然这种“信”要经过很多的试练,但试练过后,信心反而会得到更大的坚固,上帝由此会交给他们大的使命,真可谓“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但这样做的目的是坚固他们依靠神的“信心”。“信心”使得“义人”和“上帝”在生命上得以交流,在生存上得以保障,所以《圣经》一再地讲到“义人必因信得生”。

与“义人”的“信”比较而言,《道德经》中“德”是“圣人”的标志之一。“圣人”却不需要对“道”有信心,他们所必须的是效法天道的“德”。达到“上德”、“玄德”的人才能被称为“圣人”。其实,《道德经》的“德”的思想是与其“道”的思想不可分离的。关于道与德的关系问题,《道德经》的意见是:“道”是无形的,它必须作用于物,透过物的媒介,而得以显现它的功能。这里,“道”之所显现于物的功能,《道德经》把它称为“德”,“道”产生了万事万物,而且内在于万事万物,在一切事物中表现它的属性,也就是表现了它的“德”,在人生现实问题上,“道”体现为“德”。张岱年先生曾经说过“德是一物所得与道者。德是分,道是全。一物所得与道以成其体者为德。德实即是—物之本性。”既然天道是以“无为”的方式自然而然地实现其主宰作用,作为万物之

灵的人则应是体悟天道以把握自己的命运。而人道如何体

认天道并为己所用关键在于一个“德”字上,得“道”即为“德”,故求索天道以立人道的过程就是求德修德。人识天道而能循道即为得道,得道是为德,德是道在人身上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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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是主体与本体的统一,这时的道就成为主体化的道了,是为人道。《道德经》中的“圣人”所具备的“德”含义非常广泛,除了上文所叙述的“无为”、“知足“、“不争”外,还包括“柔弱”(如40章讲到的“弱者道之用”,76章讲到“人之生也柔弱”,“柔弱者生之徒”,“强大处下,柔弱处上”。)、“弃绝”(如19章“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3章“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虚静”(如16章“致虚极,守静笃”;45章“清静为天下正”),等等。

比较“义人”的“信”与“圣人”的“德”就能发现,“信”注重的是对上帝话语的绝对服从,强调的是个人对外在的超越性力量作出回应,是对外在启示做出的接受动作;而“德”则注重个人主体对“道”内在性的把握,在于内在的修行体悟,更强调的是个人的主动追求和回应。另一方面,“信”强调的是个人跟上帝之间的关系,是“义人”跟上帝之间进行交流的途径,“信”的大小评价权或判断权在上帝那里,换言之,“义人”能够“称义”,只有上帝说了算。而“德”更多的是强调个人对“道”的把握、理解和修行,是“圣人”

对“道”体悟程度的高低,其判断权不在“道”那里,而在

“民”手中,因为一般的“民”无法达到“圣人”的“至德”、“玄德”的程度,所以只能将求道修德之人称为“圣人”,换言之,“圣人”的称号在“民”或百姓手中。这也是二者的不同之处。

第三,“义人”和“圣人”形象对后世的影响不同,“义

人”为人们所“效仿”,而“圣人”为人们所“崇拜”。《圣经》中

的“义人”是信仰上帝的话语、遵行上帝旨意的人,这些人成为后世犹太信徒和基督教信徒“效仿”的榜样。但是一定要注意的是,后人所效仿的是“义人”对上帝的“信心”,或者说,“义人”因为有对上帝坚强的“信心”才成为人们“效仿”的对象,绝不是因为他的道德规范或者知识学问等“世俗”的东西。“义人”绝对不是在道德上毫无指责的人,我们发现许多被神称为“义人”的人,《圣经》都记载了他们许多的失败或者道德品行等方面的缺欠。比如,亚伯拉罕这样

伟大的“信心之父”带领全家去埃及避难时,他怕埃及入看

见他的妻子容貌秀美,为了取得他的妻子而杀害他,于是他决定对外隐瞒他和撒拉的夫妻关系,想用欺骗人的方法来保护自己的安全。尽管“义人”有这样或那样的软弱或者为人所耻的道德品行,《圣经》却说“义人”的祷告是大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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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的。不是说一个在道德行为上无可指责的人,他的祷告就大有功效,而是一个与神有圣约关系的人,由于他是按照神的戒命跟应许祈求的,由于他对上帝话语坚定的

“信”,于是他被视为“义人”。所以“义人”的“信”是后世人

所学习和效仿的对象,而并不是“义人”的理想人格。而与此不同的是中国道家传统中的圣人,首先特别强调的就是他的“德”。《道德经》中的下篇《德经》部分大谈特谈的就是圣人的“德”。圣人的“圣”关键在于“德圣”。后来,道家圣人文化中的“德”加上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儒家文化的“德”,形成中国文化独特的“圣人崇拜”。后世以《道德经》为圭臬的道教徒甚至推而广之,对全体中国人的影响是颇大的。比如唐朝韩愈就认为圣人乃是人类生存的前提,他说:“如古之无圣人,则人类灭久矣”(《原道》)。

比较“义人”和“圣人”对后世的影响后发现,二者都是作为一种榜样或表率的理想人格形象为后世人所赞颂、学习和效仿的。但是,在基督教或犹太教传统中,“义人”中被描述为众人该学、可学或效仿的榜样,其意义远没有“圣人”在道家文化中那样重要。人们可以学习或效仿“义人”,但绝不可以“崇拜”他。这种思想当然与《圣经》“十诫”中除了耶和华不可崇拜别的偶像的戒律有关,同时也反映了《圣经》中人人平等的观念。因为人人都是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的,所以在上帝面前人人自然应当平等,而且“人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每个人都是罪人,所以人们不需要去“崇拜”谁。

综上所述,作为两种源远流长的理想人格,二者各自构建了自身独特的文化世界和传统习俗。今天我们立足于多元文化的交融与沟通的立场,着眼于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重构和中国人的生活观念和精神信仰的改变来看,《圣经》所提供的“义人”这种思想资源和理想人格形象是值得我们深思和借鉴的;同样,《道德经》中的“圣人”作为“德”的楷模和最高理想人格的化身,其示范和教化力量也为西方文化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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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木,邵汉明.道家哲学【M】.长春:长春出版社,2007.

[责任编辑:谢雨佟]

“义人”与“圣人”:基于《圣经》与《道德经》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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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清海

中山大学哲学系,广东广州,510275云南社会科学

Social Sciences in Yunan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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