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均镇中心小学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

流均镇中心小学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参与,推进素质教育,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校长主持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二、 校长的主要职责: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令,认真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决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领导学校的教育、教学和人事、财务、总务、校产等行政工作,对学校的重大工作和重大改革措施负责决策,组织实施。

3.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原则,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结合,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遵循教育规律组织教学,提高教育质量。

4.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负责校内机构设施,人员调配、聘任,考核等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

5.管好、用好学校学校经费,提高办学效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对核定的办学经费,可以统筹使用,积极开展勤工俭学工作,认真办好校办企业,决定学校创收留存部分的分配方案。

6.定期向党组织通报工作,有关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要主动征求学校党组织的意见,配合学校党组织支持和指导学校群众组织开展工

作。

7.尊重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

三、 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学校党组织的任务,按党章规定执行,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后学校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得到贯彻落实。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负责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学校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建设,认真抓好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 参与学校行政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

4. 根据“党管干部”原则负责干部的推荐、考察、培养、教育工作。

5. 支持和监督校长履行职责,协调学校内部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办好学校。

6. 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7. 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根据章程独立开展工作,负责统战工作,关心民主党派组织建设,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四、 教代会的主要职责:

学校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教

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

1. 团结教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和其它各项任务。

2. 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事项,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讨论通过教职工生活福利,住房分配等方案。

3. 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根据有关规定对校级干部提出奖惩建议。

4. 积极支持校长履行职责,及时收集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对学校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5. 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

五、 学校重大问题的议事规则:

(一) 重大问题的内容:

1. 办学方针;

2. 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3. 重大改革措施及学校规章制度;

4. 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

5. 副校长人选、中层干部人事安排;

6. 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7. 年度经费预决算报告;

8. 校内机构的增设或撤并等;

9. 重大基建项目和产业发展计划;

10. 学校奖惩条例和教职工工资福利分配方案;

11. 教职工住房分配原则;

12. 其它重大问题。

(二) 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形式:

1. 建立学校校务会议,校务会议由学校的正副校长、党组织的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组成。

2. 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

3. 校务会议对学校工作重大问题进行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策,如遇认识不统一,讨论意见严重分歧,学校党组织有责任如实地向上级党组织或机关反映情况。

(三) 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

1. 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的指示、要求与学校的实际情况,经和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商议后,提出学校重大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实施方案。

2. 学校党政领导认真听取教代会(工会),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集思广益。

3. 校长主持会议进行决策。

4. 校长组织实施,学校党组织保证顺利实施。

六、 学校行政干部的任命(聘任):

1. 校长的任命(聘任):

校长在民主推荐(包括自荐)的基础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提名,上级组织部门考察,听取学校党组织的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审批和任命(聘任),校长由组织调任的,一般应事先征求学校党组

织的意见。

2. 副校长的任命(聘任):

副校长在民主推荐(包括自荐)或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提名,学校党组织讨论提出意见,上级组织部门考察,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审批和任命(聘任)。副校长由组织调任的,一般应事先征求学校党组织和校长的意见。

3. 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命(聘任):

学校教导处、总务处等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在听取群众意见后由校长提名,学校党组织考察,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由校长任命(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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