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帝制时代中国的政治运行机制

2006年第4期 贵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专制权力全面支配社会

论帝制时代中国的政治运行机制

叶剑锋

[摘要]说专制主义是帝制时代中国社会的实质和本质特征,其最重要的理由之一就是:帝制时代中国的社会政治结

构范式和运行机制,表现为专制权力支配一切、覆盖一切、规定一切、 通吃 一切。一方面, 专制权力支配社会 是专制主义作为帝制时代中国社会的实质和本质特征的最重要理由;另一方面, 专制权力支配社会 就是中国专制主义本身的实质和本质特征。帝制时代中国的社会运行机制的基本特征表现为:社会中的任何人、事都处于至上的、无限的皇权控制之下;传统社会中的人是处于专制权力的严格、严密、严酷控制下的 组织中的人 ;传统中国社会占支配地位的是政治原则而非经济原则,是政治决定经济而非经济决定政治,即 权力统治铁律 ;政治权力全面干预社会生活,人民在社会生活中的自由被剥夺得一干二净。

[关键词]专制权力;运行机制;政治原则

作者简介:叶剑锋,男,湖北浠水人,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报刊部副主任、 党政干部论坛 杂志社副主编、副教授,武汉大

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博士生,主要研究政治学理论。

[收稿日期]2006-11-17

我们说专制主义是帝制时代中国社会的实质和本质特征,其最重要的理由之一就是:帝制时代中国的社会政治结构范式和运行机制,表现为专制权力支配一切、覆盖一切、规定一切、 通吃 一切。一方面, 专制权力支配社会 是专制主义作为帝制时代中国社会的实质和本质特征的最重要理由;另一方面, 专制权力支配社会 就是中国专制主义本身的实质和本质特征。如果说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以 商品 为细胞,是金钱支配的社会,那么,中国传统社会则以 权力 为细胞,是权力支配的社会。在西方,是金钱万能;在中国,则是权力万能。在西方, 资本 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在中国, 权力 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 权力 从一开始就被 异化 ,从来没有被正常行使过。 权力 是解剖封建社会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唯有解剖 权力 ,我们才有可能拨开层层迷雾窥见中国传统社会的本相和实质,一切被扭曲、被遮蔽的历史才有可能重见阳光。

对于专制权力支配社会这一现象,先圣时贤已有灼见。马克思称之为 行政权力支配社会 ,司马迁称之为 天盖 式的权力体系,刘泽华先生

称之为 王权支配社会 ,还有学者称之为 政治优先 、 政治的泛化 或 政治全能主义 。王子今的认识更是言简意赅, 政治地位高于一切,政治权力高于一切,政治力量可以向一切社会生活领域扩张,对社会文化的各个层面都表现出无与

[1](P6)

伦比的冲击力和渗透力。 所谓专制权力,就是一种依赖相对人的惧怕,实现权力意志的力量。如肉体上的痛苦、精神上的折磨、生理与安全需求条件的丧失等等,都会成为人民顺从权力意志的

[2](P151)

有效手段。毫不夸张地说,中国传统社会的专制权力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就象光一样,将其光辉(不过是黑光)洒向人间的每一个角落。权力及权力的帮凶封建伦理道德对人及人的行为、思想的方方面面作了毫无缝隙的规定、规范,皇权之下的子民的身体和思想毫无自由。子民在皇权面前是绝对不平等的,因为子民的生命、财产、人权、自由、尊严在皇权面前等于零。一切都在权力的控制之中,传统中国有的是政治钳制、经济统制、人身控制、思想压制、行为强制、文化专制,无论是讨论政治自由、经济自由、人身自由、思想自由,还是讨论密尔的个人自由、伯克的消极自由,哈耶克的否定性自由,都毫无意义。因为,在传统中国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 伪问题 。在专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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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民的诚惶诚恐!

二、中国传统社会中的人是处于专制权力的严格、严密、严酷控制下的 组织中的人

古希腊城邦是古典时代最自由、民主的社会。亚里士多德因此说,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而在古代中国,除君主之外的所有人都是天生的被征服的人,被控制的人,等级中的人,被权力裹得严严实实的 套中人 。中国是实行人口统计与户籍管理最早的国家。 周礼 记载,有属吏大司徒,其任务是 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 。湖北云梦出土的秦简中有专门关于户籍管理的法律文书 傅律 ,规定男子成年后必须登记,以便官府安排徭役。否则,不但本人要治罪,而且四邻和乡村掌管户籍的典老都要治罪。管仲在齐国实施严密的什伍制度,使 奔亡者无所匿,

[6]

迁徙者无所容 。商鞅在秦国变法时,将什伍制度与连坐之法结合在一起,规定藏 奸 者与 奸人 同罪。变法失败后,什伍连坐之法使奔亡中的商鞅 无所匿 被擒而受车裂之刑。中国第一代改革家 富国强兵 的宏图大业,奠基在对 民 的控制之上!

被控制的人,实质上是被组织起来的 组织中的人 ,这种 组织 是人被压迫、被束缚的组织,当然不是人民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组织。一切人都是某一什伍或里甲中的人。 四邻 一词就是中国人被 组织 、被控制、被恫吓的历史见证! 四邻 就是一伍中互有告密、揭发之责的其他四户人家。

秦扫灭六国后,在全国实行郡、县、乡、里行政制度和户籍制度。秦之后的户籍制度不仅是行政管理,而且是经济管理、执法、道德评判和准军事管理,其实质是对子民的控制、占有与支配。皇权对民的生、杀、予、夺,主要依赖这种户籍、什伍、乡里、里甲制度,户籍之册因此被称为黄籍、黄册。自秦王朝到蒋介石的蒋家王朝,中国历朝历代无不将其统治建立在对人民人身的严密控制之上。通过这种严密的组织网络,专制权力将人民固定在限定的地理空间之内,不得流动,不得迁徙,不得摆脱政府的控制。据此,专制政府征民之赋税、徭役、兵役如探囊取物,干预、监视民之居住、生产、生活就有了可靠的组织保障。

中国专制统治对人身的控制还由表及里,甚至是表重于里,深得 控制 二字的精义。这种控制,不是简单的把人民控制在一定的区域内了事,

力的控制之下,也就不存在什么 私域 或 中华

子民的公共领域 。如果硬要寻找什么自由的话,那只有国家是自由的,君王是自由的。那么,在中华帝国时代,专制主义是如何通过专制权力实现对全社会的覆盖和控制,中国子民的基本自由是怎样被剥夺得一无所有的呢?也就是说,专制权力全面支配社会何以成为帝制时代中国的政治运行机制?

一、社会中的任何人、事都处于至上的、无限的皇权控制之下

皇权的至上性,即皇权不受任何其他权力的制约与挑战,没有任何其他的权力高于皇权,皇权是最高、最后、绝对的权力,人们一般对此有较客观的体认。然而,人们对皇权的无限性的认知就没有那么深入和透彻了。皇权的无限性是指 王的权力是无限的,在时间上是永久的,在空间上是无边的,六合之内,万事万物,都属于王权的支配对象;或者说,王权的无限并不是说它包揽一切,而是说,王权恢恢,疏而不漏,它要管什么,就可以管什么;就某些人事而言,可以同它拉开一定距离,所谓 不事王事 ,但不能逃脱它。

[3](P3)

皇权

的无限性是专制权力全面支配社会的最高形态和 经典 表现形式。皇权可以不分时间、地点、场合,可以随时随地对任何他想管的人、事进行权力干预,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皇权对社会的掌控,还表现在社会上的一切人、事都要为君王所用。远离政治,处江湖之远而不忧其君,不为当朝效命,就是对君王的蔑视,就是对朝廷的公然对抗。这种企图逃脱王权控制的 消极 反抗比 积极 的抗争更为王权所不容,不杀不足以解恨。自商纣王开始,不仕当朝的贵族、文人、义士多遭杀戮,如商朝的微子、箕子,魏晋的阮籍、嵇康,明朝的方孝儒。

在皇权之下,子民的权利和自由被剥夺得一干二净。君主对子民可以生之、杀之、贫之、富之、予之、夺之。中国专制主义的理论鼓吹者韩非教导专制君主说, 君上之于民也,有难则用其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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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则尽其力。 而自以为可以传承儒家道统的韩愈则指点君王说, 君者,出令者也;臣者也,行君之命而致之民者也;民者,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财货,以事其上者也。君不出令,则失其所以为君;臣不行君之令而致之民,则失其所以为臣;民不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财货,以事其上,则诛。 [5]

一个 诛 字,道出了皇权的杀气腾腾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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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传统社会,经济根本就不能支配政治。相反,经济却是政治的集中体现。这首先体现在政治对生产者、生产过程、生产者的谋生方式的控制上,如上文所述。其次,专制权力一方面把人民限定在土地上,另一方面,土地、土地占有、土地分配、土地运动都在专制政府的权力支配之下,即封建地主对土地的持有一般是非正义的。土地是国有和王有的,君主是土地的最高占有者, 普天之下,莫非王有 。权力支配下的个人土地占有的基本事实是,与政权的频繁更迭和权力在个人手中的频繁转移相对应,封建地主个人地权的归属总是大集大散,处在经常的流动之中。有权则多地,权亡则地亡,地权流动的基本趋势是视权力为依归的。

[7](P73)

政府还牢牢控制了小民的谋生之路,小民应从事什么职业、生产什么产品、怎样进行生产,都由政府说了算。在农业社会,土地是最重要的稀缺性生产资源,控制了土地,就控制了人民。从商周的 井田制 到秦始皇的 令黔首自实田 ,从占田制、均田制到两税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无不浸透着专制政府限民于土地之上的目的。专制政府还将政治干预贯穿于农民的生产过程之中,即不辞辛劳地具体规定农民生产什么,应怎样进行生产。刘泽华的分析代表了当下人们对此问题认识的较高水准, 国家通过权力系统对农业生产进行直接的监督和管理,贯穿于中国整个封建时代。从天子三推三拉装模作样的亲耕籍田之礼,到历代劝民莫失本业的无法记数的诏令;从官府集中大量耕牛、种子、生产工具在全国范围内调配,到将几十万、上百万的劳动者从东迁到西,又从西迁到东;更不必说产品征收和转运中组织、措施的复杂与严密,都体现着一种精神,即国家对于全部土地、农民、一切生产活动的主宰。农民几乎没有自由的独立的自己的生产,一切都要纳入符合封建国家需要的轨道。自由竞争或自由选择的原则,在这里完全没有效应。

三、传统中国社会占支配地位的是政治原则而非经济原则,是政治决定经济而非经济决定政治,即 权力统治铁律

意大利学者米歇尔斯发现了民主社会的一个秘密,即各种社会及政治活动,无论其组织在开始时是如何民主化和大众化,到后来一定会被少数领袖分子所操纵,而失去其当初原有的民主性质和精神,这就是 寡头统治铁律 。而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尤其在政治与经济的关系中,也有一个秘密,即政治决定经济,以权力为核心的上层建筑决定经济基础,政治支配生产、生产者、生产资料、生产过程、社会经济分配,无论经济活动看起来多么公平、合理,多么遵循经济规律,经济活动之前、之中、之后无不为权力的超经济强制力量所操纵,社会的经济利益问题无不通过政治强力的方式来解决,这就是我所说的 权力统治铁律 。传统社会的经济形态与其说是一种 自然经济 ,不如说是一种 命令经济 。这种经济与其说是一种 自给自足 的经济,不如说是一种权力支配下的 不自由 的经济。这种经济的 自然 ,只是在权力控制、干预、操纵下对权力意志的自觉、自愿、自然的遵从而已。

[7](P42)

可以说,在传统社会,土地是最重

要的生产资料,谁拥有了土地,谁就拥有了财富。

土地的流动自然是最重要的经济活动。地权的转让大部分是政治权力直接干预的结果,还有一部分是以买卖的形式进行的。可是,就是这些土地的 自由 买卖,一部分是强买强卖,一部分在自由的买卖之前就受到了政治权力的干预和限制。就是真正的自己有买卖,但造成土地买卖的原因不是经济原则作用的结果,而是政治暴力干预的结果。而且,我们若寻找官僚们买田置地的资金来源,就会发现其资金一般是通过政治特权而获得的。由此,我们可以断言,封建地主尤其是官僚地主对土地财富的持有是非正义的,其获取是非正义的,其转让也是非正义的,因为它是权力干预的结果。第三,刘泽华的研究表明,政治在中国第一代封建地主的形成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政治特权与权力的再分配是封建地主再生的重要途径。

[3](P19-57)

第四,政治权力决定经济分配。在经

济领域之中,政治权力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关系特别密切。在整个封建社会里,统治者们通常不大留意社会的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但却非常关心产品的分配过程。换句话说,东西是怎么生产出来的对他们来说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把已经生产出来的东西拿过来。所以,在中国封建社会有一个现象值得注意:那就是封建国家的所谓经济专家们,实际上都是敛财家,对生产与分配来说,他们更关心的是分配,象杨炎、王安石、耶律楚材、张居正等等无不如此。当时所有经济制度的制定,往往是围绕着赋税的征收而制定的。

[7](P127)

[7](P121)

封建国家的职能有二,一是统治,二是消费。消费的职能决定了封建国家对分配的关注。在权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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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都具有政治性质,都是政治领域。一个人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婚嫁、丧葬,都由国家根据他的身份地位作出了法律性的规定,个人没有任何自由选择的余地和空间。政治对臣民生活方式的规定依据的是臣民在国家权力结构系统中所处的等级、级别和身份地位,中国人的生活方式是等级化的。

卢梭说,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

[11](P4)

锁之中。 中国人生来是不自由的,是被控制的等级中的人。等级制是上古三代的创制。自秦之后的几千年间,等级特权成为政治传统和政治习惯。等级化的生活方式,官与官不同,官与民不同,民与民也不同。秦实行二十等爵制,魏晋实行九品中正制。隋唐之后,设表示行政职务级别的品和阶、表示身份地位的爵和勋以及没有实际职务而徒属荣誉的散官称号。官僚的这种等级差别决定了他们在职田俸禄、服装、住房、车马、仪卫、法律地位和荫客占田等特权化生活方式方面的差异。所以,就官员的官服而言, 见其服而知其贵贱,望其章而知其势 。而对于民,国家虽然没有具体规定其政治待遇和物质享受(民根本就没有这方面的待遇与享受),但民有良民、贱民之分,良民之间又有差别如清代的良民分为民籍、军籍、商籍、灶籍。良民与良民之间,良民与贱民之间的身份地位都有差别。这种等级化的生活方式不是经济规律作用的结果,也不是纯粹经济剥夺的产物,而是政治权力直接规定而造成的政治剥夺。

参考文献:

[1]王子今.权力的黑光 中国封建政治迷信批判[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

[2]马庆钰.告别西西弗斯 中国政治文化分析与展望[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3]刘泽华.中国的王权主义[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引言 第3页。

[4]韩非子.五反[M]。[5]韩愈.原道[M]。[6]管子.禁藏[M]。

[7]刘泽华,等.专制权力与中国社会[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8。

[8]转引自刘宝楠.论语正义.述而[M]。[9]史记.货殖列传[M]。

[10]霍布斯.利维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11]卢梭.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笼罩下,社会的分配原则不是按资分配,也不是按

生产要素分配,更不是按劳分配,而是按权分配。

政治决定经济,还集中体现在 权 与 利 的关系上。传统中国的流行话语是, 当官发财 , 争权夺利 。 权利 中, 权 与 利 的地位是不对等的。在西方社会,人们是先有 钱 而后才有 权 。在中国,一个人是先有 权 ,而后才有 利 , 利 因 权 而来,无 权 就无 利 。所以,当官是为了发财,争权是为了夺利,权力是财富的保障和来源。对此,古人早就一语点破, 三代以下,未有不仕而能富者,故官愈尊,则禄愈厚。 求富的途径很多, 用贫求富,农不如工,

[9]

工不如商,刺锈文不如倚门市 ,实际上,倚门市不如走仕途。当官掌权是最快捷、获利最多的致富方式,官高权大,获利就多。所以,在中国传统社会,人们对纯粹的经济经营、经济投资不感兴趣,而对政治投资、政治冒险、政治投机、权力经营趋之若骛。战国大商人吕不韦是中国权力投资学的开创者和成功典范。他认定耕田之利不过十倍,珠宝之利不过百倍,而立国家之主赢利则无数。吕不韦通过拥立子楚为秦国新君而拜相封侯,家僮万人,食洛阳十万户。一方面,人们有权而致富;另一方面,人们也常常失权而失富。财富的得与失与权力的得与失构成一种正相关关系。

四、政治权力全面干预社会生活,人民在社会生活中的自由被剥夺得一干二净

专制权力支配社会,就是权力对自由的扼杀,其直接后果是人民在社会生活中没有任何 消极 的自由,而国家在社会生活领域享有充分的 积极 的自由。英国内战时期的哲学家霍布斯是君主绝对自由的积极辩护者,但他还为臣民保留了自由的空间。霍布斯认为,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制定出足够详尽的法律来规定人们的一切言论和行动,因此, 在法律未加规定的一切行为中,人们有自由去做自己的理性认为最有利于自己的事情。

[10](P164)

[8]

关于法律未加规定的自由,

他说, 臣民的自由只有在主权者未对其行为加以规定的事物中才存在,如买卖或其他契约行为的自由,选择自己的住所、饮食、生活,以及按自己认为适宜的方式教育子女的自由等等都

[10](P165)

是。 而在中国专制时代,政治权力及其帮凶封建伦理道德对人民的一切言论和行动都作出了详尽的规定,根本不存在法律未加规定的领域。在这里,也不存在公域与私域的分别,一切私人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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