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秦始皇及其遗产

第三章 秦始皇及其遗产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系统的讲授和讨论,令学生掌握秦始皇及其遗产的

情况。

【内容提要】

谭嗣同:“二千年来之政,秦政也。”毛泽东:“历代皆行秦政制。”为什么秦

能够完成统一?为什么变法在秦最为成功?秦统一之后为什么速亡?

一、虎狼之秦:法家思想与秦军国主义发展特色

综合国力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全部可以动用的物质力量的总和。国

家能力是指国家实现自己意志的能力。国力强的国家不一定国家能力也强。国家

能力强弱是决定战争胜负的决定性因素之一。秦国社会具有浓厚的军事化色彩。

秦国专制君权较早就发展出了相当高的政治控制和社会动员能力。

“秦与戎翟同俗,有虎狼之心,贪戾好利而无信,不识礼义德行,苟有利焉,

不顾亲戚兄弟,若禽兽耳”。——《战国策·魏策三》

“三军:壮男为一军,壮女为一军,男女之老弱者为一军,此之谓三军也”。 ——《商君书·兵守篇》

“秦性强,其地险,其政严,其赏罚信,其人不让”。——《吴子·料敌》

“山东之卒,被甲冒胄以会战,秦人捐甲徒裎以趋敌,左挈人头,右挟生虏。

夫秦卒之与山东卒也,犹孟贲之与怯夫也”。——《战国策·韩策一》

法家之士多出于三晋,而其功显于秦,则法家固西北民族之精神,入中夏与三代

文物相渐渍,遂独成一家之说。——蒙文通《古学甄微·法家流变考》

古今言者,胥以为商君变秦,为废仁义而即暴戾,若由文而退之野。是岂知

商君之为缘饰秦人戎狄之旧俗,而使渐进于华夏之文耶?凡商君之法,多袭秦旧,

而非商君之自我作古。——蒙文通《古史甄微·秦之社会》

(一)秦孝公商鞅变法(BC356、BC350)与军功爵制

《史记》卷六八《商君列传》:“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宗室非有

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

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韩非子·定法》:“商君之法曰:‘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

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 “军爵塑造新社会”

封建制度的君子小人之分野取消了,万民站在一条起跑线上,凭借个人在战场上的表现缔造自己的身分地位。„„爵不仅是秦人的第二生命,甚至比生命还宝贵。它是个人社会地位的权衡,田宅产业的凭依,职官权力之所出,名誉荣辱之所系,若欲出人头地,则非具备高爵不可。„„商鞅军爵制之树立正因此势而利导之,终于塑造成一个有别于封建阶级的新阶级社会。——杜正胜《编户齐民——传统政治社会结构之形成》

(二)商鞅相孝公,为秦开帝业

《商君书·画策》:“民之见战也,如饿狼之见肉,则民用矣。凡战者,民之所恶也,能使民乐战者王。强国之民,父遗其子、兄遗其弟、妻遗其夫皆曰:不得,无返。”

《商君书·赏刑》:“富贵之门必出于兵,是故民闻战而相贺也,起居、饮食所歌谣者,战也。”

《韩非子·五蠹》:“是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动作者归之于功,为勇者尽之于军。是故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

二、“六王毕、四海一”:秦始皇的统一事业

《史记·秦始皇本纪》:“秦王为人,蜂准,长目,挚鸟膺,豺声,少恩而虎狼心,居约易出人下,得志亦轻食人。”

《太平御览》卷八六《皇王部》:“秦始皇帝名政,虎口、日角、大目、隆鼻、长八尺六寸、大七围,手握兵执矢,名祖龙。”

赢政于BC246年即王位,年13岁。 BC221年,当秦王政在位的第二十六年,也就是他三十九岁那一年,六国尽灭,完成了统一大业。 王初并天下,自以为德兼三皇,功过五帝,乃更号曰“皇帝”,命为“制”,令为“诏”,自称曰“朕”。追尊庄襄王为太上皇。制曰:“死而以行为谥,则是子议父,臣议君也,甚无谓。自今以来,除谥法。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资治通鉴》卷七《秦纪二》

军功的提倡促成了社会的军事化,而在一定条件下高度的军事化,又经常意味着集权官僚制度化。发达的军事组织与官僚制度之间,存在着天然的亲和性:

在集权制、科层制、分工制、非人格性以及对于效能和纪律的积极追求上,二者所遵循的原则经常是内在贯通的。 ——阎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

三、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大一统帝制之创建

在这幅员和组织都是空前的大帝国里,怎样永久维持皇室的统治权力,这是始皇灭六国后面对的空前大问题。

《史记·秦始皇本纪》:“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上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

《汉书·刑法志》:“躬操文墨,昼断狱,夜理书,自程决事,日县石之一。”服虔曰:“县,称也。石,百二十斤也。始皇省读文书,日以百二十斤为程。”

(一)废分封、行郡县

丞相绾等言:“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请立诸子,唯上幸许。”始皇下其议于群臣,群臣皆以为便。廷尉李斯议曰:“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後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始皇曰:“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廷尉议是。”——《史记·秦始皇本纪 》

秦始皇二十八年峄山刻辞:“追念乱世,分土建邦,以开争理”,“乃今皇帝,壹家天下,兵不复起”。

(二)确立中央、地方制度

中央的三公和诸卿制度和地方的郡县二级制度奠定了秦以后中国古代王朝统治的基本模式。

(三)严格的户籍制度和法律制度

始皇三十一年(BC216)“使黔首自实田”。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后,以秦律为基础,参照六国律,制定了全境通行的法律。

(四)军事制度

秦代的兵役制度,男子爵在“不更”以下,年龄在傅籍以上,一生中随时皆有被征兵的可能性。秦国的军队分直属中央的军队与地方武装两部分。秦国的军队是步兵和车、骑兵的混合编队,其中步兵是主要兵种。

(五)权力合法性的论证——“终始五德”说

初,齐威、宣之时,邹衍论著终始五德之运;及始皇并天下,齐人奏之。始皇采用其说,以为周得火德,秦代周,从所不胜,为水德。始改年,朝贺皆自十月朔;衣服、旌旄、节旗皆尚黑,数以六为纪。——《资治通鉴》卷七《秦纪二》

《史记·秦始皇本纪》:“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

皇权的加强和神化,郡县制的全面推行,体现专制皇权的官僚机构和各种制度的建立,法律的完备和统一,皇帝对军队控制的加强等等,这些就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主要内容。

柳宗元《封建论》:“秦有天下,„„不数载而天下大坏,其有由矣。亟役万人,暴其威刑,竭其货贿。负锄梃谪戍之徒,圜视而合从,大呼而成群。时则有叛人而无叛吏,人怨于下而吏畏于上,天下相合,杀守劫令而并起。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酷刑苦役,而万人侧目,失在于政,不在于制,秦事然也”。

四、“天下苦秦”:秦国的暴政和速亡

隐宫、徒刑者七十余万人,乃分作阿房宫,或作丽山。发北山石椁,乃写蜀、荆地材皆至。关中计宫三百,关外四百余。„„始皇初即位,穿治郦山,及并天下,天下徒送诣七十余万人,穿三泉,下铜而致椁,宫观百官,奇器珍怪徙藏满之。奇器珍怪徙满冢中。令匠作机弩矢,有所穿近者辄射之。以水银为百川江河大海,机相灌输,上具天文,下具地理。以人鱼膏为烛,度不灭者久之。——《史记·秦始皇本纪》

秦之时,高为台榭,大为苑囿,远为驰道,铸金人,发适戍。入刍稿,头会箕赋,输于少府。丁壮丈夫,西至临洮、狄道,东至会稽、浮石,南至豫章、桂林,北至飞狐、阳原。道路死人以沟量。——《淮南子·汜论训》

当时全国人口约为一千多万,而当兵服役的人超过二百万,占壮年男子三分之一以上。秦朝又推行严刑峻法,把数十万人民变成国家的囚徒。

至于始皇,遂并天下,内兴功作,外攘夷狄,收泰半之赋,发闾左之戍。男子力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衣服。竭天下之资财以奉其政,犹未足以澹其欲也。海内愁怨,遂用溃畔。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汉书》卷二四下《食货志》

南郡守腾谓县、道啬夫:古者,民各有乡俗,其所利及好恶不同,或不便于民,害于邦。是以圣王作为法度,以矫端民心,去其邪僻,除其恶俗。法律未足,民多诈巧,故后有间令下者。凡法律令者,以教导民,去其淫僻,除其恶俗,而使之之于为善也。——《睡虎地秦墓竹简·语书》

秦朝统一后,要彻底清除各地原有价值体系上存在的风俗习惯,全面施行秦的法律。秦之“法律令”与关东文化存在距离,特别是与楚“俗”之间存在较大距离,„„由文化差异与冲突引起的楚人对秦政的反感,及齐、赵等地人民对楚人反秦战争的同情,是导致秦朝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陈苏镇《汉代政治与〈春秋〉学》

五、“天下之势,方病大瘇”:汉初王国问题

(一)楚汉战争(BC206-BC202)与西汉初年的分封

武涉:“当今二王之事,权在足下。足下右投则汉王胜,左投则项王胜。”蒯通:“当今两主之命县于足下。足下为汉则汉胜,与楚则楚胜”。——《史记》卷九二《淮阴侯列传》

在韩信、彭越等人的要求、甚至是逼迫下,刘邦分封了七位异姓王。 秦以郡县治东方,用秦吏秦法“经纬天下”,移风“濯俗”,结果激起东方社会的反抗,其中楚人表现得最激烈,齐人、赵人次之,其间包含着区域文化的差异与冲突。而在刘邦重建帝业的过程中,这种区域文化的差异与冲突又一次显现出来,且仍以楚、齐、赵三地最为明显。由此我们看到,在东西文化尚未充分融合、战国时代的文化布局仍然存在的情况下,刘邦建立汉家帝业,一方面必须“承秦”,包括承秦之制,另一方面又必须尊重东方社会之习俗,特别是楚、齐、赵人之俗。这是历史对刘邦的苛刻要求,也是汉初实行郡国并行制的深层背景。 郡国并行的本质可能是东西异制,主要意义则是允许或默许东方王国不用汉法,从俗而治。——陈苏镇《汉代政治与〈春秋〉学》

在减除异姓王的同时,推行郡县制受阻,便分封同姓王。

(二)因功封王——因亲封王

同姓王对皇权的分割

地域:全国54个郡,诸侯国占据39个郡。“籓国大者跨州兼郡,连城数十,宫室百官同制京师”。

人口:各诸侯国的人口总数,将近中央直辖地区人口数的一倍。

诸侯国内,诸侯王享有很大的自主权。

《汉书》卷一下《高帝》:“自置吏,得赋敛 。”

“自为法令,拟于天子”

(三)同姓王的防范

所谓建武关、函谷关、临晋关,大抵为被山东诸侯也。天子之制在陛下。今大诸侯多其力,因建关而备之。若秦时之备六国也。„„所谓禁游宦诸侯,及无得出马关者,岂不曰诸侯得众则权益重,其国众车骑则力益多,故明为之法,无资诸侯。——贾谊《新书 · 益通篇》

(四)七国之乱

贾谊《治安策》:天下之势,方病大瘇。一胫之大几如要,一指之大几如股„„失今不治,必为锢疾,后虽有扁鹊,不能为已。

汉文帝:众建诸侯而少其力 。

晁错《削藩策》:削之亦反,不削亦反。削之,其反亟,祸小;不削之,其反迟,祸大 !

汉景帝:削藩与吴楚 “七国之乱” 。

(五)王国问题的解决

汉初诸侯王:“自置吏,得赋敛。”汉景帝五年(BC152)诏:“诸侯王不复制国,天子为置吏。” 汉武帝:推恩令、左官律、附益法。“诸侯惟得衣食税租,不与政事”。在一系列的分化、打击措施下,诸侯惟得衣食租税,不能参与政事,其中支脉疏远的人,就和一般富人无异了。诸侯王对中央的威胁基本解除。

西汉二百余年,以武帝期为界,前后之历史状态差异极大。汉初之六十余年间,其历史状态具有相当的独特性,而此种独特性,又在很大程度上是战国末年以及秦楚汉间历史特征的延伸。

后战国时代、马上天下——李开元《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

刘邦虽已称皇帝,其实仍是项羽式的霸王。此后出现的刘邦消灭异姓王及文景削弱同姓王的过程,既是楚汉之争的继续,也是承秦立汉的继续,这一过程完成之际才是汉家帝业真正建成之时。 ——陈苏镇《汉代政治与〈春秋〉学》

极而言之,政治上结束战国是在秦代,而文化上结束战国却是在汉代。只是政治的演变往往有明确的界标,而文化的变迁却没有清晰的标志。——胡宝国《汉唐间史学的发展》

【重点和难点】

1、重点是秦始皇统一中国的情况。

2、难点是政治上结束战国和文化上结束战国之间的差异。

【教学方法】以讲授法为主,使用多媒体辅助教学。

【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

1、汉代如何在文化上结束战国时代?

【检查教学目标实现的具体措施和要求】通过课后讨论来检查学生是否掌握难点和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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