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实施评价方案

单县初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范中小学课程实施行为,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促使中小学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大力提高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县教育局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依据

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教基[2001]28号)、省教育厅《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鲁教基字[2007]20号)、《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试行)》(鲁教基字[2007]21号)、《菏泽市初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试行)》(菏基教字[2010]9号等有关文件。

二、评价目标

以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课程实施水平评价为切入点,运用现代教育评价理论和方法,全面评价我县初中、小学的课程实施状况,力求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目的。

三、评价范围

县教育局依据本方案,对全县所有初中、小学进行过程性、指导性评价。 四、评价指标

本方案包括初中、小学两个学段的评价指标体系,设有三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分为课程理念(5分)、课程开设(20分)、课程资源(15分)、课程实施(150分)、学校文化(6分)、学校特色(4分)共四项,共计200分。评价结果以分数定量赋分。

五、评价的组织实施

课程实施水平评价为年度性常规评价,每年按计划进行;课程实施水平评价由县教研室具体组织实施。

六、评价结果的运用

课程实施水平评价结果作为对学校教学教研工作评价的主要依据,部分项目评价结果计入全县督导评估总成绩。

单县教育局 2015年5月28日 附:单县初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指标

单县初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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