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有害物质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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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2011-10-23 2012-10-23 201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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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订 内 容

首版发行 整体升级

增加SONY SS-00259环保管理规定

一. 目的:

为了保证与TR合作的所有公司能够在向TR提供的所有原材料、辅助、包装等材料所含有的环境

HS的含有量在允许的标准范围内,制定此标准来进行HSF管理,以实现禁止HFS在TR的产品中,同时遵守法令、保护地球环境以及减少对生态系统的影响为目标而制定。 二. 范围:

适用于TR工厂所有材料和物料在HSF方面的管控,包括供应商或外包商提供的所有原材料、加工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辅助设备/材料或物品等。

1)原材料:皮料、皮革、纺织品、纸卡、五金、塑胶或塑料组成物等。 2)加工原料:丝印、贴合、加工制造过程中添加的胶水、清洁剂、胶纸等. 3)辅料:么术贴、线、边油等 4)包装材料(如纸箱、纸格、塑料袋等)

5)生产辅助设备/材料:生产过程中与产品的接触到的设备/材料或物品等(如手套、贴纸、刀片、

剪刀、胶框等等)

三. 定义和术语:

3.1环境管理物质

TR判断在零组件、材料等所含有的物质中,对地球环境及人体存在显著影响之物质。

3.1.1无卤素零件:被认为“无卤素”的零件规定在零件的每种均质材料中溴或氯的最大浓度不超 过900ppm,并且溴和氯的总量最大浓度不超过1500ppm。

3.1.2物质:物质是指化学元素及其化合物(例如:铅是化学元素,氧化铅是化合物)。

3.1.3 RoHS限制物质:指欧盟RoHS指令(2011/65/EU)限制的物质,包括镉(Cd),六价铬(Cr6+),

铅(Pb),汞(Hg),多溴联苯(PBBs),多溴联苯醚(PBDEs)。

3.1 禁止物质:不得添加使用的物质,含有量不得超过限定值.

3.2 限制物质:不得有意添加的,作为特殊工序必须使用时,需要明确使用目的,使用量,使用部位,且

必须有削减计划.

3.3 管理物质:需要了解物品中是否含有、含有量、使用部位、用途等的化学物质.

3.4 HS:HS是Hazardous Substance (有害物质)的缩写,泛指任何列入WEEE及RoHS、REACH,以

及任何客户额外要求禁止的物质.

3.5 HSF:HSF是Hazardous Substances Free(不含有害物质)的缩写,是指减量或消除在WEEE或

RoHS指令或其它适当的标准或法规中列出物质.

3.6 含有:无论是否有意,在所有产品的零部件、装置或使用的材料中添加、填充、混入或粘附的

物质(包括在加工过程中无意混入或粘附于产品中的物质).

3.7 杂质:包含在天然材料中,

作为工业材料使用时的精制过程中技术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或者

在合成反应过程中产生而技术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

3.8 最大含量标准:最大含量标准是意味着 HS 不能故意的使用在零部件以及构成物质里的前

提下在零部件以及构成物质里包括的HS最大允许标准.

3.9 意图添加:是指为了达到某种功能特而使用、且指物质残留于最终产品上的情况. 3.10 ppm:百万分之一, 1PPM=1mg/kg=0.0001%。针对RoHS物质,在本规范中列出百 万分之一的限制值是指在具体的均质材料中物质含量,不是在机件或组件中的物质 含量。

3.11不得检出:不得检出是指使用标准的分析技术的最低侦测极限下材料中的物质不能被检测到。

3.12禁止使用:指使用标准的分析技术的最低侦测极限下材料中的物质不能被检测到

3.13管理等级

按照以下3种管理等级和适用对象外进行管理。

1级:对于该物质及其用途立即禁止使用。

2级:对于该物质及其用途规定一定时期予以禁止。到达或超过表中规定日期后,此级物质提升为1级。 3级:目前没有规定全废的日期、目标,但指定了全废的使用部件、材料中含有的物质判断为可以确 立代替部件、开发材料和代替技术的产品转变为2级,逐步实现全废。

3.13 塑胶:--由合成高分子物质形成的材料或素材--

包括由合成高分子生成的纤维、薄膜、胶带、成型产品、合成橡胶产品、植物原料塑料、 粘结剂等。

*另外,天然树脂与上述合成高分子物质合成的材料,也称为塑胶

四. 环境物质的管理标准

表4.1 禁用或限制环境管理物质:

4.2产品包装材料使用物质限制

对供应商给TR或TR设计的产品包装材料附加的禁止或限制物质要求。这里提及的是会出

货到TR客户的包装材料。 4.2.1对于六价铬的分析,首先分析总铬的量,确认4种元素合计小于100ppm。

4.2.2如果4种元素合计为100ppm以上时,必需确认隔、铅、汞3种元素的合计含量小于100ppm。 当隔、铅、汞3种元素的合计含量小于100ppm时,再进一步实施六价铬的检测是判定。最后

确认没有检测到六价铬。

4.3欧盟REACH之高关注物质

欧盟RECAH法规是欧盟新化学品政策《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简称

REACH(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于2007年6月1日生效。

管制措施包括:注册、评估、授权、资讯揭露等。为因应REACH法规的实施,TR将针对环保产品的外购模组、零部件、副资材与材料进行高度关注物质(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SVHC)之调查,目前最新公告之高度关注物质清单请参考表4.3.1;若高度关注物质与【表4.1禁用或限制环境管理物质】之管制对象和禁止供货时期重复时,依【表4.1禁用或

限制环境管理物质】之管制对象和禁止供货时期标准进行管制。

备注:

高度关注物质:欧盟化学总署公布之高度关注物质清单会持续更新,截止2014年12月17日为止,欧盟化学总署已公布161项高度关注物质,下表4.3.1为目前之高关注物质候选清单

(注:此清单会随时更新,其可从欧洲化学署网站中下载http://echa.europa.eu/chem data/candidate list tablo en.asp)。TR要求供货商自觉揭露产品中高关注物质的信息,并鼓励供货商减少使用

或用其他物质代替此类高关注物质。

表4.3.1高度关注物质(SVHC)清单

4.4测试方法

4.4.1限用物质测试方法:IEC62321,EPA,EN等国际通用标准方法。 4.4.2参考文件:IEC62321六项管控物质浓度的测定程序。 4.5测试方法及仪器

4.6测试要求:

4.3.1要求供货商针对PU料增加皮肤过敏性物质及热熔胶释放性物质环保测试.测试项目如下: 4.3.1.1皮肤过敏物质:镍及其化合物、偶氮染料、三(2,3-二溴丙基)邻酸盐、三-(吖丙啶基)

氧化膦、二丁基锡化合物、三丁基氧化锡、三取代基有机锡(TBT,TPT)、二辛基锡化合物。

4.3.1.2释放性物质:苯 4.7报告提供要求

4.7.1根据材料的的不同在进行精确分析时,必须以均质材料进行分析。

4.7..2所委托分析的测试机构需是经国家认可并具备法定资格的测试机构(如4.5测试方法及仪器

之测试报告要求)。

4.7.3各供货于“TR”的供应商在进行正式供货前,需要按以下项目提交物料的环保资料。

注:1). ROHS 6项指Pb/Cd/Hg/Cr 6+/PBB/PBDE;

2). 零部件里含有树脂\粘合剂\涂料\油墨\颜料等化学品时,需从原料厂家获取MSDS(化学物质安全数据表)并提交.

3). 优先考虑MSDS的提交,如有MSDS则可无须成份表.

4). 对于本要求中的2.1-2.4项采购课建立《零部件成分展开及确认表》,对项目内的所有零部件成分进行展开并依据供应商提供的MSDS和成份表实施成分确认。

5).REACH法规我司要求通报最新SVHC(高关注度物质),要求供货商在交货前提交《SVHC化学物质环保保证书》,当客户要求时供货商必须提供报告。

4.8资料的提交时期

4.8.1 新产品的认可/量产需提交相关报告资料;

4.8.2 产品的变更(如增加或更换材料),以及供应商下级原材料供应商的更换均应提交新的报告资

料.

4.8.3报告过期时提交新的报告资料。 4.9 资料的有效性

4.9.1 新零部件认可和材料变更后,精密分析测试报告的有效期为样品测试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9.2 产品量产后,分析测试报告和符合性申明都需要每年更新一次,测试报告有效的起始日期为

第一次认可的报告测试之日起计,符合性申明的有效的起始日期为供应商签订之日起计 4.10资料格式的要求

4.10. 1 对于所有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性文件(符合性证明),都需要有供应商的品质经理级别以上的

人员签名,并且需要公司盖上公司印章的原稿文件交于TR.其它文件都需要品质经理级别以上的人员签合,并且需要盖上公司的印章的原稿或复印件交于TR.保证所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有效性. 4.11环境信息的沟通

4.11.1 针对客户传达的环境调查信息资料,环境负责人需对产品进行确认,并按客户要求对产品

所包含的环境物质信息进行调查确认,同时将信息表在正式生产前发送至客户

4.11.2 环境小组收到客户环境要求项目后,需第1时间内将客户信息传达至公司各部门及原材料

供应商,同时开展环境要求培训,以便环境信息及时有效的执行.

五.参考文件

5.1供应商管理程序

5.2采购管理程序 六.相关表单

6.1 《产品环境品质合约书》 6.2 《生产辅助设备/材料测试计划表》

6.4 《零部件成分展开及确认表》

6.5 《SVHC化学物质环保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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