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治理综述

城市治理研究综述

李忠民 汤哲铭

随着近20年来城市在经济、社会、政治上的巨大变迁,城市作为全球经济发展的节点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城市治理的研究也逐渐成为学术界的重点,包括城市经济学、城市管理学、公共行政学等在内的多门学科,对城市治理的多方面内容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和研究。在过去的10多年间,在该领域的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诸如把公司治理理论引入城市治理之中、对城市治理模式的不断丰富、城市治理学科与各种学科的交叉融合等。据此,本文针对国内外城市治理理论,对发展中的城市治理理论进行综述性研究。全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第二部分从文献概览的角度回顾了治理的概念与城市治理定义,并且整理了有关城市治理模式的相关理论;第三部分结合公司治理的成熟理论对城市治理结构问题进行拓展性分析;第四部分根据已有的研究界定了城市治理的主体以及进一步分析了主体之间的博弈;第五部分将城市治理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整理;第六部分讨论了有关城市治理目标与城市治理绩效标准第七部分给出一个评论性结论。

第一部分、城市治理概述

一、治理的概念及内涵

研究城市治理问题,必须弄清楚城市治理的含义,为此,首先应该明确治理的观念。英语中的"治理"(governance)可追溯到古拉丁语和古希腊语中的"操舵"一词,原意主要是指控制、指导或操纵,与政府(government)的含义交叉。迄今为止,对“治理”的理解仍众说纷纭。但各种不同的理解都基于一个基本的共识既当今社会、(政府正式组织)并不需要垄断一切合法的权力,除政府以外,社会上的其他非正式(组织机构、单位、社团等)可以负责维持秩序、参加经济和社会调节,这成是治理概念得以存在与不断发展的基础。

目前全球的研究机构和学者提出的治理概念不下200个,在此,笔者将比较分同的和有较大影响的治理概念归纳如下。

全球治理协会报告:认为治理是个人与机构、工价与私人治理其共同事物的总和,多种多样互相冲突的利益集团可以借此走到一起,找到合作的办法。

世界银行(1996):治理是表示为了发展,而在一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资源的管理中运用权力的方式。 世界经济合作组织(1996):治理是运用政治权威管理和控制国家资源,以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集体而言,治理指由许多不具备明确的登记关系的个人和组织进行合作以解决冲突的工作方式,它灵活反映着非常多样化的规章制度甚至个人态度。

阿尔坎得拉、库伊曼[1]等:治理是众多不同利益发生作用的领域建立一致或取得认同,以便实施某项计划。 库伊曼、范.弗利埃特[2]:治理的概念是,它所要创造的社会结构或秩序不能由外部强加;它之所以发挥作用,是要依靠多种相互影响的行为者的互动。这种互动是由参与者共同的目标支撑的。

奥斯本、盖布勒:治理只是一种修辞的需要而并不实际意义,其原因是在崇尚市场取向的私有化社会中,“统治”已经无法找到买主,而治理却很有市场。因此充其量治理是一种重新包装的较前为佳的政府管理形式。

针对纷繁”的治理“定义”,有学者(Stoker,1998)[3]提出了一个概念底线,认为“治理”指的是“在组织之间、公共与私人之间的界限是可以穿透的情况下,智力的行为、方式或系统,起本质是政府与非政府之间及其内部各种力的相互作用。”也有学者(Jessop,1995)[4]认为,“”治理”研究的总体范围包括:“通过建构政府的(等级结构的)和政府以外的(非等级结构的)机构、组织个具体的实践,以解决政治的和产月政治的、有关实现共同目标和集体设想方面的问题。”

二、城市治理的概念及其内涵

城市治理也叫城市管治,是理论界研究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前沿,目前对城市治理的理解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种理解认为城市治理与好政府。最常见于国际援助组织的文件,如世界银行的报告等。第二重理解认为,城市治理是向市民社会主题和机构赋予权利的过程,较常见于迄今尚未开放的国家的民主化过程。第三种

理解,采纳了更宽的视角,将城市治理的含义拓展到覆盖政府与市民社会的关系。这样的视角将治理的研究与其他关于政府的研究区别开来,也被较多人接受。在西方国家,城市政府一般具有很大的自治性和独立性,因此,“城市治理/管治”一般是指“市民社会与政权之间的关系,约束者与被约束者之间的关系,政府与被管治者之间的关系”(McCarney,1995)[5]。 Harpham(1997) [6]在城市治理中提到了城市市民社会,并它注重的是过程,即城市地方当局协同私人利益集团力求实现集体目标的过程,并由政治、经济和社会价值体系共同塑造。因而是城市政府与市民社会、公共部门与私营机构的互动过程。Pierre(1999) [7]更是认为城市治理是城市政府与非政府部门相互合作促进城市发展的过程。实质上城市治理是在复杂的环境中,政府与其他组织和市民社会共同参与管理城市的方式。在此过程中,城市政府必须协调其内部、政府与市场间、政府间、政府与跨国公司间、政府与市民社会及其他组织间的关系,以合力来促进城市的发展和城市竞争力的提高。从城市政府到城市治理既是城市政府的深化和现代发展又是城市管理方式的巨大转变。城市治理不仅要求城市政府的效率、有效性、责任性、透明性和回应性大大加强,要求城市政府管理方式的巨大变革,而且要求非政府部门的充分发展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与市民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民主意识的增强。此外,我国学者也提出了关于城市治理的概念,如饶会林认为城市治理是指根据城市导引和规范的要求,通过监督、调研、稽查和市民反映发现的经济、社会、环境方面无序现象、问题和各种矛盾,采取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和方法进行以有序化为目标的整治、矫正、调理的综合性经常性管理职能。顾朝林[8]则将城市治理理解为涉及城市地区不同机构层——地方政府、市民社会和私营部门——关系的性质、质量和目标的总和。也就是说,城市治理涉及中央、地方和非政府组织多层次的权力协调,其中政府、公司、社团、个人行为对资本、土地、劳动力、技术、信息、知识等生产要素控制、分配、流通的影响都是研究的内容。

综上所述,由于各个国家、地区政体的差别、文化的差异和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同,国内外城市治理/管治的内涵也多种多样。但为市民及城市利益集团带来实际利益是共同的。并且,这种利益是经济、社会和环境生态效益的统一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它使城市的自身活力得到了重新体现,大大提高了城市竞争力。

三、城市治理研究的理论基础及研究框架的变化

19世纪欧洲爆发的产业革命改变了世界城市发展的格局,形成世界城市化三次强大的冲击波,成为西方城市治理理论渊源:

第一次冲击波发生在1800—1950年。首先,城市人口剧增,并形成加速发展趋势;其次,在城市职能和规模显著变化的基础上涌现出新的城市发展理论,威廉.龙哈特和阿尔弗雷德.韦伯先后提出“区位论”;与此同时,出现了新的城市规划理论。

第二次冲击波形成于形成于1950年,主要发生在发展中国家,所以管理和控制如此众多的城市成为关键问题。在近30年里,许多学者致力于寻找新的城市理论。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向:①建立一般的理论和概念;②构造新的城市模式;③运用数学工具进行城市研究的计量研究。

第三次冲击波形成于1990年,主要发生在西方发达国家,其特征是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城市体系的调整。随着经济全球化,城市正在逐渐成为国际经济的管理中心。经济全球化使世界经济体系跨国界运行,每个国家必须在世界范围内重新组织内部经济发展,城市治理的研究也城市城市研究新的热点。

西方国家的城市治理框架是建立在管理理论之上的。西方第一代管理理论,是以“经济人”假设为基础和前提的物本管理。当时的管理理论学者认为,人是经济人,是经济动物,只要满足人对金钱和物质的需求,就能调动其积极性。基于这种认识,管理理论注重实行物本管理,其特点是见物不见人,重物轻人,把人当做工具、物来管理,对人实行物质刺激和金钱刺激。即使被誉为“科学管理之父”的泰勒也没有严格区分对物的管理和对人的管理。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应用,社会生产率的大大提高,以及生产的日益社会化,各种各样的管理理论、管理方法相继出现。这些理论和方法在不同称程度上都对物本管理提出批评,随之而来,西方第二带管理理论产生。该理论是以“社会人”假设为基础和前提的人本管理。这种理论有三种表现形式:人群关系学、行为科学和“以人为本”理论。在现代西方,人们对物质方面的兴趣开始淡薄,而对人的创造能力的关注日益增长。作为人的最高需求的自我实现正成为西方人追求的重要目标。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就是挖掘人的潜力,发挥人的创造能力和智力,把人塑造成“能力人”。据此,大力

开发人力资源,充分调动人的智力因素,培养和发挥人的工作能力,营造一个能发挥创造能力的环境,成为新一代管理理论的重点。基于这样的思路,以“能力人”假设为基础和前提的能本管理发展成为西方第三代管理理论。“经纪人”、“社会人”和“能力人”塑造也就是成为西方国家的城市治理的理论基础。

第二部分、城市治理的模式

城市治理过程并不是价值观中立的,它反映和维护高于党派斗争的政治价值观,国家政权因素在塑造城市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同一国家背景下的不同城市,以及不同的城市不门,显示不同的治理模式。城市治理没有固定的模式,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区域,甚至同一国家的同一城市在不同的时间可以呈现出各自的特点。

一、城市治理四模式

在考察了发达国家城市发展模式后,Pierre(1999)认为西方有四种主要的城市治理模式,即管理模式、社团模式、支持增长模式和福利模式:

①管理模式:该模式强调专业参与而非政治精英的渗入,“让管理者管理”是其口号。主要参与者是组织生产和非陪公共服务的管理者,消费者也比较重要。管理模式的目标是增强公共服务的生产和分配效率,真正让消费者挑选产品和生产者。

②社团模式:该模式有两个曾面的参与,直接参与的是各利益集团的高层领导,间接参与的则是利益集团的基层。该模式的主要目标在于分配环节,即确保以集团成员的利益塑造城市的服务和政策。关键手段是包容,使所有主要的行为人及其利益进入城市的决策过程。

③支持增长模式:该模式的主要参与者是商界精英和当选的地方官员,他们在推动地方经济的问题上利益共享。该模式的目标是实现长期和可持续的经济发展。该模式运用各种政府手段实现其目标,例如城市规划、运用来自区域/中央政府的资源、发展基础设施,甚至建设良好的城市形象以吸引投资等。

④福利模式:该模式的参与者主要是地方政府官员和国家的官僚机构。其官气的目标是确保国家基金的流动以维持地方的活动,长期目标则不甚明了。该模式的实现主要依赖地方与较高曾政府的网络关系。该模式不大可能维持太长时间,因为不平衡发展的逻辑渐受到质疑,如果适缝中央财政出现赤子,则更会雪上加霜。

以上四种模式皆为理想模式且各有优缺点,在实际中,可能会出现与其中一种或一种以上模式相接近的情况。需要强调,城市行政的不同部门会支持不同的治理模式,这些模式往往还有冲突。一些模式明显地与某些部门更相关。随着时间的推移,城市治理可能会从一种模式转变到另一种模式。

二、城市治理双模式

另一方面, YU(2000)则认为城市治理模式有20多种,其中国际化大都市模式和企业家化城市治理模式最为典型。从城市治理的内涵出发,结合城市治理的实践,城市治理模式大致分为:

1.企业家化城市治理模式

这种模式具有几个突出的特点:将城市看做企业来经营和管理,城市政府的作用和重要活动就是经营城市与管理城市,创造良好的城市服务,以吸引投资,发展城市经济;重视城市的市容建设,大搞城市推销(city marketing),为提高城市形象,广泛采用城市形象识别系统 (CIS)战略;一般存在一个具有魅力的市长或市长群体,他们往往具有企业家的性格或直接由企业家精英担任市长,敢于冒险,善于创新,用企业家经营企业的方式和模式经营城市;以城市市民和跨国公司作为城市政府的顾客,"顾客满意"是城市政府的一个目标。

2.改革政府模式

此种模式的特点是:认为城市治理的关键是改革城市政府。没有对城市政府发展理念、作用、职能等充分的反思,则不能建立一个良好的城市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关系,即取得好的城市治理;大量吸收引进现代企业管理的方法和经验,把竞争机制引入城市政府,用企业精神改造政府;私有化和市场化的导向,不仅是公共企业的私有化,而且包括政府公共服务的私有化和市场化;大规模精简政府机构、大量减少甚至废除红头文件 (red tapes),实行一站式服务(one-stop-shop service),创造崭新的适应时代要求的游戏规则;推行顾客关系管理(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 ),建立电子政府的政府运行新模式。

3.公私共同治理模式。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该模式的领导者是城市政府官员与企业界(包括跨国公司)精英;企业代表充分参与城市的发展,甚至对城市政府的决策起到关键性的影响;城市公共物品大量由私人企业生产,由城市政府与私人企业共同提供;城市政府与私人企业间存在着合作伙伴的关系;非盈利组织或第三部门在城市的发展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它们不再是可有可无的组织而是城市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社区建设,发挥社区的基础作用,城市治理采取多中心治理体系。

三、美式城市治理模式

此外,也有学者站在城市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上研究城市治理模式(Lauria,1997)。这一理论主要是在美国城市的背景下建立的。该理论认为,采用不同的城市发展战略,存在不同的城市治理模式,城市治理模式的分类也不完全相同。据研究,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经历了三种城市管治模式,分别是1950-1964年的指导性治理模式;1965-1974年的让步性治理模式以及1975年以来的保守性治理模式。有学者认为,城市 政治经济学决定于地方利益和政治家联盟的各种方式,选举联盟的策略,政府服务的官僚机构(Elkin,1987)。据此提出三种城市治理模式:多元型(pluralist)\联合型(federalist)和创业型(entrepreneurial)。多元型和联合型城市治理模式分别对应于知道性和让步性治理模式。“的确,西方城市的治理正在从管理型向创业型城市治理模式转变(Painter,2000)。

自20世纪最后25年以来,伴随着全球化、信息化、市场化以及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一种新的政府治理模式——“新公共管理”产生并且在主要的西方发达国家走向了实践。作为一种正在成长并且日益取代旧的公共行政模式的公共部门管理的新模式,“它是一个多纬度的非常宽泛的概念”(盖伊.彼得斯语),其中就包括了“企业化政府”理论。奥斯本和盖布勒在《改革政府》( 或译《重塑政府》)一书中提出的“企业化政府”模式(即“新公共管理”模式)是一种单一模式,这一模式包含如下十大基本原则或基本内容:(1)起催化作用的政府:掌舵而不是划浆;(2)社区拥有的政府:授权而不是服务;(3)竞争性政府:把竞争机制注入到提供服务中去;(4)有使命的政府:改变照章办事的组织;(5)讲究效果的政府:按效果而不是按投入拨款;(6)受顾客驱使的政府:满足顾客的需要,而不是官僚政治需要;(7)有事业心的政府:有收益而不浪费;(8)有预见的政府:预防而不是治疗;(9)分权的政府:从等级制到参与和协作;

(10)以市场为导向的政府:通过市场力量进行变革。作者还引用德鲁克的话说:“我们需要一个能够治理和实行治理的政府,这不是一个“实干”的政府,不是一个“执行”的政府,这是一个“治理”的政府”。这十大原则如果在城市及政府治理过程中得到充分贯彻,必将引起城市治理模式的转变,表现为城市政府的职能、城市治理的主体、城市治理的任务、城市治理的手段这四个方面实现变革。

美国著名公共管理学者盖伊.彼得斯在《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中也提出了当代西方行政改革及公共管理实践中正在出现的以新公共管理定向的四种治理模式,即市场化政府模式(强调政府管理市场化)、参与型政府模式(主张对政府管理有更多的参与)、灵活性政府模式(认为政府需要更多的灵活性)、解除规制政府模式(提出减少政府内部规则)。他从组织结构、管理过程、政策制定和公共利益四个方面来刻画和比较这四种模式的特征.

第三部分、城市治理结构

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主要趋势之一。它所导致的国际资本快速流动、跨国公司及起业务的大量产生等现象,使城市间竞争日趋激烈。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城市政府不得不象企业运作的方向发展,从国内走向国际舞台,“从福利国家型治理模式向经济发展型治理模式转变”。因此,面对着这种机遇与挑战,我们有必要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重新审视城市的治理结构。

一、公司的治理结构

在现代社会,公司治理主要讲的是股份公司的治理。公司治理结构狭义的讲是指有关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的权力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的讲是指有关公司控制权是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规、文化和主度安排,这些安排决定公司的目标、谁在什么状态下实施控制,如何控制、风险和收益如何在不同企业或成员之间分配等这样一些问题。(Blair,1995)因此,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与企业所有权安排几乎是同一个意思,或者更确切的讲,公司治理结构只是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具体化,企业所有权是公司治理结

构的一个抽象概念。(张维迎,1995)我们知道,股份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其特点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即公司由股东聘用职业经理人管理经营。企业所有者自己不直接从事经营,又要有效的规避风向,就边要通过一写列组织结构来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运作,从而在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即我们所熟悉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执行经理所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其中董事会是核心。

企业治理结构是企业理论的重要方面,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治理结构研究文献大量涌现,逐渐成为企业理论研究的热点和主流方向,涉及到企业所有权安排、产权理论、委托——代理问题、激励机制与绩效评价等多方面的内容。根据郑红亮的看法,“公司治理”一词最早在经济学文献中出现是20世纪80年代初期,而威廉姆森于1975年所提出的“治理结构”(Governance Structure)概念,与公司治理一词较为接近,在思想源渊方面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于1776年发表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郑红亮,1998,p20-22)。目前,学术界对公司治理结构概念存在不同观点,传统上存在两种相互对立的观点,亦即股东价值观(Shareholder-value Perspective)和利益相关者社会观(Stakeholder-society Perspective)。股东价值观源于新古典学派的利润最大化企业观,一些学者把其表述为公司融资者确保投资收益的各种方式(Shleif、Vishny,1998,p737)。利益相关者社会观的早期倡导者是多德(Dodd,1932),认为公司投资者和管理者的决策会对公司的其他利益相关者产生外部效应。据此,1999年,让·梯若把公司治理结构界定为诱使或迫使经理人员内在化利益相关者福利的制度设计(Jean Tirole ,1999,p.4)。(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定义,据日本学者鹤光太郎的概括有多种,其中包括:一是一种引导经理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制约机制;二是对企业利益相关者保护的机制;三是平衡公司内活动的激励机制,特别是激发合作与协作;四是改进经理们的激励机制和风险之间的平衡关系,从而提高股东价值)华裔经济学家钱颍一和其他一些学者则从较为广泛的意义上理解公司治理结构,他们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用于处理不同利益相关者以实现经济目标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二是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员和职工,三是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利用这些制度安排的互补性并选择一种结构来降低代理成本(钱颍一,1995;郑红亮,1998,p.21)。日裔经济学家青木昌彦(Masakiho Aoki)在界定公司治理结构时采取博弈论观,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在公司组织域控制包括投资者、工人和经理的利益相关者相机行动决策的自我实施规则(青木昌彦,周黎安译,2001,p.283)。

二、城市治理结构

要实现城市的治理,达到善治的结果,其前提必须是有一个科学的城市治理结构,城市治理机构的形成与演进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经济学前沿问题,并且越来越多的引起了学者们的注意。1896年著名的改革者约翰.H.佩特森在一次演说中指出:“一个城市就是一个大企业,市民就是股票持有者即股东。”“城市事物应当建立在严格的商业基础上。”“不是由政党,而是应由熟悉企业的人来管理。”上述论述启发了人们将公司治理制度引入到城市治理之中,形成了城市治理机构的创新性研究。我国学者陈福军认为:城市治理结构是一个多元的概念。其核心应该是一个包括城市政府在内的由市民、公共部门、私人利益集团等组成的“城市董事会”。它的目的与其说是重新获得对城市的控制,不如说是努力地协调和规划差异,创造型的解决城市问题。日本青木昌彦认为,当交易域把无数个人之间的交易机会集聚在一起时,[1]其中每个交易机会均由交易博弈的报酬矩阵界定,则该交易域的治理机制便可称为区域治理结构或机制。饶会林则将城市治理机构与城市治理的动力与条件结合起来,把城市治理结构视为这些动力(城市经济的发展、市场的发展以及城市政府自身建设的发展)和条件(城市社会条件和经济条件、城市治理的职能和权力以及城市治理人才的素质)很好组合"安装"在一起、具有作用于治理对象的正常运转的“联动效应和联动关系”的机器,在此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三界思想、三联思想、整合思想以及创新思想,要在三动力三条件的基础上,创建三轴心三连环的实现治理结构。(饶会林,试论城市治理机制的整合与创新)

将公司治理的概念“城市治理/管治”概念与相比,可以看出,二者表达的内容基本相似,即股东(市民)与董事会(城市政府)对于如何实现企业(城市)目标的过程。于是在有关于城市治理结构的各种论述中,最为流行的无疑是将城市作为“城市公司”来看待,从而在其中建立起一套类似公司“委托—代理”

关系的城市治理结构。具体来说,市民作为城市公司中的股东拥有“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的权力,他们选择能代表其利益的城市政府组成城市公司董事会,在城市治理结构层次上,市民无疑是收益分配优先序列上的“最后的索取者”,政府和市民之间基于一种契约联系起来。作为城市治理结构中核心层次的政府,它的任务是上对股东负责,保证股东的利益,下对城市经理层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评价;任命和撤换主要经理人员:制定城市发展的战略和方针等。不同的是企业目标基本是单一的经济利润最大化,而城市的目标是多元的,即经济、社会、环境生态效益的统一。二者在手段上不同的是:城市治理是城市政府做自己更加擅长的“掌舵”(决策)而不是“划桨”(直接提供产品和服务),即协调好私营部门和公共部门,把城市的公共资源和私有资源有机结合起来。“任何要把治理和‘实干’大规模地联系在一起的做法只会严重削弱决策的能力。任何想要决策机构去亲自‘实干’的做法也意味着‘干’蠢事。决策机构并不具备那样的能力,从根本上说那也不是它的事。”[9] (注:城市管治需要站在战略的高度)。 但是作为委托者的市民与作为代理人的政府之间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前者追求利益最大化,代理人可能追求规模最大化和内部人利益最大化,这就会出现所谓的内部人控制,即政府官员谋取内部人利益,市民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其可能性可以用信息不完全理论来说明:市民不参与政府的活动,政府官员行为不易被市民观察到(信息不对称)。城市治理目标从一定意义上说是市民的目标,即城市资产保值和增值、市民利益最大化。政府和市民的委托代理体现在内部治理结构中,市民、政府、城市经理、监事会在权责分明的基础上相互制衡。其中,市民和政府各自在相应的机构中发挥作用并遵守相应的规则便可能产生合作。在这里关键是政府行为的激励和约束。政府行为与制度相关:首先是政府官员的选择制度,通过选举竞争,选择政府官员,使城市政治家进入城市治理结构;其次是赋予其充分的经营决策权,使其充分发挥政治家才干;第三是依据城市的发展状况确定政府价值的评价制度。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政府与市民的委托代理,需要在企业治理结构上设计出一种激励和约束机制,使代理人能够得到一种激励实现委托人利益,并使代理人的行为受到约束。在公司治理中,激励的主要方式是经营者分享剩余,即拥有剩余索取权,这就使经营者与出资者的利益相一致,经营者可能从自身利益出发关心出资者利益;但是在城市治理中,提出剩余索取显然不合适,声誉激励以及职位激励或许是不错的途径。约束的主要方式是市民通过政府官员的投票选举及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弹劾。

第四部分、城市治理主体及其相互间的博弈

一、城市治理的主体

随着产业革命的不断深化,城市的规模不断扩大、城市的功能不断扩展,城市的结构也复杂深化,城市的治理早已经告别了过去那种城市政府一家独大就能驾驭的时代,现代社会中,城市政府正在逐步将责任进行转移,城市责任范围逐渐缩小而公民被给予越来越多的责任。责任的转移在体制上表现为公私部门界限的模糊,又转而体现为一系列不同于公私部门机构的出现。因而,治理理论认为,现代城市不应由城市进行垄断统治,而应由三方面行为主体共同参与:政府部门、私营部门及市民社会。

城市是一个多元利益的统一体。治理是世界范围内科学与民主潮流的重要趋势和有机组成部分。它是新自由主义的产物,强调了个人的参与、能动性的发挥和个人的充分自由。所以,没有民主就没有治理,没有市民社会及非政府组织的广泛参与就形成不了好的治理。哈尔法尼(Halfani,1995)发展了“多元化政治制度”的思想,他认为适应城市变化的趋势深化城市治理机构非常必要,很明显,城市的发展受到来自一个区域物质、社会和经济等多方面的影响,非政府组织和基层社区组织事实上是“市民社会角色”中最重要的部分。 在城市治理过程中,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相互依存是不可避免的,政府最重要的工作是去掉企业运作的障碍,减低不必要的经营成本,提供适当的投入、信息和基础设施„。

Harpham&Boateng在1997年提到了市民社会这一概念,并认为,城市治理注重的是过程,即地方当局协同私人的利益集团力求实现集体目标的过程,是政府与市民社会、公共部门与私营机构的互动过程。地方政府依然在城市治理中起到主体作用,其核心地位不会因其他主体的参与而有所动摇,但它已不是城市治理的唯一主角。

空间聚集是城市经济的本质特征,由此而产生的聚集经济效益对企业的经济活动产生了强烈的影响。而企业的介入不仅不可以克服政府包揽城市治理的传统弊端,进而提高城市治理的效率与效益,而且在本地对

各种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以及税收贡献又带动了城市经济的发展,成为影响一个城市发展的关键。企业的活力决定着一个城市最终的发展潜力和竞争力。

市民是城市的主人,是城市建设的参与者,城市财富的创造者以及城市发展的推动者,同时也是城市繁荣、城市发展以及城市生活环境改善的受益者,市民参与是城市治理多元组织体系中的基本组成部分,他们不仅可以通过城市议会来表达自己的愿望和意见,而且可以通过政府业务公开等形式直接参与治理。。 市场机制已成为人类资源配置的基本方式,"看不见的手"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垄断、外部性、公共物品的存在、人类的贪婪等原因致使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作用不能有效.发挥,产生所谓的"市场失灵"。市场失灵的存在是政府干预的原因,但同样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政府机构的官僚主义作风和低效率、政府组织人员的经济人性质等原因,政府也会产生失灵,而且"政府失灵(新的概念)"比"市场失灵"有过之而无不及。

二、城市治理主体间的博弈

城市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管理和协调与城市发展有关的各种利益主体,城市本身就是一个利益主导的复杂体系,对地方政府而言,企业、市民社会以及城市之间,直接产生的是一个地方的利益分配问题,马克思曾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 城市治理过程实质上就是城市各主体的利益博弈与均衡的过程。这里的利益主体包括政府、地方企业以及市民社会。完善城市治理结构的目标就是要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把一切积极因素充分调动和凝聚起来,对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的人们都要团结,对他们的创业精神都要鼓励,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对他们中的优秀分子都要表彰,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城市治理结构所涉及的关系主要包括:政府内部、政府与企业之间、政府与市民之间、企业与市民之间的关系等等。正因为在这些关系中,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为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而相互间存在着竞争,这种竞争就是博弈。根据博弈论,一方的结果不仅取决于自身的行为,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他方怎样行为或如何反应。纳什均衡表明至少有这样一个稳定的结果,即当所有博弈方对其他各个博弈方的策略有一个正确的预期时,没有一个博弈方可以通过选择另一个策略来改善自己的结果。

博弈论假设了合作博弈状态:博弈方能达成可强制实施的协议并能向对方发出不可更改的威胁,因此他们能完全按照某种特定的策略行事。现实中常常是非合作博弈,但可以通过某种契约和合作方式转向合作博弈。从城市治理结构方面创造合作博弈的思路是形成外部竞争内部化的机制。

根据合作博弈的思想完善城市治理结构,意味着旧的治理理念(如阶级压迫、管卡压以及以权谋私等等)在现代经济中均已过时。现在需要形成新的治理理念,即承认博弈是要充分发挥各个利益相关者的能动性,强调合作是要形成合力。按此目标建立合作博弈机制的关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根据现代制度经济学的激励理论,借助激励和约束,形成合作博弈;二是根据博弈论,通过提供完全信息(如合同)实现由不合作博弈到合作博弈的转变。

城市是一个多元利益的统一体。城市主体间的博弈行为带来了城市“集体的非理性”,从而产生了城市的矛盾与失调。要解决城市问题、协调各方利益,关键是对博弈均衡的求解。因此,在城市治理中,首先应承认各方的主体地位,改变政府在经济社会中的唯一主体的局面,精干政府组织,突出其核心职能,将一些政府“管不了的”和“管不好的”交还或交给社会其他组织管理,同时培育城市“呼吁”与“参与”机制,使城市各利益相关者在城市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制度是一种博弈均衡,即参与人信念与其行动规则的一致。只有通过制度创新,倾听各利益主体的呼声、进行主体间的监督制约,才能减少“城市公地的非理性”所带来的城市利益的冲突,才可以降低政府制订的政策、法规的执行成本,提高其运行效率。就目前我国处于转型时期的特殊情况而言,为了实现城市主体间的博弈均衡,我们需要首先明晰原有体制中的模糊产权,并且努力营造利益独立、机制健全的城市主体。

第五部分、城市治理的内容

一、城市治理的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城市经济运行的治理:城市经济系统中各要素关系的失调导致了城市经济问题的出现,从而凸现出对城市经济运行进行治理的必要性。城市经济问题具有中观经济特征,城市政府治理的着力点主要应集中

于城市产业、城市市场和城市财政三个中观层面。通过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城市市场秩序的整顿和维护以及城市财政的强化和规范,力求理顺紊乱的城市经济关系,恢复城市经济结构的平衡,协调城市经济发展中的利益冲突,保障城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二)城市社会治理:经济转型、社会变迁使城市社会中的各种力量产生分化、相互关系趋于紧张,城市社会问题也随之暴露和突出。治理城市社会问题要通过城市分配关系的调整与改善来削弱城市社会问题产生的基础;还要通过城市社会治安的整顿与维护来消除城市社会中的突出问题;当然更不可忽视通过社区基层组织的重构和创新来巩固良好的社会秩序、预防社会问题的产生和激化。这三部曲充分展示了城市社会治理的辩证性和艺术性。

(三)城市环境治理:城市环境治理是城市经济、社会、生态系统和谐发展,进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必然要求。人口聚集和工业聚集产生了工业和生活污染、市容市貌无序、交通拥塞等城市特有的环境问题。而城市化的加速推进、城市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城市管理水平的相对滞后,又使这些问题日益突出和激化。根据中国城市现状,控制污染、整治市容市貌、改善公共交通,是城市环境治理的三个基本主题。

二、城市治理的条件

关于城市治理的条件,饶会林进行了归纳,他认为城市治理的成效受制于以下条件:

其一,城市治理的社会条件和经济条件这是城市治理的基础条件;其二,城市治理的职能和权力条件,这是由制度规定的城市政府治理的职责范围和处置权限;其三,城市治理人才的素质,高素质复合型的城市治理人才是实现城市善治的重要条件,甚至可以说当治理体系确定之后,人才就是成功与否的决定性因素。 此外,范朝礼在《城市与区域管治条件论》一文中对在中国实施城市与区域治理的制约条件进行了专门的论述。在该文中,城市领导的觉醒成为城市善治的前提条件,这里说的觉醒包括了对城市发展新背景的清醒认识、对城市与区域系统性的清醒把握以及对城市领导角色的清醒定位;接着,顾将城市规划龙头的昂起提升到了城市善治的必要条件的位置,这应该是在我国目前城市建设蓬勃发展的背景下所做出的阶段性描述而不具有普遍意义;同样,顾提出的作为城市善治充分条件的行政体制的变革也应是如此。尽管这样,对于我国现阶段的城市治理的发展却是具有指导意义的。

三、城市治理的手段

张明贵在《城市治理中的经济调节》一文中分析到,城市治理主要有两种手段,即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应当说,这两种手段是缺一不可的,是政府调节经济的两只手,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主张政府应当转变职能,建立"小政府,大社会",不赞成政府经常动用行政手段干预经济的正常发展,因此,政府对经济的调节就应当以经济手段为主,以行政手段为辅。一般来讲,政府经济调节能够发挥作用的领域主要有投资调节、财金运作以及市场监控三个方面。投资调节包括投资主体调节、投资方向调节;财金运作包括城市财政调节和城市金融调节;市场监控包括市场规范监控和市场行情监控。而行政手段则是依法进行城市治理,通过法律及规章制度完善城市治理,加强执法力度,违法必究。

新公共管理理论主张从私营部门的治理方法中汲取营养,政府可以利用私营部门采用的绩效管理、目标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等方法提高公共部门的效率和效益,从而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治理和服务。在城市政府内部引入私营部门的治理方法,将刺激政府提供更有效率和效益的治理。

四、城市治理的特点

上海社会科学院的王冷一在《创新城市的内涵》将城市治理的特点总结为:一是治理主体多元化。城市治理的主体不仅仅是政府公共部门,社会各个部门,私人部门、半公共机构和公益组织等都参与到治理的过程中。二是治理形式合作化。城市治理不是政府机构单独决策、实行垂直管理的过程,而是各主体之间进行协商合作的过程,鼓励同城市发展利害相关的社会主体———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都主动参与到城市治理过程。三是治理结果不可控。公共和私人部门在治理过程中相互协作、相互影响,是一个自然发展的过程,产生的结果不受任何个人或机构的完全控制,从而有可能不同于原先的估计。

五、中国城市治理的重点

南开大学的踪家峰、郝寿义认为城市治理的重点在于(一)改革城市政府,建立适应城市发展和时代要求的城市新公共管理体系 (二)培育和发展城市非政府组织,提高非政府组织的能力 (三)处理好城市间的竞争与合作的关系,促进城市的区域化发展

第六部分、城市治理的目标与绩效导向

一、当代城市治理的总体目标

作为一种新兴的公共事物治理模式,当代城市治理旨在寻找一条有效平衡各种价值,提高城市战略管理能力,促进地方可持续发展的智力道路。面对着日益复杂的环境和一系列相互关联、胶合在一起的公共问题,各国的城市政府都力图通过城市治理途径,创造富有活力、积极向上的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围绕着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构建战略,城市政府期待着实现城市治理的一些重大目标。

(一)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管理能力

城市要长期生存下去,就必须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在经济全球化北京下,提高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可以说是各国当代城市治理实践的最重要的目标,它在城市治理目标体系中居于决定性地位,关系着城市治理行动的立足点和问题界定的视野,也决定着城市资源配置和公共政策选择的导向。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共同原景和理想,将城市战略管理纳入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之中。

(二)消除社会贫困与遏制社会排斥现象

这一目标主要体现在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是与消除贫困、减少社会排斥的任务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在发展中国家城市中,贫困以及力图在短期内消除贫困的期望往往是导致资源过度开发、使用,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根本原因。为了实现促进经济增长、维护社会公平、为会生态环境和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等艰巨的任务,多层治理体系的共同努力是必不可少的。其中,城市治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世界银行2000—2001年发展报告《与贫困做斗争》中提到:“分权被视为解决贫困问题的一个方法。分权赋予那些拥有信息和积极性,按照城市社区的需要作出决策的人们以控制权,赋予那些必须对他们作出的决策的政治经济后果负责的人们以控制权,它是满足城市社区需要,实现发展目标的强有力工具。”

(三)实现城市政府重组与发展参与型城市治理网络

为了回应环境的压力,实现艰巨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城市政府组织需要建构一套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相适应、相配套的制度化的城市组 织体系,塑造高绩效的城市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为城市治理实践的运转搭建平台,以满足完成城市治理基本任务的需要。这就这就形成了城市治理本身制度建设的目标。

二、当代城市治理的绩效评价标准

一些国际组者和治理研究者对当代城市治理寄予了很大的期望,希望以城市善治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造就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其中他们提出和论证的一系列重要的善治标准,也是对当代城市治理的制度绩效目标的要求,体现了城市治理应当追求的产出结果。根据联合国、世界银行、OECD、IMF、亚洲发展银行等国际组织的研究和总结,基于对城市治理目标选择、发展路径、合作体系、绩效结果的综合思考,为城市治理设定了以下总体性的绩效目标。

(一)政治绩效标准

政治绩效是对城市政府选择的治理政治价值与制度进行评价的一些重要标准,其目的在于衡量城市治理政治体系构建是否满足了城市治理根本任务和实践行动的要求,说明在城市治理2的模式下城市政治制度发展的取向和政治文明建设的目标。

(二)经济绩效标准

对当代城市治理经济绩效的考察立足于城市智力是否促进了城市时兆毫月微秒年的合理配置及净收益的增加。换句话说,城市治理的运行是够能够实现收大于支。在经济绩效的评价中,人们以投入与产出之比或者投资回报率的评估为核心,获得有关治理项目或者总体治理的经济性、效率性、可行性与可持续性的评价信息,以此来衡量城市治理的水平。

(三)社会发展绩效标准

政治绩效和经济绩效都是衡量当代城市治理成效的重要方面。然而,城市治理的根本目标是要促进可持续地,综合、协调、均衡得发展,实现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我们需要以社会发展的状况作为见解评价标准来考察城市治理的成效,以此说明城市治理主度选择是够对社会发展产生应有的贡献。可以说,社会发展标准既是城市治理绩效状况的综合显示器,也是整合城市治理政治绩效标准与经济效率标准的“引擎”。

第七部分、结语

本文梳理和回顾了有关城市治理方面的理论和文献,认为城市治理是理论界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前沿,作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学术思潮和社会实践,是在顺应和音节经济全球化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城市的重要性决定了城市治理的重要性。近来的研究进一步丰富了我们对城市治理的认识。近来的研究把城市治理概念上的改进同相关学科紧密结合了起来。

不过,城市治理的研究也正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尤其是在我国,城市治理基本上还处于论坛状态,并未能广泛的走向实践。城市治理涉及到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其理论研究也涵盖了宽广的领域,加上各个国家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都不尽相同,因此要在城市治理理论领域达成共识就显得尤为困难,也向城市治理研究发出了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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