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细则

集美物流园杏美路、前朝路、前场七路道路工程

见证取样监理细则

1、目的

为了规范工程质量的监理工作,满足监理规划和合同目标的要求,实现工程的质量目标,制定本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依据

查看具体的分项工程的监理细则。

3、验收准则

合同上有明确标准的按合同进行。合同无标准的按如下执行且与监督机构达成共识:在试验标准上尽量采用能和设计依据和意图一致,即与设计采用同口径的规范;标准采用上,有国标的采用国标,无国标的采用行标,无国标、行标采用企标或地标;对于企业标准兼容国标或行标的,可直接采用企标。

4、质量控制细则

主要包括时间上的把握、试验监理项目常用分项及控制点、试验监理控制的形式和程序。

4.1 时间上的把握

主要是试验控制时试验类的监理员向其他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总监提供及时的质量信息,使施工进程与试验进程一致,避免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甚至安全造成不良的影响。

4.1.1 正常开工情况

4.1.1.1审查的施工组织方案,必须有试验控制流程图,且能在施工计划中反映试验必检项目并估计到试验周期对施工进程的影响,即有明确的计算试验周期及开始试验时刻。试验类的监理必须对此严格把关,使之不因试验周期影响而难于实施。

4.1.1.2依据施组,在开工前,计算各种品质试验(原材)和标准试验(各种配合比等)最迟的检验时刻,并在该时刻前提醒施工单位及时委托试验。

4.1.1.3在施工过程中,为保证材料能合理的批量进场或连续的使用,必须计算好最

迟的试验委托日期,并在该时刻前提醒施工单位及时委托试验。一般按如下计算: a )最后委托时刻=已自检合格批准使用的材料用完时刻—该材料的试验周期—5天 b )在赶工时审查赶工计划中的试验计划的可行性。

4.2 试验监理常用项目及控制点

4.2.1验证类的试验:指对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预先的鉴定,以决定是否可以用于工程。这里主要指原材半成品试验。根据建设部强制性条文、行业上的习惯、该产品使用的重要性和用量、施工单位自检(检测机构)的能力、总监的要求等决定是否需要(必须)进行验证试验。常用的必检(即监理必查或见证且施工单位必须自检)的材料及检验的项目如下:

4.2.2建筑用砂 适用范围指混凝土、砂浆用的,不包括公路用的细集料。

4.2.2.1采用的标准为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控制点:自检报告的指标必须包括砂的粗细、砂的级配、砂的含泥量及泥块含量。对于重要工程或设计有明确要求,应增加检验其相应指标;对于使用新产源的砂时,应按JGJ52-2006款全面检验。自检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委托单位、样品编号、工程名称、样品产地名称、代表数量。

4.2.3建筑用石 适用范围指普通混凝土、砂浆用的,不包括公路用的粗集料。

4.2.3.1采用的标准为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控制点:自检报告的指标必须包括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 当使用于拌制不小于C30混凝土时应增加检测其压碎指标值,对于重要工程或设计有明确要求,应增加检验其相应指标;对于使用新产源的石子应按3.2款全面检验。自检报告内容应包括委托单位、样品编号、工程名称、样品产地名称、类别、代表数量、检测条件、检测依据、检测项目、检测结果结论。

4.2.4建筑用的水泥 根据不同的工程部位、使用用途、环境、砼的体积大小选用不同品质的水泥。采用的标准如下:

4.2.4.1 GB13693—2005《道路硅酸盐水泥》

4.2.4.2 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4.2.4.3 GB1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a )不同品种的水泥选用,详见各种混凝土的相应标准。

b )酸盐类水泥外观的检验水泥袋上应清楚标明:工厂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品种名称,代号,强度等级,包装年、月、日和编号。掺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的普通或矿渣水泥还应标上“掺火山灰”字样。包装袋两侧应印有水泥名称和强度等级,硅酸盐水泥和普通水泥的印刷采用红色,矿渣水泥的印刷采用绿色,火山灰,粉煤灰水泥采用黑色。散装时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的内容的卡片。

c )检报告的控制要素:自检报告的指标主要指强度、细度、安定性、凝结时间及三氧化硫含量。各指标均要合格且与出厂合格证一致,满足相应的水泥规范,如普通硅酸盐水泥的合格指标见GB175-1999的6点的技术要求。若施工单位自己实验,施工企业试验室资质必须符合要求。

d )审查水泥的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或质保书。合格证一般指出厂检验报告,应包括厂商,商标、水泥品种、标号、编号、包装日期。计算指标有3天(7天)、28天强度,细度,安定性,凝结时间,三氧化硫含量,氧化镁,加混合材料的含量及硅酸盐水泥的不溶物。所有指标均要符合6款的技术指标要求。另外,合格证必须有厂家公章,一般应有厂家试验员签字。要求施工单位购买该批的数量注名在合格证上并有施工单位的公章。

4.2.5 建筑用的钢筋 适用范围指建筑混凝土用的直径不大于45毫米的钢筋。不适用结构钢。采用的标准如下:

4.2.5.1 GB1499.1—2007《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4.2.5.2 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a )控制点如下:

——合格证包括生产厂家、牌号、炉罐号、强度代号、交货状态、规格及合同号。主要指标指化学成分及抗拉、弯曲性能,必须满足GB1499-2007的6点各款的技术指标(适用热轧带肋钢筋)且满足GB50204-2002《砼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证必须有出厂商公章或销售公司的公章并注明施工单位购买该批数量及有施工单位公章。

——自检报告的指标必要指强度及弯曲性能各指标,根据设计要求或监理的要求 及钢筋的部位、环境、受力特点可增加其他的项目。指标均要与合格证一致。若为施工企业自己实验,施工企业试验室资质必须符合要求。进口钢筋必须有化学分析试验。

——任何品种钢筋的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必须符合GB/T2101的规定;带肋钢

筋表面标志还应符合下列规定:带肋钢筋应在其表面轧上牌号标志,还可依次轧上厂名(或商标)和直径(mm )数字。钢筋牌号以阿拉伯数字表示:HRB335、HRB400、HRB500,对应的阿拉伯数字分别为2、3、4。厂名以汉语拼音字头表示。直径(mm)数以阿拉伯数字表示。直径不大于Φ10mm 的钢筋。可不轧制标志,可采用挂标牌方法。标志应清晰明了,标志的尺寸由供方按钢筋直径大小作适当规定,与标志相交的横肋可以取消。

4.2.6公路用的沥青。适用范围为公路、城市道路等路面用的沥青混凝土的基质沥青或改性沥青。采用的标准如下:

4.2.6.1《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J032-94

4.2.6.2《公路改性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J034-2000

4.2.6.3《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092-96

4.2.6.4《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052-2000

a )控制点如下:

——沥青的标号满足《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的表 4.2.2的要求。 ——基质沥青的必检项目是:针入度、延度、软化点。必须满足GB50092-96的表

C.0.1和C.0.2的要求。

——根据沥青的配合比设计要求、对沥青质量有怀疑等,可增加其他的项目如蒸发损失试验、含蜡量、试验黏度试验等。

4.2.7 防水材料适用范围: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地下工程及屋面工程。常用采用的标准如下:

4.2.7.1 聚氨酯防水涂料 JG500-1996

4.2.7.2 水性沥青基防水涂料 JC408-91(不常用)

4.2.7.3 聚氯乙烯防水材卷材 GB12952-91

4.2.7.4 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 GB12953-91

4.2.7.5 高分子防水材料——止水带 GB18173-2000

4.2.7.6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GB18242-2000

a )控制点如下:

——对于有环保要求的,禁止采用沥青基类的防水材料。

——般的检验的指标包括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老化性能、撕裂强度等、不透水性等,这些一般为必检项目,具体的指标查相应的规范或到当地的检测机构进行咨询。

4.3 试验监理控制的形式和程序

4.3.1主要采用的形式为厦门市见证取样制度(厦门地区),当采用公路监理标准时经上级批准可采用以监理中心试验室控制形式。厦门地区以外的,推荐采用厦门实施的见证送检形式但应与当地的监督机构或监理协会保持一致, 且各地区必须满足国家建设部的2000年211号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要求。开工前应对施工单位的试验室或委托检验的单位的资质进行检验。具体如下:

4.3.1.1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的试验室水平和资质。

a ) 按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相应的条款执行。具体如下:

——对于施工单位自有试验室:

——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

——审查重点:证书是由谁核发,证书是否有效,试验资质是否满足试验范围。一般而言,二级以及二级以下由地级市核发,一级由省或省级以上核发。交通系统由省核发,工地试验室由市交通质监站核发。证书的有效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应有年审。试验的范围为建设行政主管机关确认的具体项目。

——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证明

——审查重点:强制性校准器具必须由计量部门进行计量且在有效的时间范围内。如:温度计、天平、压力机等。属于专业性的设备如环刀、击实等非强制性的计量必须有专职人员进行自校且有记录。

b )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 审查重点:试验室的管理制度必须满足独立公平科学的要求。包括对人员的管理、仪器管理,样品的处理程序及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

c )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 审查重点:试验的技术主管的资质一般应有中级职称以上,试验人员必须有相应的资格证书,试验人员必须有上岗证。

d )工程的实验项目及要求

——重点:确保试验室能保证满足工程的试验项目,若不能满足,施工单位必须有保证能及时委托检测机构试验该项目的措施。明确工程的试验项目的执行规范和标准。

e ) 施工单位无试验资质情况。

——控制点: 审查其委托的检验的检测机构资质,一般是通过该地区的主管建设部门咨询审批,应要求施工单位与检测机关有合同以保证试验的正常进行。

5、厦门见证取样制度及运行程序

5.1引用文件

5.1.1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5.1.2厦建科〔2000〕046号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

5.1.3厦门市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工作手册》

5.2 见证取样范围及见证检验的项目和频率

5.2.1 范围

5.2.1.1凡属重点工程或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的单位建设工程造价在50万以上的建筑安装工程必须见证取样。

5.2.1.2见证检验项目

a) 承重结构砼的强度及砼抗渗性能;

b) 砌筑砂浆的强度;

c) 结构工程中的钢材及其焊(连)接接头;

d) 墙体材料;

e) 水泥;

f) 防水材料;

g) 建筑工程中的给、排水管材及管件、绝缘电工套管;

h) 低压电器中的电线、电缆、插座、开关、接线盒;

i) 土方工程中的压实系数。

5.2.2 见证频率

5.2.2.1每个单位工程的见证取样比例应达到100%,见证送检检验比例总体必须达到30%,且每一项目的检测不得少于2个批次(不含复检样)。

5.3一般规定

5.3.1混凝土,都应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不列入见证范围的砼应通过市建委负责协调。在计划书上应区别不同配合比的砼送检频率。

5.3.2结构工程中的钢材及其焊(连)接头的批次应按相应规范划分;钢材见证送检时必须携带质保书,且质保书上盖有施工单位公章并注明施工单位购买吨数,焊连接件必须带有该焊工的焊工证或其复印件。

5.3.3墙体材料包括砖、砌块和墙板。取样批次应按相应的标准执行。对于普通砖,要求在送检中附有厂家合格书或质证书。

5.3.4水泥主要指硅酸盐系列水泥,不同品种、强度或散袋装应在计划书上区分开。

5.3.5第3.2条的f) 、g )、h )条见证取样的批次依相应标准执行。具体内容由建筑科研所确定。

5.3.6对于市政方面,压实问题尤其重要,凡涉及到压实问题均要见证送样。包括砂相对密度,土的密实度,水泥稳定碎石、石灰土、沥青砼的压实项目。另外对于土工方面有关强度指标也应该见证送样。

5.4 编写见证取样计划书的程序及要求

5.4.1 编写程序

5.4.2 编写见证取样计划书注意的要点

5.4.2.1 施工单位编写计划书的依据是批次的划分及工程量大小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编写的计划书的批次必须有相应的计算书,以便监理人员复核,考虑施工过程的影响,批次应以区间表示,如4~6批。施工单位提交的计划书必须经施工项目经理组同意,盖上项目以上的公章后,监理组方可接受。

5.4.2.2 监理审核的要点是计划试验批次的总量是否足够,试验的品种是否齐全。监理审核以现场监理审核工程量为主,见证员审核计算方法及见证批次。

5.4.2.3 见证员对计划书审核后没有异议方可在计划书上签名后才能到公司盖章,若有异议应书面写出意见。从接收计划书到给施工单位答复时间限制为2个工作日。

5.5 施工过程中的见证取样程序

5.5.1 工作程序

5.5.1.1 施工单位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见证监理员准备取样;

5.5.1.2对于原材料类的,见证监理员检查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判断是否齐全、与现场的材料一致后再做出决定是否进行见证取样;

5.5.1.3 对于过程控制的试验类的,施工单位应提供具备试验的条件或经现场监理同意方能见证取样的;

5.5.1.4 见证取样的,均在见证员见证下进行样品采集与制备;见证送样的批次由见证员确定,见证员应保证见证送样频率最终达到30%以上,取样员必须对见证送样频率进行动态管理,保证见证送样、见证取样符合要求,及时把试验结果反馈给监理组和见证员。

5.5.1.5 见证员会签由施工单位取样员如实填写的取样记录表(见附表四);

5.5.1.6可立即送往检测机构的样品应立即与取样员送往;需养护或不能立即送往的样品,应与取样员共同作出标识,并在取样记录表上注明,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往检测机构。

5.5.1.7 检验委托书上见证员签名处应由见证员本人签名。

5.5.2 注意要点

监理在见证取样部位上应是随机的。

5.6 施工过程中见证员或取样员的人员管理及变动

5.6.1项目见证员及取样员按规定的程序任命,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见证员直接对总监负责,见证员应参加施工图纸技术交底会议,见证员在项目组除了见证外还可包括对试验资料的整理。

5.6.2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变更的按规定的程序变更。施工单位提请的,必须经总监的书面同意、监理公司的盖章和甲方同意后方能到质监站和签约的检测机构备案。监理单位要求的,经公司的盖章和甲方的同意后到质监站和签约的检测机构备案。

5.7 见证条件下试验报告的管理

5.7.1 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把见证条件下试验报告交给监理组,对于试验报告结果与施工单位自检相差较大时应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另外要求见证员与取样员建立检验执行台帐,执行台帐必须满足动态管理控制的功能,可采用附表二、三。

5.7.2在工程施工过程,见证员应对见证台帐及取样计划表、取样记录表动态整理放在项目监理组以随时备查。

6、常用的试验周期

常用的试验项目的周期

7、质量记录

7.1见证取样送样台帐(原材料或验证试验)

7.2见证取样送样台帐(砼、砂浆、土工等)

编制人:

审批人:

厦门兴海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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