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结构分包合同

内装修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目标的实现,结合本合同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承包合同。

一、承包的范围和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施工范围:13-24#楼的二次结构砌筑、地面、墙面、天棚、踢脚、

屋面工程以及室外坡道、台阶、散水等,除防水层、门窗工程、铁艺、楼梯栏杆及扶手、厨卫成品通风道、外墙外保温和涂料以外的所有装饰分项工程。具体做法以经建设单位、设计院、监理单位、甲方认可的东蒲洼13-24#楼的施工图纸、装修做法以及相应的设计变更、洽商为准。

4、承包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劳务:

①二次结构墙体砌筑,包括构造柱及圈过梁等构件的钢筋、模板、混凝土施

工,墙体所需植筋及拉结筋制作安装,砌块墙的素砼基础。

②各楼号各房间的地面、内墙面、天棚、踢脚按图纸设计做法完成至建设单

位要求的交活标准。包括地下室地面的3:7灰土垫层,公共部分的石材及面砖施工等。

③除防水层外所有屋面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出屋面的风道、设备基础以

及雨水斗等根部的细节处理,女儿墙的装修施工。

④外墙堵洞修补、管井堵洞、烟风道堵洞、设备基础(包括施工电梯基础)、

积水坑内的清理和防水砂浆的施工、所有洞口的收口(含门窗后塞口)、水电工程的管道及线盒等的收口处理。

⑤二次结构及装修部分的放线测量工作、脚手架的搭拆以及混凝土施工所需泵送机械由乙方提供。

⑥乙方自己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现场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必须满足甲方及建设单位的要求等。

5、承包方式:包清工,含辅材及机具。

6、承包价格:单价包干,按 97 元/建筑平米,按图纸所示建筑面积进行结算。单价构成见合同附件,如实际施工时发生做法及施工范围的变更,按附件中单项单价进行调整。如因完成合同外工作产生零工,需经现场工长、生产经理、商务经理及乙方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方可生效。零工单价 100 元/工日(10小时制),每月25日前必须将本月发生的零工单上报完成签字手续,过期作废。

7、包干单价说明:上述单价为闭口包干的完全价格,此价格含完成1.4条及本合同所述的所有工作所需的人工费(含工人劳保、医疗、统筹、保险等)、辅材及机具费、与其他工种的配合费、税金、利润及相关政府部门对工人的办证费、各类规费和今后相关政府部门对民工工资调整的风险费,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工作内容费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的施工措施及材料运距变化增加或减少的用工,统一不予计取。

二、双方职责

1、甲方按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本企业管理标准、规章制度,对乙方的劳动力使用、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进度、付款等行使管理职能,甲方代表有权要求乙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或停工整改,对不执行指令的,则扣款代办或给予经济处罚。

2、甲方负责解决乙方施工人员住宿房间及床铺,棉被等生活用品由乙方负责。

3、甲方除提供塔吊、外用电梯、模板(含木方)、架料(含钢管、扣件、脚

手板)、工程用钢筋、混凝土、砌体、水泥白灰、砂石料、保温材料、瓷砖、石材等主材外,其余的辅材及小型机具包括植筋胶、钉子、钢丝网、绑扎丝、腻子粉、涂料、粉刷石膏等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上述甲方提供材料的卸车工作由乙方承担。电源甲方只提供至二级箱、三级以下(含三级)电箱电线等所有材料及工具费均包含在单价中,由乙方自行解决。劳保生活用品、防护用具由乙方承担。

4、当一次结构符合规范要求时出现的一次结构与二次结构的接缝、修补工作由乙方承担,不增加费用。当一次结构超出规范要求时出现的一次结构与二次结构的接缝、修补工作由乙方承担,甲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5、乙方施工所需的劳动力由乙方自行组织落实,确保人员能够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增设管理及施工人员,需按发包方要求的期限准时进场施工。

6、如乙方组织的劳动力不足或素质过低,影响工程进度或质量,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无法调整至满足工程需要,甲方有权另行充实劳动力,人工单价由甲方定,费用从乙方结算中扣除。

7、乙方组织劳动力,必须严格按《劳动法》的规定用工。在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及时向甲方提交施工人员资料(包括施工人员名单、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岗位证书复印件等所需资料)。特殊工种必须要有上岗证,施工中如发生由于未办理所需证件而被有关部门罚款的,由乙方承担。

8、乙方所有人员做好考勤制度,每月需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本月考勤表和工资表。乙方必须保证施工及管理人员的稳定性,班组长相关资料需报甲方登记备案,如擅自更换相关人员,按500元/人次予以处罚。分包负责人必需常驻现场。

9、乙方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班组之间搞好团结,严禁吵架斗殴。施工人员不得有赌博和偷窃现象产生,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0、乙方根据甲方的有关规定,配合甲方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与甲方签订好安全生产、治安责任书。

11、在施工过程中,塔吊的使用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三、工期

甲乙双方约定工期要求如下:

2011年6月15日进场进行施工准备,2011年7月1日开始进行二次结构施工,2011年9月30日之前砌体工程应全部完成,2011年10月31日之前湿作业施工应全部完成,2011年11月30日之前粉刷石膏工作应全部完成,2012年3月31日之前所有刮腻子工作应全部完成,2012年4月15日之前所有涂料、散水、台阶等工作应全部完成,2012年4月30日之前所有配套作业的收口、修补等工作应全部完成,并达到交活条件。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总体进度计划以及分阶段施工计划,否则,引起相应工种窝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工程质量

1、本合同承包工程质量应达到 合格 标准。施工过程中相关质量、安全及其余各方面的检查验收,乙方必须全力配合,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如由于乙方原因扣分未能通过,则处罚 2 元/建筑平米,并承担返工责任,直至验收合格。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图审纪要、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现行建筑工程规范、标准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及甲方的技术交底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要求班组每日组织质量自检,施工班子每周组织互检。承包工程完工后,应经有关各方代表进行验收。一次验收不合格立即按要求整改,若二次验收还不合格罚款1000元,并承担延误工期及其它损失。

3、工程质量的工艺要求及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海河杯评定标准,施工前需严格接受甲方相关管理人员的技术交底。

五、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乙方施工期间,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负责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意见。杜绝伤亡事故发生。

2、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或治安管理的,按有关规定处罚。若发生安全事故,除立即组织抢救外,应迅速报告甲方并保护好现场,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分析,落实处理意见。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损失及处罚,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施工期间,应自觉做好工程成品保护,自己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做到工完料清。如发生成品损坏不及时修复或垃圾不及时清理,则甲方代为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每月付款时扣回,并处以每次100元以上的罚款。

4、乙方应按甲方文明施工的要求,做好承包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保护好现场安全等各项设施,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及落地材料的回收利用。

5、乙方人员的宿舍、清洁卫生及卫生包干区域:宿舍内、宿舍周围及其它甲方划分的包干区域内的卫生由乙方负责,达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6、甲方对乙方人员进入工地现场未戴安全帽处50元/人次的罚款,高空作业未戴安全带处100元/人次的罚款。乙方人员严禁出现打架斗殴事件,如出现内部打架斗殴事件甲方对乙方处以不低于2000元/次的罚款,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如发生群殴事件甲方对乙方处以不低于5000元/次的罚款,直至送公安机关处理。

7、乙方施工人员在本工程施工现场围墙以外发生的一切事故与甲方无关。

六、结算规定和付款方法

1、工程量的结算依据:依据第一条所述的工作内容及合同单价进行结算,以乙方现场施工完成的可视工程量依据本分包合同、施工图、洽商变更单及零工签证进行结算。

2、付款方法:劳务工人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费,遇农忙季节双方协商

具体支付额度,合同内工作内容施工完毕,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5%,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总价款的95%,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将全部余款付清。

3、结算管理的其它规定:材料、机具同样办理结算,丢失、机具正常损耗外的损坏、超额领料等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4、甲方授权 ,乙方授权 ,专门进行结算和工程款的支付手续,乙方收款时应提供天津市正式劳务发票。

七、料具管理

1、提前5天上报各项所需材料计划用量供甲方工长审核后交与甲方材料部门安排采购进场。

2、严禁有材料浪费的现象发生。钢管、碗扣管、扣件的维修由乙方承担,钢管损坏率控制在2%,扣件损坏率控制在5%。(超出损耗部分按市场价由乙方承担,从承包价中扣除。钢管锯断应报甲方同意)。混凝土、砌体、石材等各项用量不得超过《天津市2008年预算基价》中约定的定额用量,超出部分按市场价由承包方承担,从承包结算款中扣除。

3、乙方从甲方领用材料机具,必须对领用的材料、机具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的甲方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护保养。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保护本工程所有财产,甲方提供于乙方的所有财产包括宿舍、办公室、食堂、库房及其内部物品、用于甲方工程的一切材料(乙方已领用的)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八、其他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过程中如遇乙方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发生金额在50000元以内时,由乙方自行解决,发生金额在50000元以上时,超出50000元的部分,甲乙双方

共同承担,具体承担比例为甲方承担50%,乙方承担50%。

3、承包方应尊重并严格遵守发包方公司统一的现场管理措施和要求,并作为合同条款内容。

4、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不得转让债权,未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发包方不得转让债务。

5、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签署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待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帐结款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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