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成立地方金融监管服务中心

时间:2012-03-31 16:07

(实习记者 周群)11月8日,浙江温州开始全面实施“1+8”地方金融改革创新政策,成立地方金融监管服务中心,欲从体制、机制上解决温州中小企业资金和债务危机问题。

温州金融监管服务中心规格相当正县级,归口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管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股权投资公司、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寄售行和其他各类投资公司监督和管理;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商行等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类新兴金融行业的专项检查;统计、分析地方金融组织的相关数据、信息等。

而温州“1+8”地方金融改革创新政策,是指一个地方金融业创新发展纲领性总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快温州地方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及八个配套子方案,包括创建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股权投资业、做强股权营运中心、创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温州银行发展规划、农村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创建地方金融监管中心。

按照这一金融改革政策,温州将批准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开展资本投资咨询、资本管理、项目投资等服务,试点初期,原则上在两至四个已设立金融办机构的县(市、区)先行开展。

据了解,温州将在瓯海、瑞安、乐清三地试点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将遵循投资自愿,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依法合规经营,接受监督管理;以服务地方经济为宗旨;资金来源特定,进入退出需要核准等原则。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试点期间,注册资金上限不超过1亿元。

《温州都市报》报道,根据温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开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民资管理公司以投资方式投放的资金可以根据被投资项目的盈亏情况按比例共担风险、共享收益,也可以约定固定回报率的方式获取回报。采用固定回报率方式的投资,原则上投资期限在3个月内的,回报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期限在3个月至6个月的,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5倍;期限超过6个月的,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

温州还计划用三年时间,建立起与温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小额贷款公司,希望有效解决“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需求问题,形成经营业绩全国一流的“温州小额贷款公司板块”。计划到2011年底力争全市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总量(含筹建)达到50家,2012年底控制在100家以内,公司资本净额总量2011年达到150亿-200亿元,2012年达到400亿元,力争于2013年达到800亿元。

根据这一改革方案,温州还将设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该中心是经核准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为民间借贷双方提供中介、登记等综合性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借贷供求信息发布、资产评估和登记、公证、结算、法律咨询等配套业务。

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将遵循规避非法集资,实行借贷双方直接对接;杜绝高利贷,规范民间借贷利率操作;把控风险,执行完善的民间借贷流程;坚守底线,秉承中介职守几大原则。

新设立的温州地方金融监管服务中心,共有3个职能处室,15名编制,其中主任1名(由市金融办主任兼任),副主任2名,中层领导职数6名。

温州市金融办职能也进行了调整,增加了综合协调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推动地方资本市场建设、协调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试点,以及协调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等职责。

此外,温州还将促进股权投资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进行奖励、补贴或减免税务;建立温州市股权营运中心,服务温州市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股权登记托管、开展未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工作;扶持温州银行发展,通过发行次级债券补充附属资本,引进战略投资者、定向增发、择机IPO公开上市等方式多渠道补充资本,到2015年末温州银行资产总额将达1500亿元,力争2000亿元;全面启动温州11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改工作,明确资本属性,强化股权约束。

此前,温州部分企业资金链断裂,多名企业老板负债潜逃,引发温州金融和债务危机。浙江省和温州当地政府已经采取了包括减轻中小企业赋税,下调中小企业贷款利率,规范银行放贷等多种措施防止危机蔓延。

目前,温州已经向上级部门申请《温州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但这一方案仍未通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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