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案例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社会矛盾逐渐凸显出来,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事实表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与当地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对于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群体性事件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启示

群体性事件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绝大多数都与干部作风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群体性事件屡有发生,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敲响了警钟,也给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1、发展不够和深化改革带来的震荡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深层原因,这为领导干部如何求真务实地解决好发展和民生两大问题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我国改革进入“深水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贫富差距拉大造成部分群众仇富乃至仇官心理。有些地方发展不够,以及发展中某些政策的制定忽视了群众利益,造成民众心理不平衡。一些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积累到一定程度最后以一种非正常的途径迸发出来,就形成群体性事件。其根本原因是发展不够,发展不科学。这就告诉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必须采取符合本地实际的方法措施,妥善解决好发展和民生两大问题。

2、认识上的误区和处置上的迟缓是导致群体性事件的主观原因,这为领导干部如何正确对待群众提出了新要求。事实表明,一些地方少数领导干部在认识群体性事件问题上存在误区,是导致群体性事件形成的重要原因。有的认为,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群众素质太低、法制观念淡薄、不听话;有的认为,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煽动,是有人故意破坏所致;有的认为,群体性事件难以预测,落到谁头上谁倒霉。这些对群体性事件认识上的误区带来处置上的迟缓。这就告诉我们,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群众观,正确理解群众,正确对待群众,正确处置群体性事件。

3、困难群体利益受损和诉求表达途径不畅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原因,这为领导干部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今天,一些困难群体的利益表达途径不畅已成为无法回避的问题。如下岗职工、失业青年、失地农民,他们的利益受到侵害,其表达权不畅通,就容易产生过激行为。这就告诉我们,有些群体性事件虽然规模很小,暴露的却是重大社会问题。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十七届四中全会的要求,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转变作风,通达民意,站在群众立场上耐心听取他们的诉求,深入做好群众工作。

4、领导干部不作为和责任心缺失是导致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这为领导干部如何增强执政为民的责任感提出了新要求。重大群体事件,往往都是因为一点小事引起的。由于部分干部不作为和责任心缺失,许多本来可以解决的问题没有及时得到解决,不少小问题拖成了“老大难”问题,一般性的矛盾被人为地激化。群体性事件对干部不作为和责任心缺失敲响了警钟。它提醒各级领导干部,在矛盾凸显期,一定要增强执政为民的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遇事要敢于担当,亲临现场化解民怨,积极回应和解决他们的问题,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5、少数领导干部管理技能和应急能力存在缺陷是导致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这为领

导干部如何提高执政能力提出了新要求。纵观诸多群体性事件,有的地方迅速缓解紧张局面,进行妥善处置,有的地方则民怨激愤,引发社会混乱。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有些领导干部缺乏现代社会背景条件下危机管理意识和技能,在执政能力上存在缺陷。一是部分党政领导干部遇事盲目指挥,没有按照组织原则和法律程序处理问题。二是部分领导干部相互推诿,害怕因为处置不当而引火烧身,优柔寡断,丧失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三是部分领导干部过分依赖警察力量,滥用警力,居高临下摆架势,以压制或恩赐的心态处理问题,最终导致矛盾激化。这就告诉我们,群体性事件不可小视,各级领导干部要有观察分析事物发生的洞察力和判断事物发展的敏锐力,不断提高危机管理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6、群众对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不良风气不满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这为领导干部如何治理不良风气提出了新要求。一些地方之所以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深层次的原因是人民群众对当地有的干部有意见。据有关资料显示,因干部作风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上访约占群众上访总量的40%。集中表现为:部门至上,与民争利;作风飘浮,办事拖沓;办事不公,方法简单;贪图享乐,行为失范;以权谋私,贪污腐败。这些问题的存在,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不断纠正党内不良风气,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以好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以好的作风取信于民。

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是一项复杂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并作长期不懈的努力。作为执政党,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治本之策。

(一)始终把促进发展作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首要任务,不断丰富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物质条件。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解决社会前进中各种矛盾的物质基础和条件。各级领导干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扎实实推进本地改革和发展,以改革和发展成果惠及于民。坚持科学发展,首先要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的作风问题。领导干部作风问题不解决好,科学发展观就很难落到实处。那种因循守旧,不思进取的做法,那种违背规律,盲目蛮干的做法,那种只看眼前,不顾长远的做法,那种畸轻畸重,忽视协调的做法,那种热衷于做表面文章,搞花架子的做法,那种好大喜功,脱离实际的做法,都是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格格不入的,必须坚决予以纠正。要坚持求真务实,重点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把解决民生问题放到发展的突出位置。

(二)始终把执政为民作为领导干部作风教育的重要内容,增强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责任意识。要增强群众观念,强化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要增强执政意识,筑牢执政为民的思想基础;要端正政绩观念,强化保一方平安的责任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关系,把预防化解群体性事件放在政治的高度、大局的高度来认识、谋划和落实。

(三)始终把维护民利作为检验作风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努力将群体性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着力解决群众的“三最”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着力解决干部与民争利问题,让群众感受到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果;着力拓宽群众参与监督和反映问题的渠道,促进干群互信。如,开通“民情直通车”,开通政风行风热线,开通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等。

(四)始终把提升执政能力作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努力提高预防和减少群

体性事件的技能和水平。一是提高分析判断力,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注重信息网络建设,及时掌握并科学分析信息动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准确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完善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群体性事件处置机制。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群体性事件危机处理能力的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危机应对能力。二是提高应急能力,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认真总结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成功经验,形成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基本举措:地方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靠前掌控;就事论事,不对群体事件作“过度政治化”解读;及时公布真实信息,让大多数群众了解真相;媒体迅速参与舆论监督,主流媒体争取主动权,抢占话语权;查找原因,检查工作缺失,公开坦承失误和不足;迅速启动问责程序,罢免失职、渎职干部;慎用警力,不与群众发生直接对抗、冲突;严格执法,对打砸抢烧行为,果断处置肇事者。三是提高执行力,建立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做好政务值守,解决反应迟缓、应急不灵的问题;做到执行落实,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转变作风,解决作风涣散、纪律松懈的问题;提高效率,解决人浮于事、办事拖拉的问题;树立大局观念,解决部门利益至上、本位主义严重的问题;提高服务质量,解决服务意识不强、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五)把完善制度体系作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为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提供有力保证。建立健全科学决策制度。要建立健全决策的机制、规则、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切实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决策前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对于绝大多数群众拥护的事情,要认真办好;对于绝大多数群众不赞成或者暂时不理解、不支持的事情,就不办或者缓办。作决策、定政策特别是上项目、搞改革,不仅要考虑发展问题,进行经济效益评估,同时还要考虑稳定问题,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民主公开制度。认真开展党务、政务公开,坚决杜绝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加快民主公开的体制机制建设,对公开的主要内容以及违反民主公开规定的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民主公开有据可依、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领导干部要深入联系点,发现突出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建议,协调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建立健全便民服务制度。加大投入,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大力发展各级便民服务平台,进一步扩大“省、市、县、乡、村”便民服务网络覆盖面,让群众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县。要结合群众需求以及各地各部门实际,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服务、送政策、送技术下基层等活动,实实在在为群众解决问题和困难。健全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努力形成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正确导向。领导干部考评要体现科学性,突出操作性,注重导向性。

(六)始终把监督惩处作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坚决查处群体性事件中暴露出来的领导干部违纪违规行为。一是开展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公布监督电话和举报邮箱。不断完善监督网络。一方面,加强党内监督尤其是班子内部监督。另一方面,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建立健全干部作风预警防控体系,适时掌握影响群众情绪的干部作风问题的“苗头”,采取有力措施,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治。二是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每年或每隔一段时间,选择一些群众反映强烈、政策界限清楚、治理条件具备的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坚持抓一项成一项,巩固治理成果。三是严肃查处违纪行为。把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相结合。对因干部作风问题导致群众不满意,重复上访、集体访、越级访,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严格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四是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要以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为重点,在查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腐败问题上下功夫,特别是要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

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1.具有复杂性。在新旧体制交替转换的关键时期,利益的调整、观念的碰撞、政策的偏差,都可能引发这样或那样的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

近年来,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突出问题主要是如下几个方面:

(1)山林土地权属纠纷问题。(2)企业改制、破产问题。主要是:转制程序不规范、不透明,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转制后职工安置不合理,经济补偿标准低;拖欠职工各种保险金及基本生活费,职工生活得不到应有的保障。(3)农村土地征用和城镇房屋拆迁问题。(4)涉及涉诉问题。当事人因不服政法机关判决、裁定、决定而提出申诉并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

(5)其他问题。如拖欠工程款、集资款、民工工资、环境污染、商品房小区规划被开发商擅自改变及物业管理混乱等。

2.不少问题的起因及诉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矛盾冲突的行为手段具有违法性。

3.具有组织性。许多群体性事件都有一定的酝酿过程,常常有事件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并有向组织严密,呈明显政治化发展的倾向。

二、群体性事件的成因

诱发群体性事件的成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指导思想偏差。一些地方的领导不能正确把握和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单纯就经济抓经济,不考虑稳定的因素,个别地方为追求经济发展速度,急于求成,城镇拆迁规模过大,标准过高,实施过 急,脱离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脱离居民经济和心理承受能力。

2.工作方法失当。一些地方政府及领导干部还习惯于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行为,对市场经济的规律认识不足,依法行政水平低。

3.历史原因与现实利益交织致使问题复杂化。

4.基层工作薄弱。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 农村基层组织对农民的组织管理能力大大减弱,在城镇,大量下岗失业人员由企业进入社区,而当前大部分社区组织还没有能力担负起对这部分人员的管理责任。 同时,部分农村、城镇基层干部对矛盾隐患和事件苗头不敏感、不重视,常常导致矛盾和问题久拖不决,越闹越大。

三、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建议

1.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民本”意识。

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核心问题是利益问题,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在开展各项工作时,必须首先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增强“民本”意识,以

策时要把

实践证明:只要认真按照

2.按市场规律办事、依法行政。

群体性事件的根源是利益调整问题,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依法行政。如库区的矛盾和纠纷的解决可以采取农民土地入股方式,实现利益共享。即按市场运作的方式,让农民以土地资源入股、按股分红、利益共享。这样既解决了库区移民的生活安排问题又维护了库区的社会稳定,有利于库区的经济社会稳定协调发展。

3.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土地管理办法,严格依法、 依规征地、用地,确保土地征用的法律效力。严格控制用地规模,除了国防建设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外, 其他用地应采取听证制度,争取群众的支持,确保群众的利益。同时在依法征地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农村的征地费。农村的征地费,最好不要全部发给农民个人,可用部分经费创办股份制企业,安排农民就业并让基层参股分红。这样做可以减少

4.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考核选拔任用干部。

当前的群体性事件,许多是在各级领导干部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我们既不能因为群体性事件而束缚广大干部的工作热情,同时我们也要从群体性事件中反思干部用人导向问题。考核任用干部不仅要看有没有政绩,还要看群众满意不满意。既要看他 在任时做了什么,更要看他所做的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有些领导干部为了取得耀眼的政绩快升官,超越当地的财力,不顾群众的利益与长远的发展,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群众十分反感,甚至诱发群体性事件。对这种干部不能光看表面

5.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预防和解决群体事件的基本组织保证。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城市社区和农村村民组织的建设纳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解决好人才的配备和组织的管理,提高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基层领导要多深入群众,体察民情,扎扎实实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把群体性事件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6.推广广东、湖北、湖南、四川等省的先进经验, 建立企业改革成本基金,妥善安排好转制企业与下岗职工的生活,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控,加快劳动保障立法的步伐,建立健全我区社会保障体系。

7.强化各部门、各行业的归口预防机制,办好自己的事,管好自己的人,同时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构建情报网络,开展不安定因素大排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应急工作预案,提高 依法妥善处置突发性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在一般情况下尽量不用或少用警力,以免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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