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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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抽采工程设计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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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抽采工程设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矿井瓦斯抽采设计,必须坚持综合抽采原则,做到“掘抽、采抽、钻抽”平衡。

(二)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应包括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新井、新采区、新工作面,在投产验收的同时要对瓦斯抽采工程及系统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二、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技术规范

(一)实施条带预抽、网格预抽、煤巷掘进本层预抽、回采本层预抽、保护层回采时对被保护层卸压抽采及采空区抽采等综合抽采。具有突出危险的薄煤层掘进前6个月形成掘进条带预抽,无条带预抽条件的采取本层预抽;具有突出危险的薄煤层回采时必须采取本层预抽,并超前于采面不少于300m,预抽时间不少于4个月;保护层工作面开采时,必须对被保护层瓦斯进行抽采,并超前于保护层采面不少于100m。

(二)钻孔施工

1.必须根据采掘部署及施工条件及时安排施工。

2.突出煤层穿层预抽钻孔必须穿透煤层进入顶板不少于0.5m,石门进入顶板不少于2m;有喷孔的穿层钻孔要诱导喷孔穿透煤层。

3.在瓦斯喷孔严重地段施工时,钻孔施工前段,必须扩孔不少于1m,孔径100mm,便于安装导流管。

4.抽采钻孔穿煤层前必须安装上导流管,接上瓦斯抽采管,用于钻孔施工过程中瓦斯喷出时抽采瓦斯。

5.钻孔施工期间,必须有验收人员或管理人员现场跟班,如实收集填报钻孔施工资料。

(三)钻孔验收

1.由矿总工组织,防突、通风、地质等部门参加, 竣工资料参加人员必须签字确认。

2.钻孔验收标准:钻孔方位角误差不超过±3°, 倾角误差不超过±2°,终

孔层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终孔钻头不小于φ75mm 。

3.及时对穿层钻孔的竣工资料进行分析,凡是发现与设计要求不符,要分析是否有地质构造,及时修改钻孔设计参数弥补施工偏差。与分析资料不符的钻孔重点查,防止打假钻影响抽采效果。

(四)抽采钻孔必须采用机械封孔,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1.封孔深度:见下表

不同钻孔条件下封孔深度表

2.封孔基本要求:每次封孔施工前,必须编制封孔施工技术安全措施,包括封孔施工参数、技术要领、现场施工安全技术负责人、封孔施工验收、封孔施工复查、封孔时间要求等内容。达到封孔深度符合要求,不漏气。并形成封孔验收、复查记录。

3.常规封孔方法:

(1)水泥砂浆(水泥石膏浆)封孔方法:上向钻孔,倾角大于45°时,可用0.6-1.0m长的注浆管进行灌浆,当有水从钻孔抽采管流出来时停止灌浆;水平钻孔及倾角小于45度的上向钻孔,必须在下端头上挡板(棉纱团),注浆管长度达到挡板处(棉纱团),并对挡板处的抽采管钻筛孔;下向抽采钻孔,必须在下端头上挡板(棉纱团),当钻孔未变形,注浆管长度可为0.6-1.0m,若钻孔变形,注浆管长度应为封孔长度,当浆液封满钻孔后再对孔口进行封堵。

(2)马丽散或AB胶封孔方法:上(下)端头设挡板(棉纱团),抽采管不小于封孔长度,注浆管长度可为0.6-1.0m,控制注入双液,双液量为需封堵体积的0.3~0.5倍。

(3)其它封孔新技术、新工艺或特殊封孔要求按具体封孔施工技术安全措

施执行。

4.注浆管抽采钻孔封孔段前方,抽采管必须留有2m长度,防止跨矸堵塞。

5.封孔必须由防突区专门的钻机工施工,保证封孔质量。

(五)接管抽采

1.实行卸压抽采的封孔管直径不小于φ50mm,抽采钻场汇流管直径不小于φ150mm。

2.钻场(钻孔)施工完以后,3 天之内应接管抽采。

3.钻场抽采管连接,必须采用并联;钻孔抽采管与汇流管直接连接。

4.要求抽采管连接不漏气,由防突队落实人员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备查。

(六)抽采参数检测和调整

1.每个钻场必须设置抽采负压调节装置和测流点(有条件时应检测单孔抽采参数),每周检测抽采钻场抽采浓度、抽采负压、抽采温度、抽采流量,并建立抽采台帐。

2.根据检测结果,由防突区抽采检测工对各钻场进行调整。对漏气的钻孔及时进行堵漏,无瓦斯抽出(瓦斯浓度在0.5%以下)的关闭闸门停抽。

3.进行有自然发火危险的采空区瓦斯抽采时,必须设置负压调节装置和测流点,每旬检测CO 浓度和抽采参数。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必须立即上报矿总工程师,以便采取防灭火措施。

4.各检测点悬挂检测管理牌,包括检测时间、检测地点、抽采浓度、抽采负压、抽采温度、抽采流量、一氧化碳浓度(采空区)。

(七)管道安装

1.抽采管道要敷设平直,高度不小于300mm,以便安设放水器。管道安装质量符合专门设计技术要求,并由瓦斯办组织工程技术人员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2. 抽采干、支管安装必须有利于放水,抽采干、支管在龙门架前、后方或低矮处、钻场汇流管、温度变化处以及斜坡下坡口必须设自动放水器和除渣器,凡抽采钻孔(钻场)高于抽采干、支管和涌水量较大的抽采钻场必须安设自动放水器。

3.新安装管道接头扣件必须齐全。

4.抽采管道应在钻孔施工前3天接到位。

5.抽采主、干管道滞后掘进工作面不大于300m。

(八)瓦斯抽采泵站

1.瓦斯抽采泵工必须由专门的经过安全资格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瓦斯抽采泵至少有两台,至少一台备用。基建期若一台抽采泵,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3.瓦斯抽采泵站必须有防回火、防回气、防爆炸装置,有防雷、防火设置,有直通矿调度室电话。

4.瓦斯抽采泵站所有电气设备、设施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5.抽采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屋顶3m。

6.瓦斯泵工必须每小时检测一次抽采参数,巡视抽采泵运行情况,作好运行记录备查。

7.瓦斯抽采泵必须由电钳工每周检查一次电控、机械部位,作好检查检修记录备查。

8.瓦斯抽采泵站必须有完善的瓦斯抽采监控系统,瓦斯监控维修人员每周检查校核一次,作好记录备查。

9.完善抽采泵站管理制度,必须在醒目处悬挂抽采泵司机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操作流程图、交接班制度、抽采泵站管理制度、防火制度、要害场所管理制度等,作好抽采泵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领导上岗检查记录、外来人员登记薄等。

10.抽采瓦斯泵停止运行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向矿总工程师或值班领导汇报和采取措施处理。

三、抽采瓦斯计量管理规定

(一)抽采瓦斯计量必须由培训考试合格的专职测流人员负责测定、计算填表等工作。

(二)抽采瓦斯主干管计量原则上用涡街流量计等自动化监控与存贮、打印系统,并每周用皮托管测试方法校对一次;钻场抽采瓦斯计量每周用皮托管检测。

(三)各矿必须按规定配齐3套以上抽采瓦斯计量检测仪表及工具。

(四)抽采瓦斯计量结果和上报资料必须统一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五)各瓦斯抽采系统总抽采量以泵站进气端测点测定值为准。由泵站司机每小时测定记录一次该测点负压、浓度、压差或速压,每旬末由专职测流人员测定一次,同时对泵站记录数据进行校核,并据此计算总抽采瓦斯量。

(六)抽采主、干、支管和工作面采场对应的“前三后五”钻场(本层预抽为采场“前五”),正常时每周测定一次负压、浓度、压差或速压,测定大气压、管内温度,并据此计算瓦斯抽采量,填写现场记录牌和报表,所有钻孔每周测定一次单孔浓度。各工作面、揭煤点必须设点测流。

四、抽采瓦斯管理

(一)钻孔方位、倾角误差超过2°、钻孔未穿透设计层位、终孔孔径小于设计要求 ,该孔不计算进尺,且应重新补打。

(二)预抽孔终孔时必须有验收工现场验收,否则不予计算进尺,验收表存于矿技术档案室备查;抽采管理部门和安全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抽采钻孔进行抽查,要求预抽和卸压抽采孔抽查率不低于30 % ,其它孔不低于20%。

(三)矿井必须建立健全抽采系统管路检查与放水管理制度、抽采人员操作规程、抽采孔验收制度、抽采人员责任制等制度。

(四)钻场施工完后,必须及时封堵、接抽,对抽采队每月按实际接抽的钻孔计算有效抽采钻尺。

(五)抽采主、干、支管出现积水,按“三违”进行处罚,放水器、除渣器每月至少除渣一次,并有记录可查。

(六)井下钻场管理牌和放水器管理牌必须齐全,且必须填写清楚。

(七)测流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测流,严禁弄虚作假。

(八)随意关闭井下抽采闸门,按“三违”进行处罚。

(九)泵站司机按规定进行抽采参数测定、记录。

(十)瓦斯办应每旬组织抽采系统检查。

(十一)防突队应建立验孔台帐、管道敷设台帐、抽采系统周检台帐、钻机管理台帐,并按时填绘。

(十二)对验孔、查孔人员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虚报、假报钻尺数据者,一律按严重“三违”进行追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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