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家养老现状探索

社区居家养老现状探索

所谓社区居家养老,就其内涵,是以家庭为载体,以社区为依托,通过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的形式,对居住在家中的老年人进行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以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需求的规范化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服务的最大特点是上门进行个案服务,使老年人不脱离自己家庭这一熟悉的环境;作为有子女的家庭,仍接受其家庭其他成员对其晚年生活的照顾。就其外延而言,社区居家养老应作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的收入保障形式共同保障老年人的生活需要。

一、社区居家养老的必要性

传统养老方式的困境二十世纪末,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已超过10%;到2000年底,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例超过了7%,按照国际通行标准,人口年龄结构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08年底,全国65岁及以上人口有1095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8.3%;60岁及以上人口15989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2%。从2001年到2100年,中国将经历快速老龄化、加速老龄化和稳定的重度老龄化阶段。伴随着这股以人口老龄化为特征的“银色浪潮”,我国的经济体制与社会结构正处于转型和转轨阶段,年轻子女因工作离开家庭使得家庭结构缩小化,这些问题都对传统的养老模式提出了考验。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中国传统的联合家庭(由两对或两对以上的夫妇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已经越来越少,核心家庭(由已婚男女和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越来越多。。特别是随着首批独生子女逐渐组合成家庭,“421”甚至“4421”的模式在城市中已经越来越普遍,一对夫妇需要同时承担抚养子女和赡养4到8位老人的重任,家庭养老的现实可操作性愈来愈弱。

然而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我国是在尚未实现现代化,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进入老龄社会的,属于典型的“未富先老”,我国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为老服务业发展严重滞后,难以满足庞大老年人群的需要,特别是迅速增长的“空巢”、高龄和带病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以养老机构和床位数为例,目前,中国共有各类老年社

会福利机构及敬老院3.8万个,养老床位120.5万张,平均每千名老人占有床位仅有8.6张,与发达国家平均每千名老人占有养老床位数50-70张的水平相差甚远。这样的养老机构和设施现状根本无法满足老年人群日益增长的需求。同时,根据我国九大城市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显示,城市老年人一年中经常在住地附近活动的占50.1%,在市内活动的占15.6%,去外地活动占有1.4%。这说明,绝大多数老年人日常生活的空间除了家庭就是社区。社区成为最重要的养老环境和条件,对社区服务要求最多、需求最迫切、最实际的是老年群体。

二、社区居家养老的政策支持

自1980年代以来,我国民政部门倡导以社区服务为依托,致力于推广社区老年福利服务事业,鼓励社会承担部分养老责任。199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3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第35条提到,老年社区服务是中国老龄化战略对策中的一项重要举措,由此老年化社区服务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2000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加强社区建设,依托社区发展老年服务业,进一步完善社区为老年人服务的功能。2008年2月21日,由全国老龄委、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10部

委联合制定出《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国城市所有社区在“十一五”期间都要基本建立起多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农村要力争八成左右的乡镇拥有一处集院舍住养和社区照料、居家养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三分之一左右的村委会和自然村拥有一所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服务的站点。

三、社区居家养老的现状及不足

目前社区居家养老主要是政府购买服务推动的,服务对象只限于较小的范围,如“三无”老人等,其费用主要由政府负担,一些地方鼓励老年人自己购买服务,对此政府给予适当补贴。服务形式主要包括:

(1)老年人用餐服务。有定点用餐及上门送餐两种服务,针对不同自理能力的老人。

(2)老年人家政服务。有专职人员和志愿者到老人家中提供各种家政服务,如家庭清洁、料理家务、帮助购物、维护维修等。

(3)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通过社区卫生院为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免费量血压,进行心理咨询及疏导、开展养身保健知识讲座等方面的服务。

(4)政府资“平安通”助紧急呼援服务系统,为符合政策的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平台,及时发现并紧急处理老人遭遇的各种疾病和意外生活事故。

(5)通过“星光老人之家”为老人提供棋牌娱乐、读书看报、电视电影、戏曲评书等老年文体活动。

目前,大多数社区依托社区原有资源,配备了相应的基本设施,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但在实际操作上,仅仅是搭起了一个框架,真正的为老服务项目大多没有开展起来,主要存在问题是:

(1)资金投入缺乏。一是硬件设施投入不足。社区的老年福利设施仍然依靠政府、集体包办,没有专门的服务场地,社区居家养老软硬设施投入不足,社会力量参与基本没有。二是工作经费投入不足。开展服务的经费来源渠道少,没有相应的政策支持,光靠微薄的政府拔款远远不能启动全方位的服务工作。

(2)工作机制不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是依靠社区工作人员和一些志愿者参与,受各类主客观因素的限制,社区工作人员现在需要承担社区“两委”的日常工作以及扁平化管理的事务平台的大量工作,因此分摊到居家养老服务的精力有限而,志愿者队伍受限于志愿者本身的专业水平和业余时间,难以全面深入细致地提供高质素服务。

(3)服务项目单一。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发展滞后,服务项目单一,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等专业人才奇缺,涉老部门也缺少对这类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现有专门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不高,部分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不具备养老服务护理员的专业资质和执业资格,大多只是接受过短期上岗培训。服务内容仅局限于帮助老年人做家务、简单的照料等心理咨询、法律服务、临终关怀等专业化服务难以开展,很难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居家养老需求。

四、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

(1)建立专业独立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积极拓展服务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将政府买单的服务内容进行项目化操作,可积极寻求与公益类社会团体的合作,甚至将项目经营运作权承包给这类组织,减少政府的人力成本投入和管理成本。可在社区内或依托社区周边的养老护老医疗机构,建立专业独立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管理运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招聘、管理、培训各类提供服务的人员,政府同时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制定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通过签订协议、合同等办法,明确管理机构、服务机构

和服务对象的权利、义务、责任,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保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专业性、稳定性、可持续性、可监督性。

(2)培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业队伍。组建一支具有医疗护理、文化和法律等专业技能人才组成的专业队伍,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法律维权、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等专项服务,也可设立一定数量的公益岗位积极鼓励“4050”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多元化、多层次化,满足老龄居民精神上、物质上的不同需求。

(3)政府提供资金保障的同时拓宽资金渠道,增强有偿服务的内容

扩大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关注养老事业,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捐资、捐物或提供无偿服务。政府加大对社区养老的资金投入,使更多老年人享受到政府购买和社会提供的服务。鼓励有经济能力的老年人自费购买较高层次的服务,这样既实现了政府购买服务,又满足了社区不同层次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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