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问题研究论文

毕业论文

题目(中文):关联方交易问题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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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2

毕业论文诚信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

所呈交的毕业论文《关联方交易问题和研究》

是本人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独立研究、写作的成果。论文中所引用是他人的无论以何种方式的文字、研究成果,均在论文中以明确方式表明。

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独自承担。

毕业论文作者签名:

2011-10-12

目录

1 引言 1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1

1.2研究思路及研究框架 1

2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概述 2

2.1关联方关系 2

2.2关联方交易 2

2.3关联方交易的特点 3

2.4关联方交易一般问题 3

2.5 我国关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规范 4

2.6关联方交易的监督 4

3.我国关联方交易存在的问题 6

3.1关联方交易转让定价中存在的问题 6

3.2关联方交易非关联化的问题 7

3.3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7

3.4不规范关联方交易的影响和危害 8

4.新会计准则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完善 10

5.建立应对关联方交易存在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11

5.1从规章制度角度加以规范 11

5.2从审计监督角度加以规范 11

5.3从审计监督角度加以规范 12

5.4从其他角度加以规范 13

6 结论 14

谢辞 15

参考文献 16

外文资料 17

关联方交易问题和研究

摘要

目前关联方交易作为一种中性交易活动,已经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关联方交易往往存在于有控制、重大影响关系的主体之间,而且我国在此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仍然不够完善,监管现状不容乐观,导致关联方之间人为的曲解交易条件,以谋取个人和集团的不正当利益。交易主体通过关联方交易非关联化、价格非公允化、信息披露不全面等形式来实现操纵利润的目的,以制造上市公司的虚假繁荣,这使得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得不到正确的引导,社会资源也因此得不到优化配置,从而危害整个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危害国家社会经济的稳定。本文通过查阅大量文献资料,比较研究等研究方法,提出了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存在的相关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同时提出了应对策略。本文旨在规范关联方交易市场和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以及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维护正常的经济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使各项经济活动有序进行。

关键词:关联方关系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操纵利润规范

1 引言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随着世界经济及技术方法的不断发展,在集团内部进行关联方交易和交流管理经验可以提高公司的业绩,这已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据深交所研究报告显示,我国上市公司中绝大多数都出现了关联方交易现象,并且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关联方交易的存在有一定的客观性,它作为一种中性经济行为,对于优化集团内部的资源配置、降低交易成本起到积极的作用,然而,由于我国证券市场上的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的,上市公司与控股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之间的关联方交易问题也尤为突出。关联方交易已经成为关联方之间粉饰报表操纵利润的手段,形式有好多种,比如将优良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利用内部不合理的交易价格进行交易、逃避税款,这样不仅危害了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而且影响维护证券市场和公平的市场的稳定发展,再加上我国在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领域的规章制度不够完善,在许多方面仍然存在漏洞,使得关联方交易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全面、价格非公允化等问题,严重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所以改善关联方交易的现状显得尤其重要。

1.2研究思路及研究框架

本文通过查阅大量资料叙述了关联方关系及其问题的概念性内容,对我国目前在此方面的监管现状有一定了解,发现其不完善之处。同时通过规范分析的方法分析了本领域的研究成果,在前沿观点的背景下对关联方交易的问题存在形式以及存在原因、危害等进行分析,进而论证改善关联方交易相关规范的必要性。由于关联方交易对经济市场的影响越来越重要,从而相关问题也引起了各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视。利用对比分析的方法提出我国新会计准则也对关联方交易的定义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完善。本文在借鉴国内外对该问题分析结果的基础上,分别从财政部、公司自身角度以及立法部门的角度提出相应的改善建议,使得关联方交易规范化,交易价格公允化,维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经济市场的秩序。

2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概述

2.1关联方关系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个企业之间都出现不同程度的资产重组的现象,为了在竞争的市场经济中取得有利的竞争地位,追求资本扩张和利益最大化,企业之间出现了相互控制,共同控制的复杂的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关系是指关联方之间的关系,关联方关系存在于两者或者两者以上主体之间。在2006年2月15日财政局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中针对关联方交做了重新规定,但是仍然没有确切给出关联方的定义,但给出了一定的标准帮助我们判断关联方交易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包括横向和纵向两种情形,一种是企业可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企业,或对其实施重大影响,另一种是两个企业或者更多的企业受同一方控制、实施重大影响。其中,控制是指不仅可以对企业的经营成果以及财务报表起到决定性的权利,还能从该企业获取的利益中分享属于自己的份额;共同控制是指各个关联方企业之间联合起来共同对某一经营活动实施控制,但是只有当各个投资方在重大经营决策或财务决策中的意见一致时才会出现共同控制的局面;重大影响即有权参与某个企业的财务以及经营决策,并对其产生影响,可是并不能控制或与其他企业一起控制是否实施这些政策。认识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要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不仅要掌握法律角度的定义还要视其关系的实质而定。

2.2关联方交易

我国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中将关联方交易定义为关联方之间转移资产、劳务和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那么交易出现的前提是关联方关系必须存在。关联方交易本身属于中性经济行为,是一种合法的商业交易行为,不是在竞争的自由市场条件下进行的,不是单纯的市场经济,也不属于内部经济的管理范畴。关联方交易的主

要作用包括优化资本结构、利用集团内部的市场资源、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运营效率,达到企业的资本运营目标。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下列各项: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代理;提供或接受劳务;担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许可协议;租赁;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不同的标准我们将关联方交易分为不同的种类。第一,从交易发生的时间和内容的角度来说,可以将关联方交易分为日常关联方交易和非日常关联方交易,其中日常关联方交易是指日常经营发生的,主要包括购买原材料、动力以及销售产品等行为;非日常关联方交易则是指日常业务中偶然发生的,主要包括购买资产、出售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行为。第二,从关联方交易的性质或者条件的角度考虑,可以将其分为公允关联方交易和非公允关联方交易两类。公允关联方交易是指由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按照公允合理的价格进行商品、劳务等交易活动。非公允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利用自己的控制权,将使交易价格偏离正常市场价格,从而导致操纵利润的现象。

2.3关联方交易的特点

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交易的特点也是多种多样,其中较为显著的方面包括非公允性、隐蔽性和难监管性。

(1)关联方交易具有非公允性。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中关联方交易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因为大部分关联方之间的利益是相互独立的,并且存在和上市公司同受控于同一母公司的现象,就产生了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内部关联方交易,这无疑也就产生了上市公司的资金被关联方所占现象,这种现象在会计处理上是以其他应收款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这些关联方交易主要是日常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关联方之间为了考虑彼此之间的利益,他们往往采取内部交易价格,而忽略价格公允的重要性,不按照合理的市场价发生正常的交易,甚至不考虑成本因素,故意的抬高或降低价格以达到企业自身想要的经营目的,认为的控制成本操纵利润。交易价格的不公允性严重影响了经济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应该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其次,关联方交易具有隐藏性。隐蔽性成为关联方交易的特点之一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因为上市公司常常通过将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价格的隐藏操作,来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同时再加上其他手段的利用进而摆脱会计制度的限制。有些交易项目不容易取得市场公允价格,比如固定资产,这也为关联方交易隐蔽性的形成造就了条件。

最后,关联方交易具有难监管性。虽然我国的会计准则针对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交易规范进行了完善,可是也仅仅局限于定价策略等,在信息充分披露的完整性、准确定、可操作性的方面都做的还不够完善。因此我国关联方交易的监管难度很大。此外,由于控股股东身份的差异性,也造成了关联方交易的监管难度,对关联方交易产生很大的影响。

2.4关联方交易一般问题

从我国资本市场的角度来说,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交易是一把双刃剑,其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并存。随着我国企业集团的兴起,发生在集团内部的关联方交易显得日益频繁起来,关联方交易存在一定的优势,比如也可通过减少交易成本来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把公司的竞争优势提上去,可以由于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的特点:非公允性、隐藏性及难监管性,而且很多情况下,关联方交易是在日常的业务中进行的,所以很难判断其公平公正性。关联方交易以一种特殊的形式微妙的影响着交易,在实际操作中,交易价格是关联双方自行协商决定的,则交易主体为了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使得资本和利益最大化,谋取利益,避税,也会存在非公允非真实的交易,来达到粉饰报表的目的,所以我们应该对关联方交易认真分析研究。

关联方交易中存在的一般问题包括,利用法律和会计准则的漏洞,掩饰非正常的关联方交易,

在信息披露上重形式轻实质,有时也会刻意隐瞒关联方的信息,同时对交易内容的披露不及时不完全,甚至给人模糊不清的感觉,不能为投资者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公司常常利用内部转移价格调节利润,根据自身公司的需要来调节价格,使得利润在关联公司之间转移。另外将关联方交易非关联化是一种更加隐蔽的形式来掩饰其关联方关系和交易的实质,从而实现利润操作的目的。

2.5 我国关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规范

我国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的约束始于“琼民源”事件。1996年的“琼民源”利用关联方交易虚构利润事件发生后,关联方交易引起广大利益相关者的关注。进而我国为了弥补上市公司在关联方交易这一领域的法律空白,财政部于1997年颁布了第一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披露》,该准则第一次对关联方、关联方关系进行了界定,明确了以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作为判断关联方关系的主要依据,并介绍了关联方交易的内容和类型。然而,从此以后现实中关联方交易也出现了新的情况。我国会计监管部门对关联方交易规范的认识程度也进一步加深,约束关联方交易的规范也相继出台。

我国针对比较显著的关联方交易行为分别于2001年和2003年出台了《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暂行规定》是基于当时上市公司中愈演愈烈的利用有失公允的交易操纵利益的状况颁布的,专门针对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做出规范。《通知》的出台是基于日益显著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恶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利用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通知》对这方面做了严格限制和控制。

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中又重新对1997年的准则做了修订。新会计准则取消了有关个别财务报表中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披露的豁免,拓宽了关联方的外延,并增加了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

2.6关联方交易的监督

加强关联方交易的监督,可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如果想保证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就必须保证信息的充分披露。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债权人和投资者等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披露要求也越来越高,则对于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也应该日益完善。对于投资者来说,往往根据上市公司的会计资料来做出重要的投资决策,所以加强对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的监督是非常必要的,不仅可以使得资源得到最有效的配置,也避免引导投资者和债权人收到错误信息的误导。

加强关联方交易的监督,可以增强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由于我国证券市场上的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的,由于受发行额度的限制,部分公司为了能够达到上市的目的,剥离质量差的资产后进行重组企业再上市,即采用部分改组的方式上市,这种情况必然会造成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强。上市公司与各控股公司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他们之间的关联方交易问题也尤为突出,通过证券监管部门和财政部等有关政府部门的合力协作,一起加强对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的监督,使得部分上市公司有意识的与原有企业在资产、业务等方面分开,这样可以提高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进而减少不正当关联方交易的发生。

加强关联方交易的监督,可以减少国家税收的流失。一方面,不同地区、不同企业之间的税收政策是不同的,所以企业会利用关联方交易将利润从高税收的地区或企业转化到低税收的地区或企业。另一方面,关联方可以将利润转移到亏损的企业。关联方之间通过抬高或降低交易成本来调节利润,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无疑给我国的税收收入造成了损失。通过加强关联方交易的监管,上市公司就不会肆无忌惮的转移利润,从而改善企业之间逃税漏税的现状。

3.我国关联方交易存在的问题

3.1关联方交易转让定价中存在的问题

转让定价是指企业之间或其他关联企业之间因为相互提供产品、劳务或财产而发生的内部交易价格,也包括一个企业内部的不同部门之间的内部交易价格。关联方交易转让定价的形式多种多样,其中主要包括关联方之间商品劳务的购销转让定价,租赁资产、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及股权的转让定价。公司常常通过内部转移价格的形式来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倘若关联交易以公允合理的价格作为交易的定价原则,则不会对证券市场产生异常影响。而事实上,有些公司的关联交易常常采用协议定价原则,这样使得定价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公司的需要,偏离合理的市场价格,使得利润在关联公司之间转移。由于我国对不同企业的在税收上的政策和待遇是不同的,在多重税收区域经营的关联方,可以通过这种方法实现利润在高税收区向税收区转移,或在每一税收区域拉平利润。

关联方通过操纵和运用转让价格的手段来实现公司的经营战略和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跨国公司关联方企业制定转让价格不仅考虑所承担的税负最经济,还要考虑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整体发展,国内企业集团也有同样的考虑。所以跨国公司和国内企业集团都通过内部交易价格实现战略发展目标,其战略动机具体体现如下:

(1)逃避税款。在国际上,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过程中,着重考虑的就是如何最大限度的减少全球税负,从而实现整个集团的税负最小化。关联方在交易过程中,往往利用内部定价的方式来故意抬高或者降低成本,进而达到把利润转移到税率比较低的地区或可以免交税的关联方企业,或者将利润从获利的企业的转移到亏损的企业当中去,从而实现逃避税款的目的。

(2)获取竞争优势,以调节利润树立形象。关联企业为了提高其新建控股子公司的竞争力,往往会通过低价向新建公司出售原材料、零部件或劳务,然后高价购买其产成品的方法,进而提高新建公司的利润率和市场占有率。这样新建子公司会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了增强上市公司的获利能力,改善财务状况,常常也会以低廉的价格通过关联方交易将优质资产转移到上市公司。

(3)规避风险。对于国内企业而言,通过关联方交易转让定价可实现产业结构转移与优化。东道国为了管理国外企业的制定了相关的管制措施,对于跨国公司而言,为了躲避东道国的政治风险,也会通过转让价格将利润转出,绕过东道国的各种管制制度,降低预期的外汇风险,减少通货膨胀的损失。

(4)用经常性的关联方交易粉饰报表。经常性的关联方交易主要体现在日常的购销及其往来中,目前最大的非公允交易的风险正是存在于此。在实际生活中,关联方企业为了达到增强获利能力,改善财务状况,通过转让价格和虚假销售来降低成本和增长收入,或者通过资产重组以低价将优质的资产转让给关联企业,提高关联方企业的利润率和竞争力。

3.2关联方交易非关联化的问题

关联方交易是上市公司进行舞弊,操纵利润的工具之一,目前关联方交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逐步由了许多相关制度进行规范。然而,企业为了钻法律漏洞,规避法律法规的约束,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是指上市公司通过谋划,将实质上的关联方交易转换为形式上的非关联方交易。它是一种更加隐蔽的形式,用非关联方的外在形式来掩盖其关联方关系和交易的本质,从而达到利润操作的目的。

关联方交易的非关联化以多种形式存在着。第一,将关联方关系转化成非关联方关系,例如上市公司通过转让股权,中止受让相关股权等方式从名义上解除关联方关系,进而将相应的交易转换成非关联方交易。第二,将关联交易复杂化,如多家上市公司的关联方进行组合式交换收购对方上市公司的财产,将多笔关联方交易转换成多笔非关联方交易,进行互购式收购,同时相互牵制,降低成本,实现双赢。第三,将交易时间提前到转为关联方关系之前,与未来的关联方进行非关联方交易。即上市公司与潜在的关联方进行交易,当按非公允价值

完成交易后再转化成关联方关系,从而避免关联方之间的会计处理规定。第四,利用会计准则的不完善性。如果双向持有少数股权的上市公司间发生交易,因为两公司之间的利益紧密相关,尽管只有少数股权也能对另一方实施重大影响。而双向持有少数股权而不再具有其他关系的公司不属于关联方,则其交易也不属于关联方交易。从总体看来,一种是隐瞒关联方关系,另一种是在关联方关系确定情况下,隐瞒交易本身。

在了解了非关联化形成形式的情况下,我们才可以有针对性的提出应对措施。证监会在2004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中规定:“不得将关联方交易非关联化,掩盖实质上的关联方关系及交易,逃避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披露。”我国在20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中又对关联方的概念进行了完善,在判断关联方交易时要注重“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要关注交易的实质,看其是否存在潜在的关联关系。非关联化问题的一点点暴露也会使相关的会计准则和制度得到完善,但不可否认的是关联方交易的非关联化仍然以更加隐晦的形式存在着。

3.3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在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过程中,重形式轻实质的问题比较严重。现行披露很大程度上仅注重对交易形式的披露,但是对交易的一些实质性内容,例如经济实质,交易对双方生产经营和经营业绩的影响程度,并没有做出详细的披露。

对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全面。对关联方内容披露时对投资者的有用的信息阐述太少,对有关的交易要素如交易金额和相应的比例,交易价格,定价政策等不予披露,及使披露也不说明信息的公允性和合理性,使投资者很难了解到交易的实际情况。对关联方交易内容披露模糊不清,不能全面给出关联方及其之间的关系,有时只说明交易量却没有金额。 对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不及时。会计信息具有时效性和有用性,这要求我们必须做到会计信息要在第一时间披露。

目前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定价的确定依据方面的披露没有明确说明,或者说明的定价方式多种多样,使得缺乏可比性和可理解性,这样披露所表达的信息受到限制,很多上市公司为了灵活性的对利润进行包装常常通过协议定价方法,以获取更大利益。由此看来,定价政策在关联交易中也显得越来越重要,虽然准则中也提出披露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的要求,但并没有明确规定应该以何种方式披露、如何选择定价方式等,并且往往缺少独立的第三人或财务顾问对此交易是否合理公平的意见。因此一些上市公司在对关于关联方交易价格中的信息披露中常常给出“价格按照协议价格执行”,但是并不能让投资者明白投资价格到底是多少,给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带来了不便,却为关联方企业在实际交易操纵利润、逃避披露监管提供了便利。

现行《准则》和指南规定了关联企业应当按照重要性的原则对关联方交易进行披露。按照重要性原则,关联方交易如果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影响,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披露;如果不具有重要性,不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正确理解企业的财务报表、经营成果的类型相似的非重大交易可合并披露。由于规定并没有明确给出判断交易重要性的方法,致使有些上市公司利用这一点,通过全部合并披露甚至不披露以掩盖重大的交易来应付差事,而不考虑交易的重要程度。因此,上市公司会计报表的使用者会因为不全面的关联方交易信息做出错误判段。准则如果不能给出明确的标准用以判断关联方交易的披露是否合理全面,我们就不能单单从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角度认定上市公司的披露是否存在严重误导性或者虚假的陈述及重大遗漏,那么难以落实相应的处罚措施,也就助长了不规范披露的不良风气。

3.4不规范关联方交易的影响和危害

不规范的关联方交易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关联方交易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产物。关联方交易的存在不仅可以减少交易成本,还可以提高交易效率。然而关联交易也有它的不足之处,由于其交易的特殊性,交易主体为了自身利益,达到不正当的交易目的,违背市场

经济的原则,使交易的价格不公允化、交易的方式不公平化。不规范的关联方交易是证券市场所排斥的,它增强了市场的投机性和增加了其证券市场的不安定因素,并且大量不规范的关联方交易的存在还会增加市场的投资风险,使得资本市场的资源得不到优化配置。

不规范的关联方交易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在我国,上市公司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常常通过关联方交易粉饰报表,严重危害了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有些实际上已经亏损或即将面临亏损的上市公司为了避免被摘牌的危险,利用关联方交易粉饰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对中小投资者进行误导。可是上市公司粉饰出来的虚假利润一旦破灭,就会给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带来致命的损害。

不规范的关联方交易将会给国家造成大量的税收损失。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加深和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跨国公司之间的关联方交易越来越频繁。虽然实现了原材料及半成品的全球采购,降低了生产成本,可是关联方之间通过各国税收的差异,有相当多的企业将利润转移到亏损地区的子公司中去,外资企业则可以通过关联交易将利润转到国外,实现了转移利润及避税的目的,从而使国家损失了不少税收收入。

不规范的关联方交易影响国有企业的独立健康发展。国有企业为了实现上市的目的,将大部分优良的资产转人上市公司。改制后的上市公司和集团公司之间仍然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而且公司之间的“三分开”原则不能得到尽快的应用,上市公司与集团公司也会存在大量关联方交易行为,从而也会有不规范的行为出现,如果证券市场的环境发生变化,那么关联方之间的合作基础也必然会得到影响,甚至会扩大不利影响的范围。

4.新会计准则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完善

由于在关联方交易的情况下,交易主体可以通过将建立在公平交易基础上的会计信息转化成不公平交易的非公允信息,达到粉饰会计报表的目的,严重影响经济市场活动的有序进行。为了规范目前的关联方交易的不足之处,我国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对关联方交易做了修正。新会计准则的修订主要体现在:准则内容描述更加具体,客观,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关联方、关联方交易内容做了详细规定,对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披露事项做了具体要求。

(1)对关联方交易的概念的完善

在新会计准则中对关联方的定义范围作了修订,扩大了关联方关系的外延,更加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和重要性原则。原会计准则中关联方关系的判定根据一方对另一方实质上的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关系,或根据两方或多方实质上同受另一方控制关系确认。新会计准则中后者不单单是包括控制的情况,还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情形。

(2)对关联方交易披露范围的完善

在新会计准则对关联方交易的报表附注的披露范围做了调整,准则规定关联方企业之间无论是否发生交易,只要存在控制关系就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母子公司的关系以及企业的相关信息。如果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该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要素及交易类型。交易要素要包括:发生交易金额的多少、提供担保的信息、应收项目中发生的没有结算坏账准备金额多少。其中,交易金额的披露定为必须披露项,而且如果是重大交易事项须同时披露交易金额和其占该类总交易额的比例。其次,对于关联方间未结算项目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详细信息,以及其坏账准备金额等已经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已确定或可能有影响的事项应该加以披露。如果企业之间属于多层控制关系,那么关联方关系及交易应该披露到最低级的企业。

新会计准则对关联方交易的定价策略做了规定。企业在披露关联方交易的交易价格时要遵守公允性原则,企业只有在提供确凿证据的前提下才会真实的披露关联方交易,这样可以使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更好的了解上市公司的交易情况,明白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而做出有效的决策。

5.建立应对关联方交易存在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5.1从规章制度角度加以规范

(1)完善会计准则的规定

我国财政部颁布的政策大部分适用于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交易,则对非上市公司来说缺乏约束力,而且目前市场上大家对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交易的评论以及关注远远多于非上市公司,这也造成在关联方交易的控制方面存在漏洞。如果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存在关联方交易,而相关法规对非上市公司没有约束力,也会产生交易主体利用非公允的交易价格转换资产与劳务,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在我看来,我国目前对非上市公司在关联方交易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我国立法部门应该逐步建立相关的法规来弥补这个法律漏洞,可以根据非上市公司的特殊性,有针对性的填补这部分的法律空白,制约非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交易。例如,会计准则中可以提出要求适用于非上市公司等,将非上市公司也列入管理范畴。

我们应该从规章制度的角度细化关联方交易应该披露的内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之间具体关系的、交易各个要素和交易种类,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应遵循重要性原则,我们不应仅仅从交易的金额大小角度来判断关联方交易的重要程度,还应从交易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大小的方面进行判断。其中交易的定价策略对于关联方交易是非常关键的,但准则中并没有给出如何选择合适的定价策略,使得许多企业对自己应用的定价策略含糊其辞,甚至在报表附注中不能明确给出关联方之间的定价策略到底是什么,那么投资者就难以判断关联方交是如何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进而影响决策。所以我国的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应该在关联方交易方面不断细化和规范化,使投资者获得更多有用的信息。

(2)完善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豁免制度

虽然我国已经在《上市规则》规定了豁免的特殊情况,但是不够具体,这样也容易给不法分子造成钻法律漏洞的机会。所以我国应该在借鉴其他国家立法方法,完善豁免制度,减少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的机会,从而保护国家和投资者的利益。

5.2从审计监督角度加以规范

(1)加大外部审计力度,提高关联交易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我们可以强化市场中介的监督作用,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方面来加强对关联方交易进行特别关注。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常常忽略职业素质要求,甚至不惜降低审计质量来迎合企业的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这无疑为被审计企业的不规范关联方交易的发生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因此,要想避免关联方交易的问题发生应该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运作方式,加大其审计力度和独立性,从而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因为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关于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将会是投资者判断其交易是否公平合理的重要依据。再者年末是各上市公司通过此类交易来粉饰财务报表的高峰期,所以注册会计师可以重点关注资产负债表日附近的非公允交易,并对该业务进行跟踪,找出关联方末后活动的动机和线索,在审计报告中通过强调事项加以表述,来给投资者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

(2)加强内部审计,提高关联交易信息的完整性。

内部审计可以提高关联方交易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而且在评价关联交易的公平性方面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内部审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大股东的行为起到制约的作用,这样来减少中小股东的利益收到损害,因此从加强内部审计角度可以改善关联方交易的现状。

5.3从企业内部角度加以规范

(1)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

独立董事可以对公司内部管理层起到监督牵制的作用,所以推行独立董事制度,可以代表中小股东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并且针对关联方交易的公平合理性出具独立报告,独立董事可以公开发表自己的意见。这样可以帮助会计信息使用者正确分析上市公司的

经营情况以及动机,从而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我建议每个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总人数的一半以上,以对涉嫌不公允的关联交易进行阻止。然而更为重要的是要培育、强化大股东和内部管理者的职业道德意识,只有建立起重视信托责任的企业文化和社会文化,上市公司控制方在进行关联交易时才会自觉遵循法律和道德规范,公允地进行交易并予以及时披露。

(2)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

我国应该控制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的现象,在使国有股等非流通与流通的基础上,即国有股减持的过程中引入机构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形成几个大股东持股比例相当的格局。这种股权相对集中、大股东持股比例相当的格局是我国上市公司比较理想的股权结构。这种股权结构具有其特有的优势,大股东不仅有监督公司内部管理层的动力,还可以使股东之间形成相互制约牵制的局面,进而防止一股独大带来的问题,这无疑也会对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层的关联交易行为起到制约的作用。

(3)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对关联交易的认识。

通过宣传培训加强企业管理人员对关联方交易的认识程度,让他们认识到不规范关联方交易的危害,从而将关联方交易规范合理化。关联方交易在现在的经济市场中是不可避免的。通过提高公司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操作水平,使其在会计知识方面得到丰富,在管理上提高效率。此外还要让他们知道到关联方交易给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从而遵守国家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使关联方交易合理合法。

5.4从其他角度加以规范

加大对不规范关联方交易相关责任人的惩处力度。虽然我国对关联方交易越来越重视的,可是不规范的关联方交易仍然大量存在,所以我们可以从加大惩处力度来进一步约束其行为。一方面,如果企业没有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关联方交易进行披露,那么要得到一定的处罚,即使企业对关联方交易的信息做了披露,若没有达到充分、准确的要求也是不可以的。尤其是其披露的信息已经给投资者造成损害的应该严惩,只有让企业付出了代价才能让他们改过;另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和相关的工作人员如果不能按照准则依法办事,使会计信息不真实的也要收到严厉处罚,从而使我们的社会更加诚信和谐。

6 结论

综上所述,目前关联方交易已经成为经济市场上大家广泛关注的一个话题,各个领域的专家对关联方交易分别从理论到实践方面进行分析研究,针对突出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虽然我国目前对其越来越关注,从准则制度的角度也进行了规范,但由于监管不到位,不少企业钻法律漏洞,关联方交易仍然存在价格非公允化,交易非关联化,信息披露不全面、不及时等问题,影响经济市场的顺利进行以及国家的利益。而且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仍然处于摸索阶段,所以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建立还不够完善,加上受我国传统观念的束缚,想在短时间之内改变关联方交易的现状是不现实的。我们可以通过市场环境的改善以及企业内部人员素质的提高来逐步完善我国的经济制度。同时加大监管审计力度,扩大披露范围,建立适合我国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并建立社会诚信,完善经营操作流程。

本文首先对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概念进行了论述,提出了关联方交易在实际生活中的存在的各个问题,虽然我国会计准则针对关联方披露也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可是仍然不够完善。本文分别从财政部角度、公司角度、立法角度提出了改进意见,然后针对非上市公司提出了改进关联方交易的问题,这也是平时都被大家所忽略的地方。如果财政部颁布的政策只是针对上市公司,无疑也会造成会计准则规范存在漏洞,所以我们应该从非上市公司角度来完善制度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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