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管理案例

案例分析

1、 深圳市宝安区某个体加工厂自2005年开业,由于老板不懂税务,委托朋友全权操办税务登

记事项。那个朋友到龙华地税所办理了税务登记,便告诉老板全部搞定。3年后,国税局龙华分局对其处以罚款。

请问,为什么办理了税务登记仍要罚款,个体加工厂有何过错?

分析:该个体加工厂没按规定办理国税局税务登记,且3年来所得没有向国税局申报纳税。 案例分析

2、宏达电脑咨询公司为集体企业,注册资本20万元,2005年2月成立,主要从事技术咨询服务及对电脑操作人员的培训业务,兼营销售电脑软件。2007年8月1日该公司决定改名为中天电脑软件公司,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业务改以生产、销售电脑软件为主,兼做技术咨询服务。

请问,该公司在税务登记方面应做什么处理,具体涉及哪些项目?

答案:应进行变更税务登记,变更项目有: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

3、利通供水设备有限公司于1996年10月开始经营,主要从事销售供水设备和安装服务,因经营期满于2006年10月宣告终止。经查,企业账面应交增值税35000元,已缴25000元,应交营业税12000元,已缴8000元,滞纳金6120元。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2本,未填开使用15组,购买营业税普通发票15本,未填开2本。

请问,该公司应在税务登记方面做什么处理?具体在办理同时应做好哪些事宜?

答案: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具体应做好下列事宜:清缴增值税10000元、营业税4000元、滞纳金6120元;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营业税普通发票。

4、方某于1998年自建了两间门面房,并用门面房开起了餐馆。经营没多久,方某因故要长期外出,于是将餐馆连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都转让给他人经营,并未办理任何手续。几年来,经营人转了几回,一直使用方某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后方某因事回家,发现餐馆空无一人,经营者不久前跑了。税务部门发现方某在家,通知其限期将所欠税款结清。 请问,方某犯了哪些错误?应不应该缴纳税款?

答案:方某犯了下列错误:1、未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或变更手续。2、私自转让税务登记证件给他人使用。应该缴纳税款。

5、 2007年7月16日,某区国税局在对某加油站进行日常纳税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于6月8

日,根据规划的统一安排,由原经营地新华大街33号,搬迁至马路对面新华大街38号经营,并于6月10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加油站认为,经营地址中只是门牌号稍有不同,不影响纳税,所以,将税务登记证件上的地址33号直接改为38号。

请问,加油站的行为有无违法之处,会受到什么样的行政处罚?

答案:加油站的行为有二处违法:1、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税务登记。2、私自涂改税务登记证。

6、广州市地税局在对某网站开展税务稽查时,该公司财务负责人称以往年度的账册资料在较早之前被盗,并已在公安局备案。当地税局对其被盗真实性进行核查时,发现所谓的账册被盗只是该公司为了逃避税务稽查的做法。据了解,公司企图用账册丢失、被盗等借口搪塞税务稽查,以为大不了被罚款。

分析:根据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保管账簿、凭证的,要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核查发现企业及其财务负责人有故意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账册资料的事实,罪可及刑法。

7、2007年7月16日,某区国税局对某加油站进行日常纳税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于6月8日进行了搬迁,在搬迁过程中不慎致使加油机的税控装置部分损坏,还有部分账簿的账页毁损、

丢失。6月份,加油站因装修、搬迁停止营业,无销售收入,故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问题:该加油站在账簿、凭证管理方面存在什么问题?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分析:(1)未按规定保管账簿。

(2)该加油站损毁税控装置。

受到的处罚:见具体“法律责任的规定”。

8、2006年10月9日,A市国税局对本辖区内的经营者进行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B建筑材料商店2004年3月办理税务登记,进行建筑材料销售业务。在长达2年多的时间里,既未建立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也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问题:B建筑材料商店在账簿、凭证管理方面存在什么问题?应如何处罚?

分析:(1)未按规定设立账簿。

(2)未将企业所采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具体的财务、会计处理方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3)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处罚规定见“法律责任”。

9、某商厦2007年9月1日竣工,10月1日投入运营,主要经营以下项目:

• 大厦的10—15层销售或出租商住两用写字间;

• 大厦的6—9层为高档客房,提供住宿、餐饮、娱乐服务;

• 大厦的2—5层为购物中心,主要从事商业零售;

• 大厦的1层至地下1层为停车场,并提供洗车、修理修配等综合服务。

试分析:该商厦应申请领购的发票种类。

分析:1、销售、出租商品房需使用商品房销售发票和房屋出租发票。

2、住宿、餐饮、娱乐服务需使用旅店业统一发票、餐饮娱乐业统一发票。

3、购物中心需使用商业零售统一发票。

4、停车场需使用服务业发票和机动车修理统一发票。

10、某电子有限公司在申请注销前夕,从湖北一家公司购进一批货物,但供货方不是一般纳税人,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交易过程中,对方保证能弄到专用发票。几天后,果然从一家“开票公司”弄到4份专用发票,金额37万元,税额6万元。该公司接受了发票,并到税务机关抵扣了税款。

请问,该公司违反什么规定,应接受何种处罚?

分析:该公司接受不法分子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到补税、罚款等处罚。

11、某县纺织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法人代表 朱家志,专用发票由王雅保管、开具、购买。2003年10月据举报,县国税局对该厂进行税务稽查,发现以下情况:

1、采用单联填开、大头小尾的方式开具发票。

查实专用发票存根联和抵扣联税额相差9000余元。

2、2003年1月,职工李某离开该厂时,该厂尚欠李某钱,李某在8月到该厂拿走3万多元的货抵账,并提出要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王雅就撕了两份给李某。厂长的哥哥朱家明在该厂买了3万多元货,王雅按实开具了发票,另外又撕了两份空白专用发票给他。

3、2003年夏天,厂里存放发票的房子漏雨,造成部分发票毁损。

请问,该厂在发票管理上存在哪些问题?

分析:1、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应按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2、非法向别人提供发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自行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3、未按规定保管发票。

12、张某开了一个香油作坊,因规模不大,不难管理,所以张某平常只是简单地记流水账,没有专门设置账簿。税务部门应该采取何种方式征收张某的税款?

分析:查定征收

13、税务机关在审批某公司(民政福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时,认为该公司在会计核算中存在“白条”入账的现象,成本、费用支出难以查实。请问,税务机关应对其采用何种税款征收方式?

分析:应该公司存在“白条”入账的现象,成本、费用支出难以查实,税务机关无法实行查账征收,应该采取查定征收方式征收所得税,并取消该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

14、某公司2002年5月应纳营业税及其他地方税65万元,但到纳税期限时发现资金不足,便向主管税务机关按30万元申报和缴纳。6月8日,会计王某向地税局申报5月份应纳税款30万元,并于纳税期限的最后一天6月10日到开户银行缴纳入库。2002年9月地税局在税务稽查中发现上述问题。地税局于9月15日作出税务处理决定,限期9月20日前缴纳入库,但该公司到期后仍未缴纳,经地税局催缴后,才于9月30日将35万元税款缴纳入库。请计算该笔税款应缴纳的滞纳金。

分析:

应缴纳的滞纳金=350000×112×5‰0=19600元

滞纳天数:20天(6月)+31天(7月)+31天(8月)+30天(9月)=112天

15、2007年3月某市国税局在纳税检查中发现,一家服装厂(一般纳税人)从2006年8月成立之初就利用不开、少开发票、账外账等手段偷税,累计达9.4万元。3月17日该税务机关依法定程序做出补税并罚款的决定,限定该企业于3月27日前缴清税款及罚款。3月18日至3月27日之间,该企业不但没有缴清税款及罚款还被举报反映该企业有转移财产迹象。 请问,税务机关应对该企业采取什么措施?

分析:首先,税务机关应要求该企业提供纳税担保,如该企业没有执行,应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假设该企业在税务机关4月3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扣押相当于应纳税款及罚款的布料存货)之后于4月5日缴清税款及罚款,税务机关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税务机关应该在收到税款后的1日内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16、某市国税局于2007年6月对所管辖区内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调查后决定对某加工行业的定额税收从7月起进行调整,并在6月底下发了调整通知单。从事加工行业的张某其纳税定额由原来的2万元调整为3万元,张某对这一调整不满,决定不再缴纳7月的税款并决定搬离此地。税务机关得知后,责令张某必须在7月25日前缴纳该月税款。7月20日,税务局发现张某转移货物,于是责令张某提供纳税担保,但张某没有提供纳税担保。因此税务机关书面通知张某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除税款2500元入库。

请问,税务机关采取的措施合不合适?为什么?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分析:税务机关错误地使用了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在7月25日前,税务机关可以采用税收保全措施,通知开户银行冻结张某相当于税款的存款。如果在7月25日之后,张某仍不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17、某个体工商户2007年2月欠缴税款15万元,税务机关经多次催缴无效后,准备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此时,该纳税人除了在银行有5万元的存款外,自己居住两套住房,此外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请问,税务机关应怎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分析: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冻结纳税人的银行存款并将其冲抵税款,同时可以对纳税人两套住房中的一套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18、2005年3月4日,某市地税稽查局在对市纺织总会2004年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总会不仅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02万元,还擅自将已经代扣代缴的5.36万元个人所得税采用少申报的方法隐瞒了下来。

2005年3月11日,市地税稽查局向该市纺织总会下达了补缴个人所得税9.38万元的《税务处理决定书》(限15日内缴纳)和将对其应扣未扣及已扣少缴的税款分别处1倍罚款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并于3月12日下达了处罚款9.38万元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限15日内缴纳)。截至2005年4月16日,该市纺织总会既未向市地税稽查局缴纳税款,也未缴纳罚款。

问题 :

1、 稽查局的处理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2005年6月17日,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强行从纺织总会的银行账户中扣缴了9.38万元的税款和

9.38万元的罚款,并于2005年6月18日再次向纺织总会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以该总会在规定的期限内少缴税款且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而仍未缴纳为由,拟对其已扣未缴的税款再处50%的罚款。

3天后,市地税稽查局向纺织总会下达了处罚款2.68万元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问题 :

2、 稽查局在执法方面是否存在问题,请说明理由。如果执法存在问题,请作出正确解答。

问题一答案:

首先,补缴税款9.38万元的处理决定不正确。

依据《征管法》第69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 税务机关对其的处罚决定是正确的,但对该总会少代扣个人所得税4.02万元应根据69条规定,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或者根据《通知》的规定,责成该总汇补扣或补收,而稽查局要求该总会补缴4.02万元税款的处理是不正确的。

其二,没有追征滞纳金。

根据《征管法》63条规定:扣缴义务人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稽查局要其补缴税款5.36万元,并处罚款的决定是正确的,但还应向其追缴滞纳金。

问题二解答:

1.越权审批。

根据《征管法》第40条规定,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应当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这里所说的税务局(分局)局长并不包括稽查局的局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稽查局有关执法权限的批复》(国税函[2003]561号)再一次对此问题进行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应当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实施的各项权力,各级税务局所属的稽查局局长无权批准。”本案应当由市地税局局长批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对罚款的强制执行措施违法。

根据《征管法》第88条第3款的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做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40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该市地税稽查局在扣缴义务人的法定复议期内和诉讼期内就对罚款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显然是违法的。

纺织总会对于应缴纳的罚款,逾期不诉讼、不复议又不履行的,则市地税稽查局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逾期未缴纳的罚款应按日

加处3%的罚款。

若其对罚款提出复议,并对复议决定有异议,则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的15日内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若超过诉讼期限未提起诉讼又不缴纳罚款,则市地税稽查局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强制执行措施的对象不正确。

《税收征管法》第40条规定,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依法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力,第6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本法第40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而《税收征管法》第40条规定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只能是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才能采取。因此,《税收征管法》没有赋予税务机关对“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力。所以,市地税稽查局对非从事生产经营的扣缴义务人—市纺织总会采取的扣缴税款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违法。

如果该市纺织总会坚持不申报缴纳已扣的税款,则税务机关只能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9、何某是一家私营企业的业主。2003年7月,税务人员在检查该私营企业账务时,经县税务局局长批准,同时检查该企业在中国银行的存款账户及何某私人和其妻王某在储蓄所的存款。经查实,何某自2003年1月份以来账外经营收入70万元,于是税务人员依法作出了补税罚款的处理决定。何某非常生气,当即向银行责问为何将该企业存款账户和私人储蓄存款账户提供给税务机关检查。银行人员称税务机关提供了检查存款账户的许可证明,有权进行检查。 请问,税务机关是否有权检查该企业的存款账户和何某本人及妻子王某的储蓄存款,为什么? 分析:税务机关有权检查该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但对何某及其妻子的个人储蓄存款检查不合法。

对何某及其妻子的个人储蓄存款检查必须经市、自治区税务局局长批准。

20、2007年8月,王某从部队退役,9月购置一辆中巴车从事客运,10月15日,主管税务机关向王某下达通知书,要求其1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手续,王某以退役士兵就业享受税收优惠为由,不予理睬。11月8日,税务人员找到王某,向其下达通知书,限其11月10日前到分局纳税。王某拒绝签字,并将通知书当场撕毁。11月11日,税务人员在公路上将王某的车辆拦停,王某趁税务人员向分局报告的空隙驾车逃逸,税务人员以王某撕毁文书并逃逸,构成抗税,且情节严重为由,将王某的中巴车扣押,王某不服,向县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结果:认为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违法,责令解除扣押车辆的强制措施,对王某的税收违法行为,依法重新作出处理。

请问: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存在什么问题?纳税人存在什么违法行为?

分析:1、税务机关人员的行为属于违规执法行为(1)税务人员上路检查超越执法权限(税务人员不准以任何形式上路检查)(2)税务人员未出示税务检查证

2、纳税人王某的违法行为:(1)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税务登记(2)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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