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要求

各设区市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省直各部门干部(人事)处:

为加强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满足各级机关工作需要,做好2012年度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现将2012年度全省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申报计划、职位条件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编制限额内,根据职位空缺情况,申报公务员录用计划、职位条件,满编、超编单位一律不得申报。

二、按照总量控制、优化结构、提高素质、促进事业发展的原则,认真测算自然减员人数和空编情况,结合工作需要,通盘考虑,合理安排,留有余地,做好进人可持续发展的规划。要严格按照编制类别据实申报,行政、政法专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不得混用。

三、省、市、县级机关分别以每个省直部门、市直部门、县直部门为单位,申报录用计划、职位条件;乡镇机关以县(市、区)为单位,申报录用计划、职位条件。

四、申报职位条件要求:

(一)省级机关招录计划,除特殊职位外,必须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招录计划较多的市级机关也要拿出一定比例的计划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

(二)确定10%的计划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上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较少的地方可适当降低比例。

(三)有乡镇招录计划的县(市、区)根据工作需要可确定1-2名计划,用于招录优秀村党组织书记,该计划只确定到县(市、区),不确定到具体乡镇。用于招录村党组织书记的计划只限本县(市、区)村党组织书记报考。如招录计划少或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少的,可不确定。

(四)各市2012年选调生招录计划由各市委组织部向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申报,其中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计划一般不低于本市选调生计划总数的30%。

(五)省、市、县三级机关的职位条件设置,不进行户籍限制;乡镇机关的职位设置可只允许本设区市内户籍(或生源地)人员报考,国家级、省级贫困县或少数民族自治县的乡镇机关招录拿出计划总数的30%只允许本县户籍(或生源地)人员报考。省垂直管理部门参照执行。

(六)省、设区市级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学历可以限定在本科以上,根据职位工作需要可适当设定专业、学历限制条件;县(市、区)以下机关学历一般在大专以上,除特殊职位外一般不做专业限制。省垂直管理部门学历设置参照执行。

(七)申报的招录条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一般不得提出性别、年龄、办学方式等要求。因工作确实需要的或有特殊规定的职位可提出合理的条件要求。年龄设置按人社部发〔2010〕74号文件规定执行,一般设置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非在职的硕士、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村党组织书记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五、认真填写《2012年度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计划申报表》、《2012年度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职位条件申报表》、《2012年度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计划管理范围统计表》。填写时部门、专业等名称要用规范的全称。申报计划以书面报告形式,说明申报情况和理由。

六、县(市、区)、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申报计划、职位条件,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管理范围审核,经县级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上报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设区市级机关招录公务员申报计划、职位条件,按管理范围报本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管理范围,对县(市、区)、乡(镇)机关和设区市级机关招录公务员申报计划、职位条件进行审核,经设区市有关领导批准后按管理范围分别上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省直部门按管理范围,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申报公务员招录计划、职位条件。

法院、检察院系统招录公务员申报计划、职位条件,按组通字〔2004〕5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即县级法、检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空缺编情况,编制计划和职位条件,经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分别报市级法、检部门;市级法、检部门将本级和县级法、检部门招录计划、职位条件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分别报省级法、检部门审核汇总;省法、检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委组织部。

七、长期空编的县(市、区)、乡(镇)要及时申报公务员录用计划、职位条件,连续两年不申报的,要书面说明原因和情况。

省直各部门和各设区市请于2011年11月20日前,将申报报告、加盖公章的《2012年度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计划申报表》、《2012年度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职位条件申报表》、《2012年度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计划管理范围统计表》及Excel格式电子表格,及时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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