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工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案例分析

某化工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案例分析

一、来源――市局交叉评估

2007年10-12月,A市某区国税分局根据市国税局四季度纳税评估的工作要求,对市区某分局辖管的A市某化工有限公司所属期2006年1-12月份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情况进行了交叉重点评估。

二、申报――企业基本情况

A市某化工有限公司,2002年8月成立并开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为查帐征收方式。该企业位于A市化工开发区,法人杜××,经营方式:生产及批发零售,注册资本69万元,主营产(商)品:三苯。

该企业2006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报资料和财务报表有关数据如下:全年申报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64529445.54元,所得税应税销售收入64779445.54元,销售成本59545804.46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24030.32元,期间费用6955644.80元,其他扣除项目1091989.84元,当年账面利润总额为-2938073.88元。企业第五次申报的亏损额为1853634.27元,应退预缴所得税142803.51元;某分局汇算清缴复查核定的亏损额为1441885.13元。

三、分析――发现存在异常

评估人员首先运用应税销售收入变动率分析法分析,2005年是213977754.85元,而2006年只有64529445.54元,环比为-70%,异常。

至于异常的原因,评估人员在税情监控记录里未能找到答案。据管理员讲,是企业管理层内部闹矛盾,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导致了2006年销售收入大幅下滑。这又给评估人员对“企业管理状况如何?”、“财务核算是否混乱?”加大了疑问。

其次用所得税“税收负担率变动率” 分析法分析,2005年是0.48%元,而2006年为0,环比为-100%,异常。

在税情监控记录里,评估人员发现该企业2006年“主营业务毛利率”为7.7%,偏低:“主营业务成本率”为92.28%,“主营业务费用率”为13.8%,都偏高。“成本费用核算是否准确?”的疑点浮出水面。

用“应纳税所得额变动率”分析法分析,2005年是3115343.92元,而2006年为-1441885.13元,环比为-146.28%,异常。

综上分析,1、有少申报应税收入嫌疑;2、有多列成本费用嫌疑。转入约谈说明环节。

四、智斗――解开企业疑团

为了证实或排除疑点,根据纳税评估程序,评估人员向该企业发出了《纳税评估约谈说明建议书》,将企业存在的疑点告知了纳税人。可是该企业有关人员接到《纳税评估约谈说明建议书》时却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强调说企业今年在管理分局汇算清缴复查以后,已经有国税某级执法检查组和稽查局来过了,均未发现有少缴税行为。评估人员一再交待:希望企业能够合理解释存在的疑点,如果不能合理解释,希望珍惜一次自查自纠的机会。最终,企业在约定的约谈时间以前送来了《企业纳税评估自查情况说明书》,请求以自查申报代替约谈说明,自查情况如下:

1、2005年度“预提费用”结转到2006年的预提工资未发余额353302.61元,应补所得税额为116589.86元。

2、2006年度:(1)折旧多提268061.52元;(2)多结转销售成本:1545784.33元;(3)“补贴收入”少计所得税应税收入:350000.00元。

3、原第五次申报的应退预缴所得税142803.51元(未退)有误,实际不是当年预缴,而是补缴的2005年税款。

以上1-3项纳税调增额合计为2163845.85元,减去最后一次申报亏损额1441885.13元,200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721960.72元;2006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为238247.04元。应补所得税额为238247.04元。

评估人员在企业自查后,按程序进行了实地核查,发现企业自查情况属实。

五、处理――企业自查自纠

根据自查出的以上问题,应调增2005年应纳税所得额353302.61元,补缴企业所得税116589.86元,加收滞纳金35210.14元,分局同意了企业补充申报。2006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2163845.85元,调增后减去最后一次申报亏损额1441885.13元,应纳税所得额为721960.72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38247.04元,建议管理分局督促企业尽快筹集资金申报入库。

六、体会――提升管理质量

管理员要经常深入企业了解情况,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特点和会计核算等状况。注意从源头提升管理质量,做好服务纳税人的工作和税收政策宣传工作,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使纳税人自觉地履行税法,使提升征管质量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01103期“快税宝”电子税讯纳税评估案例(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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