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施工之地面石材铺贴规范

精装修施工之地面石材铺贴规范

精装修是简装修的不断改进过程中的产品,地面石材通常采用品牌玻化砖、仿古砖、或结合大理石等中高档材料,具体的地面石材铺贴规范如下:

1. 石材为A级品,规格详见图纸和样品样板,厚度统一为20mm,承包人及石材供应商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施工和使用安全;

2. 大理石供应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应联合石材供应商提供石材小样,由雇主代表、设计师书面确认;

3. 正式施工前,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做出样板,经雇主代表、设计师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4. 大规模施工前,必须进行样板层的施工,经雇主代表、设计师对样板层进行确认后方可进行其他层的施工;

5. 承包人在中标后,承包人应联合石材供应商进行现场实测放样,深化有关石材放样,并在大理石到场前2个月提供详细的经深化的石材排版、分块图、关键节点图、石材收边收口图等,并将结果报经雇主、设计师、监理单位等的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

6. 大理石加工切割前,承包人应联合石材供应商将所用大板应经雇主代表、设计师、监理单位的书面确认;

7. 大理石在运至现场前,应在石材供应商厂房内做无直射光排版,经雇主代表现场认可并书面确认,并需进行封样和送检(物理、化学性能、防护性能等),达到要求后可按铺贴部位、对应排版图顺序进行编号、标示方向(东、南、西、北),以方便现场铺贴;

8. 由承包人供应的石材,需六面采用高级防渗保护剂处理两遍以上,消除反锈反碱,保护石材不受污染;由指定供应商供应的石材,承包人需其防护质量及效果进行监控,并应进行必要的复验。

9. 铺贴所用的水泥,必须采用符合规范的低碱白水泥;或者采用专用的石材粘贴剂铺贴;

10. 材料进场检查:石材进场后承包人要做必要的交接检查,石材四边不应有崩边掉角,颜色纹理必须满足设计及石材技术规范要求,并报请监理验收通过;

11. 禁止现场进行石材的加工及防护,如有尺寸规格不符,应返回石材供应商厂房内加工并重新做好防护后方可重新运回现场使用;

12. 如有地面插座,应各个专业互相协调,并报请雇主、监理确认后方可执行;

13. 石材拼缝均应作密缝处理,正负误差在2mm以内。需特别注意地面白色石材之间的接缝处理。设计图中每3条白色石材之间会以一条120mm宽灰色石材(意大利灰)作为间隔。3条白色石材之间缝需以同色石材胶粘连,该等石材胶需要在石材铺装20天以后方可施工。白色石材与灰色石材之间缝隙应填以白色填缝剂(而非石材胶)避免地面石材胶结成整体。以同色石材胶粘连的白玉将会非常平整密实,因此,白色及灰色石材之间的缝隙将作为透气排湿的主要途径。待基层干透后,需重新填补石材缝,并对石材缝及整体石材表面做结晶处理;

14. 石材拼接前均应严格按编号进行试铺,对好纵横缝和石材纹理;确保接缝严密并保持同一直线;

15.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面层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

16. 铺贴完毕,必须做好充分的养护,必须及时做好成品保护,由于养护及成品不到位所造成的损失、返工等,需由施工单位自费负责完成;

17. 地面整体结晶硬化

1) 本项目所有地面石材均需由承包人进行地面整体结晶硬化;

2) 处理方案:表面整体结晶处理前,承包认应提交相应的处理方案,供雇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

3) 成品保护:整体结晶处理前对需要处理的石材周边物体进行成品保护,以防施工时周边的物体受到污染及装饰成品受到损坏。需要做保护的部位有:电梯门、入户门、防火门、涂料墙面、石材墙面、大堂周边玻璃幕墙及公共区域的其他成品等。由于成品保护不当所造成的损失,将由石材供应商承担;

4) 打磨抛光:承包人应负责对铺装后的石材进行整体打磨抛光,宜按粗磨、细磨、抛光、精抛处理,打磨抛光所用机具、材料均应采用进口设备、材料;抛光后,地面石材的剪口、高低差、划痕等应完全消除,光洁度应达到80度以上;

5) 结晶加硬

a) 地面石材必须清洗干净,且待石材表面干燥后,才能进行结晶加硬处理工作;需要注意,结晶处理时必须将门窗封闭,避免外界灰尘污染室内地面;

b) 结晶加硬应采用进口机具、进口结晶材料,所用材料必须提供性能检测报告、进口许可证、环保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

c) 结晶加硬处理必须采用足够的遍数。

d) 最终光亮度必须达到80度以上;

e) 结晶完毕,必须用尘推喷上牵尘油反复推擦,将结晶硬化残渣清理干净。

f) 最后,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6) 结晶处理后必须采取足够的成品保护措施和养护措施,确保养护足够时间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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