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庞祖富同学纪律处分的决定

关于给予庞祖富同学纪律处分的决定

港中学布(2005)1号

庞祖富,男,高三(1)班学生。该生纪律散漫,上课经常迟到,从不上体育课,在课堂上喜欢大声讲话、搞小动作,以引起同学发笑为荣,对老师的批评教育不虚心接受,反而用刺激的语言辱骂老师。在国庆节补课期间,班主任要求同学们填写是否参加高考时,庞把此事当儿戏,与班主任发生冲突,喊打喊杀;2005年11月11日下午考地理时抄袭他人试卷,被监考老师发现并警告,庞不但不收敛,反而理直气壮地辱骂教师;2005年11月15日上数学课时在课堂上摇色盅,干扰课堂秩序,下课后数学老师继续留在教室辅导其它同学,庞认为老师这是阻碍他打扫教室,便往老师所站位置扫垃圾,遭到老师的批评,就拿起椅子要打老师,幸好有在场的同学劝阻,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据查,庞在上学期曾携带水果刀到校殴打初三(4)班的同学。

庞祖富同学的行为表现,严重违反了校纪校规,在同学中造成极坏的影响,根据《港区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给庞祖富同学停学处分。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做一个认真学习、遵纪守法的学生。

钦州港区中学 2005年11月22日 主题词:学生管理 处分 决定

送: 政教处、教导处、后勤处

发: 各学生班级、学生个人及家长

钦州港区中学 2005年1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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