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口径(供参考)

江苏省常州市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应税服务的若干内部参考

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口径之一(供参考)

应税服务范围执行口径(一)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信息中心提供

1、为故障汽车提供的拖车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不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

为故障汽车提供的拖车服务属于求援服务,不符合生产性服务改征增值税的原则;且《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011版)》将拖车服务归入“汽车维修业”。因此,为故障汽车提供的拖车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2、物业管理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不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

物业管理服务在《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011版)》中归属于“房地产业”,不符合生产性服务改征增值税的原则。因此,物业管理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3、房地产中介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不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

房地产中介服务在《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011版)》中归属于“房地产业”,不符合生产性服务改征增值税的原则。因此,房地产中介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4、健康、保健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不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咨询服务范围进行了正列举,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在判断“咨询”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的问题上,应结合服务内容、服务对象的特点,按照《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列举的范围进行界定。健康、保健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5、融资担保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不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

融资担保服务属于金融服务,不符合生产性服务改征增值税的原则。因此,融资担保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6、票务代理服务

票务服务仅限于客运场站内提供的票务服务。《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内仅对货运代理、代理报关服务纳入“营改增”范围,对代理业务是否纳入“营改增”范围不可扩大理解。票务代理服务属于代理业,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7、政府招商引资部门提供的产业孵化场地、开发条件、人才培育等综合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不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

8、公交公司车身广告业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对广告服务各环节作出了列举,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公交公司通过招标等形式,由广告公司在其车内播放广告或制作车身广告向广告公司收取费用的业务符合广告播映、展示的环节,属于广告服务;其营业税按“广告业”申报征收。因此,公交公司车身广告业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

9、图文设计业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 建筑设计业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 10、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固定线路运营的省际、市际长途客运业务,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1、提供上下班班车服务、旅游包车服务不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不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此条据传有新变化) 12、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提供的技术转让,如境外单位在我国境内存在代理机构,本次调查不需确认我市的纳税人为“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如境外单位在我国境内无代理机构,本次调查暂不确认我市的纳税人为“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待10月1日后按规定代扣代缴技术转让业务增值税。

201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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