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标准

关于2010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适用上年平均工资基数的通知

宜劳社发〔2010〕77号

关于2010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适

用上年平均工资基数的通知

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及市属以上各企业: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基数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0〕356号)文件精神和宜宾市统计局向我局提供的宜宾市200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四川省以2009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8563元作为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宜宾市以2009年宜宾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5180元作为上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请以此作为我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计算基数。原《宜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9年工伤保险计算基数的通知》(宜劳社发〔2010〕73号)作废,其公布的数据不再使用。

附:《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

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基数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0〕356号)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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