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参与跨国并购的利弊分析

作者:刘超然

《国际经济合作》 2001年03期

  背景

  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他形式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以取得对该企业的控制权的一种经济行为。进入90年代以来,跨国并购浪潮愈演愈烈。发达国家强强联手进行兼并重组的案例层出不穷,德国戴姆勒-奔驰与美国克莱斯勒、法国雷诺与日本日产、德意志银行与美孚银行、BP与阿莫科这些大型集团之间的相互并购,极大地增强了各自的竞争实力,使之成为各自产业中的“巨无霸”。而发达国家企业对发展中国家企业的并购数量和金额也在迅速增加,尤其是亚洲金融危机以后,由于亚洲各国资产普遍严重低估,欧美一些大型企业集团纷纷斥巨资大举兼并收购亚洲的企业。

  经济全球化趋势使跨国公司在世界范围内建立生产体系,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资源,实现利润最大化成为必然。跨国并购能使国外企业利用东道国企业原有的生产能力和销售渠道,一般可以享受东道国给予的优惠政策,同时将核心技术掌握在跨国公司内部,相比直接商品出口又可减少民族抵触情绪,因而受到跨国公司的青睐。随着中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逐步深化和中国入世进程的日益临近,中国也必将越来越深地卷入这次跨国并购的浪潮之中。中国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廉价的各种层次的劳动力,更重要的是中国拥有现实的和潜在的巨大消费市场。对中国国内企业进行并购,既可以减少竞争对手,又可以使跨国公司更加快速有效地进入中国市场。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跨国公司对国内企业的并购也必将大规模地展开。而中国企业相对于跨国公司实力弱小,无论是资金还是技术上都无法与之抗衡,国有企业改革由于产权、资金等问题步履维艰。为在未来的激烈竞争中免遭淘汰,中国企业也希望借助外资发展壮大,这就形成了并购的基础。

  利弊

  一、有利方面

  1.可以为国有企业技术改造提供新的资金来源。

  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造成国有企业自身积累不足,缺乏技术改造所需的资金,限制了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能力。缺乏技术改造所需的资金积累必然导致企业发展缺乏后劲,一遇竞争即面临困境。国有企业要转换机制、走出困境,一要靠深化改革,二要靠加大技改投资力度,三要靠减轻负债和社会负担。这三项措施都需要资金投入。当前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一是银行贷款,二是企业自筹,三是利用外资。由于企业负债日益加重,偿还能力不足,贷款越来越困难;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恶化,已没有积累的能力。因此,直接利用外资就成为国有企业筹资的重要渠道。直接利用外资嫁接改造老企业对弥补工业技改的资金缺口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需要持续地进行技术升级换代,如果没有持续的技改投入,即使企业目前经济效益比较好,在长期竞争中也将难以维持。天津的一批家电企业,电子通信产业企业和一些机械工业企业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与外商合资的。这些企业合资后,不仅提高了市场竞争力,而且增强了发展后劲。

  2.可以推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不可否认,跨国公司近年来引入中国的技术绝大多数并非是其最先进的,有些甚至是已经处于衰退期的成熟技术,尽管如此,绝大多数技术仍高于国内水平。跨国并购可以推动国内企业的技术进步,并通过技术外溢和扩散等途径带动国内同行业企业的技术升级。由中方控股的上海贝尔电话设备公司,现在已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程控交换机生产企业。在电梯业,我国企业先后与瑞士迅达、美国奥的斯、日本三菱和日立分别在北京、天津和广州建立四个合资企业。十年间,中国电梯行业在技术上进步了30年,产业规模和产量提高了几百倍。在四家合资电梯企业迅速发展的同时,有100多家小电梯企业也还在发展,仅有很少一部分的高级电梯需进口。

  3.可以促使国有企业转换机制

  传统的计划体制下,国企产权关系不明晰,投资主体不明确。近十年来,国企不断进行改革,但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企业效率与就业之间、骨干企业与其负担的社会福利团体之间的关系始终不能有效理清。国有企业引入外国直接投资,实现了国有企业与外商资本的结合,不仅改变了国有企业单一的资产结构,而且通过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使产权关系明晰;国有资产与外资合二为一,资本追逐利润的属性便显现出来,一改国有资产动力不足、约束力软化的弊端;资本要求增值的本性将毫不留情地排除一切非生产经营因素的干扰,甩掉企业的“包袱”,实现要素的合理组合和技术进步;由于合资企业外商参与管理,并参照合资企业法运作,这就从产权和法律制度上解决了政企不分的问题。与此同时,合资企业采用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在工资制度上引入激励和约束机制,并依法建立起企业员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从而使企业成为能够与市场经济完全接轨的市场竞争主体。与此同时,并购重组时国企可以与跨国公司进行协商,采取多种途径来解决富余人员的安置和债务偿还问题,这对处于停产、半停产和严重亏损状态的国企来说更是一条较好的出路。

  4.可以使国内企业更有效地参与国际分工。

  根据维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一种产品的生产依次在创新国、其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转移。在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时候,跨国公司会考虑已有的分支机构和生产能力。在同等条件下,如跨国公司在中国有其权益,会优先考虑将生产转移到中国来,从而使中国较其他发展中国家获得一定的技术优势。

  5.可以培养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

  通过并购,跨国公司可以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理念带入中国。企业并购后在其中工作的中方技术和管理人员,将构成未来中国企业的有生力量。

  二、不利方面

  1.技术方面。

  技术竞争是企业竞争的核心。前面已经提到,单纯依靠并购由跨国公司引入先进技术存在很大的局限性。跨国公司一贯依靠技术垄断来实现其对市场的不同程度的垄断,而且往往对市场垄断程度越高,就越不愿将技术转移给东道国。跨国公司看重的是东道国的市场,不会心甘情愿地在这个市场上培育出一个强劲的对手。以汽车工业为例,据国内学者研究,从50-60年代对拉美汽车工业的控制,到80年代后期对中国汽车产业的控制,跨国公司实行的首先在于非股权控制,而不是以股权控制为主。外国汽车公司直接投资中国的形式是中外合资经营,对建立的“四大中外合资企业”的控制主要不是来自股权控制,而是从市场标准、技术缺口、品牌和知识产权及质量认证等方面,使中国的汽车工业四大合资企业完全置于外方的控制之中。在这样的形势下,中国汽车业(主要是指轿车)自主开发能力以及高水平地达到国际要求的国产化能力难能进步是不令人奇怪的。合资10年,上海桑塔纳戴着“十年一贯制”的帽子,并没有什么开发能力可言。相反,有迹象表明,限制合资企业中方的自主开发能力是某些外商喜欢用CKD(完全散件组装)方式的原因。在这种CKD的模式下,中国企业永远只能获得即将过时的生产技术,甚至连这种技术也无从获得。中方尽管拥有多数股权,但技术引进决策权掌握在外方手中,只能沦为跨国公司全球生产体系中的低级加工组装工厂。这反映出跨国公司始终将核心技术和研究开发掌握在母国手中,对东道国的技术进步作用极为有限。

  跨国并购后,跨国公司子公司可以通过对当地技术研究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科技开发素质,这可能改善国内的技术创新环境,因为科技开发人员可以在国内外厂商之间流动。但是,外资进入国内市场,同时还会提高技术人员的雇佣成本,这就从相反的方向影响了研究开发成本。而且,正是由于财务雄厚的跨国公司抬高了技术人员薪水,国内企业的研究与开发队伍稳定性更差了,这可能对这些企业技术创新过程的连贯性带来深刻的影响。总的看来,跨国公司对国内厂商创新能力这方面的影响非常复杂,很难估测其净效应。

  技术扩散是国内厂商研究开发创新动力和能力受影响的另一渠道。由于研究人员在公司间的流动性导致的技术泄密、产品拆装等模仿手段的使用,以及跨国公司本身的示范作用等因素,都避免不了导致跨国公司技术不同程度的无意扩散。它虽可能使国内厂商获益,却也会抑制它的技术创新动机。在存在技术扩散的环境,不仅模仿者的产品会使创新厂商失去一部分市场,使后者无法实现其创新的全部价值,而且模仿者还提高了技术创新能力,对对手未来的市场地位形成潜在威胁。所以研究开发溢出效应降低了厂商的创新动机。

  2.跨国并购可能会抑制国内企业家要素的积累和成长。

  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除了依靠资本、技术等要素的积累和成长外,更重要的是依靠本地企业家要素的积累和成长。企业家要素是当地技术、生产和组织创新的源泉,也是调动当地各种资源,形成当地经济长期发展基础的关键要素。跨国公司在兼并与收购后为了贯彻其全球战略,往往会控制公司的主要领导地位,原有中方领导者或者被迫服从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安排,或者被排挤到次要位置。同时,跨国公司为在东道国取得垄断高额利润,往往采取倾销等手段打击国内同类竞争者。跨国公司凭借其雄厚的财力,在广告、销售渠道等方面采取咄咄逼人的态度,往往使得国内企业家无法与之抗衡而导致企业破产倒闭或者陷入苦境。国内手机市场洋品牌一统天下,胶片市场上柯达、富士两巨头的低价倾销,以及饮料市场上两家“可乐”的称霸,无一不体现了公司对当地企业家要素的压制与排斥,结果造成相应领域本国经济长期发展动力的不足。

  3.会导致本国企业在国际分工中的依赖性。

  在当代国际分工中,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管理技能和销售技能是一个国家在国际分工中处于优势地位的基础。中国的企业一般还不具备这种能力与技能,在很大程度上是被动地被跨国公司卷入国际分工活动,这就造成其在参与国际分工中对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在技术、管理和销售渠道等方面的依赖。

  4.可能会导致国民财富的流失。

  跨国公司在收购兼并国有企业时,倾向于低估国有企业资产,在国有企业处于经营困境时表现得尤为突出。如果并购前没有对国企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合理评估,往往会在并购中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近年来与外商合资的国内企业的名牌、商标一个个消失,应在未来并购中引起相关人士的高度重视。

  此外,并购后外方的利润汇出也值得关注。目前我国市场机遇空间广阔,外商把大量利润以再投资的形式追加到三资企业中,但这只是暂时现象。当外商完成规模扩张后,大量利润汇出在所难免。外商垄断了我国的某些行业,使他们不仅可以获得正常利润,而且也能获得超额垄断利润,这是国民财富的巨大流失。

  5.可能会削弱国家宏观调控力度。

  一些公司的子公司已经遍布于我国国民经济各个行业,并在部分行业形成寡头垄断和独家垄断的局面。这些行业经营发展战略,已经脱离了国家的行业监督,如子午线轮胎、液压挖掘机、程控交换机、部分家电产品,在企业数量、生产品种和规模、生产布局等方面,行业主管部门、国家综合经济管理部门都无从干预和协调。跨国公司母公司从其全球战略经营出发,来安排子公司在我国的发展,不仅背离的行业总体规划,而且使国家的金融政策、财政政策的宏观调控手段的调节力度下降。例如,跨国公司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投资,它们在我国国内的子公司可以对金融政策作出较少的反应;跨国公司的子公司可以采用高进低出、转移定价,抽逃利润的方法,使企业长期微利或亏损,以逃避税收,从而损害国家财政政策。

  对策

  基于以上利弊分析,我国的企业在接受跨国公司并购时应坚持两个基本原则,一是跨国公司及其外国直接投资活动的介入应当以不损害当地企业的成长发育为限,二是跨国公司永远只是促使当地企业发展的一个配角,而不是主角。超越了这些限制造成的只是对当地经济发展潜力(资源比较优势)的浪费和对当地“自立”根基(当地企业)的扼杀。反之,如果是外国直接投资适度介入,则跨国公司还会促使当地企业的成长及东道国自立目标的快速实现。

  具体说来:

  1.要保护和发展支柱产业。凡涉及到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产业,在并购中一定要坚持中方的多数股权以及技术的控制权。

  2.针对不同行业制定不同的技术引进标准和增值率。要尽量避免跨国公司通过并购提供低水平技术,导致并购后的企业停留在跨国公司全球价值增值链条中的低水平层次这种情况。对于并购后企业产品价值增值超过相应标准的行为还可以给予优惠。

  3.完善国内竞争法规。应制定反垄断法,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尽量减少由于外资进入而导致的市场扭曲和对本国企业家才能要素的抑制。

  4.完善并购前国有企业资产评估机制。坚持建立高质量的资产评估队伍和公正的评估机构,评估时要充分考虑国内企业原有市场、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的价值。

  跨国并购浪潮给我国的企业带来了挑战,也带来了机遇。面对虎视眈眈的国外跨国公司,中国企业家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在即将到来的国企兼并收购浪潮中,保持民族产业的相对独立性,并借助兼并与收购使自己的企业发展壮大。同时,中国企业也应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走出国门,去兼并收购国外的企业,以使跨国并购的种种优势在我们自己身上得以实现。

  这里所说的支柱产业,不仅包括能源、化工、电子、钢铁等传统的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产业,更应当包括信息、生物、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它们代表未来国际生产分工的制高点,决定着未来世界财富的分配。在这些领域中,应有限制地实施市场准入,不能全面开放。即使允许这些领域的兼并与收购,也要确保中方的多数股权和绝对的技术决策权。在这方面,无论是美、日等发达国家还是韩国等新兴工业化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强调“民族产业”的问题。美国80年代曾就外国人以收购股票形式对美国企业并购、进而接收美国的经济主权这一问题进行过深入的讨论,并根据1988年通过的贸易法案中的5021条款,制定了为国家安全而采取的限制性措施,主要内容是,凡是被认为影响了美国国家安全的企业并购活动要受到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总统根据该委员会的建议,可以下令阻止外国投资者的该类活动。日本则一贯有制度不透明、非贸易壁垒多的名声。韩国则规定外资企业不准与当地企业竞争,更不用说收购当地企业了,而且还有外资逐渐退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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