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记录

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笔录示例及注意事项

( ××××年)第×××号

一、示例

申 请 人:亿帮英臣餐饮服务责任有限公司

申请项目:大型餐馆

核查地点:亿帮英臣餐饮服务责任有限公司餐馆经营场所

核查时间: 2010.6.12

核查记录:执法人员 ××× 、××× ,执法证件号 ×××××××× 、×××××××× ,在××× 的陪同下,按《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对 亿帮英臣餐饮服务责任有限公司餐馆经营场所进行核查。

1.该餐饮服务单位从事×× 经营,经营场所面积约 ××㎡,共××层,设包厢××间,厨房位于××,食品处理区面积约××㎡,就餐场所面积××㎡,就餐座位数××;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它污染源距离符合规定;

2.该餐饮服务单位有食品展示柜××台,冷藏库××立方米,冷冻库××立方米,冰柜××台,冰箱××台,空调××台,消毒柜××台,餐具保洁柜××台,紫外线消毒灯××盏,有清洗水池××个;防蝇、防虫、防鼠设施××,餐具消毒方式:×××××××××××××××××。

3.该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人,持有有效健康证上岗××人;

4.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处理区及顾客就餐场所布局和加工流程 符合规定 。配置有符合规范的凉菜制作间和备餐间。

(如无内容应写上:以下空白)

核查结论:√符合规定 □ 限期整改□ 不符合规定□整改后符合规定□ 整改后不符合规定

当事人签名:××× 核查人签名:××× ×××

2010年6月12 日 2010年6月12 日

备注: 本笔录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当事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二、制作注意事项和具体要求

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笔录,是用于对申请人申请的餐饮服务许可事项进行现场核查时,记录现场核查经过及《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中不符合项具体情况的文书。

(三)相关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

的包装材料、餐具;(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餐饮服务许可按照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业态和规模实施分类管理。餐饮服务分类许可的审查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既《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第九条:申请人向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

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条件和食品安全培训的有关要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

第十三条: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审核申请人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对申请人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2、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可以委托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第八条:餐饮服务许可审查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对经营现场核查。现场检查时,核查人员不少于2人。检查人员应当填写《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拒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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