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学生携带和使用手机的规定

关于禁止学生携带和使用手机的规定

手机在现代社会以其信息传递的快捷、准确,已成为人们进行联系和沟通的主要工具之一,但是,对于初中生来说,使用手机尤其是在校使用手机往往弊大于利。据了解,不少初中生用手机上网玩游戏、看电子小说、发短信聊天,更有甚者上课用手机发短信、考试用手机作弊,所有这些不仅占据了学生宝贵的学习时间,也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为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特制订本规定。

一、凡我校在校学生,一律禁止将手机带入校园,包括教学楼、实验室、食堂、宿舍等整个学校在内,即在学校内的任何地方都不得携带和使用手机。

二、我校在校学生在上学期间,不管是上课时间还是休息时间都不得使用手机,即在任何时候都不得携带和使用手机。

三、任何时候在学校的任何地方,如果发现学生携带手机就视为违反本规定,即便没有使用手机或手机处于关机状态也视为违反本规定。

四、学校的管理人员,包括领导、老师、职工、门卫,一旦发现学生携带手机,一律收缴,收缴的手机视其情节当场销毁,或学校统一销毁,一律不予返还。

五、一旦发现学生违反本规定,参照如下办法进行处理。

1、第一次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扣除班级管理量化积分3分。

2、第二次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给予记过处分,并扣除班级管理量化积分5分。

3、第三次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责令家长到校签订相关协议,并扣除班级管理量化积分10分。

4、第四次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属于屡教不改者,给予劝其退学

的处分,并扣除班级管理量化积分15分。

5、藏匿手机而被其他学生举报的,经学校调查属实的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并扣除班级管理量化积分20分。

六、在执行本规定的过程中,不服从学校管理的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勒令退学。

七、学校安装学生专用电话,满足学生正常的联系需求。如需联系找班主任或科任老师联系。

八、本规定自2013年2月25日起正式实施。

砀山县刘新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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