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答疑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业主在法律对所有权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对专有部分以外的楼梯、过道、电梯、水电气管线等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

我国物权法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确定。也就是说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未约定的,则按店铺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按照权利义务一致性的原则,物业公司履行服务管理义务,业主按约定缴纳物业费,业主在物业公司未履行约定义务时,业主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自管部位的服务收费由产权人或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定价。商业用途的门面或商铺所缴物业管理费一般为该栋房屋普通住宅物业管理费的2~3倍。

【湘价服(2010)76号】 物业服务费标准,应当在委托管理合同中作出明文规定。非住宅(如办公楼、商业楼、商铺等)物业服务收费、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和代收代办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

价,由双方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事先约定,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

物业服务费收费要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管理企业应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和执收员证,做到持证收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定应当向业主(使用人)收取费用的,须持合法有效文件自行向业主(使用人)收取。对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同的物业,禁止价格歧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区分业主身份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对越权定价、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用构成为: 1、人员费用。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包括二次供水、加压设备的维护保养费用、电梯的运行维护费用、消防、监控、等设施的运行维护及检测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包括化粪池清理费、公共管道疏通费。4、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6、物业服务企业办公费用和固定资产折旧费用。7、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8、管理费分摊。9、法定税费。10、合理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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