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

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

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1年3月9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贵州日报 点击数:

15 更新时间:2011-3-28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精神,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步伐,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是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兴水利、除水害,事关人类生存、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201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突出强调要加强水利工作。中发〔2011〕1号文件,以水利改革发展为主题,对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把中央的要求落实到水利改革发展的各个方面,必须坚持把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举措,推动水利建设跨越式发展。

2、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是推进贵州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现实选择。省委十届十次全会提出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基调和主战略,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都离不开水资源的保障。2015年,我省80%保证率下的需水量为139.7亿立方米,目前全省水利工程总供水量为92亿立方米,即使考虑在建工程新增供水量,缺口仍达40.9亿立方米。工程性缺水是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水利设施薄弱是我省基础设施的明显短板,农田水利建设滞后是影响农业稳定发展和粮食安全的最大硬伤,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是改善民生的重要基础。特别是2009至2010年的持续干旱,再次警示我们加快水利建设刻不容缓。必须坚持把水利建设作为我省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不动摇,着力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和城乡群众生产生活改善提供水资源保障。

二、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3、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以解决工程性缺水为重点,突出抓好骨干水源工程建设,优先发展民生水利,强化水资源管理,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协调推进水利建设、生态建设和石漠化治理,切实增强水资源综合调配能力、水旱灾害防治能力,为贵州经济社会更好

更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4、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民生水利问题摆在优先位置;坚持重点突破,把加快大中型骨干水源工程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坚持统筹兼顾,推进流域与区域、城市和农村水利协调发展;坚持改革创新,有效破除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作用。

5、主要目标。通过5—10年的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我省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2011年,力争完成水利投资150亿元。“十二五”期内,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建成农村人口人均半亩基本口粮田,水利工程年供水量力争达到127.1亿立方米,基本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到2020年,水利工程年供水量达到160亿立方米,基本建成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环境体系以及水利科学发展制度体系。

三、加快水源工程建设

6、合理规划和布局水源工程。结合我省水资源分布和地形地貌特点,综合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生态环境适应能力,以重大水利枢纽工程为龙头,以大中型水利工程为骨干,以小型水利工程为基础,以微型水利工程为补充,围绕民生需求和产业发展,合理布局大中小微型水源工程,确保使每个县(市、区)所在地有1座以上中型水库或几座重点小型水库供水工程,每个乡镇有1个以上稳定的供水水源工程。

7、加快推进大中型骨干水源工程建设。加快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和“滋黔”一期工程建设步伐。黔中水利枢纽一期工程2014年底以前投入运行;18个“滋黔”一期工程2011年竣工9个并发挥效益,“十二五”期内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抓好夹岩水利枢纽、黄家湾水库、五嘎冲水库、马岭水库等大型水利工程以及《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内的中型水库工程的前期工作,三年内实现项目规划设计和立项审批的重大突破。“十二五”期间,开工建设一批骨干水源工程,新增年供水量28.3亿立方米;2020年,规划内水源工程全部开工建设,建成发挥效益后,新增年供水量68亿立方米。大中型骨干水利工程建设要统筹考虑航运及周边群众交通出行问题,维护库区群众合法利益。

8、因地制宜建设小型水利工程。水利设施建设要切实向乡村延伸,在骨干水源工程覆盖不到的地方,因地制宜建设以雨水集蓄利用为主要内容的小型水利工程设施。2015年前建成规划的208座小型水库,加快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2011—2015年修建“五小水利”工程31万处,2016—2020年修建“五小水利”工程87万处。“五小水利”工程建设要重点向存在饮水困难的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倾斜。

9、加快其他水源工程建设。充分发挥我省地下水资源储量丰富、补给充足、水质优良的特点,

进一步加大地下水资源勘查开发力度,科学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实施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提高空中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通过规模化人工增雨作业,有效应对干旱气象灾害。加大备用水源和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十二五”期内,全面完成县级以上城镇备用水源建设,确保每个县城至少有1个备用水源可随时投入使用。抓好江河湖库提水试点工程建设,并在全省逐步推广。

四、推动民生水利发展

10、全面解决现有农村饮水安全问题。2011年解决325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2014年以前解决现有1299.8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大力推进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延伸集中供水管网,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落实管护主体,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建立农村供水水质监测体系,搞好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制定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用地政策,确保土地供应,对建设、运行给予税收优惠,供水用电执行农业排灌用电价格。

11、加快建成农村人口人均半亩稳产高产口粮田。“十二五”期间实施瓮福、乌中等10个大型灌区、50个中型灌区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同时,加强小型灌区和田间渠系建设。2011年完成“烟水配套”工程建设任务110万亩,“十二五”期间新增“烟水”工程灌溉面积400万亩。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优先安排产粮大县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有人畜饮水、农田灌溉功能的水电站要优先保障人畜饮水和农田灌溉。“十二五”期间新增有效灌溉面积777万亩,建成农村人口人均半亩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基本口粮田。

12、推进防洪抗旱减灾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大江大河支流、重点中小河流和重点山洪沟防洪排涝的规划治理,全面完成有防洪任务的重要城镇中心区防洪系统建设,提高城镇、人口集中的乡村与集中连片的农田防洪标准。加快病险水库、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步伐,尽快消除水库安全隐患,恢复防洪和兴利库容。2011年,完成275座病险水库治理任务,2013年以前完成全省829座病险水库治理任务。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抓好省、市、县三级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县级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建设,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抓紧完善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储备,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高防汛抗旱应急能力。

13、加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和石漠化治理。坚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三位一体”统筹规划,综合解决工程性缺水、水生态恶化和石漠化等问题。加快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强水土保持工程中生物多样性资源的保护利用。采取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整治、造林绿化、退耕还林、生态修复等措施,有效防治水土流失。大力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生态修复,加快污染严重江河湖泊水环境治理,重点地区河湖生态环境状况得到改善,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生态得到一定程度修复。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的保护。实施以生态整治为

重点的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等水土保持补偿制度。2011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00平方公里,“十二五”期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000平方公里。

14、积极发展农村水电。在保护生态和农民利益前提下,加快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抓好农村水电配套电网改造。启动农村水电增效减排工程,提高农村水能资源利用率。2011年新增地电装机35万千瓦,“十二五”期间新增100万千瓦。统筹兼顾防洪、灌溉、供水、发电、航运等功能,科学制定规划,积极发展水电,加强水能资源管理,规范开发许可,继续执行水能资源有偿使用,强化水电运行及安全监管。

五、加大水利规划建设管理资金投入

15、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充分利用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水利投资政策,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发展政策等,开展省部合作,积极争取中央多渠道筹集水利资金,启动实施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充分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加大投入力度,确保财政支农支出重点向水利建设倾斜,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2%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实行足额提取、专款专用、单项审计。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严格征收、使用和管理。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年限延长到2020年。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部分重点向水利倾斜。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投入年平均比2010年高出一倍。各地按照分级建设、分级负担、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配套资金及各项前期工作经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配套资金。以县为主,加大以工代赈、土地整治、商品粮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整合力度,统筹安排各类水利项目,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16、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用好用活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建立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水利信贷投入。各级金融机构要从切实支持我省水利建设出发,进一步加大水利建设的信贷资金投放力度。政策性银行要加大对农业和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商业银行机构要创新信贷产品,支持水利建设。开展节水灌溉贷款项目利率全额贴息试点,开展妇女承包经营水利项目全额贴息工作,引导信贷投入。支持农民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经营权和房屋产权等多种形式,借入信贷资金投入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在水能资源丰富的地区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引导集体资产用于无偿担保,帮助企业和农户贷款兴办农村小水电。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引导保险机构进一步做好水利建设保险服务,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

17、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建设和经营。以项目为载体,积极招商引资,吸引社会资金和外资参与水利建设。对供水、农田灌溉等有偿服务性项目,通过民营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政府适当给予补助。加快建立各类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方式,引导和组织农民投工投

劳兴建、维修、管护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社会化。按照多筹多补、多干多补的原则,加大财政奖补力度,调动农民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鼓励发展城乡供水、水电、水利旅游、水产养殖、矿泉水等水利产业,利用水利综合经营收入反哺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

六、强化科学管水和依法治水

18、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普查,为水资源管理提供可靠的用水数据。围绕保障水资源安全加强各项管理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抓紧编制用水总量控制总体规划和取水许可控制指标,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加快制定区域、行业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体系,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合理配置与节约保护,提高单位水量的生产能力。鼓励水权流转,大力培育水权交易市场。从2011年起贵阳市进一步加强水权交易基础工作,在条件具备的基础上进行试点。建立入河湖污染物限排总量控制制度和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抓紧制定和完善我省入河湖排污口的登记、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建立水资源污染事故预警、监测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重点地区河段水体质量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到“十二五”期末,力争使全省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

19、加强水利法制建设。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水患意识和水法观念。坚持法律已设立的取水许可等行政许可制度,完善有关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使各项水事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适时修订水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及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制定其他建设项目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补偿标准和政策,完善水法规体系。健全完善水政监察执法体系,加强水事纠纷调处,依法查处占用河道、河道设障、河道非法采砂、非法取水、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等水事违法行为,维护正常水事秩序。

20、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把节水工作贯穿于国民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通过法律、经济、行政、技术、宣传等措施,在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各个环节,实现对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逐步杜绝结构型、生产型、消费型浪费用水。工业用水要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农业灌溉用水要积极推广应用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和设备,加大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投入力度,政府要扩大节水、抗旱设备补贴;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要与节水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筑面积、居住人口或用水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居住小区和公共建筑按规定建设再生水回收设施。鼓励社会公众参与节水,积极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水的自觉性。

21、强化水文气象和水利科技支撑。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站网布局,着力增强

重点地区、重要城市、重要河段水文测报能力和暴雨监测预报能力,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实现资料共享,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健全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加强针对我省喀斯特岩溶发育强烈等特殊自然条件下的水利建设技术课题攻关,力争在水利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上实现新突破,获得一批具有重大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加大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抓好全国水利行业标准的执行,建立健全水利行业地方标准体系。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抓好“金水工程”的实施,加快建设我省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水资源调控、水利管理和工程运行的信息化水平。

七、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

22、推进水务一体化改革。理顺水资源管理体制,整合涉水行政管理机构和职能,加快建立权威、高效、协调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对各类水务活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保护,形成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水务管理格局。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明确政府、国有水管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在水务管理中的职责,逐步推行水源建设、城镇供水、污水处理和中水回收相结合的建设经营模式,推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总结铜仁地区水务一体化改革经验,扩大试点范围。2011年,选择不同类型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开展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

23、推进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合理划分各级政府投资事权,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管理。按照国家、集体、社会投入相结合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水利融资机制,提高水利建设投融资能力。加快组建省级水利投融资平台,参与经营性水利项目开发,以经营性收益支持公益性和准公益性项目。鼓励民营资本、外资、金融资本投资水利产业,支持民间和外商以各种形式投资参与经营性为主的水利项目建设和运营。

24、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严格投资控制与管理,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健全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廉政信用档案和业绩追踪考核制度,规范水利工程设计管理和建筑市场。全面推进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确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类别和性质,对公益性水管单位和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公益性部分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争取国家对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给予补助,省级财政对贫困地区的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给予补助。推进事企分开、管养分离,妥善解决水管单位分流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中的作用,引导经营性水利工程积极走向市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营机制。水利建设征收农民土地,与农村公路建设、工业园区建设等“同地同价”。

25、积极推进水价改革。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建立有利于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水价形成机制。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要逐步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

水价差别。合理调整城镇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消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适当补助。实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规范计收手段,完善计量设施,清理整顿一切不合理的加价和搭车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探索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严格执行污水收费制度,提高城镇生产、生活污水再生利用率。

八、加强对水利工作的组织领导

26、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水利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投入到位、管理到位,稳定、完善和强化支持水利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创造水利发展的良好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切实研究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实现。把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农村基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27、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鼓励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于水利改革发展第一线,提高水利为“三农”服务的水平。以乡镇或小流域为单元,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强化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加强基层水利站所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各站所都有现代办公环境。积极支持我省高等院校水利专业及水利职业院校建设发展,完善职工再教育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水利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努力建设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水利公务员队伍,思想活跃、业务精通、研发能力强的水利科技人才队伍,懂经营、善管理、有开拓精神的水利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有文化、有技术、能艰苦创业的水利人才队伍。

28、形成发展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努力,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发改、经信、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委、气象等部门要紧密结合我省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战略的实施,在规划立项上充分考虑水资源因素。科技、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林业、移民、税务、烟草等部门要结合水利改革发展需要,在财力、人力、物力、税收和技术上优先保障。宣传、教育等部门要加强水利公益性宣传和水情教育。地方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水利改革发展,支持融资体制改革,加强信贷资金投入。加强军地合作,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部队、武警和消防官兵的重要作用,建立完善军地协同参与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功能达标、水生态保护建设机制和应急动员机制。加强对外交流合作,积极吸收涉外资金、技术支持我省水利改革发展。

29、严格绩效考核。落实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水功能达标、

移民安置、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对水利改革发展实行年度工作考核奖惩,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交由干部管理部门,作为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水安全问题的,要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在水利改革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省委督查室和省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本《意见》进行分解,督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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