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答案

我国政府维护钓岛主权所采取的策略和措施

我国政府维护钓岛主权的策略是中国政府一贯坚持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我国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拥有不可争辩的主权权利,依据国际法,中国人最先发现、命名、利用、管辖钓鱼岛列岛,符合国际法先占原则取得领土原则1。日方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采取的任何单方面举措都是非法和无效的。中国尊重历史、正视现实,提出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处理钓鱼岛问题,前提是“主权属我”,中国政府从维护中日关系大局和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主张通过谈判使钓鱼岛问题最终得到和平的、创造性的解决。为此,在历次钓鱼岛争端中,我方始终保持冷静克制,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和“睦邻、安邻、富邻”的周边外交方针和政策,努力通过外交协商和平解决争端。

我国政府维护钓岛主权所采取的措施

一、中国以发布外交声明反制日本举动。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日方对这些岛屿采取的任何单方面行动都是无效的。一方面是因为这些伎俩不能改变我国对钓鱼岛拥有主权的实质;另一方面,我国政府还寄希望于用和平的方式解决钓鱼岛问题。

一、针对日本侵犯中国钓鱼岛主权的非法行径,中国政府采取积极有力措施,通过发表外交声明、对日严正交涉和向联合国提交反对照会等举措表示抗议,郑重宣示中国的一贯主张和原则立场,坚决捍卫中国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切实维护中国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郑重表明,中国政府坚持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是在国际法所确立的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领土完整前提之下的,在事关主权和领土完整问题上,中国绝不会丝毫让步。9月9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向日本首相野田佳彦表明了中方立场。9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发表讲话表明中国态度。

二、应对近期日本的各种挑衅,为维护钓鱼岛主权,我国先后派出海监船驶抵相关海域行使管辖执法,保护大陆和台湾渔民到钓鱼岛海域捕鱼作业;

三、海军舰艇定期在钓鱼岛周边海域执行巡逻任务,宣示主权;9月14日,中国海1 邵津.国际法(第二版)[M]北京:北京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105

监50、15、26、27船和中国海监51、66船组成的2个维权编队,抵达钓鱼岛海域进行维权巡航执法。

四、中国外交部于1月30日再度强调中国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主权,称日方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采取任何单方面举措都是非法和无效的。3月2日,国务院批准公布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的标准名称。

五、发布《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声明》;

六、印发《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与保护办法》;

七、国家海洋预报台开始正式发布钓鱼岛附近海域的海洋环境预报。

八、中国向联合国交存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点基线坐标表和海图。

九、中国公布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的地理坐标。

十、外交部宣布,中国政府决定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东海部分海域二百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案。

十一、中国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专题地图编制完成。 十二、国务院新闻办发表《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白皮书。

十三、把钓鱼岛的天气预报纳入国内城市预报。2

十四、加快我国东海油气田的开发建设。

十五、12月13日,我国首次派飞机进入钓鱼岛领空执行维权任务,由海监飞机与海监船密切配合,在我国钓鱼岛海域和领空完成首次海空立体巡航。这一举动达到了宣示主权和展示决心两大目的,干净利索,可圈可点,同时还体现了我们一贯的有理有利有节的方针。

十六、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CLCS)提交东海部分海域的大陆架划界案。 十七、联合各方力量,维护世界和平。我国政府应当联合国际社会一切积极力量,联合包括海峡两岸在内的全球华人行动起来,3坚决遏制日本建立新型军国主义的企图,共同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这不仅是维护我国领土主权的需要,也是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职责所在。 2

3 参考人民网 焦利.三沙市的未来:关于建立中国南海省(特区)的一些思考 [J].行政管理改革,2012(7):26

我的理解:

采取的举措可谓形式多、质量高、配套好。一方面深化落实主权宣示具体内容,例如宣布领海基线、公布岛屿标准名称及地理坐标、编制专题地图、向联合国提交大陆架划界案等,都具有重大的宣示主权的国内法、国际法意义,而且证明力较高、拘束力较强,所用形式也为国际社会广泛接受。另一方面又做了大量富有法理意义的有效管理跟进工作,例如把钓鱼岛的天气预报纳入国内城市预报、派海监船维权巡航等,足以构成国家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有力证明。

公布领海基线、向联合国交存钓鱼岛基点基线坐标表及海图,既符合我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的规定,也是在履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义务。正式发布钓鱼岛附近海域的海洋环境预报,既符合我国《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也是在履行世界气象组织赋予中国的责任和义务。提交外大陆架划界案,既显示我国在东海部分海域的权利主张,也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我们的权利。印发《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与保护办法》,符合我国《海岛保护法》的规定和要求。发布《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白皮书,则全面宣示中国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主权。可以说,我国在钓鱼岛问题上的法律之剑,劈走的是强词夺理、混淆视听,捍卫的是正义与公平。

参考文献:

1.邵津.国际法(第二版)[M]北京:北京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105

.参考人民网

.焦利.三沙市的未来:关于建立中国南海省(特区)的一些思考 [J].行政管理改革,2012(7):26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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