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和审批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审批制度

1、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抗菌药物管理,临床科室药物管理小组负责科室抗菌药物管理。

2、临床医师应认真执行抗菌药物使用原则,掌握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

3、抗菌药物实行分类管理,将常用抗菌药物分成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三种。

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限制使用:此类药物的抗菌特点、安全性和对细菌耐药性的影响,需对药物临床适应证或适用人群加以限制,价格相对较非限制类略高。

特殊使用:包括某些用以治疗高度耐药菌感染的药物,一旦细菌对其出现耐药,后果严重,需严格掌握其适应证者,以及新上市的抗菌药,后者的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尚不多,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相对较高。

4、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江苏省医院管理学会下发的《抗感染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文件汇编》第三、四部分“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注意事项”和“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

5、住院医师抗菌药物使用权限为非限制类药物;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抗菌药物使用权限为非限制类药物和限制类药物。特殊使用抗菌药

物(其中带*)需经科(院)内会诊或外请专家来院会诊,并在病历中有外请专家会诊记录或科(院)内会诊讨论记录。

7、各级医师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有审批,其中限制类抗菌药物由科主任审批,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须填写“灌南县中医院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审批表”,需经医务科审批同意方可使用。

8、紧急情况下根据药物适应证或适应人群,各级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如需继续使用,必须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9、联合用药三种及三种以上抗菌药物者,须有药敏监测报告,且须经科主任批准报医务科同意后方可使用。

10、三级医师查房记录,应含有抗菌药物使用的内容。

附:非限制类使用、限制类使用和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目录

非限制类:阿莫西林、苄星青霉素、青霉素V钾片、青霉素钠、美洛西林、哌拉西林、

头孢拉定、头孢唑啉、头孢曲松、头孢氨苄、头孢噻吩、阿米卡星、庆大霉素、氯霉素,阿奇霉素、环脂红霉素、克拉霉素、罗红霉素、林可霉素、克林霉素、甲硝唑、柳氮磺胺吡啶、诺氟沙星、环丙沙星、洛美沙星、氧氟沙星、依诺沙星、加替沙星、左氧氟沙星、酮康唑、盐酸小檗碱、呋喃唑酮、制霉素、比嗪酰胺、对氨基水杨酸、利福平、链霉素、乙胺丁醇、异烟肼

限制类: 氨苄西林舒巴坦、阿莫西林舒巴坦、头孢呋辛、头孢匹胺、头孢西丁、头孢

克肟、头孢地尼、氟罗沙星、甲磺酸培氟沙星、乳酸司帕沙星、替硝唑、奥硝唑、伊曲康唑、氟康唑、大观霉素、多西环素、干扰素α

特殊类: 头孢哌酮钠/舒巴坦*、头孢哌酮钠/他唑巴坦、头孢哌酮钠、头孢噻肟钠、头

孢唑肟钠、头孢吡肟钠*、头孢匹罗*、头孢他定、头孢他定(复达欣)、万古霉素*、替考拉宁、亚胺培南西司他丁钠(泰能)*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

注: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只包括全身作用的抗菌药物(含抗真菌药物)。不包括抗结核病药、抗麻风病药、抗病毒药、抗寄生虫药。

处方限额审批流程

患者挂号

↓ 相关科室就诊 ↓ 医师开具处方 ↓ 超限额 ↓ 经治医师 ↓

科主任审核 ↓

同意 不同意 ↓ ↓

药事管理办公室审批 医师重新开具处方 ↓ (仍超限额按以上流程)

同意 不同意 ↓ ↓ 患者缴费取药

医师重新开具处方

(仍超限额按以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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