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告知制度

细汇报。调查取证材料,必须经调查取证人员确认签字。

第二十条 事故发生后1-3日内向铁运公司安全监察部写出事故报告。 第二十一条 安全监察部接到调查处理报告后,由安全监察部召开事故处理会议,分析原因,判明责任,对事故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二条 属于人为破坏性事故及破坏嫌疑事故,由武装保卫部负责查处理。

第五章 事故责任的判定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发生铁路行车事故要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判明责任。事故责任依次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由于措施不当或贯彻不力,造成行车事故时,列责任事故。确属主观上不能防止的事故,列非责任事故。

第二十五条 设备(包括零、配件)质量不良,造成行车事故时,由计划技术部定性事故。

第二十六条 因车辆构架、车轴、整体车轮、轮箍及车辆大部件如侧架、摇枕断裂,车轴冷断造成行车事故时,根据质量保证期、使用寿命和断口等情况分析断裂原因,判定责任单位。

第二十七条 铁路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按照铁运公司绩效管理规定和员工安全生产积分制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如与上级有关规定发生冲突,执行上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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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告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增强安全管理基础,推进安全风险控制管理,构建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告知体系,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职业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告知“两个体系”,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充分识别和风险评价,针对存在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减少事故发生和降低事故损失的后果。形成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安全风险管控辨识与告知程序,建立起逐级负责,层层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使职业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告知成为管理层和操作层的自觉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车间所有岗位和工种

第二章 术语、定义

第四条 职业危险危害因素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第五条 危险危害因素辨识是指识别生产作业过程和场所中危险危害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判定其可能导致事故的种类和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因素以及防范措施,这一识别过程就是危险危害因素辨识。

第六条 告知是告诉某人或某个组织知道某件事情。“告”是责任和义务,“知”是权利。本制度中告知是指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作业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三章 职责

第七条 车间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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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本单位作业场所和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告知和安全风险控制及事故应急措施的制定。

(二)负建立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点和危险作业登记档案,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监控,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如实告知本单位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可潜在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及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

(三)定期组织单位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业务骨干对本单位所有岗位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进行现场调查、辨识和告知。

(四)收集、汇总班组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告知结果,进行审核。 (五)对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新流程等作业,单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先进行操作和掌握,以增强管理人员的实际操作经验和职业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告知能力。

(六) 经常参加班组安全活动会,对班组、岗位职业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告知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 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对其管辖范围内作业环境和工作岗位中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负有辨识的职责和对下属如实告知的义务,对下属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二)组织其下属和员工对所从事作业岗位和作业场所的危险源点和职业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全面识别,确定出存在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制定出科学的、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在安排工作和生产作业的同时对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告知。

(四)对作业过程中新产生或发现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及时进行新的辨识,并将新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和辨识结果及时告知员工并上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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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操作员工的职责:

(一)每名员工都要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他人安全负责的态度,对所从事岗位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进行仔细全面的辨识。

(二)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职业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告知要求,遵循“先辨识再告知后作业”的程序,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四章 辨识和告知程序

第十条 班组长认真组织员工以填写《职业危险危害因素辨识登记表》的形式,对本班组作业场所和作业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全面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出防范措施,并进行反复讨论交流,把最终的辨识结果上报车间。

第十一条 车间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对本单位所有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的危险源点及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全面辨识,将辨识结果与班组员工填写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辨识登记表》的内容进行对比完善,以告知的形式详实编写本单位班组、岗位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告知书》。

第十二条 车间将《职业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告知书》返回到各班组岗位,让每一名员工签字确认、执行,并制作告知牌悬挂在岗位醒目处。

第十三条 班组每天都要利用班前会对当天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进一步的辨识,以《作业包》或《告知书》的形式进行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辨识和告知,遵循“先辨识再告知后作业”的作业程序。

第十四条 班组要把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辨识与告知作为交接班、班前会、准备会和安全专题会的固定内容,坚持不懈的开展辨识和告知。

第十五条 在进行重大危险作业和特种作业审批的同时,要进行危险危害因素的辨识和告知,并填写《告知书》。

第十六条 《职业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告知书》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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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每年一季度结合安全管理评审对各单位的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告知、风险控制措施进行重新确认并更新。

(二) 新施工项目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对新施工项目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并制定出防范措施进行告知。

(三)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重新进行职业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告知与风险控制评价工作:

1、当法律法规更新时;

2、当生产作业活动内容或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 3、当安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 4、当有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 5、其他情况需要时。

第五章 职业危险危害因素危害等级划分

第十七条 职业危险危害因素危害等级表:

第十八条 分级告知

Ⅱ级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由班组长进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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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由各单位安全员进行告知并监督检查。 Ⅳ级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由各单位主管领导进行告知并监督检查。 Ⅴ级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由安全管理部进行告知并监督检查。

第六章 考核

第十九条 对在职业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中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集体负责和对辨识有独到见解的人员、班组,依据安全专项考核办法进行相应的奖励。

第二十条 对于辨识不清,辨识不全,对应相应等级未进行告知而造成事故苗子或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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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险危害因素辨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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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大 危 险 源 档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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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场 作 业 告 知 书

告知单位: 告知时间: 年 月 日

作业单位主管: 审核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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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业 危 险 危 害 因 素 告 知 书

同志:

您是铁运公司 (单位)员工,从事 工种(工作)。您所在的工作岗位和作业现场当中存在诸多危险危害因素,这些危险危害因素会对您的身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现将危险危害因素告知您,请您按照告知书的要求,认真做也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您和您同事的安全。 一、 存在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

二、 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鉴于以上危险危害因素的存在,根据铁运公司《职业危险危害因素辨识 告知制度》的要求,您在具体工作当中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被告知人:(签字) 告知时间:

告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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