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出租方: 八塘镇三元村第 组村民 (简称甲方):代表人:

承租方: (简称乙方):代表人:

为了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权出租达成如下出租合同:

一. 出租面积: 田 亩。土 亩

二. 出租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共 年整。(季)

三. 出租价格和支付方式:

1. 租金按土地面积计算,田按每亩每年700斤稻谷,土按每亩

每年500斤稻谷标准计算。

2. 价格标准:按当地当年9月20日--- 30日市场收购价格为标

准折合现金,并于当年10月15日前将租金一次性付给甲方。

四. 交付土地时间: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的土地交付给乙方。

五.土地征用处理:

乙方在租赁期间,如遇国家征用土地,甲、乙双方应先满足国家征用土地,本合同自行终止。征地部分属于乙方所有的设施、设备损失的赔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土地赔偿费归甲方所有。

六、地上附作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租赁地上的附作物及建筑物在租赁期间由乙方负责全权处理。

七、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合同签订后,乙方在租赁土地上,按照乙方对用地的规划

进行施工和管理时,甲方不得干涉,并负责做好租赁区域及周边村民的协调工作,督促有关部门维护好当地的社会治安。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在合同期未满时,如甲方非法干预乙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九、解决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不愿协商、调解、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十一、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证人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鉴证单位和鉴证人(签章):

201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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