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房管理制度[1]2

病房管理制度

一、科主任负责病区的日常管理,护士长、住院总负责协助科主任共同管理。科室要妥善保管好各种医疗文书,特别是病历和电脑资料,未经科主任及护士长同意,外人不得随意借阅病历和更改电脑数据。

二、病区内安全、环境、陪人、卫生等问题由医院相关行政部门负责。要保持病区安全、整齐、清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严禁吸烟,未经医院办或医务科批准,任何人不得在病房拍照或录像。探访者应按医院规定时间看望患者,非探访时间不得探望并禁止探访者滞留病房;肿瘤化疗和门诊透析等特殊情况的病人需家人送餐的须持“特需病人送餐证”,保安员凭证放行,送餐者应按医院规定时间送餐;危重病人家属可持《病危通知书》随时探视。如病人病情不适宜探视时,护士长应告知病人家属和同病房其他病人家属“谢绝探视”,以免影响抢救。

探访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下午15:00~21:00

星期六、日或节假日 三、严格执行陪人管理制度,尽量控制陪人数量,陪护公司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着装清洁整齐、头发盘起、佩带胸牌、不穿拖鞋,病区护士长应严格杜绝“黑陪人”进入病房从事陪护工作。非陪人不得在病房滞留。每天晚上9点,当班医生、护士及保安员要对病区内滞留的无关人员进行清理。

四、如有外单位或个人参观病房,需有关职能处室工作人员带领并佩带由医院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参观证,参观完后及时将参观证交回医院办公室。

五、原则上不主张病人到病房就诊,在门诊开放临时便利通道,让有需要的病人到门诊就诊。

六、病人入住后,值班护士必须热情向病人介绍病区情况和住院

病人须知,主管医生也要主动向病人自我介绍。住院病人要穿统一的病员服,出院时清点回收。

七、发生医患纠纷时,应及时通知行政主任或科室其他负责人到现场协助处理,必要时报告医务处等有关职能部门,非上班时间应报告行政总值班。

八、病人住院期间不得随意外出,如要外出,必须征得值班医生签名同意并填写《外出请假申请单》,此单由护士长保存1年。

九、每月由护士长召开病人座谈会一次,广泛征求意见,积极改进病房工作。

十、病人康复出院后,要按医院规定清洁床位、更换床上用品。 十一、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河北省卫生厅医务人员行为规范守则》。如:上班期间必须穿工作服,佩带胸卡,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不准接待医药代表,不准在办公室聊天、吃零食、打闹嬉笑、看电视、看报纸、玩电脑,不准长时间拨打私人电话,不准干私活,病房冰箱不准放置私人物品等。

十二、病房各种物品放置应按照“五常法”要求,合理分类,明确标识,定点放置,未经科主任及护士长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或搬动。严禁在病区乱挂衣物。

十三、护士长全面负责病房设备、器材等财产的保管,可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账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病人损坏的物品应照价赔偿,赔偿费由计财处收缴。

十四、注意节约用水,包括饮用水和非饮用水,杜绝长流水现象。要认真落实防火、防盗责任制,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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